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与具体形态

2014-04-29 09:38孙乃龙
北方论丛 2014年3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

孙乃龙

[摘要]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层面和具体层面,马克思早期重在立足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层面,从现实的一般物质关系来规定的主体,可称之为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在写作《资本论》时期,马克思重在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具体层面,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考察了资本主义中的主体以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的主体,可称之为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概念;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形态;具体形态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14)03-0108-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general level and the concrete level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arx early is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 general level, the subject from the reality of the general material related to regulations, can be called the Marx body almost “general morphology;” in writing “Das Kapital” period, Marx is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concrete level, from the political economics perspective of the subject in capitalism as well as the main body to replace the capitalist society of the future society, called Marx's concept of subject “specific morphology”.

Key words:Marxs concept of subject; historical materialism; general morphology; specific morphology

近代开启了主体性哲学的时代,但同时近代主体遇到这样一个困境:首先,近代主体在确证其个体性时不得不切断与外部世界、与他人的联系,即切断与普遍性维度的关联;其次,近代主体的普遍性还囿于抽象。这一困境的出现,究其根源在于近代对主体内在结构的规定既是抽象的又是片面的,表现为要么单纯的诉诸个体性,要么诉诸抽象的普遍性。为此,马克思对主体的内在结构进行了重新规定,扬弃了近代哲学抽象、片面地规定主体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探讨了克服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背离的可能性。这一工作是伴随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以及以此为理论支撑对现实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完成的。这正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考察马克思主体概念的理论框架——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层面

鉴于近代主体性哲学面临的困境,马克思意识到有必要重新审视主体问题。所以,自1841年的博士论文起,马克思就开始对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史上的主体思想进行批判与扬弃。通过博士论文中对黑格尔思想的清算,以及莱茵报时期的痛苦挣扎,马克思意识到有必要摒弃以前思辨哲学的路向,换一种思路来思考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开始了对主体问题的第一次探讨。此后,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考察,进一步使马克思意识到有必要建构一种新的唯物主义来解读主体。于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逐步阐释了自己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并把对主体问题的探讨纳入这种视野之下,最终得出了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的结论,对主体的内涵进行了重新阐释,完成了主体概念的理论形态的建构。

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即“类哲学”层面和“类科学”层面。在“类哲学”层面上,历史唯物主义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1](p.13);在“类科学”层面上,历史唯物主义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2] (p.71)。这两个层面之间存在着差异,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其中“类哲学”是“普遍性的或一般性的”层面,“类科学”是“具体的或个别的”层面。两个层面是有机统一的,“一者提供一般的范导性原理,一者进行具体的描述性建构”[1](p.13)。这就是说,“一般性”层面是从对具体人类活动方式的研究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而“个别性”层面是在一般层面揭示的普遍原理的指导下,对于现实的生活过程的具体解释。

这两个层面并存于马克思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时期及其相关著作中,二者共同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整体。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著作中,马克思的研究视角各有侧重。总的来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及之前,马克思的思考侧重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普遍性的或一般性层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之后,马克思的思考侧重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的或个别的层面。

前一个时期,马克思主要“揭示了物质生产是人类生存的一般基础”和“社会历史本质的逻辑”[3](p.492),突出人类社会一般本质、一般发展规律。主要表现为,这时的马克思更多地从批判黑格尔、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等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唯心主义出发来确立唯物主义,从一般意义上揭示生产方式、物质关系、分工等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它们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尚未能深入地、详细地分析在历史某一具体阶段的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但这是马克思始终所关注的问题。这一时期,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很多的在政治经济学上的思索,这表明马克思一直试图从更加具体的层面揭示社会和历史的本质规定。

在后一个时期,马克思重在揭示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类状态,强调“经济力量颠倒地决定人与社会这样一种特定的历史情境”[3](p.492)。在前一个时期,一般层面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得到了比较完善的阐述,而具体层面尽管从经济学角度不断地进行思考,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成熟的解释。而如果某种学说的一般性原理不能合理地解释具体的存在,就失去了它的范导性和方法论上的指导作用,就不能在现实中得到检验,亦即这种一般性原理就是尚未被具体现实所证实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到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的秘密,使政治经济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从而在具体层面上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全面的剖析。这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层面和具体层面得到了完美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一般层面作为研究具体历史情境的范导性的方法论原则,有机地融合到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之中,不再作为一种独立的显在的形式出现,因此,《资本论》中更多地、直接地体现为一种政治经济学的分析。

可以看出,尽管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层面都始终同时贯穿于马克思的研究中,但是,二者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在其前期的研究成果中,一般性原理占据显著位置,在其后期的研究成果中,具体性分析是其主导倾向。有学者据此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由于前一个阶段重在揭示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一般基础,即物质生产的确定,是一般规律层面,故称之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由于后一段是直接研究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是一般层面的具体表现,故称之为“狭义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区分构成了本文考察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的基本框架。

主体作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一个基本的向度。从自然观、历史观到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马克思对这些问题都是立足于主体而进行把握的。在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层面上,马克思对主体的规定也各有侧重。具体来说,早期即从《博士论文》时期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由于马克思侧重于对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一般的阐释,在这种理论框架下,马克思更多地从“现实”、“生产方式”、“分工”中规定主体,从而揭示了主体的现实的一般性本质,最具代表性的表述是把主体的本质规定为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本文把马克思早期重在从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层面上、从现实的一般物质关系中来规定的主体,称之为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在其后期,主要是写作《资本论》时期,由于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使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这个特定的、具体的历史阶段进行了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从而主体在资本主义这个生产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的、具体的特征被完全地、彻底地揭示了出来。本文把马克思较后的这段时期的重在从历史唯物主义具体层面上、从政治经济学分析角度对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资本主义中的主体的规定,称之为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这两种主体形态的区分只是一个大致的和相对的把握,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二者始终是交互前进并相互影响的。

二、马克思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

从《博士论文》时期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致力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建构,重点探讨了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他重新规定了主体概念的内在结构,指出主体是现实的个人。这扬弃了以往哲学对主体的内在结构抽象、片面的规定。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把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他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通过对黑格尔视为古代自我意识哲学的考察,阐发了其主体思想。首先,马克思在对主体的认识上批判了黑格尔的抽象性。这表明马克思已不满足于抽象个人的观点,开始把视线转向研究感性的具体的个人。他认为,必须把普遍性、个别性和否定性三者结合起来,才能形成自我意识哲学的完备结构。其次,马克思试图重新规定主体的内在结构,提出“感性的具体的个人——原子式的个人”作为主体。然而,对马克思而言,仅仅在传统哲学的范围内来追问人的规定性,从理论上阐述“原子式的个人”是非常不够的,这样的阐述至多停留在理论体系的自我满足上。对于个人而言,自由仍在虚无缥缈的彼岸,并非作为真正自由的个人而生活着。正是在此情况下,马克思强调哲学的对象化、外化,强调哲学要走出自己构筑的理念王国而进入现实世界。《莱茵报》时期,德国的现实问题更使马克思意识到,追问个人的规定性必须进入经济学领域。于是,他把兴趣转移到研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著作,撰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该著作中,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的思想,克服了费尔巴哈的宗教的“爱的类本质”的观念,扬弃了他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主体思想,致力于对传统哲学包括旧唯物主义的超越。这既扬弃了以前哲学抽象的、片面的规定主体内在结构问题,也为从异化劳动扬弃角度阐释主体克服其普遍性与个体性的背离或矛盾的可能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然而,我们同样看到,在《手稿》中,马克思对人作为社会存在的论述,对社会的界定还仅仅停留在对社会概念的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上,对社会概念的界定也是从费尔巴哈的人类概念得来的。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不同之处只在于马克思把劳动看成人的本质。他看到了劳动无论就其活动本身而言,还是就其目的来说,都已经超出了个人的生活范围,具有了社会的意义,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进一步对现实的劳动和社会作具体的分析,没有进一步阐释劳动是如何使人的类本质具有社会性的内涵的。换句话说,马克思在手稿中并没有进一步的探讨人的类本质所包含的这种社会性是如何逻辑的生成的。而在社会领域内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核心要素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关系,其直接的表现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物质利益入手。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从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或者说经济利益关系入手,探讨了人的类本质所包含社会性的内涵是如何发生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批判地从法国唯物主义关于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关系入手,探讨了个人与社会、个人尤其是个人的性格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出发点上,马克思已经试图走出《手稿》中,以人与动物的一般意义上的本质区别作为基点的探讨路径。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力图在研究了劳动和实践的基础上,从现实的物质生产以及物质利益出发,已经认识到决定人的状况的是一定的经济和工业状况,从而更进一步理解人的本质。马克思对主体内涵的探讨也就相应地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力图使抽象的思辨哲学接近现实,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向”[4](p.71),转变为“《神圣家族》中力图提高旧唯物主义的自下而上的方向”[4](p.71)。我们知道,鲍威尔的主体是“自我意识”,它虽然是在批判黑格尔哲学基础上形成的,但是,仍然囿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费尔巴哈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类”主体也是在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不过它在对人类历史的解释上显得过于苍白。因此,马克思决定将自己的哲学思路与整个德国的哲学思想界来一个全面的清算。这不仅对于批判德国自黑格尔以后的形形色色的思想,而且对于进一步理清他自己的思路,揭示主体概念的科学内涵,都是极为必要的。这一切是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开始的,它是马克思自觉超越费尔巴哈哲学,构建新世界观的重要文献,贯穿于其中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实践,即用实践说明人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这就为主体概念的现实化提供了理论出发点,也为理解主体普遍性和个体性的关系奠定了全新的现实基础。

《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把对主体概念的探讨建立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之下,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是他在这一时期探讨主体规定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的表达。依据以上的分析,现实的个人包含了三层基本规定:第一,现实的个人指的是历史性生存,而不是抽象的人类生存,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个人;第二,现实的个人不是指他们的肉体存在,而主要指的是个人的物质活动即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构成个人生存的基础;第三,现实的个人是指,由这种活动承袭的以往的制约性物质生存条件和个人在这种条件之下创造出来的新的存在(分工和私有制下的主体)。前两点直接表明马克思的人的范畴与以往哲学家的差异,扬弃了以前哲学抽象片面地规定主体的方式。而第三点则清楚地展示了马克思在人的问题上与前人的方法论的重大差异。在这里,马克思在个人生存情境中规定了人的历史性存在的本质,它取消了任何对人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不变本质追求的合法性,坚持了从“一定的”历史规定,即一定的物质生存条件,一定的生产方式下规定主体的方法。这实际上蕴含着如何具体描述现实历史情境中对主体的状况的探讨,即主要探讨主体在现实历史中的呈现方式及如何克服现实历史中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背离的路径。前两点侧重于探讨对主体的一般规定,即探讨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而第三点则预示着对主体在现实历史中的具体描述,即探讨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因此,我们可以说“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是马克思探讨主体概念“一般形态”的直接理论成果,同时这一成果也开启了马克思探讨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的方向——“现实历史情境”中“一定生产方式”下的主体。

三、马克思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

同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是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关联在一起而形成的一样,马克思主体概念的具体形态是与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关联在一起而形成的,它更加侧重于对现实历史中、具体情境中的主体的具体描述。

马克思在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了狭义历史唯物主义。有学者更直接把后者称为“资本逻辑”。这种观点更加注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依据狭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就是要揭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马克思对主体概念的探索中,这一思路在马克思早先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就初现端倪,到《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在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在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致力于对主体概念具体化的规定。

(一)马克思主体概念具体形态的理论起点——剩余价值理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的类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指出在这种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将实现其类本质,而异化劳动却把自我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生存的手段,因此,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就是扬弃异化劳动,亦即扬弃私有财产,恢复人的类生活的本质。这就是说,在这个阶段马克思认为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是直接地实现于扬弃异化的自主劳动之中的。但在这里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只把劳动看做人的类本质的实现,而未看到劳动作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这一基本目的,这就无法说明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另一个是直接把人视为现成的存在物,这也不能合理地说明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中介作用,从而也难以合理地说明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直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从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入手,通过考察分工和私有制的关系来规定主体,这一问题才得以解决。但此时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考察还是比较宏观的,尚未注意到特定的现实历史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状况。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通过对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明确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把主体纳入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去考察。这不但进一步确认了将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而且注意到在具体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主体的现实状况问题。他指出,在现实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具体表现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在以生产领域为核心的社会的各个方面的斗争。它反映在所有制关系层面就是最尖锐的阶级斗争。这也就是主体普遍性与个体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断运动的过程。在《哲学的贫困》中,尽管马克思的思想还没有真正把握住对主体所处的现实社会的状况及主体状况的关键,即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实质——剩余价值问题,没有掌握解读现实社会主体状况,具体描述主体的钥匙——剩余价值理论——但这毕竟是马克思步入现实社会对主体进行具体描述的尝试。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马克思将他对主体概念的理解建立在了剩余价值理论之上,而这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而完成的。古典经济学看到了劳动和价值的关系,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在经济利益上的对抗性,甚至把这种对抗性归结到了剩余价值,但它只是从地租、工资和利润上、从量上来分析剩余价值量,而没有真正发现剩余价值产生的实质。由于把劳动和劳动力科学地区分开来,马克思合理地解释了古典经济学的内在矛盾,把剩余价值学说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揭示了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工人的劳动成为异己力量的根源,亦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现了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和主体概念具体形态分析之间的有机对接。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使得马克思现实地、具体地规定人的发展成为可能,它构成探讨马克思主体概念具体形态的理论出发点。

(二)马克思主体概念具体形态的存在样态——资本主义社会及未来社会主体的状况及实现

借助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分析的过程中,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体的存在状况: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体表现为工人与资本家,在私有制生产条件下,它们的规定“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人(工人与资本家)的产品反过来“支配生产者,物支配主体”,即处于资本的支配之下。借助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体的运动过程,他指出,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矛盾运动的发展为克服物对人的支配状况,即克服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背离或矛盾提供了历史条件。“资本本身就是矛盾” [4](p72)。资本的矛盾运动否定着它自身,否定着它的社会存在形式。

同时,借助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主体存在样态的基础上,他不但指出了它的历史性,而且对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的主体状况进行了设想。他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会产生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即未来共产主义,从而使人类历史从必然王国走进自由王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相背离的状况被克服,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都得到充分发展,即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理想主体的规定。

首先,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体状况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中。这意味着,在这一时期马克思立足于对主体的不同规定,对未来社会主体的理想状态进行了设想,从一般意义上论述了走向理想主体的路径。基于这一时期不同阶段对主体的不同规定,马克思设想了走向理想主体的不同方式,即“异化劳动的扬弃”,“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以及“消灭旧式分工”。

其次,马克思通过对“自由时间”的阐释,论证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具体路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一方面把个人“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纳入“人的全面发展”内涵,把对未来社会人之自由状态的设想更为具体化;另一方面,把自由时间的创造看做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不但表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是通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前提,而且阐释了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如何在自由时间层面驱动自身向未来社会过渡的,即阐释了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受到物支配的人向未来社会自我确证、自我实现的人过渡的内在机制——自由时间的创造运动过程。自由时间的产生,是人类摆脱自身的动物性生存,发展人类(主体)自由个性的巨大的飞跃;自由时间的发展,则是人类物质生产力世代演进中,逐渐摆脱物质生产对人自由个性发展(主体的个体性)的束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主体普遍性与个体性背离的克服),逐渐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

再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两个层面的辩证关系阐释了主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指出真正的自由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它只存在于必然王国的彼岸。同时,马克思也指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即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人的劳动成为自我实现的自由劳动以及自由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的“自由时间”的获得。这就是说,马克思通过对“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阐释,指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的普遍性与个体性互为目的的全面发展。

最后,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针对纲领草案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等错误认识,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总产品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划分的理论,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人的自由状态及发展阶段,论证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阶段性实现。

总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开启了对主体概念进行探讨的新境界。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侧重于对主体概念的一般规定层面;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侧重于对主体概念在现实中状况的具体描述。它们二者并存于马克思各个时期的思想和著作中。在他的各个时期,在他的各篇著作中,我们几乎都能够同时看到这两个层面。他不但注重对主体概念的一般性阐释,也注重对主体的具体描述,从而对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及二者的关系有了更全面的把握。当然,这两个层面是一致的。而这一切都有赖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有赖于马克思把主体概念纳入到历史实践概念中探讨。正是在历史实践中,人才展现出了其不断追寻个体的全面发展,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存在与不断地致力于改造现实社会关系的存在。正是在历史实践中,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成为主体自身运动变化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使的主体在历史的纵向历时维度与在历史的横向共时维度的统一,呈现出一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正是在历史实践中,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的和谐的状况最终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南湜.认真对待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概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特征的再理解[J]哲学研究,201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4]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M]陈晏清,等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系德州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张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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