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宝
内容提要海德格尔梳理了逻辑学史上对系词“是”的意义的四种不同解释,重点阐述了系词问题与陈述现象的内在关联,指出陈述的最初特性不是认识,而是展示。海德格尔借助于此在来解构陈述现象,最终的目标乃是建立逻辑学与存在论的内在关联,让逻辑重获哲学的意义,关注的乃是实际生命之前理论性的差异化和境域化的意义生成。
关键词是存在逻辑陈述此在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10-0014-08
近30年来,随着海德格尔的思想的引入和传播,特别是对其著作的翻译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内学界开始真正自觉地以哲学的态度和方法来看待西方哲学,特别是加深了对西方哲学所固有的希腊品性的认识,进而力图来以此为机理来重新审视哲学在中国古典思想中重新开始的可能性。鉴于当前“翻译学术”的缓慢推进及可预期时间之内的相对保守和可靠,以不同文化之间的翻译推动一些哲学问题的讨论不失为一种学术进路,这即是哲学本身的一种“问题化”。在中国思想遭遇海德格尔之后,首当其冲的便是如何翻译和理解“Sein”(Being)和源于该词的“Ontology”一词,这不仅涉及到译名之争,更是哲学自身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正如海德格尔所言,Sein的意义事关西方思想的天命。当然,以哲学严格的希腊性来检视中国思想和哲学的话,Sein也事关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及中国思想的天命。然而,就国内学界对Sein、Being的翻译和理解而言,现在基本上还处于一种争论之中,大体上形成了两派:一派基于分析哲学的传统,强调Sein的系词来历,主张以中文的“是”来对应翻译;另一派认为系词“是”不足以涵盖Sein的丰富涵义,主张以中文的“存在”、“有”、“在”、“存有”等来翻译,强调Sein指涉存有、反映真实存在(真理、成真、断真)的一面。这两派各有各的学理依据和论证的根据,然而都忽视了海德格尔本人对作为系词“是”的存在问题的梳理和批判,即参照逻辑史的发展进程标明了系词这个意义上的存在论问题,其中海德格尔特别谈到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穆勒和洛采的系词理论。由此,本文重点疏解海德格尔对于系词“是”和存在论基本问题之关联的清理,并结合现象学对陈述问题(与系词“是”最为紧密)的解决来观照Sein的翻译和理解问题,指出狭隘地以系词“是”来翻译Sein一词之不足。
一
依据海德格尔,亚里士多德对于系词“是”,特别是作为主词-谓词-关系的存在之含义讨论是在其论著《解释篇》中。这本书的主题是讨论Logos,准确地说是Logos Apophantikos(展示的逻各斯、证明的逻各斯),即如其所是展示存在者的一种言谈或言谈形式。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种Logos,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Logos,它是具有某种形式的言谈,包括祈祷、要求甚或抱怨。另一种就是具有展示功能的Logos Apophantikos,我们一般把它称之为陈述(Aussage)、命题(Satz)和判断(Urteil)。在亚氏看来,并不是每种Logos 、每种言谈都可以如其所是地展示存在者的功能,能够进行展示的言谈只是那种“en ho to aletheuein e pseudesthai huparchei(自身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言谈)”,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解释篇》,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1、52页。也就是真存在(Wahrsein,成真的)与假存在(Falschsein,是假的)在其中出现的陈述。 在海德格尔看来,真存在是某种特定的存在,它要通过作为Logos的陈述表达出来,就必然采用S是P这个形式,必然要与系词“是”发生某种关联。一个陈述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其真假的判定与系词“是”密切相关,但现在的问题是,“真存在”如何与系词“是”相关?为什么西方哲学一开始就把真理与系词、真与“是”、真与在相提并论?
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亚里士多德是如何看待系词“是”的。亚氏在分析语词最初的形态,也就是动词的时候提到了系词,“动词本身便是一个词,并且有一定的意义,因为说话的人一旦停止他的思想活动,听话的人,其心灵活动也跟着停止。但是,动词既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它只有在增加某些成分后,不定式‘是‘不是,以及分词‘是才表示某种事实。它们自身并不表示什么,而只是蕴涵着某种联系,离开联系的事物,我们便无法想象它们。”②海德格尔对这一段进行了解释,他把动词称之为时间词(Zeitwort),指出一旦当我们说出某些自为的动词时,比如走(Gehen)和做(Machen)時,那么这些动词就变成了名词,意指那个走、那个做的人或物。因为谁说出了这些词,他的思维就停止了,当然这种停止并不是一无所思,而是意味着他的思维发生了转移,逗留于某物了,他借此意指某个有规定的东西。同理,谁要是听到了这些词,听者的思维也逗留于凭借这些语词而领会到的某物了。所有的这些动词意指着某物,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并没有关涉这些意指的物到底存在不存在。因此,“是”(存在)或“不是”(不存在)并不意指一个事物,根本没有意指自身存在的东西。即使我们说出“存在着”这个自为的词时,存在也不意指自身存在的东西。然而这个表达还是意指了某物,毋宁说意指某种Synthesis(联系),但联系本身由被联系之物的思维所担保,只有被联系之物被思维到了,联系本身才能被思维。因此,系词“是”没有独立的意义,它只是一个联系性的概念,蕴涵或表达着某种联系,表达了联系的自身存在。据此,“是”的意指功能是附加性的,是附加在对被联系之物的意指行为和意指性思维的旁边。
海德格尔的解释到此就终止了,在他看来,我们根本无法进一步的深入《解释篇》的主题了。对于注释工作而言,这本论著显示了巨大了困难,这种困难不是文本的模糊和不清晰造成的,而是反映了问题自身的实质性深度。他只是提示我们牢记,“是”意指存在者之存在,而不是意指一个现成的物。在“黑板是黑色的”这个陈述中,主词“黑板”和谓词“黑色的”意味着某个现成的东西,无非就是黑板这个物件和或黑色的东西,但系词“是”并不意指某个现成的东西。对于这个“是”,亚里士多德说道:“这里真与假不在事物——这不像善之为真与恶之为假,存在于事物本身,而只存在于思维之中。”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24、224页。可见,系词“是”所意味的东西并不是位于诸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者,并不是厕身于诸物之间的现成存在者,而是存在于思维之中。就“S是P”这个命题结构而言,系词“是”就是综合,是S与P的某种联结和综合,就是在思维中所思者的联系。亚里士多德认为以“是”为连接词的陈述或命题具有综合和区分的功能,命题的真与假以此综合和区分为标准。“S是P”不仅意味着主词S与谓词P的联结,同时也是一种分散和拆解。由综合和区分所造成的真假不在事物之中,而是在思维之中。海德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对命题的这种结构的分析是本质性的,而且认为我们必须继续深究这个结构。就“是”意味着一种综合而言,亚里士多德有时也把“是”称之为“依于思想的一种结合,也是思想的一种遭受。”④系词“是”所意味的东西不是外在于思维的存在者,不是厕身于诸物之列的存在者,那么这个“是”所意味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海德格尔认为这种东西就是存在者之存在,“这个‘是应当意味着这样一种存在者之存在——它并不厕身于现成者之列,却是一种存在于知性之中的主观性的东西。”②④[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43、246、248页。但海德格尔提醒我们理解这句话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搞懂知性和主体是什么,特别是主体是如何规定它与现成存在者的关系的,也就是说,要依赖于他的此在及其与真理的关系,我们才能对在主体、知性与现成者之间的规定做出决断。
二
海德格尔解读的第二种系词理论是霍布斯的极端唯名论理论背景下的系词理论。所谓极端唯名论,乃是从陈述中被表达出的思维来阐释知识,由于陈述外在形式表现为词语关联,表现为词语和名称,所以知识或思维也以词语关联为准。一切知识,包括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包括系词理论,都被引向了语词关联。系词“是”构成了“S是P”这个命题的简单部分,因而它可以从命题的概念得到更切近的规定。首先,霍布斯仿效亚里士多德,从言谈、言说所具有的可能形式出发来标识言谈,比如有祈祷(Precationes)、许诺(Promissinones)、希望(Optiones)、命令(Iussiones)、抱怨等形式,并且认为这些言谈形式都是对心之活动的指示。从这点就可以看出,霍布斯是从言谈形式所具有的语词特性来规定言谈的,认为这些语词是灵魂类东西的符号。但他并没有确切地阐释这些言谈形式所具有的结构。就对逻辑学起决定作用的言谈形式,也就是命题而言,霍布斯认为:“相反,命题是由两个连接在一起的名词所构成的稳定的表述,它们表示了这个说话人说出的东西,他自己认为后一个名词是事物自身的名词。”②很明显,霍布斯一开始就把命题理解为两个名称的结合,并且在前的名称和名词包含于之后的谓词和名称之中,谓词和主词命名着相同的事物。以“人是一种生物”这个命题为例,“人”与“生物”所意味的东西相同,“人”的本质内涵包含于“生物”之中。纯然外在地看,这种命题就是两个名称的结合,呈现为一种词语序列,而“是”就标识着言谈者领会到两个名称与相同的事物有关,因此“是”就是一个符号和标记。
霍布斯对命题之语词序列特征的描述接近亚里士多德,亚氏曾这样开始讨论命题,“口语是灵魂状态的符号,文字是口语的符号”,[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解释篇》,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9页。对亚氏而言,所思、所说和所写,或者说,思想、语言和文字之间存在着一种关联,对这种关联的考察必须以符号(“是”)为线索,但亚氏并没有深究这种符号关系,而霍布斯只是以更加外在的语词序列来把握这种符号关系。海德格尔认为只有胡塞尔对这种符号关系做了实质性的研究,而他在《存在与时间》中的第17节“指引与符号”对胡塞尔的研究又进行了某种扩充。符号关系可以说是西方哲学一个隐秘的密码,当符号成为我们流行话语的一部分时,成为一种流行的套话时,我们需要更加详细地研究符号的多样性及其复杂结构所隐藏的困难。
命题里面的名词是在前的名称,谓词是在后的名称,“是”则是两个名称的联系。如何规定在其符号功能中的这个“是”呢?霍布斯说,联系自身无需通过“是”来表达,“因为各种名称的秩序或次序本身就足够指示它们的联系。”④主词与谓词、在前的名称与在后的名称,正是通过它们的顺序就充分地显示了它们的结合,并且通过系词和动词词性的变化,把这个联系之符号表现得更为明显。而联系本身就引出了因这些名词而产生的对该事物的思维,也就是说,联系本身或者联系之符号(“是”)导致了这样一种思想,即两个前后有别的名称何以要加到同一个事物上去,并且其根据在这种思想中被思维了。海德格尔总结道,系词“是”不仅是联系之符号,并不只是联系性概念,它还指示了被联结者植根于何处,指示了其联结的根据和原因。可见,霍布斯在极端唯名论的取向之下,把系词引向了对被联结的名称所意味的存在者之何所是(Wassein)和何所性(Quidditas)了,引向了被命名的事物中构建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对联结名称之根据进行思维的标志,系词“是”指示了我們在命题和陈述中,我们思维了何所是和何所性,而命题就是对“物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在霍布斯极端唯名论的取向下,这个问题意味着:“将两个不同的名称归给相同的事物的根据何在?在命题中说出‘是、思维系词,这意味着相同事物上的主词与谓词之可能与必然的同一关涉之根据进行思维。在‘是中被思维的东西,根据,正是何所是(实在性、Realitas)。因而‘是表明了陈述中被述及的事物(Res)之本质(Essentia)或者说何所性(Quidditas)。”②③[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49、251、254页。
正是基于对命题之结构的这种分析,霍布斯区分了两种名称:具体名称(Nomina Concreta)和抽象名称(Nomina Abstracta)。具体名称是被设定为实有的、作为基底的、被思维为现成者的东西的名称,比如物体、运动和相似。抽象名称则标识在进行奠基的事物中现成的、具体名称的根据,是对具体名称之根据的说明,比如物体性、运动性和相似性。依照命题的形式结构,具体名称在前,占据主词的位置,抽象名称之后,处于谓词的位置。霍布斯认为没有系词“是”,表达物之何所是和何所性的抽象名称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抽象名称源于系词。
把不同的名称赋予相同的事物,这样做的根据是由系词指明的。系词“是”说的就是事物的主词名称与谓词名称之同一化关系是有根据的。但我们知道,一个命题有真有假,并且系词“是”必然与这种真假或者说真存在(是真的)与假存在(是假的)有关联,那么霍布斯又是如何把握命题之真假的呢?他认为“如每一陈述中主词与谓词这两个名称的结合关涉相同的事物,该陈述就是真的;如被结合的名称关涉不同的事物,该陈述就是假的。”②在一般意义上,我们用“是”来表示两个名称表达相同的事物,因而霍布斯单向度地认为陈述之真理在陈述环节就有权利确定是否指涉同一事物(最初的真理来源于对万物的命名者及其接受者),并且视作是两个名称之被联结性的统一根据。比如,“人是一种生物”这个命题之所以为真,就是因为人们把“人”与“生物”这两个名称赋予同一个事物。因此霍布斯把系词的意义界定为与真理相同,作为系词的“是”同时就表达了真性存在或真理。在霍布斯这里,真的(Wahr)、真性(Wahrheit)和真命题(Wahrer satz)说的是一回事情。真理并不存在于事物之中,而是存在于所说之中,命题之中。
当霍布斯把物之真理还原到命题之真理时,他还特意加了一个评注,“然而,形而上学家们通常习惯说,是存在者,是一个,是真的,这三者都是相同的。这种说法纯属无聊,简直是幼稚的闲扯,因为谁不知道‘人同‘一个人、同‘一个现实的人所指的是相同的东西呢?”③在这里,霍布斯所说的“形而上学家们”针对的就是经院哲学家,涉及到的是经院哲学的一个著名论题,即“任何事物都是一,是真,是善”,或者说,经院哲学讨论了四个“超越者”,即“‘存在、‘一、‘真、‘善被称为最在先的东西(Prima,The firsts)。”经院哲学家利用这个命题或原则论证了“灵魂的存在”、“世界整体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认为“惟有上帝才恰当地是‘一、‘真和‘善”。据埃而芩考证,这些超越者直到13世纪才与认识论结合。(参见让·埃而芩:《先验哲学的开端》,曾小平译,载《哲学评论》第1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49页。)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12节对其中的“一”(单一性)、“真”(真实性)、“善”(完备性或完满性)这三个概念进行了解读,认为这三个用来述谓“任何事物”的“先验的谓词”只是反映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客观的实在性和指向性,并不能成为构成知识的要素之一,所以被排除在他的范畴表之外,以此间接地衬托出他的范畴表之充足和完备。对经院哲学家来说,任何事物在某种意义上都存在,都是一个存在者(Ens),都是一个(Unum)东西,就某种方式能被上帝所思维来说,都是一个真实的东西(Verum),“存在”、“一”和“真”之间可以進行相互的替换,共同本源地归于每个作为某物的某物。然而,霍布斯却认为这三个概念都意指了相同的事物,是一种“同一”的关系,这就是对经院哲学的一种无视。海德格尔指出,关于这一点,我们无法进一步的讨论。我们只需要看到,霍布斯极端地否认任何物之真理,而把真理之规定只归于命题。关于霍布斯对于陈述、系词和真理的观点,总结起来就是:陈述就是语词的简单结合或语词序列,系词“是”作为语词之结合的符号,指示了对相同事物上两个名称之同一化关系之根据的思维,“是”意指了我们就之做出陈述的诸物之何所是或本质。
三
J·S·穆勒(1806~1873年),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在其代表作《逻辑体系,演绎的与归纳的》中提出了他的陈述和系词理论。通过对言谈形式的考察,穆勒界定了命题,“一个命题是言谈的一部分;在该言谈中,一个谓词对一个主词做出肯定与否定。一个主词和一个谓词,这就是要构造一个命题所需的全部;但正如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两个名称放在一起,就得出结论说,它们是主词与谓词,命题的意向是用其中的一个对另一个做出肯定或否定,同样必然地应该有某种样式或形式的指示来指明这是一种意图;有些符号把述谓和其他任何种类的言谈区别了开来。”②③[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59、262、263页。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穆勒区分命题的主词和谓词也是依赖于符号,正是符号把主词和谓词作为名称而并置在一起,符号承担了述谓的功能,以此体现命题的某种意图或意义。穆勒指出,符号的这种述谓化的功能就是通过系词“是”(ist)与“不是”(ist nicht)来实行的,“是”指向了肯定性的述谓,“不是”指向了否定性的述谓。当然,这种述谓功能也可以通过系词“是”的动词原形Sein的时态变化或单复数来实行。用来做述谓符号的这个词就被称为系词。然而,我们肯定不会把系词只看作是述谓的符号,它肯定包含着比符号更多的东西。穆勒以“苏格拉底是正义的”这个命题为例,指出系词“是”不仅意味着“正义的”这个述谓可以被肯定地附加到苏格拉底身上,而且表明苏格拉底存在(ist),也就是说,苏格拉底这个人确实实有(Existiert)。这一切都表明ist是有歧义的,它不仅实行了肯定断言中的系词功能,而且还指涉了命题所陈述的对象之实有,借此它自己才可以作为命题的谓词。当然,作为系词的ist并不必然包含对实有的肯定性判断,比如,“半人半马怪是诗人的虚构”,这个命题不可能断定“半人半马怪”的实有,因为这个命题的谓词已经断言了这个东西是没有实有性的。在穆勒看来,命题就是一个语词序列,这个序列通过系词“是”这个符号表明了这个命题述谓对象。海德格尔据此推断出,在系词“是”中有一种双重的含义:它不仅承担符号功能或联结功能,而且意指对象之实有,表达了实事(Sache)之事实性(Tatschlichkeit),意味着命题与事实(Tatsachen)有关。然而,如何消除系词“是”的这种歧义性或两义性呢?
针对上述问题,穆勒引进了一切可能命题的一般区别。他区分了本质的命题和偶然的命题,本质的命题又被称之为词语的(Wrtliche)命题,偶然的命题又被称之为现实的(Wirkliche)命题。穆勒相信自己对命题的这种划分是沿袭了康德哲学的传统,本质的、词语的命题相当于康德的分析命题,偶然的、现实的命题相当于综合命题。不过,两个人的理论动机完全不同,康德区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是为了追问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或存在论如何可能,而穆勒对本质命题和偶然命题的区分更多的是消除系词“是”的歧义性。对他而言,本质的命题或判断总是词语的,这就意味着这种命题的功能仅仅在于阐明词义,它不关涉事物的事实性和现实性,只关涉名称的含义。简言之,本质的、词语的命题就是定义。依照穆勒,定义就是指出词义的命题,最简单最纯粹的定义就是:“要么是它在通常接收中所承载的含义,要么是说或者作为其话语之特殊目的有意附加的东西。”②定义就是对词的说明,所有的定义都是关于名称的,但除了说明词义之外,定义还有其他的作用。在这点上,穆勒没有把自己的定义理论贯彻到底,在其后来的《逻辑体系》一书中指出:“在一些定义中,很显然除了说明词义并未意指什么东西,而在其他一些定义中,除了说明词义之外,还有蕴涵着与该词对应的某事物实有。这个在某种情况下究竟是否被蕴涵,这无法从表达的单纯形式推出。”③穆勒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半人半马怪是一种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马的动物”,“三角形是一种有三个边的直线图形”,如果从命题的形式结构来说,这两个命题完全相同。但前者并没有蕴涵与语词对应的事物存在或实有,后者则肯定事物的实有。为了区分具有相同特性的命题,穆勒指出,在前一种命题里,可以用“意指”来代替系词“是”,我们可以说“半人半马怪意指一种动物”。但在后一种命题中,我们却不能以“意指”来代替“是”,因为语词所意指的三角形确实存在。因此,穆勒把在不同的命题中能否以“意指”来代替“是”的可能性视作是区分作为语词说明的纯粹定义与陈述实有的命题之标准。结合他对两种命题的区分,我们可以说,在本质的命题中系词“是”可以用“意指”来代替,或者说,可以用“意指”来把握和理解系词“是”,穆勒把这种命题称之为词语性命题。相反,陈述或表达物之实有意义上的命题,陈述“实有”意义上的“是”的命题,则被称之为现实的命题。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穆勒对于词语命题和现实命题的区分是无法贯彻到底的,因为即使语词命题所表达的含义中也必然与某种事物相关涉,无法与该命题所意指的存在者相分离。一切命题都是源于事物的。正是在对现实的陈述基础之上,我们才会不断丰富和调整着我们的语词陈述,“毋宁说,一切语词命题都是枯萎干涩了的现实命题。”③④[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64、266、268页。因此,以“意指”来替换“是”的语词命题也是一种陈述存在(Seinsaussage)的命题,穆勒称之为本质命题,也就是陈述事物之本质的命题,即霍布斯称之为陈述事物之何所是的命题。系词“是”对于霍布斯来说等同于“本质”(Essentia),对穆勒而言则等同于“实有”(Existentia)。
四
鲁道夫·赫尔曼·洛采(1817~1881年),德国著名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其逻辑思想对海德格尔前期思想有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但一直被学界所忽视和遗忘。海德格尔从1909年就开始研究洛采的思想,这种研究一直持续了30多年,早在弗赖堡神学学习期间,海德格尔就研究洛采和胡塞尔。他在1913年的博士论文《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就是依据洛采的有效性(Geltung)概念对心理主义的判断学说进行了批判,显示了对洛采的特殊“偏爱”。1915的高校教职资格论文《司各脱的范畴学说和意义学说》中也大量引用洛采的《逻辑》一书,借此批判了司各脱的真理和意义学说。关于洛采对海德格尔思想的影响,国内相关研究文献可以参见张珂:《真理与有效性》,《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以及《海德格尔与其思想的开端》(靳希平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和《回答:海德格尔说话了》(陈春文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之中的一些评论性的文章和回忆录。他的代表作是《形而上学》(1841,1879年)和《逻辑》(1843,1874年),特别是《逻辑》一书受到了黑格尔的决定性影响。海德格尔把1843年出版的第一版称之为小《逻辑》,而把1874年出版的第二版称之为大《逻辑》。正是在小《逻辑》一书中,洛采首先提出了他的系词理论。他把系词的功能看作是“既进行联结又进行分解”,这实际上再次重复了亚里士多德所强调过的思想,即“陈述既是Synthesis(综合),又是Diaiesis(分解)”。在海德格尔看来,洛采对系词之联结功能的强调,在否定判断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而“S不是P”这种否定性判断是自柏拉图《智者》以來逻辑学与存在论的基本困难。因为系词有了一种否定的特征,“不是”的特征,好像有了一种否定性的系词。但洛采明确说过“否定性的系词是不可能的”③因为否定或分解不是联结方式。就“S不是P”而言,如果我们针对S而否认P,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把S和P联结了起来。针对这个理解上的困难,洛采在其大《逻辑》中发展了双重判断学说:首要(第一层的)判断和次要(第二层的)判断。在否定判断中,否定就是一种次要的判断,它所判断的是那些得到肯定性思维的首要判断的真实性,次要判断是对首要判断之真实或虚假的判断。因此,我们可以说,每一个判断都是一个双重的判断。“S是P”的意思的:是的,然也!这是正确的!!“S不是P”的意思是:〔“S是P”或“S等同于P”〕,不,这是不对的。就“S是P”这个判断而言,“S是P”是首要判断,“‘S是P这是真的”则是次要判断;就“S不是P”这个判断而言,首要判断还是“S是P”,次要判断则为“‘S是P这个判断是假的,不对的”。可见,“S是P”作为肯定性判断、首要判断隐含于否定性判断的判断设定中,它作为前提或根据给否定性判断、次要判断进行奠基。
洛采进一步还把双重判断或判断的双重性发展为主要思想和附加思想的双重性。“S是P”、S的“是P”就是表达了命题的内涵,它就是主要思想,“是的,这是正确的”、“是的,是这样的”则为附加思想。就“S不是P”这一判断而言,其主要思想还是“S是P”,附加思想则为“不对,这不是真的”、“不是这样的”。海德格尔指出,洛采对主要思想和附加思想的区分其实可以收拢到亚里士多德表达过的思想中:系词“是”一方面意指了联结,是联结符号;另一方面又表达了真性存在。对于逻辑学中多半会作为例子的“S是P”或“S等同于P”这个范畴性陈述来说,洛采已经预见性地洞见到了其后来的思想价值,他说:“关于这一形式,几乎没有什么可教的,其构造看起来完全是透明单纯的;只需表明,这个表面上的清晰性完全是一个谜,这种关于系词之意义蔓延在范畴性判断中的这种晦暗,将会在很长时间里构成对逻辑学研究工作进行改造的有力动机。”④洛采的这种预言我们可以在现代逻辑(新康德主义、新经院主义、胡塞尔的逻辑学)或分析哲学(特别是弗雷格)对逻辑学的推进中得到印证。
正是得力于洛采的逻辑思想,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可以重新思考和激活逻辑与存在论的关联,并且可以清晰地透视康德哲学以来系词“是”与“认识论”的复杂纠缠。“认识即是判断”这是自霍布斯以来现代逻辑学与认识论所确立的基本信条。判断就是真理的承载者,认识具有“是真的”之标志。认识所指向的东西,就是判断的客体或对象,依照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对象要符合认识,认识的真理,也就是判断的真理由此成了对象性或客体性的评判尺度。在判断中总有对象的存在被表达了,所以真性存在或真的被判断存在(Wahres Geurteilsein,被判断为真)规定了对象之对象性或客体之客体性。依照海德格尔的术语解构,对象性或客体性是从认识论方面所看待的存在者之存在,存在者之存在与对象性相同一,因而对象性无非就是意味着真性存在或真的被判断存在。
海德格尔指出,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也以上述的命题真理观来为取向,尽管他把判断区分为进行判断的行为和被判断的事态。在判断行为中这个被判断者或命题的内涵和意义就是发挥效用的东西,即有效者。[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45页。对判断和命题而言,意义就是被判断存在的东西或真的被判断存在,真的被判断存在、真的东西建构起来的就是对象性,所以对象性就是判断的意义。陈述之真就是对象性,就是意义。这个以判断为取向,以Logos为取向,以命题逻辑来引导真理与存在的取向,就成了认识之逻辑学的认识观,更是新康德主义的主要准则。一言以蔽之,认识等同于判断,真理等同于被判断存在,等同于对象性,等同于意义。
四
通过对以上四个颇具代表性的逻辑学家系词观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系词“是”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系词的特性规定有:“是”作为主谓词的联结符号;可以等同于何所是、本质;可以等同于实有;可以等同于真存在或起效用的東西(意义)。为了从总体上把握系词的各种不同理解,海德格尔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概括:第一,“是”意义上的存在没有独立的含义,只是一个古老的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是”仅仅在一种联结性思维中意指某物。第二,根据霍布斯,这个存在的意思是主词与谓词之可联结性的根据之存在。第三,这个存在的意思乃是何所是。第四,在穆勒的语词命题中,存在等同于“意指”,等同于实有,等同于现成存在。第五,存在的意思在洛采附加思想中所表达的真存在或假存在。第六,依照亚里士多德,真存在仅仅存在于思维中,而不在物中的存在者之表达。总而言之,在“是”中包含有:1. 是-某某(偶然的);2.是什么或何所是(必然的);3. 是如何或如何是;4.是真的或真存在(Wahr-sein)。对此可对照卡恩对于动词“Be”的语文学考察,即在巴门尼德时代,希腊词einai有三种用法:系词、实存和断真,可参见Ch.H.Kahn, Verb Be in Ancient Greek, 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p.33.另见卡恩:《动词“To Be”与Being概念研究回顾》,韩东辉译,载于《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94页。进而存在者之存在的意思则为:何所性(Washeit)、如何性(Wieheit)和真性(Wahrheit)。[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74页。但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是”具有这么多的解释?对“是”的不同阐释是偶然的,还是源于某种必然性?为什么不能使得这些阐释能够统一起来,并且通过一种彻底的提问方式而将它们把握为必然的呢?
在海德格尔看来,由于我们追问作为系词的存在是被陈述与陈述真理的问题所引导,对系词“是”的阐述以被说出的、外化的语词关联为指导,而陈述(Logos)现象本身就没有得到充分的确认和界定,所以系词“是”才会有多重的含义。当然,这种多义性并不是什么缺陷,反倒表达了存在者之存在的多重结构及其存在领悟的多重结构。作为陈述的Logos不是声音和语词的简单集合(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陈述不只是一种发声表达与语词序列),不是语词、含义、思维、所思、存在者之关系的形式化和一般化,相反,这些都属于Logos的多重结构整体之面相。与一般的对Logos、陈述的命题界定不同,海德格尔对作为多重结构整体的陈述进行了特征性的双重含义描述:陈述意味着进行陈述和所陈述。进行陈述的是此在(Dasein)的意向行为,也就是此在之绽出着的生存着的超越(Transzendenz)。依照此在的定位,此在的基本建制和结构乃是在世之在(In-Der-Welt-Sein),此在一旦投身于世界之中时,它就与世内的存在者相关,并对之进行陈述。由于“每一种陈述都是关于某物的陈述”,[古希腊]柏拉图:《泰阿泰德智术之师》,严群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05页。就此在“就某物进行陈述而言”,此在与其所要陈述的存在者之间就有一种特殊的关联,这就是在此在的陈述意向行为发动之前中总是包含了一种对其相关的存在者之特殊的领悟,所以在此在要陈述存在者,这种存在者作为被揭示者(Enthülltes)已经预先被给予陈述了,被给予此在了。此在作为揭示者揭示着存在者。这一切都是基于此在的基本建制,基于此在的超越性,换言之,此在的陈述意向行为必须以其超越性为前提条件和基础,此在的“意向性是超越性的Ratio Cognoscendi(认识上的根据),超越性是则是各种意向性的Ratio Essendi(存在上的根据)。”[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80页。因此,真正说来,陈述现象最初就不是认识,作为整体的陈述无非就是生存着的此在自身。
根据海德格尔的考察,陈述的原初特性乃是Apophansis(展示、证明),这个词的意思是:把某物由它自身——Apo,让它如其自在所是的那样被看到——Phainesthai,陈述首先作为话语就有一种展示的结构,其功能在于把某种东西展示出来让人看。海德格尔在1944年借助于对赫拉克里特残篇的解读,揭示出作为陈述的Logos的古希腊原义为“聚集着采集着的置放”,把这种展示功能解释的最为到位。限于篇幅所限,本文在此稍带提示,以此作为海德格尔和本文构思方面的一个思路见证,本文更多还是围绕“基础存在论”来谈陈述现象。相关文献可参见海德格尔:《逻各斯》(载于《演讲与论文集》,孙周兴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219页)和《存在与时间》导论第七节。只有基于陈述的这种最初的展示功能和结构,我们才能进一步探讨陈述的其他两种功能,即述谓功能和传诉功能,也就是认识功能。由于我们一般把陈述理解为语词序列、理解为系词所维系的主谓词之联结,正如前文所讨论的,在命题序列里面抽取出来的系词“是”是多义的,“是”通过陈述命题的表达而给出的存在也是多义的,这就牵扯到逻辑学与存在论之间的关系。逻辑学的论题乃是“一切存在者,无论其各自的存在方式如何,都可以通过‘是来称谓和谈论”,正是系词现象的这种“漠然漫无差异”掩盖了不同存在者之存在的多样性和意义的丰富性,尽管这种语形上的“漠然漫无差异”仅仅刻画了陈述的认识论功能,对于我们的认识是必需的。海德格尔的工作就是要重新建立起逻辑学与存在论、逻辑与存在的关联,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克服黑格尔的“存在论向逻辑学的还原”,这种还原最明显地表现在系词现象上。从词语序列来看,系词“是”具有“综合”和“分解”的特征,都属于陈述的展示结构,但“是”之所以具有系词这个词性,绝不是因为它是命题中起到了系词的作用而成为联结性概念,恰恰相反,它之所以是系词,乃是因为它在对存在者的表达中,“是”的意义意指存在者,而存在者的存在被陈述之展示结构所规定,源出于陈述之展示,源出于此在之敞现。换言之,真正的逻辑、陈述、Logos不是具有“综合”与“分解”结构的命题和判断,不是碎裂为外在形式化的判断,依照这种理论,判断活动就是概念和表象的一种联结或分解,真正的逻辑乃是展示,乃是在活生生的言谈中的差异性体验或领悟。由于前期海德格尔是结合此在的基础存在论来解构陈述和逻辑,所以陈述的展示功能就由此在所承担,此在之此,此在作为林中空地,就是展示与其相关涉的其他存在者,Logos、“逻辑学的‘逻辑就植根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工作”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axniemeyer, 1967, p.160.之中,只有依据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我们才能真正把逻辑学存在论化,从而建立起逻辑学与存在论的关联。但遗留的问题是,为什么只能由此在来承担陈述的展示功能?这就是海德格尔前期的一个思想通道,也就是借助于此在这个发问者和借问者来通达存在的意义,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相比,就有一种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尽管海德格尔后期抛弃了此在的基础存在论,但就陈述现象而言,此在的基础存在论也是预备性的,因为它引导了对存在意义及其存在领悟之境域的澄清,反映的却是实际生命的一种前理论性的或脱离理论化的生存表达,关注的乃是实际生命的差异化、境域化的意义生成。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