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漓江流域上游的水生态保护

2014-04-29 17:04孙湘艳王勇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20期
关键词:水生态漓江

孙湘艳 王勇

摘要 结合漓江流域上游长期不重视水生态保护而造成水质污染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从提升全民流域水生态保护意识、加强水源林区的植被保护、加快备用水源水质的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等方面着手的措施,以期达到对漓江流域上游水生态的保护、改善漓江水质的目标,确保桂林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漓江;水生态;水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 S18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20-06650-03

漓江发源于越城岭主峰猫儿山东北的老山界南麓,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一级支流桂江的上游,自北向南依次流经兴安县、灵川县、桂林市城区、阳朔县、平乐县,全长229 km,流域面积约6 050 km2。漓江的水质较好,pH适中,离子总数不高,矿化度中等[1],为桂林市的工农业和人民生活提供着良好的水资源。

20世纪90年代前,漓江干流仅石油类、非离子氨、总大肠菌群、DO5水质指标超标,其余水质指标均达到地面水II类标准,河流水质污染很小。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桂林工业经济以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人们的水生态保护意识薄弱,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致使漓江流域上游优质的水资源受到了污染,流域内的水质已明显恶化,流域的水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桂林市备用水源——青狮潭水库及流入市区部分河段的水质已恶化至IV、V类。2005年,漓江已成为我国第一条河流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的试点河流,保卫桂林人民的母亲河——漓江的警钟已拉响。

1 漓江流域的水生态问题

意识决定行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了社会发展的中心。搞活经济、增加收入是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共同目标。靠山吃山,水源区的农民为改善生活,追求可观的经济效益,毁坏原有利于水源涵养山林,开荒造田或改种经济效益好的人工经济林,造成漓江源頭的猫儿山、海洋山、青狮潭水源涵养林区内大量的水土流失,水源林区内的森林植被在结构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原始的天然森林减少,人工种植的森林和次生森林所占比例增加。林区内海拔250~600 m主要是次生森林,而在250 m以下则是人工种植的经济林居多。这些次生森林和人工经济林多为单层结构且森林斑块的平均面积小,不利于漓江上游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以及物种多样性的维持[2]。因地制宜的旅游业(猫儿山风景区、青狮潭旅游度假区)、加工业(漓江源头区的竹制品生产)、养殖业(青狮潭库区网箱养鱼)、工业及城镇建设也逐渐发展起来,且规模越来越大。相比过去,当地人均GDP逐年稳步上升,且增长速度喜人,但水生态环境却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随着水源林蓄水能力的下降,工农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用水量的逐渐增加,每年枯水季节,漓江流域上游的来水量就会急剧减少,漓江水道许多河段的河床裸露,接近断流状态。河道来水量骤减,漓江水体对漓江两岸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排放的污水的稀释与水体水质的净化能力大大降低,漓江水质在枯水季严重恶化,水生态用水被严重挤占。青狮潭水库高密度的网箱养鱼,在养鱼高峰期,一天就有多达400 t的鱼饲料被投入水库。近年来,受水库养鱼影响,青狮潭水库水体水质指标总磷、总氮及粪大肠菌群的含量均超标,水库水体呈现中等富营养化状态,库区内水体水质一度恶化至Ⅳ类,水库经常性地发生水污染事件。例如,2010年9月初,在坝首附近水域出现蓝藻暴发死亡事件;2011年3月底至4月初期间,水库部分区域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华”现象[3]。青狮潭水库为桂林市的备用水源,但已然成为桂林人民生活用水的安全隐患。

2 水生态保护的具体措施

目前,漓江流域的水生态保护已刻不容缓。漓江流域,雨量充沛,流域水资源丰富,流域的水生态保护的重点是加强对污染的治理力度。在国内,有浙江新安江水库千岛湖的水生态保护和温州市珊溪水源地保护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在保护漓江流域的水生态时,不仅要保障桂林市民喝上放心水,还要保障水源保护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问题。在漓江上游水生态保护过程中处理好发展与水生态保护的关系,为沿河两岸及下游城镇居民提供丰富而优质的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结合漓江流域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保护水生态。

2.1 树立水生态保护的战略意识及健全水生态保护制度

国际社会未来的竞争将会是水资源的竞争。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观点科学地认识到水资源是制约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优质的水资源、良好的水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桂林市各级政府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追求人均GDP的增长和领导所谓的政绩观而牺牲漓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我国河西走廊石羊河流域的过度开发而导致流域的水生态严重破坏就是应该引以为戒的例子。

在漓江流域内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通过发挥水资源的约束性、控制性和先导性作用,建立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倒逼机制”,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相适应[4]。

2.2 注重流域上游水源区的植被保护

漓江流域上游有猫儿山、青狮潭、海洋山三大水源林保护区,保护区原森林覆盖率高达53%,随着水源林区林种结构的改变(砍伐后栽种的多为竹林和经济林)和多年来的乱砍乱伐,保护区内阔叶林面积大大减少,水源涵养林面积也相应减少约30%,森林资源可利用空间减少、森林的单位蓄积量及总蓄积量都在不断下降,水源林区的木材蓄积量平均为每公顷44.1 m3,仅为全国木材蓄积量平均水平的49%。由于水源区森林林种结构遭受破坏,致使森林质量变差,漓江流域上游水源林蓄水能力下降,流域内水土保持的能力也下降[5-6]。地方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退耕还林,以经济补贴来鼓励种植水源涵养能力强的林种),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加大流域水土保持的力度,加强水源林的保护,提高流域上游森林的蓄水能力。

2.3 综合整治桂林市备用水源青狮潭水库水质

青狮潭水库是漓江上游支流甘棠江上修建的集农业灌溉、城市和农村供水、汛期防洪、枯季补水、发电、旅游为一体的多用途大型水库,是桂林市的备用水源。由于历史的政策原因,库区居民未能搬离水库,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库区居民利用水域优势,非法进行灯光诱捕、无序地进行网箱养殖、旅游开发等,这些生产开发的行为对水库水质影响很大;特别是近年来,网箱养鱼规模不断扩张,鱼饲料的大量投放及鱼类排放的粪便更是严重污染水质,致使水库水体水质富营养化;水库水质的主要指标总磷、总氮及粪大肠菌群都超标,水库水质严重恶化至IV类、V类水质。所以,青狮潭水库的水生态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3.1 积极宣传。

由各级政府牵头,村干部组织召开群众动员大会,邀请水生态专业人士,积极对库区居民和网箱养殖户宣传水生态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当前库区水生态综合整治的紧迫性。

2.3.2 严格执行条例,拆除库区所有网箱。《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在漓江干流、主要支流、源头、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体,禁止网箱养殖以及开发造成水域污染和其他规模养殖等[6]。坚决贯彻执行条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拆除库区所有网箱。政府组建工作组,组织工作人员分成若干小组,进入库区和库区居民、渔民及外来养殖户进行有效沟通,采取鼓励主动拆除和强制拆除方法并用的方式,坚决彻底拆除所有网箱,并根据网箱面积、养鱼数量等对网箱养鱼拆除户进行一定的合理的资金补偿。

2.3.3 利用生物净化方法,加快水库水质的净化。

利用生态系统中食物链的摄取原理和生物的相生相克关系,在水库内放养一定数量、不同品种的滤食性鱼类(如白鲢、花鲢等),通过上级营养者的生物作用来抑制浮游动、植物的孽生,并达到改善水质恢复水生态的目的[7]。

2.4 加快漓江上游及支流水生态水库的修建

漓江流域上游的水资源极其丰富,但在时程分布上却又很不均匀,流域的年降水量的80%集中在汛期。因此,汛期常常是洪水泛滥,给沿河两岸和下游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而到了枯水期,流域的来水量大幅减少,但农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用水量并未减少,在河流来水量不够时严重挤占河流的基本生态水,破坏了流域的水生态。青狮潭、思安江水库在枯水期对漓江进行补水,但此举仅对桂林市的用水紧张程度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而无法保证漓江的旅游和流域水生态保护用水。因此,加快流域上游大中型水库(漓江上游斧子口、川江、小溶江三座水生态水库)的兴建,早日实现3个水库联调对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生态水库建成后能够在汛期有效地拦蓄洪水,枯水期向漓江补水,确保漓江最小流量达60 m3/s,既保证了桂林人民的生产、生活、旅游用水,又能改善漓江水质,对漓江流域的水生态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2.5 严格控制漓江流经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排放

由于历史的原因,桂林市以前的一些工业规划,在布局上存在着不合理现象,如灵川的钢厂、铁合金厂、氮肥厂等厂矿企业这些重要的污染源就分布在漓江上游的主要支流甘棠江漓江汇合口附近;市区的制药厂、啤酒厂、造纸厂、味精厂等污染源分布在市区附近的漓江支流上。据桂林市2010至2012水资源公报,桂林市废污水来源主要是工业废污水排放量大,重点污染源污染严重。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各企业排污口污水水质的监测,最好是实行在线监测,以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城市管网配套,增大污水处理能力,以保证大量生活污水达标后才排入河道。

2.6 加快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

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指为维护、恢复和改善流域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水环境不断好转,由流域水环境管理权威机构或上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调节流域水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组制度安排[8]。在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政策框架构建方面,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对水生态保护措施的执行方式主要为地方政府强制执行,同时,已制定的漓江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考虑不够全面,制定的补偿标准偏低,不能激发漓江上游水源林区人们保护漓江水源地水生态的积极性,更有相当的一部分人为了获取个人的、局部的直接经济利益,而牺牲流域水生态保护带来的间接的、长远的整体利益。只有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漓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漓江流域水环境的实际情况,在流域水源区采取水生态保护补偿(恢复)机制原则,即由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受益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向加强水土涵养、有效保护水生态地区及生态恢复区提供经济补偿,并逐步建立以“水生态保护实际成本支付+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的水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9]。以保证漓江上游地方因为进行水生态保护后地方所得的财政收入不小于不实施有效地水生态保护而继续开发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用健全的补偿机制来调动上游居民进行水生态保护的积极主动性。对漓江沿途河段的水质污染则采取“谁污染,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在漓江流经各行政区界建立水质监测断面,以各监测断面的水质为考核对象,水质监测断面考核结果与各级政府的水环境绩效行政考核制度相配套,各行政区界内漓江的水质运用水资源倒逼机制确定,生态补偿金按照污染程度来缴纳。

3 小结

我国目前水资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界定还不完善,水资源的市场机制也未完全建立,在漓江流域的水生态保护上,技术手段应用较少,主要还是行政手段,应借鉴国内外类似流域水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采取行政手段与技术手段相结合,创新水污染防治制度;加快构建漓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在水污染持续减排方面要采取经济与法律手段并用。相信通过桂林人民的广泛参与和各项污染防治新举措的同时运用,漓江上游的水生态保护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兴安县水利力局.兴安县水利志[M].兴安县水利力局,1992.

[2] 蔡德所,马祖陆.漓江流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6(1):111-112.

[3] 2010至2012年桂林市水资源公报[R].2010-2012:13-14.

[4] 陈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J]. 中国水利, 2012(10):3.

[5] 黄月群,程亚平.漓江流域含沙量变化研究[J].泥沙研究, 2008(13):58.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8页第五十五条.

[7] 张鲁滨.利用滤食性鱼类抑制水体富营养化[J].今日科苑, 2008(14):188.

[8] 虞錫君.构建太湖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7(9):58.

[9] 范弢.滇池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建议研究[J].生态经济,2010(1):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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