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康
近日,俞敏洪在中国企业家年會上提到,劳动法的制定是特别好的事情,但是劳动法制定带来的后果是中国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倒闭,而中小企业的倒闭带来一个最大的后果是老百姓失业。
这个观点并不新鲜,早在劳动法颁布前,就有学者指出劳动法的条款对企业来说过于严苛。但实际上,劳动法出台以后,并未出现大规模的倒闭潮。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劳动法并没有被严格执行,劳动者并未获得规定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服务行业,很多劳动者根本没有劳动合同。在采访的过程中,一位发型师告诉我,他们那一行都没劳动合同,都是约定好了,押一些工资就上工。问他为什么不去要劳动合同,他说“到哪都一样”。没了劳动合同,保险、公积金等等更是无从提起。
是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吗?我采访的驾校教练苑加林告诉我不是不懂是“不敢”。在聘用前,“想干就干,不干拉倒”。聘用后,“谁去起诉,解雇谁”。走法律途径?没有两三年,根本拿不到钱。
更有甚者,一个到京务工者因为工伤赔偿,在北京过了三个春节,在这期间只靠打零工为生。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的曾律师和我聊起,他接手的很多维权案子最后以劳动者让步,调解结案。原因就是耗不起维权的时间和金钱。
归根结底,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很不利,总体上仍然是供过于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形成了逆向的淘汰机制,敢维权,懂维权的“刺头”在招聘中就被筛选掉了,剩下的也被单位早早解雇。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就非常重要。比如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部门有监管的职责。如果劳动部门能切实地负起职责,就不用劳动者为了拿到劳动合同去承担失业的风险。同样的,如果劳动部门能及时处罚企业欠缴、不缴保险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就不必通过漫长的司法程序去追讨。
如果劳动法被严格执行了,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呢?我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处于负福利、零福利的状态。而现在,依赖这种“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持续下去了。因为我国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已经不可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降到足以同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竞争的地步。而如何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不正是企业家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