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约定两年前交付。但是直到去年,开放商才打电话叫我们去收房。再有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334天,但是他说要扣除178天,因为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我们这边又没战争,又没地震,难道下雨和停水停电也算不可抗力吗?
不可抗力的确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虽然法律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哪些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学理和实践上,大致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罢工、战争等等。下雨和偶尔的停水停电属于可预见的范围之内,企业在开工时就应将这些风险考虑进去,因此不能算不可抗力。臺风虽然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之一,但是只有在证明台风和停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时候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延期交房的情况还是蛮常见的,小编的建议是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支付的,则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交房合同,去工地核实对方所提的误工日期是否真实。当然,如果不是很了解如何固定相关证据的话,请尽快找当地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