内容提要国家认同事关“个体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确认或者感受。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社会形态,不仅国家认同的依据发生变化,而且国家认同的逻辑也发生变化,这种状况容易带来国家认同危机。国家主义和共同体主义是回应国家认同危机的重要策略,而政府在回应网络社会国家认同的危机时需要做出理性判断。
关键词网络化时代国家认同国家主义共同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0-0115-06
近年来,无论是在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非洲国家爆发的社会运动,还是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出现的各种类型“占领运动”,均凸显出互联网的重要价值,同时也预示国家认同正在发生变化。那么,如何认识互联网时代的国家认同,如何有效应对国家认同的变化,就成为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认同的概念
不同流派对于“国家”概念有着差异的认知与界定。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并重视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代表马歇尔把国家的概念与“公民身份”联系在一起,关注在国家之下公民权利的实现;后现代主义代表吉登斯则强调“民族-国家”的概念,其认为“民族-国家是一套治理的制度形式(a set of institutional forms of governance),它存在于民族-国家共同体构成的复合结构中,在一定领土范围内维护行政垄断(administrative monopoly),并通过法律和对内部和外部暴力手段的直接控制维持其统治。”①这些流派关于“国家”的界定均有其合理性,从这些定义中能够看出:第一,国家一定不等于政府,在国家范围还有各种形式的共同体、个体;第二,国家的职责具有多样性,不仅有对内的职责,还有对外的责任;不仅指涉经济方面,而且涉及政治内容。正是由于国家职责的多样性,所以国家本身设置的制度是多样的,制度本身属于国家实现治理的一种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有多项制度,但是国家不等于制度;第三,国家有着特定的领域范围,在空间上表现为一定的领土范围;第四,国家的重要功能在于维持,即国家通过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制度、暴力等维持国家的形态。
“认同”是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讨论的重要概念。哲学对于“认同”概念的探讨,起源是“甲等于乙”同一律公式。心理学方面,以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埃里克森(Erikeson)的界定最具代表性,弗洛伊德指出:认同是与一个客观对象形成情感联系的最初形式,它以回复的方式成为性本能对象联系的替代,就像是将对象注入到自我之中,它可能引起除性本能之外的各种新感受,即自我与他人同享某种共同品格的感受;Sigmund Freud, 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 In J. Strachey, ed.,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nmund Freud, London: Hogarth Press, 1921,pp.107~108.埃里克森认为,认同是一种自我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感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存在于时间和空间的自我同一性和连续性的直觉,另一个是对他人承认自我同一性和连续性事实的直觉”。E. H. Erikeson, Identity Youth and Crisis, New York: Norton, 1968, p.50.在社会学方面,吉登斯在探讨认同时强调了“参照系统”的重要性,其认为个体通过“个体和身体的内在参照系统”建构自我认同(Self-Identity);亨廷顿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认同都是建构起来的概念,人们是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和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认同。[美]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21页。由此可以看出,“认同”概念至少包括如下的内容:第一,“认同”是主体之间的,当然主体的一方是自我或者其他主体形式,另一方可以是他人、家庭、部落、组织、社区、文化、宗教、集体、国家、政权等多个主体形式;第二,“认同”展现同一性,并在此基础上影响人的行为方式;第三,“认同”主体具有能动性,它反映在主体对于认同对象的积极建构方面。
目前,对于“国家认同”概念的建构主要有“过程说”和“结果说”两种类型。“过程说”强调国家认同确定的过程,比如江宜桦指出,国家认同是一个人确定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灵性活动;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2页。“结果说”强调国家认同确立之后的表现,比如周平认为,国家认同是各个民族对自己与国家关系的确认,表现为对国家的归属感、政治效忠、责任意识、自豪感,以及爱国主义的情怀。周平:《论中国的国家认同建设》,《学术探索》2009年第6期。事实上,无论是“过程说”还是“结果说”,强调的都是对于“个体和国家之间关系”的认知。
不过,单就“个体和国家之间关系”方面,我们会发现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关于“国家认同”界定方面的差异:自由主义强调从个人的角度探讨国家认同,认为在“个体和国家之间关系”方面应强调个体的权利,“个体权利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体的存在不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相反,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利益,它为人们提供一个外在的程序化框架,提供安全和秩序的保障,本身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和善,独立的个体不需要对国家具有稳固的情感,负有永久性的承诺”;吴玉军:《自由主义国家认同观及其困境》,《哲学研究》2012年第7期。而共和主义强调从国家的角度探讨国家认同,认为在“个体和国家之间关系”方面应强调个体的责任与义务,“热爱组织是一种激情;更准确地说,它是对共合作及其公民的一种仁慈的、富有同情的热爱……这样一种激情成长于平等的公民之中,并可以转化為共同善和敬神服务的行动”。应奇、刘训练:《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164页。不过从哈贝马斯的叙述中,能够看出其试图去融合个体角度和国家角度。一方面,他指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三重承认:每个人作为不可替代的个人,作为一个族裔或文化群体的成员,作为公民(即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都应该能够得到对其完整人格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尊重。[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660页。另一方面,哈贝马斯认为:在当前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民族制度下的公民资格能够成为团结一切外来者的一体化的力量。[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8~139页。当然,不管如何界定或者认知“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国家认同一定是对于其关系的确认或者感受。
综合国家、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相关界定,可以认为,国家认同是主体对于“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确认活动或者感受,其中国家是有着一定地域范围、拥有特定功能、包含多个主体、设有多项制度的复合体。
二、网络化时代国家认同的变化
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社会形态,在网络社会中,缺场交往的迅速扩散、传递经验地位的提升、认同作为重要的力量之源,这些结构特征明显不同于传统社会。同时,网络社会是一个全球化的社会,大部分国家或者地区都属于网络社会中的节点,虽然不同国家在此网络中的权力是存在差异的,但是网络本身却是一个无中心的网络;流动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特点,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是网络社会的基本特点,流动空间是网络社会的支配性空间,王冠:《网络社会的流动空间集聚与扩散》,《人文杂志》2013年第3期。流动较大地影响了国家的权力大小与分布,而且打破了原有的地域边界。
与新社会形态相伴随的是新文化形态,其具体体现之一是国家认同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是国家认同依据的变化。无疑,国家认同主要是依据“国家”而组织的,但在网络社会中,国家受到严峻的挑战,此种挑战是多方面的:国家的权力因为信息权力的彰显而受到制约;国家的形象因为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等的批判而得以消减;国家的经济地位因为与网络密切相关的经济全球化而发生改变;国家的社会政策则因为与其他国家联络的增多而需要不断地调整。卡斯特针对国家所受到的挑战总结到:“国家对时间和空间的控制,越来越受到了全球资本、货物、服务、技术、通讯和信息的流动的约束”。[美]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97页。根据卡斯特的说法,国家在网络社会兴起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国家能力本身的制约,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不能像控制传统社会那样控制网络社会。
伴随着国家变化,我们发现国家认同的逻辑也发生了变化。如果说传统社会的国家认同逻辑更多地体现为国家的强制扩散,而网络社会的国家认同逻辑则体现出了个体的自主抉择,而且此种抉择的过程体现为:“网络社会中的认同是一种最具社会性的真正的社会认同……不再是个体被社会认同,而是被网络联系起来的个体怎样评价、认可和接受社会”。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权力结构变迁》,《江淮论坛》2011年第5期。
当国家认同强调个体自主性,强调个体的评价、认可和接受时,我们发现在“个体和国家之间关系”中,个体被放在了主要的位置,这有点类似于自由主义的国家认同。但与之不同的是,在网络社会中的认同,个人的自由、自主性是绝对的、充分的,任何个体都可以在网络中作出自己认为合适的选择,而不需要受到权力、权威、习俗、惯例、正式制度等各种外在力量的约束。当国家认同的维度变成“个体的选择”而非“个体与国家之间关系”时,这对于传统的国家认同是一种改变,传统的国家认同建构、结构将会被重新界定。
从个体充分自主选择角度出发的国家认同建构过程,是个体从自身利益考量、价值判断、生活习俗而做出抉择的过程。对于个体来说,这种选择的过程不一定是理性选择过程,而更多的地表现为理性选择与感性选择的交融,或者说是“从情感层次的认同到认知层次认同的转变”。杨研:《现代化进程中公共空间的扩展与国家认同建构》,《人文杂志》2008年第5期。在此过程中,能够看到的是,个体具有非常高的直接参与度:个体不仅直接对整体国家发表自己的看法,也直接对国家中某一事件表达自己的思想;个体参与的范围,不仅包括经济事件的参与(比如油价上涨讨论、国企改制讨论等)、政治事件的参与(比如钓鱼岛事件、南海事件等),還涉及对社会事件的参与(比如民生问题、贫富差距问题),更有对日常热点事件的参与(比如郭美美事件、药家鑫事件等);从个体参与的时效度来讲,参与具有短期内高度热烈、随着时间的持续不断降温等。
在持续参与的过程中,不同个体之间的“共同因素”就会出现,这种共同因素可能是共同的感情、共同的看法、共同的命运等,恰恰是这种共同因素的出现,有助于国家认同的形成。李路曲指出:“个体与社群身份的联结或在社群内身份的形成过程是通过强调、但往往是过分强调社群成员共同的因素而完成的,它赋予共同因素以重要而过度的情感,通过一种共同命运的意识来巩固这种联系,偏离这一常规会受到选择性的忽视或否定。在共同命运的感召下,个人和社群之间的认同和互动在社群内部得到强化,而社群以外的人对此社群成员的特定预期,也从反面强化了个人与社群之间的认同感。”②李路曲:《社群与国家认同的产生、构建及变迁》,《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3期。但是“共同因素”的出现并非直接导致国家认同的形成,而是通过形成共同体的形式,实现国家认同。在此过程中,大众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李路曲指出,“大众媒体在共同体的想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日益成为不同形式的交流发生的场所。一些亚文化可以围绕媒体产品来塑造和煽动社群,使之创造出各种类型的共同体,给成员一种认同感和联系感,并提供建立在共享情感基础上的有影响力的共同体。例如,在互联网上,物理空间和共同体的存在消散了,并转化为所谓纯粹的交流。”②
网络社会的共同体具有不同的类型,也具有差异的共同利益。所以在网络社会中的共同体认同不是合法性认同,也不是规划性认同,而是抗拒性认同。卡斯特指出:“在网络社会中,如果规划性认同能够发展起来,那么它必定产生于共同体抗拒。这就是网络社会中的认同政治的首要的、全新的、实际的含义。对共同体抗拒转变为有转变能力的主体的过程、条件和结果进行分析,正是信息时代里社会变革理论所从事的领域”。[美]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国家认同方面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国家影响力的消失,而只是国家影响力在既有领域内变小。不过当国家能力受到较大制约时,意味着合法性危机的出现。合法性危机就是政治危机,哈贝马斯对于这种合法性危机有着较为深刻的解读:“市场的功能出了日益严重的问题,而国家必须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把国家理解成为拥有合法权力的一种制度。国家的输出(output)就在于执行最高行政当局通过的决议。因此,国家需要的是群众对它的尽可能普遍忠诚的输入(input)。输出和输入都可能造成破坏性的危机。输出危机具有合理性危机的形式:行政系统无法完成从经济系统那里接受而来的控制性任务。于是,生活领域发生混乱。输入危机具有合法性危机的形式:合法性的系统无法维持它要求群众表现的那种忠诚水平”。[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07~308页。也就是说,合法性危机是与群众“忠诚的输入”密切相关的。而群众的忠诚状况与群众的归属感、意义辨别等联系在一起,在群众没有归属感、感觉无意义的状况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忠诚状况发生。而归属感、意义辨别无疑是与社会成员对于国家的认同密切相关的。由此,合法性危机的状况是与社会成员的国家认同状况密切联系的,或者可以说,合法性危机也意味着国家认同危机。
三、国家主义与共同体主义
在网络社会中,存在两种回应“国家认同危机”的策略——国家主义和共同体主义,这两种策略均被不同的国家选择和使用。
1国家主义
国家主义是一种回应国家认同变化的重要策略。国家主义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体制,此种体制围绕着如下的原理:“社会所生产的经济盈余是由国家机器内的权力持有者所攫取,这点和资本主义形成对比。在资本主义中,盈余是经济组织的控制者所取得,资本主义是朝向利润的极大化,而国家主义是朝向权力的极大化;也就是说,国家主义是朝向国家机器的军事与意识形态能力,以便将它的目标强加到更多的国民身上,进入更深层的意识”。[美]卡斯特:《千年终结》,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页。由此,国家主义强调在网络中重现国家的权力,试图用各种可以运用的方式:从理念的宣传到制度政策的宣传以及行为的实施,以重新控制网络社会的运行,并且尽可能地作用于网络社会功能的发挥,总之,即完全控制网络社会。
这种完全控制网络社会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国家无视或者采用简单的否定做法应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各种共同体,其实国家也重视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并且设法在自己可以控制的权力范围内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空间,但是当共同体的发展可能危及国家的权力中心地位时,国家便会采取严厉的措施惩罚或者直接取缔对方。在国家主义之下,各种共同体也会发展起来,但是这种发展一般是缓慢的,而且规模有限,并且共同体与国家之外的其他机构的联系一般会受到严密的监控;共同体的发展对于国家有较高的依赖性,因为国家掌握社会的全部资源,而在此意义上,共同体的自主性则是有限的,多数共同体呈现给人们的形式是模糊的:其公私界限是不明确的、行政与服务之间的区别也是不明显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与其他国家处理关系的过程中,国家主义由于强调权力的最大化,强调对对方的控制,常常使得国家处于一种紧张的周边环境之中,暴力或者压迫其他国家是其解决彼此争端的重要方式,军事力量是其重点发展的内容。
从本质上讲,国家主义的策略就是一种“不平等”的策略。这种不平等以“自我”为中心,希图通过对内部和外部人群、组织的控制实现自身存在与发展。这种策略虽然可能带来一个国家短暂的平衡、稳定,但是从长远看,此种策略不仅成本高、代价大,而且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失败的。
2共同体主义
共同体主义也是一种回应国家认同变化的重要策略。“共同体主义”以一种行为者的背景主义的观点取代原子式的个人概念。他们强调生活的社会性质和身份关系而不是选择自由。龚群:《回归共同体主义与拯救德行》,《哲学动态》1998年第6期。也就是说,共同体主义强调共同体道德规范的一致性。从类型上看,共同体包含了大共同体(国家、民族和阶级)、小共同体(社团、邻里)乃至全球共同体。陈周旺:《论共同体主义对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批判》,《现代哲学》2000年第2期。
共同体主义强调共同体本身存在的意义,采用多种方式:内部教育、外部扩散(包括社会运动)的方式以有效地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可以说,在网络社会中,共同體主义是非常活跃而普通的一种网络社会国家认同危机的应对策略,其寻找的既有适应网络社会的含义,又有改变网络社会的意蕴。
共同体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倡导跨国家“联合体”的成立,此种联合体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合作的形式,打破传统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疆域界限,并且成立联合体机构,此种机构独立于任何一个国家;而且在此联合体之下,呈现为一种无中心状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中心,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权力都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维护。共同体主义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各种利益团体的风起云涌。这些不同利益团体,立足于某一关注范围或标的,采用社会运动的方式,挑战既有的权力布局,为自身的利益维护争得一席之地;这种利益不一定是物质利益,也可能体现为精神方面的利益;利益团体的活动范围一般是超越国家疆域界限的,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发现共同体之成员。
共同体主义之下的国家仍然是存在的,只是国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与共同体合作,或者说国家必须改变原有的控制整个社会的想象,认识到共同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彼此明细各自的活动范围与领域,并且建构一种有助于维护与扩大共同体利益的国家,最终实现共同体的利益。
共同体主义的策略是“逐利”,通过构建一种社会成员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共同体,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其社会成员的相关利益。这种策略增进了社会发展背景之下人们的归属感,但是却导致全球背景下的区域分割或者社会整体的分类,导致更大的社会统一性的困难。
如果说国家主义的应对策略具有一定传统性的话,那么共同体主义的策略则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而任何一种策略成败的关键不在于策略被多少国家或者地区采纳,而在于在特定情境之下人们的认同状况,或者说是一种合法性认同有效地建立的状况。所以在此背景之下,还是需要对国家认同的建构具有理性判断的。
四、国家认同的变化理性判断
应对国家认同危机,无论国家主义还是共同体主义,均没有留给自主的个体太多空间,更会挑战政府的当前或者计划行为。而事实上,个体非常高的直接参与度恰恰是增进国家认同的有效途径,“能够使民众在减少对地方权威信赖和归属感的同时,转而认同于国家并依赖国家的保护,从而在提升国家权威的同时也相应获得公民认同”。贺东航、谢伟民:《中国国家认同的历程与制约因素》,《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4期。但是,此种参与需要更加透明、开放,而且重视民意,并改变既有的权力结构,所以可能会阻碍国家认同水平提升。因此,网络社会的国家认同建构过程,对于政府正在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行动有着诸多的挑战。而且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常常是以抗拒性主体姿态出现的:政府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的很多作为不会受到赞扬,但政府忽视、忽略社会利益的很多作为必然受到大力批判。所以在此背景下,依靠传统方式推行国家意志、采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推进的国家认同将难以再发挥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在此方面将束手无策,恰恰相反,国家在此方面大有可为。
既然在网络社会的国家认同是建构的,那么国家或者政府作为建构的一份子必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通过建设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出反映国家或者政府的声音,必然成为国家或者政府在国家认同建构中常常采用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网络中,政府的角色是双重的:一方面是积极的参与者,另一方面是聪明的引导者。作为积极的参与者,需要政府及时、认真把握网络事件动态,并针对网络事件进行及时回应;作为聪明的引导者,需要政府在网络事件发生后,能够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之上提出鲜明的主张,并设法引导网络的走向。
同时,认同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是认同主体的一种自我体验感和自我经验感。从网络社会的角度讲,处于网络社会中的个体的国家认同,同个体在网络社会之外的国家认同本身具有一种连续性,这种认同更多体现为个体的经验。所以增进网络社会中国家认同水平的提升,需要国家或政府在积极参与网络互动的过程中,能够在网络社会之外积极作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建构国家认同需要让国家更强大、更注重满足民众需求。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团结、文化的繁荣能够为国家认同提供可持续的能量,为国家凝聚力的上升和国家认同水平的提升做好铺垫;而国家认同水平的实际提升则是需要在社会个体实际感受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所以国家建设需要与民众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使经济成果实现社会成员共享而非一少部分人独享、使社会收入分配更趋于平等而非差距悬殊、使民众具有表达自身利益的权利并且其利益呼声能够受到重视甚至满足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国家认同及认同水平的提升。
第二,建构国家认同需要有厚实的文化基础。“一个强大有力的国家,无论是物质化的实力,还是制度化的强力,都要与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内在文化精神相协调统一……只有具备这种基础,才能使国家认同建构不再抽象化,形成现实的效果,并且其成效将直接影响国家发展的全局”。任勇:《国家认同、中国逻辑与国家建设:侧重于西南民族地区的考察》,《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年第1期。这种文化基础或者“核心价值”,是建构网络中国家认同的关键。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曾专门提及“网絡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和改进”。不过如何再建构社会认同亟需进一步思考。
当然,网络社会之下,政府对于国家认同的建构过程还有一个与网络社会自身国家认同建构逻辑统一的问题,即在此过程中,政府不是、也一定不可以用一种强制的方式去推行国家认同、寻求在网络中的一个声音,因为这种方式一方面是事倍功半或者无功而返,另一方面还可能导致政府力量与网络主体的完全对立,这种状况是在网络社会中建构国家认同时,国家或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政府应设法在网络中表达自己的声音、明晰国家整体或者个别事件的来龙去脉、介绍自己的思考与判断,在网络中实现与网民的平等对话,同时设法寻求与网民的利益结合点,努力建立网络间彼此的共同利益,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所希望的国家认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国家认同感的形成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系列与国家相关要素利好消息的持续积累,即使如此,此种国家认同不一定是有着完全相同内容的国家认同。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
责任编辑:秦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