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阶段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

2014-04-29 12:49孟丹
杂文月刊(学术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企业制度制度创新市场经济

摘要:中国发展的新环境影响,以及民营中小企业在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创业和成长起来所带来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治理机制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先天性的制度缺陷。本文于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特征、制度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对于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企业制度 市场经济 制度创新

一、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特征

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在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受限制的,民营企业发展成大型公司的数量极少,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是个人业主制、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法律形式的中小企业。其制度特征如下:

第一,从民營中小企业的各种类型看,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还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规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无限责任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

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从民营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个人业主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甚至于民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上是合二为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权利过于集中。

第三,家族制是其主要的企业制度。由于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大都是由个体工商业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演变过来的,使得民营中小企业通常与家族制联系在一起。

第四,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多以业主制和合伙制形式存在,这类制度的企业往往其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没有健全和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权利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且多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管理的人格化现象比较突出,管理者尤其是企业的创业者的个人魅力往往就成为维系企业管理稳定性的关键因素。

二、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缺陷

1.产权制度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民营中小企业的产权与企业家的个人产权是混合在一起的,界限不明晰,没有形成现代企业所具备的独立和完备的产权制度;其次,民营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是完全意义上的单一结构,企业财产权利集中,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是很难脱离家庭血缘关系的干预的;再次,人力资本不能享受产权收益,民营中小企业的高薪只是承认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劳动,并不是承认人力资本的价值。

2.组织制度缺失

在组织制度上,民营企业主要是以传统企业制度形式存在的。这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家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却规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投资风险大,而且投资主体较少,企业发展很难上档次、上规模。同时,民营中小企业的财产权利、管理权利都集中在企业主手中,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企业内的近亲繁殖现象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人际关系的影响,职责分派和权利委任就成为企业主的牵制。

3.治理机制缺陷

企业治理机制是一组委托代理的制度安排,它是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所有者与生产者的彻底分离,但经营者又完全隶属与企业主,企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只是一种决策与执行的关系。这就是说,经营权仍然同所有权一起掌握在企业主手中,企业的运营及收益完全从属于企业主的利益和意志,根本不存在任何委托—代理关系。这时的公司治理还只是流于形式,根本谈不上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更不用说企业家与中层经理及员工的平等交流和沟通。

4.管理制度缺失

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是与企业规模的扩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很多民营企业的衰败都缘于规模扩大而管理制度创新滞后。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缺乏完整的制度,管理表现出较多的随意性、主观性,缺乏全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民营企业家多是自己白手起家,习惯于业务管理,习惯于自己独立操作,习惯于自上而下地指挥别人,而不擅长平等与人交流沟通。并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这就使有才能的员工感到不能获得尊重,不能实现自我,所以民营企业很缺人才,但又留不住人才。

三、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缺陷,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产权制度创新

首先,产权制度的完善化,建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产权制度创新。其次,民营中小企业应联合起来,把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实现资本联合,然后将资本以入股、借贷等方式投向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民营企业。最后,人力资本股份化也应该同产权多元化结合起来,通过以人力资本入股、参股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并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个人化和亲缘化情况。

2.组织制度创新

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制度的选择,应该是多样的、灵活的,因势而变的。从企业的外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建立紧密的企业集团,也可以建立以专业化协作为中心的合作生产制度如企业联盟等。从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来着,对于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采取简便的直线制,减少组织层次,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对于规模稍大的企业,可以采取直线职能制,在设置职能部门时,不能追求“小而全”,而应该以短小精干为原则。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则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以达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向知识密集型的转型,家族式管理制度的封闭性缺陷就暴露出来了。面对激烈竞争,民营企业内部必须积极树立任人唯贤、任人唯能的管理机制,培养和吸纳从容应对市场变化的职业经理,从层次、知识、技能、年龄等方面优化自身的人力资源结构。同时,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利用民营中小企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形成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平有效的人才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以人力资本为中心的管理创新机制,将淡化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权集中问题,降低市场竞争中的决策风险,求得民营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作者简介:孟丹(1991—) 女 辽宁海城人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管理系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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