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长杰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问题 对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问题
1.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营制度不完善。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2.存在资金短缺与管理技术人才。农业是投入大,见效慢的产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必然需要资金的支撑,除少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扶持外,大部分靠合作社自身筹资。合作社贷款门槛高,额度小,造成合作社经营困难,发展步履艰难。且合作社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学历不高,既没有专业知识,又不懂管理。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3.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4.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形同虚设,虽然在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每年也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但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组织、经营、管理、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民主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是内容千篇一律,只是流于形式,也不按章程规定办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社员权利义务不明,入社和退社手续不健全,部分合作社重大事务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完善运行机制。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首先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次是民主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再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要通过社员大会决定。第四是监督、约束机制。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
4.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貸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农民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组织领导、典型培植和推广、考核奖惩等方面出新招、求实效、下工夫、努力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162400黑龙江省泰来县克利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