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自现行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不断完善,但在现阶段与新税制改革对征管机制的更高要求相比,仍有较大不足。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较早,已达到成熟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是一套完善的征管机制。本文通过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主要特点的介绍,提出对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征管制度;信息化;对比稽核;处罚机制
0 引言
美国在1816年出现个人所得税的雏形,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后出现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法,美国个人所得由此发展起来。我国虽在1950年有个人所得税概念,但并未开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1980年后开始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自现行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不断完善,但在现阶段与新税制改革对征管机制的更高要求相比,仍有较大不足。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较早,已到成熟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是一套完善的征管机制。本文通过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主要特點的介绍,提出对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完善的建议。
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接近90%,如此高的征税率的出现得益于美国完善的、有效运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简要概括,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有其独特的特点。
1.1 账户管理健全,信息化程度高
在美国,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纳税档案,该纳税档案建立在个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税务代码三者统一的基础上。税务代码对纳税人行为有较大约束力,个人的所有活动都要通过税务代码才能进行。此外,账户管理健全的强有力支撑是美国的高度信息化,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支记录和交易行为等都会通过计算机进行标准化、程序化处理。税务机关既能通过对这种处理得到纳税人信息,又能通过计算机将个人本年度纳税申报状况进行横纵向比对,以此筛选出税务稽查对象,以防止纳税人偷漏税。
1.2 “无处可逃”的对比稽核制度
美国税务机关通过计算机联网将纳税人在不同支付交易部门的信息汇总在纳税人税务代码下,再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及第三方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纳税信息申报无误的基础上,国内收入局(IRS)还会借助电子系统将个人本年度内的申报信息和往年的情况或者与同类行业纳税人纳税信息进行横纵向对比,筛选出稽查价值大、违规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税务稽查对象。同时,电子税务系统将根据涉税的复杂程度,进一步用适用方式稽查,令偷逃税者无处可逃。
1.3 强有力的处罚机制
美国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较为严厉,并且执法的刚性很强,增加了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如若因失误造成错误申报,一般只要求改正;但若故意为之,必将受到严厉惩罚。美国每年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被起诉的案件大约5000件,税务机关在诉讼中几乎完胜。通过稽核确定的涉税违法案件,个人除受到严厉的经济和刑事处罚外,其个人信誉、就业、贷款等也将会受牵连;至于雇主、机构,将成为未来重点稽查对象,公司信用评级、银行贷款、公共业务招投标等行为进行将受严格限制。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缺陷及对美国征管制度的借鉴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自现行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不断完善,但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征管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就越多,主要有:第一,信息化水平低,纳税人收入来源多样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各项收入的监管存在较大的漏洞;第二,税务机关虽有较大的稽查权力,但是缺乏对稽查权力实施的有力保障;第三,我国现行税收罚则的处罚偏轻,对罚款数量规定存在弹性;最后,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没有明确范围。鉴于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特点,我国可以作如下借鉴:
2.1 推进税收征管网络化是关键
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低,信息化程度也低,无法形成完整的信息网,致使税务部门消息滞后,信息不全面。我国应大力推进税收征管的网络化,通过计算机联网完成税务登记、税源汇总、税款征收或代征收、完税注销、资料保管等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同时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2.2 建立以纳税人身份证号为账户的档案系统,对纳税人收入进行监控
在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税务代码统一的基础之上,美国每个纳税人都有自己的纳税档案,可以说每个纳税人的所有重要活动都要与税务代码相关。我国可以建立以纳税人身份证号为账户的档案系统,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纳税档案。在纳税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接受申报资料后将纳税人信息录入其对应的电子档案,税务机关可以对每个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方便以后的数据查询[4]。
2.3 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合反应机制,实行双向对比稽查
美国税务机关能遏制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与以计算机为前提下各部门间的联合反应机制有较大关系。我国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以实现信息的适时、准确查询,增强纳税监督与税务管理的针对性,以便于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核查纳税人申报情况。
2.4 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促进纳税人主动纳税
我国偷税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对纳税人偷税逃税行为,视情况要进行相应的经济和刑事等的处罚,且处罚一定要到位。此外,还应将纳税人违法行为记个人的税收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以儆效尤。同时,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纳税,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此鼓励纳税人主动、如实纳税。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A·佩契曼,美国税收政策[J],北京出版社,1994
[2]熊伟,美国联邦税收程序[J],北京大学出版,2006
[3]周利芬,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0
[4]田天,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及启示[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作者简介】
石文举(1989—),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经贸大学2013级研究生,税务专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