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竞争合作机制

2014-04-29 09:59袁思怡
企业导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营医院公立医院

袁思怡

摘 要:本文通过查阅文献的方法,对我国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目前竞争合作现状做了描述。并结合文献进行定性分析得出形成合理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建议,从而提出建立良好的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竞争合作机制,才能最大效率利用医疗资源,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多元化办医

在中央相关文件发放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截止

2013年8月,我国医院达2.4万家,其中公立医院13420家,民营医院10686家。但是根据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我国医疗机构服务量测算”的调查结果,目前我国民营医院的服务量为医疗服务总量的10%,综合性医院极少。

政策方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多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并且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但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竞争中,公立医院仍占绝对优势地位。尽管民营医院在发展中遇到了种种困难,但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一、多元化办医格局的相关研究

(一)医疗领域所有制研究。医院产权结构的改变对增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性是有利的。不同所有制的安排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分为三类:公立医院、私人非营利医院和私人营利医院。每种形式各有利弊,公立医院有利于保护消费则的利益,提高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但可能效率低下;营利医院有较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机,但医疗费用昂贵;私立非营利医院可能会过分追求质量、成本较高。

(二)多元化办医中的概念和认识误区。我国在医改中坚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然而在实践中,不在少数的政策制定者、医院管理者还有学者对多元化办医存在认识误区。医院的产权属性由医院资产拥有者的身份所决定,而医院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性质由资产所有者的投资目的,确切的说是医院投资者对医院利润的处置方式所决定(高解春,2011)。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提供的医疗服务性质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界定。实际上,无论是公立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还是营利性民营医院,均应有正常盈利,以保证医院的发展和运作,这与医院承担的公益性责任并不矛盾。

二、我国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竞争合作现状

目前民营医院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数量从5403所增长到10686家,增长率达97.8%。与此同时,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420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

55.7%。民营医院数量及提供的服务虽然都在快速增长,但是远未形成于公立医院竞争的市场力量。总体来说民营医院规模偏小,截止2012年4月,我国8000余家民营医院中,三级医院占

1.57%,二级医院占8%,一级医院占到90%以上,而民营医院床位数虽然年增长速度都高于公立医院,但其床位数仅占全国医院总床位数的12.5%。现有的民营医院经营模式主要有自主经营模式、部分托管模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以及集团连锁式式管理模式。不论何种模式,都需要与公立医院进行竞争。

公立医院在数量和提供的医疗服务上增长缓慢甚至是减少的,但其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仍占主体。公立医院由于治理机制和产权的问题,虽然要求其具有非营利性的性质,但事实上绝大部分在被迫追求利润。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越到基层越少,趋利性增强,过分强调硬件设计、各医院间热衷“军备竞赛”、百姓看病费用高涨和套保、骗保等欺诈行为的发生,并产生诱导需求行为。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在互相竞争的同时,目前合作更是双方需要的。在合作过程中,不仅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利用公立医院的人才、设备、科研项目等资源优势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也有利于向不同需求层次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值得提倡的合作方式有: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软硬件资源实现共享、建立内部会议和双向转诊制度、人才培训、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横向联合。

三、其他国家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发展现状

美国:美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主要有三种:数目有限的公立医院、占主要地位的民营医院以及私人开业的医生。民营医院中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为主导。截至2009年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占美国所有医院数量大约50.4%,公立医院占总数22.5%,营利性民营医院占17.2%美国大多数规模较大、设施配置好、医疗水平高的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基本由个人或者团体的慈善捐助建立。

英国:截止2000年,英国公立医院占所有医院总数的95%以上,有5%的营利性民营医院。英国是世界第一个福利国家,实行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由政府提供全民的免费医疗。公立医院就医费用低,但是服务的可及性极差。

德国:德国的公立医院由联邦和州政府以及承担某些公共事务的地方政府或组织建立,其管理方式注重医院的自治。由于公立医院效率的底下,德国也是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進入医疗服务体系。1992至2003年间,德国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由

45%减少为36%,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则从15%增加到25%。

四、如何构建我国多元办医格局

(一)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一大宗旨就是既要结合区域医疗需求的特点,满足多层次的医疗需求,也要避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恶性竞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大,尤其是举债建设。同时要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

(二)公立医院着重基本医疗。目前,我国公立医院一部分是保留,一部分进行改制,允许社会资本的进入。对于改制的公立医院产权要界定清楚、明确投资收益和回报形式,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改制过程。对于公立医院,政府首先要加大对其的投入。同时,正视医生的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事实,在破除“以药养医”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费。

(三)民营医院多方向发展。 按照投资目的不同,民营医院分为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营利性民营医院。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团体或是个人的慈善捐款以及服务收费,其获得的纯利润不可用于分红。二者都应该依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发展方向。国家进行医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增加全社会的医疗服务供给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可以尽可能地压低资本开支,获得的利润留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在扶持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引导民营医院发展差异化服务,使其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于此同时,深化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的合作。

(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建立合作机制。 除了在上文提到的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各自资源建立的合作机制以外,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更高效地利用医疗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推动守门人制度:患者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自下往上逐级转诊。同时支持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搭建患者输送桥梁(周钦、樊敏杰,2013)。

(五)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对民营医院,市场准入条件要放宽,但是监管一定要严。重点对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行为、财务以及营销方式加强监管。对于公立医院,在监管中主要要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还应该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同纳入医疗治疗评估检查范围,对于民营医院尤其要实施日常的业务指导。除了政府监管以外,民营医院要形成自身的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白羽弘,2013:《中国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未来》,《经济视野》第1期.

[2]封进、余央央,2009.9:《医疗领域所有制和市场竞争效果的研究评述》,《中国卫生政策研究》第2卷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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