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胖丽
摘要:本文介绍了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分析了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在收入、生活消费、健康、子女教育等几方面的现状,进而得出河南省城镇人口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人力资源素质低下,人力资本存量不足。因此要想使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脱贫必须大力开发城市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源,进而实现“开发一就业一再开发”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再就业;收入;
一 、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的现状
河南省地处中原,是我国贫困人口较严重的省份之一。伴随着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快速提高,我国转型背景下的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开始表现得日益严峻。我省城市贫困人口一般由收入较低或者无收入来源的人组成,大体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三无”人员,即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固定生活来源;第二类是贫困的失业人员;第三类是贫困在职职工、下岗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第四类是残疾、疾病等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居民。伤残人员从事一般性劳动往往受身体缺陷的限制缺乏就业竞争力,正常收入极低甚至无收入;对于先天性残疾人员来讲,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从事高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获取高薪的可能性很小。而现在不少残疾人所能够获得的康复服务也很不够,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第五类是进城务工的贫困农民以及城郊农民。“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那些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二、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的特征
在生活消費情况上,在人均消费支出方面,根据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显示,2012年城镇最低收入户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6546.89元,平均到每个月仅有545.57元。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根据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显示,2012年城镇最低收入户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医疗保健支出541.22元,平均到每个月仅有45.1元。不少低收入家庭都有长期病号,每个月一笔固定的医药费支出进一步加重了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因病致贫,因贫而病的家庭普遍存在。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在自我认同上很容易将自己和有相同境遇者归结为一个特有的群体,由于他们在物质和文化生活上共同的经历,加之生活的窘迫,使他们很难接受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并表现为对富有者的敌视和仇恨,从而引起集体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住房方面,2013年河南省的统计年鉴数据中显示,2012年河南省城镇最低收入户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用于购买和建房的支出仅有38.66元。由于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收入低,买房对于他们来说可望而不可即。加之近些年来租房成本越来越高,有些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甚至连租房的费用都负担不起,尽管近几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但由于政策上的不完善和不成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这些对于城市贫困人口的扶贫政策根本没落到实处。从而造成有相当一部分城市贫困家庭和群体仍租住在住房设施极其简陋的都城村中里面。
三、扶贫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大力投资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将城镇中低素质的劳动者转化成为熟练的技能人才。
首先要不断加强河南省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调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就业管理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以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为依托,构建起畅通的职业需求信息通道。同时,将再就业培训计划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和贫困人口集聚区,构架起市场需求和就业职工、下岗职工之间的桥梁。其次是重点开展技能培训。为了使贫困人员更多地掌握新知识、新技艺、新本领,必须充分利用好各种技校、各类职业学校。第三是抓好相关的就业指导性工作。第四是要培训的专业设置趋于科学性、合理性,拓展好培训的功能性。
(二)要提倡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子女实施教育援助以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子女教育是河南城市贫困人口家庭的最大的负担,由于河南城市贫困人口收入少,用于子女教育方面的资金投资有限,由于家庭的贫困使得城市贫困人口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减少,甚至大量辍学,而进入劳动力群体的机会又少,恶性循环同时也成为孕育贫困代际传递的土壤,更难以摆脱贫困。因此,要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子女实施教育援助,从根本上减轻贫困的程度,防止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家庭的子女因为家庭贫困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而无法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造就业机会的减少。接受教育的费用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因此政府应加大贫困人口教育的投资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尽量减免学费。
(三) 要坚持物质保障与权利保障二者相结合以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
贫困问题的存在和延续本身就是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贫困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前行的动力。今天中国的贫困人口更多地是由于家庭因素身体条件和自然环境造成的,并非贫困者本人的主观意愿。所以,如果让这些人长时期生活在这种贫困状态下,身心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与严重违背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不能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建立在一些人的贫穷、痛苦和不平等之上。因此,河南城市贫困人口治理必须凸显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维护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贫困人群的利益,要保证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是每个公民都能分享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成果。
参考文献:
[1]高云虹.中国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0-22
[2] 数据取自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
[3] 钱凯:《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心态研究》[J].经济研究,2008,(4):36-41
(作者单位:464000河南信阳师范学院 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