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课堂下跪谁的耻辱

2014-04-29 00:44冯玉璧
中华家教 2014年12期
关键词:变相耻辱体罚

冯玉璧

近年来网络频频曝光体罚学生的消息。何为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儿童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一般认为,体罚的手段是以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如斥责、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惧,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

一个8岁男孩犯了什么样的大错误,要向全班下跪?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肯定这位教师犯的错误必然比8岁男孩的错误严重许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过头看,体罚学生的教师受到相应的处罚是无可厚非的,学校缺乏教育和监管负有连带责任也是应该。不过老师怎会冒着因体罚受处分和解聘的风险,无故把体罚当成管理学生的“秘密武器”呢?原因很简单,体罚顺应了应试教育的教学规律。老师面对繁重的教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成绩不佳的学生加以惩戒,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让其“服帖”一段时间,其实效性对应试教育来说确实是“一剂良药”。所以“体罚的后果”不该只让学生、老师、校长、学校全部承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行的“唯成绩轮”教育理念也需要进一步改进。

孩子下跪的画面让人感到很震撼,在有图有真相的背后,折射出某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无德,这样的处罚不仅仅是学生的耻辱,更是老师的耻辱、学校的耻辱,而说到底则是教育界的耻辱,不可等闲视之。我觉得仅仅对涉事老师和校长进行处罚还不够,涉事者必须自我检讨、深刻反省,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家长道歉,如此才能取得下跪孩子及其家长的谅解,重新获得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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