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劳凯声在《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教师的专业权力》的文章中认为,教师的专业权力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在我看来,教师最重要的是要行使好课程建设权、时间支配权、进修培训权等几方面的专业权力,从而促进个体的专业发展。
“我的课程我做主!”
所谓课程建设权,既针对国家课程,又针对校本课程。有的老师认为,国家课程的教学,就是完全“被动”地教,没有“自主权”,其实不然。拿语文、数学、英语等这些规定教材内容的课程来说,不同教师对教材的处理不同,就意味着对国家课程的补充或完善,这个过程也是一种建设,只是空间略小一点而已。而对于没有规定教材内容、只有课程标准的体育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而言,其建设的空间非常大,“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使教师的课程建设权得以充分体现。
案例1:
常州市实验小学自2003年起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配备了两名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旨在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这门新兴国家课程的建设。两位老师不负众望,经过十年的研究与实践,完成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规划建设,因地制宜校本化地开发了课程,进行了课程实施的教学模式建构、评价机制的建设等。其中,以课题研究方式开展的省级课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与实施研究》已结题,并获得了常州市优秀成果一等奖,在江苏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比中荣获一等奖。这门课程研究所取得的卓越成果充分说明了:一个好教师,就能成就一门好课程;“我的课程我做主”正是课程建设权的充分体现。
常州市实验小学自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以来,就开始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资源利用、课程建设、组织管理、课程评价等工作。随着对课程性质的进一步深化认识,学校着手开始课程规划的研制。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谁来制订?“专任教师”说了算。于是,教研组长大胆开始了课程规划的编制。从分析优势、查找问题入手,进行理性分析,明确了价值取向,制订了基本原则后确定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的框架建构。本课程规划框架主要分“渗透学校文化”“体现课程目标”“推荐研究主题”“研究主题开发范例”四个部分,按年段进行建构,这个建构是基于学校十年的实践经验而体现的实践智慧。为了让规划更有操作性,更具理论高度,学校开始了以课题研究为重要路径、聘请专家顾问指导的科研工作,确立了“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和实施研究”的省级课题。依托科研的力量,科学求证,深入实施,最终形成了具有自己研究模式和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校还大胆开发了校本课程《漫溯常州》。五年的实施,让孩子们深深喜欢上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在此过程中深入社区,综合实践,大胆锻炼,真实体验,大大提高了课程的趣味性和实效性。
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来看,一个教师的专业权力有多大!而专业权力的充分运用,较好地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从事这一学科的两位专职教师的发展是持续的,也是卓有成效的:一位已经是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学术专家委员会成员,常州市综合实践活动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有几十篇专业类论文发表在高规格的杂志上,另一位也已经是常州市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教师,是常州市综合实践活动中心组成员。
“我的时间我做主!”
从事小学教育工作,就意味着并不是“八小时工作制”,因为教师的许多时间是无法规定的,比如,备课带回家,阅读、写作带回家等等。但“八小时工作制”是教师的权力,怎样让教师的“八小时时间”安排得更加合理?常州市实验小学利用教代会机制,比较好地实现了“我的时间我做主”的时间支配权力的充分彰显,让教师的忙碌成为“自我需要”。
案例2:
一年一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上来了。提案组代表汇总了所有提案,发现有两个提案都提及了对现行作息时间不满意的意见和建议。以往,作息时间表是学校管理者根据相应的规定制订的,不需要提交给教代会讨论。但这次,教师们提到了这个问题,学校管理层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视。细细分析,其实教师是在维护自己的“时间支配权”,学生在校六小时、教师在校八小时都有规定,让时间利用高效率正是教师的一种需求。这次的两个提案分别提及了上课时间如何更合理利用及午间时间如何管理的问题,折射出的是教师的主人翁精神。于是,学校管理层本着“我的时间我做主”的原则让所有教代会代表来进行学校一日作息时间的编排。学校给出一些大原则与政策,比如: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每节课40分钟,学生中午在校用餐,教师就有责任值日看护等。既然给了教师权力,他们就充分利用起来,一起讨论、切磋。不排不知道,一排问题还真不少。许多教代会代表在“搞不定”的情况下发出心声:原来,小小的作息时间表还有这么多的学问。等到汇总了大家意见,学校管理层再次排出一份作息时间表供教代会代表讨论时,代表们心服口服地认同了学校排定作息时间表的原则:遵守规定,规范执行;以生为本,尽量合理;公私分明,讲求奉献。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学校对于教师诉求的重视以及解决问题的智慧。一张小小的作息时间表,折射了以下几方面学校办学的追求:第一,教师有诉求,不回避,积极应对,在平等对话中谋求最佳效果,尽可能地尊重教师的诉求权力。第二,教师有想法,多倾听,晓之以理,一切以规范办学为准绳,以学生利益为首要目的,在尊重权力的同时倡导无私奉献。第三,教师有智慧,多挖掘,用人之长,教师能够得到尊重就会珍惜,利于团队的建设。
“我的培训我做主!”
“教师培训是最大的福利”,这是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学校始终强调的观点之一。事实上,在现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背景下,以“物质待遇”刺激教师工作热情的可能几乎为零,因为绩效工资可用于学校支配的30%部分,绝大多数学校还是兼顾平均、适当拉开差距。那么,怎样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呢?我们采取了培训申报制,将参与培训作为教师最好的福利予以奖励性使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案例3:
校本培训是每所学校都予以高度重视的事情。殊不知,教师有“进修培训权”。如何用好这一权利呢?我们的做法是:实施“培训自主申报制”,凡是要参与培训学习的老师均可以自主申报,学校根据实际的活动进行妥善安排,尽可能满足教师需求。学校首先基本罗列了一学期中有可能需要参与的区级以上的培训项目,由教师提出参与哪一级别的培训需求。其次,有一些培训项目学期初尚未排定,要等上级部门的部署才能决定。于是,等有相关培训项目来时,则采取项目招标制,愿意参与的老师自主报名,学校根据实际决定由谁参加。最后,对于所有参与培训的教师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完成“三个一”的任务,即:一篇活动小结或报道;一份活动记录;一次组内分享。完成“三个一”,所有培训经费才予以报销。这项创新活动由学校教科室负责,学期末计入“继续教育”考核,予以绩效奖励。我们的“继续教育”考核标准是:一年必须完成4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24学时为校外培训,24学时为校内培训。校外培训学时的计算方法为:有上级部门学时证明的;有学校派出培训证明的。所有外出培训的时间一律不算作加班,只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校内培训则由教科室根据绩效考核细则做好点名、上交作业等的统计。完全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考核要求的,一年奖励600元。这样一项制度出台后,出现了非常可喜的培训热潮。
例如,常州市教育局每年都要举行“名师大讲堂”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由常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优秀教师申报“微型课程”,全市所有的教师都可以积极报名参加。每一个半天计4学时继续教育,开出证明予以认可,我校出现了“一票难求”的局面。虽然学校根据教师报名情况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培训经费的,但很值得。不管教师是纯功利地走进课堂听讲座,还是发自内心需要地去听,多多少少都是有收获的,这是我们倡导“分享教育”时提出的“人人都是吸纳的树,个个成为分享的源”的体现。今年,我市培训工作进行了创新改革,所有报名采用网络自主申报制,在规定时间、规定科目、规定人数的情况下“抢票”,每人最多可以“抢5张”。报名采用实名制,以身份证为唯一识别证件,不得代“抢”,更不得代听课,现场会随机进行对号入座式的点名,当然也不允许抢了票不去听。凡是登记显示你报了名而不去听讲2次以上,则取消下学年培训报名资格,列入“黑名单”。听完讲座不发学时证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课堂评价后,在开学初到教师培训中心领取学时证明。如果不完成点评工作,则学时证明不予发放。这就让“混混学时”的可能性尽量减少了。这个新政一出来,大大调动了教师“抢着培训”的热情。而没有“抢到票”的老师则巴望着新的学期学校开出的培训菜单予以报名登记,培训成为了教师的内需。虽然每参与一次培训或进修并不轻松,但教师们从“这既是我的权力,也是我的福利”的角度去想也就想通了。“进修培训权”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体现,那种管理者求着人去培训的事情大大减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教师某种权利的维护是需要好的政策或机制保障的。“进修培训权”是绩效工资背景下新生的一种权力。只要跟教师讲清楚利害关系,并在政策或机制上稍作改革,采用“倒逼机制”,教师会越来越认同“培训就是最大的福利”观点,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杨文娟,常州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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