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宣翻译译者主体性的限度研究

2014-04-29 23:46:21徐建国
现代语文 2014年11期
关键词:外宣翻译译者主体性限度

摘 要:外宣翻译是国内信息的对外传播行为。在外宣翻译领域,译者主体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度。从对外传播学来看,外宣译者不能决定翻译选材,也不能主观解读原文。无视外宣翻译的性质,过度强调译者主体性,不利于国家竞争国际话语权。

关键词:外宣翻译 译者主体性 对外传播学 限度

一、引言

外宣翻译是国内信息的对外传播行为,也是国家竞争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在外宣翻译领域,译者主体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也面临着被夸大的危险。在对外传播活动中,“对外宣传与传播的专业特性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国家使命和传播规律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成为指导专业工作者职业活动的基本因素。”[1](P8)也就是说,国家使命和传播规律是对外传播学的理论支撑。从这种意义来说,外宣译者不能决定翻译选材,也不能主观解读原文。换言之,外宣译者只能在这两个限度之内运用主体性。

二、限度一——不能决定翻译选材

“大外宣”的格局使得各行各业都有对外宣传的任务和要求,都有责任为国家竞争国际话语权。各种行业组织、服务性组织、物质产品生产组织和精神产品生产组织,一旦借助印刷、电子、影音、电信等大众媒体涉足信息的对外传播,就扮演着媒介组织的角色,同時依赖外宣译者的翻译来对外传播相关信息。反之,外宣译者也会受到传播规律和国家使命的双重制约,其主体性自然也受到了限制。最明显的是,外宣译者不能依据个人的兴趣或动机来决定翻译材料的选择。

外宣翻译的选材首先要符合国家利益。任何国家的政府,对大众传播都十分关注,并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对大众传播加以控制,如规定传播的基本倾向和方针政策[2](P156)。纵观我国的翻译活动,“同一般翻译相比,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对外翻译服务源语社会的动机往往更加明显。”[3](P17)换句话说,外宣翻译承载着更为重要的国家使命。传播内容是传播利益的写照,所以外宣翻译选材必然以国家利益为依归。相比之下,外宣译者必须尊重国家利益,而其自身并不拥有多大的决定权。

对翻译选材能够施加主导影响的是把关人。把关人处于媒介组织的核心位置,在制定传媒机构的政策时具有较大的权力,而这些政策可能影响对讯息的选择。[4](P26,86)具体地说,传播内容的过滤与把关主要是由编辑、主编来承担的。因此,在媒介组织的运行机制中,外宣译者在选材方面的影响力也是微不足道的。正如方梦之所指出的,在应用翻译领域,译者很少有根据自己的偏爱选择原本的机会,不同的委托人针对同一原本也会提出不同的翻译要求。[5](P47)这是媒介组织例行公事使然。

受众的需求和喜好往往是媒介组织决定翻译选材的重要参照。基于传播效果的考虑,外宣翻译需要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信息的需求。“有效影响受众的第一步是要选择合适的翻译题材,了解国外普通受众的需求和喜好。”[6](P98)既然受众的需求和喜好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此紧密,那么外宣译者的兴趣或动机只能退而求其次。概言之,外宣译者的目的与需求受制于委托人的目的与需求,而委托人的目的与需求又受制于受众的目的与需求。[7](P46)

三、限度二——不能主观解读原文

解读原文是翻译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环节。一般来说,译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理解去翻译,因为理解具有主观性。“完全可以说,只要人在理解,那么总会产生不同的理解。”[8](P16)但是,主观解读不适合于外宣翻译。“准确理解原文是翻译的基础,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过分。”[9](P45)在外宣翻译活动中,“国家关键话语”是常见的传播内容。所谓“国家关键话语”,是指那些描写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的不可或缺的核心词汇和话语。[10](P96)这些话语是对外说明中国的关键,也是竞争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依托,需要通过翻译准确地对外传播。但是,如果外宣译者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解读国家关键话语,就不可能有准确的对外传播,更严重的是,会侵蚀国家的话语权。例如:

(1)国有控股企业

译文:state-holding enterprises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股份占企业全部资本较高的比例,并且企业的实际控制者是国家的企业。通过回译,译文的意思是“控制或持有国家的企业”,这显然不是原文的真实语义,这种主观解读,不但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违背了传播活动的基本要求。应改译为“state-controlled holding companies”。“传播者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事实准确,不能歪曲、捏造他人的见解。”[2](P264)为了对原文准确理解,外宣译者需要勤学多问,保持终身学习的习惯,而这也是外宣译者必备的素养。再看一例:

(2)商品房

译文:commercial housing

实际上,“商品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住宅用房,即“residential housing”,另一种才是商业用房,即“commercial property”。因此,“商品房”的翻译要视具体的语境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这也就意味着,外宣译者在理解过程中,不应将视野局限于微观层次翻译单位——如词、词组、短语、语句的本身含义,而应将其纳入宏观层次的翻译单位如超句体、语段、语篇、文化、思维模式的视域内进行理解和处理。

我们承认,文学翻译中的理解具有历史性。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到文学翻译与外宣翻译的差异。“从本质上讲,外宣翻译是信息性翻译,文学翻译是艺术性翻译。”[11](P20)在接受美学看来,文学作品存在着意义的“空白”和“不确定性”,文学文本因而被赋予了一定的想象空间,所以译者对文学文本的主观阐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然而,外宣翻译的文本是实用文体文本,突出翻译的信息性,关注传播的政治性,但并不强调美学审视。所以说,理解活动中的“偏见”不能成为外宣译者主观解读原文的借口。

四、结语

“传播的结果实质上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国家综合实力和方针政策的体现,也是传播机构的工作性质、经营目标、受众需求的反映。”[12](P63)从这一点来看,外宣译者的主体性就十分有限了。外宣译者是否要彰显主体性,从翻译历史和现实需求来看,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例如,在决定表达方式和应用翻译技巧方面,外宣译者的主体性不但可行,而且必需。进一步说,主体性并不是考量译者价值的唯一要素。只要外宣译者能够遵循传播规律,提升传播效果,推动国家使命的实现,就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如果无视外宣翻译的性质,一味地去夸大译者的主体性,就会给外宣翻译和国家话语权造成伤害。

(本文是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外宣翻译研究:译者的身份构建”[项目编号:2010SQRW021ZD]、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外宣翻译英译名研究”[项目编号:2010sk10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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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耀魁.大众传播新论[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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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章方.论译者的媒介特征[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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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国 安徽芜湖 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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