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S.1523+上博40抄录了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之碑并序》,然有学者将李庭光释作李光庭;其年代则主要有“武周后期”和天宝年间的不同认识。本文从碑文校释入手,据碑文本身所蕴涵的年代背景信息和相关文献、文物资料,就碑文本身所书、时代、身份和籍贯四个方面论证了碑主为李庭光。豆卢军长官豆卢军经略使更名为豆卢军使不晚于景龙四年(710)五月;其任沙州刺史时间当为长安四年(704)至景龙四年;碑文撰写于景龙四年。
关键词:沙州刺史;李庭光;碑文;年代;豆卢军使;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4)05-0046-13
Some Problems Regarding Li Tingguang,
Governor of Shazhou
DAI Chunyang
(Editorial Department, Dunhuang Academy, Lanzhou, Gansu 730030)
Abstract: S.1523 together with No.40 manuscript collected in the Shanghai Museum provides a copy of an inscription on a stele describ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ngyan Cave at the Mogao Grottoes sponsored by Li Guangting, author of the inscription, governor of Shazhou, and military commander of the Doulu Army. Many scholars mistake Li Guangting for Li Tingguang, and some scholars think the stele dates back to the late period of Empress Wu Zetians reign whereas others think it dates from the Tianbao era in the Tang dynasty. By interpreting the inscription and exploring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implicated therein, this paper, in consultation withother relevant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relics, discusses the contents and date of the inscription,as well as the status and birthplace of its writer, eventually coming to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the writer is Li Tingguang; the inscription was written between the third year of the Shenglong era (707) and the fourth year of the Jinglong era (710); Li Tingguang was in power from the fourth year of the Changan era (704) to the fourth year of the Jinglong era (710); and that“Governor of the Doulu Army” was renamed “Commander of the Doulu Army” no later than the fourth year of the Jinglong era.
Keywords: Shazhou; Li Tingguang; stele inscription; date; Commander of the Doulu Army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收稿日期:2014-05-20
作者简介:戴春阳(1954- ),男,辽宁省清原县人,敦煌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文物考古研究。
敦煌文书S.1523+上博40抄录了《□□□(大唐通)义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上柱国陇西)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之碑并序》(以下简称《李庭光功德碑》),惜现存仅功德碑序文的残余部分。但碑文不仅记叙了碑主开窟造像因缘,其结衔职事更涉唐代使职制度演变,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郑炳林先生《敦煌碑铭赞辑释》广采博收相关敦煌文献并予校释(以下简称《辑释》),为学界提供了极大方便,功德甚巨。然毕因资料浩繁,录文难免偶有疏误。古代碑文(功德碑、神道碑、墓志等)向以大量使用典故,饰以溢美之词颂誉碑主著称。S.1523字迹清晰、文笔流畅,为用典自然、皆骈句韵语的骈赋,辞丽言约,以比兴而达旨,因而很容易阅读和理解。然《辑释》所收S.1523录文亦有个别漏、讹,有违原文所用典故及碑文本意;此外,《辑释》S.1523校释对碑主及时代的认定明显有误[1],故不揣浅陋,别置一喙,以求教示。
为方便讨论,现移录P.1523和上博40所抄碑文;限于篇幅,主要对《辑释》错、漏文予以校释。
一 《李庭光功德碑》录文与校释
(一)《李庭光功德碑》录文(图1—2)
□□□(大唐通)义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上柱国陇西)李庭光(1)莫高灵岩佛窟之碑并序
详夫(2)乾象上升,信廖(寥)廓而难恻(测)(3);坤仪下辟,实坱圠而无穷。至若寒暑之期,律吕推而必兆;盈缩之节,灰琯(4)候而可知。虽复周孔栖遑,删诗书而定礼乐;松■(乔)(5)变化,游碧落而翔紫烟。道之为物恍忽(惚)兮(6),《易》之为书广大矣。犹昧于混成之域,未穷于太极之间。岂知夫大觉本无去无来,至真乃不生不灭。潜运慈悲之力,蜜(密)(7)开方便之门。标报应之二形(8),韫权实之双智(9)。故能苞含万象,影现四生。名称昭宣,分沙纪之犹略;广长等覆,尽墨(10)虚而未该。廓十地之郊畿,■(覃)(11)四天之正朔。三千大千之境,祥吐月毫;中叶小叶之林,瑞浮花足。混三归于一性,演百福于千光。拯庶类于爱河,拔群迷于火宅。惟神也,散无明而分大夜;惟妙也,触法雨而跻下土。功成业树,甄八会之名言;假迹真仪,图四千之灵塔。雕金镂玉,化迦维之不朽;分素涂(12)丹,呈现相于无限(13)。感应之功诚远,弘济之力实深。巍巍乎,难可得(14)而言者也。
我圀(15)家缔曾(层)(16)构于轩上,烛遐祥(于)(17)枢电。抚龙图以临万寓,握凤篆而驭四方。化洽无垠,恩■(覃)(18)有截。泽沾行苇,仁及昆虫。处域中之一太(19),崇方外之三宝。不动之教,潜泊六幽。无为之风,光被八表。岂止四三皇之贞观,六五帝于至道而已矣。
通义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上柱圀(20)陇西李府君,帝颛顼之贵胄,凉昭王(21)之茂族。各(咎)(22)繇(23)稽固(古)(24),陈謩(谟)(25)以赞康哉;柱史无为,说经而论道德。将军授略,崇勋传累代之名;我后(26)杰时,余庆列宗盟之序(27)。
公生自□□之室,长于桥(乔)梓之门。膺五百以称贤,符九三而表德。志高云月,气列风霜。奉国忠贞,安边效节。遂得名参列岳,任委专城。为五等之诸侯,作九班之牧伯。至若致政调人之术,移风易俗(28)之规。征劝并施,德刑兼设。莫不□□有□,□□同宜。示以威恩,济以宽猛。闾左沾其春露,豪右肃其秋霜。贱丝竹以非娱,贵名教而为乐。由是奸回敛迹,囹圄空虚。草偃叶而从风,葵倾心而向日。火沉官烛,独迈于巴祗;水酌贪水,有逾于吴隐(29)。惠化光于五袴,盛德闻于两歧。灾蝗远过于郊垧,喧鹊绝声于里闬。停车决讼,验朱博之高名;去职桂林,表胡威于清素。尤所谓立功立德,遗直遗爱者矣。加以翘诚慧觉,鹜想净因。思十号之玄宗,识三归之正路。以荣姿茂实,为无常之所吞;晟绩鸿名,何有侍而/之应住。于是俗家心事,厌嚣滓之恒情;物外烟霞,践伊兰之胜域。知伪诚朽阁之妙典,体兔角龟毛之大义。浑真俗忘是非,一筌蹄齐得丧。每日每月,造尊像而靡穷;或印或模,计俱胝而不极。龙兴、大云之寺,斋堂、梵宇之中,布千佛而咸周,礼六时而莫怠。又以班条务隟(隙)(30),洗沐余闲,戮力于三乘,息心于万事。率诸僚属,结驷连镳,或游鹦鹉之林,时拜芙蓉之塔。因届于莫高,赴灵岩之伽蓝,申虔谒也。公谓诸官曰:“万里胜邑,地带鸣沙、三危,远边境,邻昌海,为东井之巨防,作西■之咽喉;然此山峒,功德无量。与公等敬造一窟,垂裕千龄。缔良缘于□□□□,□□□于无间之地。匪直见前俊寀(31),争(下残)
(二)《李庭光功德碑》录文校释
(1)原卷作“庭光”,《辑释》录作“光庭”[1]16-17,误,详见后文讨论。又,此抄件题名所书明显小于左侧碑文,参酌正文,题名结衔后应有“陇西”二字。
(2)《辑释》点断[1]16,不当。详夫,详乃详究;夫为文言发语词。如刘勰《文心雕龙·杂文》:“详夫汉来杂文,名号多品,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2]又如玄奘等《大唐西域记·卷2·印度总述》:“详夫天竺之称,异议纠纷,旧云身毒,或曰贤豆,今从正音,宜云印度。”[3]
(3)“廖”乃“寥”之误;“恻”,文意虽应为测,可以注或校释提示,录文应依原卷所书。
(4)原卷作“琯”,古乐器名,其形状类于笛子:“如篪,六孔……古者玉琯以玉。”[4]《大戴礼记·卷11·少闲》:“西王母来献其白琯。”注“琯,所以候气”[5]。古人认为“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6]。“灰琯”,系以芦苇内膜燃成灰置于律管中,以占气候。《后汉书·律历志第一·候气》载:“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6]3016此与前句以律吕推寒暑之期相对应。《辑释》录作“绾”[1]16,灰绾,不辞。
(5)“■”,乔之俗写,与该卷第23行“长于桥梓之门”中“■”之右“乔”写法同。“松乔”,典出旧题刘向所撰《列仙传》,系仙人赤松子、王子乔的简称。传赤松子乃神农时雨师,可“随风雨上下,炎帝少女追之,亦得仙俱去”;王子乔为“周灵王太子晋,好吹笙,作凤凰鸣”,“乘白鹤”往来[7]。《后汉书·矫慎传》载矫慎“少好黄老,隐遁山谷,因穴为室,仰慕松、乔导引之术。……年七十余,竟不肯娶。后忽归家,自言死日,及期果卒。后人有见慎于敦煌者,故前世异之,或云神仙焉。”[8]《东观汉记·帝纪一·世祖光武皇帝》载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50)云:“临平望平阴,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犹不得存,安得松、乔与之而共游乎?”[9]有学者释“松乔”“是指松柏乔木等不易变化者”[10],此释误。既与本句“松■(乔)变化,游碧落而翔紫烟”前后内容不通,亦与韵文上句“周孔栖遑,删诗书而定礼乐”文意不谐。卷子所言显与前引光武帝的期冀意趣相同。
(6)“■—道”,《辑释》录作“首”[1]16,误。原卷为“道之为物恍忽兮”。托名春秋末晋国子夏(卜商,字子夏,孔门十哲之一)所撰的《易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11]韩康伯谓:“道者……无不通也,无不由也。”[12]即“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认为阴阳的交合是宇宙万物变化的起点。在修辞上“道”则与下句“《易》”呼应。恍忽,古作“芒芴”“芒惚”,亦作“ 茫惚”。《庄子·卷6·至乐》谓:“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13]韩愈《驽骥》诗:“因言天外事,茫惚使人愁。”[14]
(7)原卷作“蜜”。
(8)原卷为“形”。“二形”,善、恶所致的两种循环报应因果。《辑释》录作“刑”[1]16,误。
(9)原卷为“韫权”,清晰可辨。韫,《论语·卷9·子罕》:“韫椟而藏诸。”何晏注引马融曰:“韫,藏也。”[15]“韫”与上句“标”相对。“韫权实之双智”句中“权实”,隋天台智者大师《摩诃止观·卷第3》谓:“权实者,权是权谋,暂用还废;实是实录,究竟旨归。”[16]适于一时机宜之法名为权,即根机尚不成熟,则渐悟;究竟不变之法名为实,修行根机深厚,可直说究竟妙理,可顿悟。“双智”,其《妙法莲华经玄义》云:“前来二十种智……不出权、实二智。”[17]
(10)原卷作“墨”。与上句“沙”对应,喻穷沙尽墨亦难言表。《辑释》录作“毕”[1]16,误。
(11)原卷作“■”,乃“覃”字。覃,延伸、延及。《诗经·大雅·荡》:“覃及鬼方。”[18]覃与上句“廓”字对应,廓,意拓展。《荀子·卷1·修身篇》:“狭隘褊小,则廓之以广大。”[19]《辑释》释“同‘算”[1]17,误。
(12)原卷作“涂”,字迹清晰。
(13)“呈现相于无限”。关于“现相”,有学者谓:“‘现字十分可疑,也许是‘瑰的形近误字。”[20]此说误。“现相”一词,语出佛典。《大方广佛华严经·如来现相品第二》云:
世尊……于面门众齿之间,放佛刹微尘数光明……其光悉具众妙宝色,普照十方各一亿佛刹微尘数世界海。彼世界海诸菩萨众,于光明中,各得见此华藏庄严世界海。……世尊欲令一切菩萨大众得于如来无边境界神通力故,放眉间光……遍照十方一切佛刹,其中国土及以众生悉令显现……一一尘中现无数佛。
…………
尔时,众中复有菩萨摩诃萨,名法喜慧光明,承佛威神,观察十方而说颂曰:
“佛身常显现,法界悉充满,恒演广大音,普震十方国。如来普现身,遍入于世间,随众生乐欲,显示神通力。佛随众生心,普现于其前,众生所见者,皆是佛神力。光明无有边,说法亦无量,佛子随其智,能入能观察。佛身无有生,而能示出生,法性如虚空,诸佛于中住。无住亦无去,处处皆见佛。光明靡不周,名称悉远闻。无体无住处,亦无生可得,无相亦无形,所现皆如影。佛随众生心,为兴大法云,种种方便门,示悟而调伏。一切世界中,见佛坐道场,大众所围绕,照耀十方国。一切诸佛身,皆有无尽相,示现虽无量,色相终不尽。”[21]
是故碑文称“呈现相于无限”。
(14)原卷作“得”。《辑释》录为“信”[1]16,误。
(15)原卷作“圀”,此为武周新字,应实录。
(16)曾构,曾与“层”通。“层构”,枚乘《七发》:“连廊四注,台城层构。”[22]
(17)与“缔曾(层)构于轩上”对应,原卷抄录“遐祥”“枢电”间似漏介词“于”字。
(18)“恩覃有截”,《辑释》录“覃”作“潭”[1]16,误。“恩覃”,此处“覃”为深远意。南朝谢庄《宋明堂歌·歌赤帝辞》云:“庶物盛长咸殷阜,恩覃四溟被九有。”[23]“有截”,本意整齐划一。如《诗·商颂·长发》:“苞有三櫱,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24]后“有截”被用以代称“九有(九州)”。《北齐书·卷45·文苑传·樊逊》:“后服之徒,既承风而慕化;有截之内,皆蹈德而咏仁。”[25]碑文所用显取意后者:(皇)恩被九州或(皇)恩及天下。又,原卷该句与上句“化洽无垠”衔接,字面应对工整,涵义无滞;然卷中“截”字划墨,未详其意。
(19)原卷书作“一太”。一、太是中国古代用以说明世界本原的哲学概念。“处域中之一太,崇方外之三宝”骈偶工整。《辑释》录作“太一”[1]16,误。
(20)同(15)。
(21)《辑释》录“凉武昭王” [1]17,“武”字衍。碑文略“武”乃文体骈对之需,无需赘补。
(22)原卷作“■”,《辑释》漏录[1]17。依该句文意,“各”显为“咎”字之误。有学者认为此“各”系“咎”之俗字,并举S.3961和《碑别字新编》为证:“斯3961‘咎字则写作‘各。《碑别字新编》也收录‘咎的这一俗字。”[26]但其所举“咎”之俗字并非作“各”,而是均省反文右侧“卜”字一竖(图表1)[27],书证并不支持该说。
(23)“咎繇”,传为颛顼第7子。唐陆元朗《经典释文·卷9》称“咎,音羔;繇,音遥”[28]。其与尧、舜、禹共为“上古四圣”。舜时为“士(掌司法)”,以功封于皋。咎通皋,故又称“皋繇”。上古繇、陶音同,又作“皋陶(gāoyáo)”。传皋陶因任大理,且子孙袭职为世官,以官为氏,称理氏。春秋晚期其裔改姓为李,且以李耳再显。遂李氏均奉咎繇(皋陶)为祖。此系自矜门第的流俗使然。如《李君莫高窟佛龛碑》李克让亦称:“出自帝颛顼高阳氏之苗裔。其后咎繇,身佐唐虞,代为大理。既命为理官,因而以锡其姓。”[29]李唐不仅以咎繇为祖,且以之为荣。致有唐玄宗天宝二年(743)追号“咎繇曰德明皇帝”[30]。
(24)“稽固”,依典应为稽古。《尚书·卷2·虞书·尧典》:“曰若稽古。”孔安国注谓:“若,顺;稽,考也”[31]即师法古道,蹈行古人之德。
(25)“謩”,谟之异体字,孔安国云“谟,谋也。”陈谟,指《尚书·卷4·皋陶谟》所载咎繇(皋陶)向舜所建议的“圣帝所以立治之本”。即王者本身应“慎身修思、行有九德、知人、安民”,为政则“兢兢业业”、修礼仪、立秩序、明赏罚[32]。《尚书·卷5·益稷》记载舜与禹、皋陶议政并相互告诫,因君臣相谈甚欢,遂:“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33]“各(咎)繇稽固(古),陈謩(谟)以赞康哉”句典故出此。后人以此作为贤臣以明哲之佐成就贤明君主尧、舜的典范:“皋陶陈谟而唐虞以兴。”[34]
(26)原卷作“后”。此“后”,与君同意。许慎《说文解字》曰:“后,继体君也。像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发号者,君后也。”[4]186《尚书·卷18·君陈》载:成王命君陈继周公于成周监殷顽民,临行成王对君陈的策命中谈到:“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35]《辑释》录文径改“后”为“君”,直篡“后”字本有之意,不妥。
(27)原卷为“序”,《辑释》录“座”[1]17,误。
(28)自“俗”以下为上博40所录碑文。
(29)“吴隐”,即东晋名守吴隐之,“水酌贪水”典故见《晋书·卷90·良吏传》,隆安中,吴隐之任广州刺史,城外有水曰“贪泉,饮者怀无厌之欲”,此前刺史多“黩货(贪污纳贿)”。吴隐之至泉所,“酌而饮之,因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36]碑文称“吴隐”,一来为骈对需要;二来晋书良吏传小结,有“邓攸赢粮以述职,吴隐酌水以厉精”之赞的简化先例。
(30)“班条务隟”,“班条”,本指官位的等级,王勃《常州刺史平原郡开国公行状》云“朝廷以公屡参伯牧,骏历班条”[37];此处意为地方长官署理的政务职责。类似用法如南梁张缵大同九年(543)赴任湘州刺史,撰《南征赋》,谓:“于是下车入部,班条理务,砥课庸薄,夕惕兢惧。存问长老,隐恤氓庶,奉宣皇恩,宽徭省赋。”[38]“隟”,同隙,此处取意与下句“洗沐余闲”呼应,意空闲、间隙。刘洎《论太子初立请尊贤讲学表》称:“陛下备该众妙,独秀寰中,犹晦天聪,俯询凡识,听朝之隟,引见群官,降以温颜,询以今古,故得朝廷是非,闾里好恶,凡有巨细,必关听览。”[39]
(31)“寀”,同采,本指古代官员的封采邑,引申代指官员。西晋时竹林七贤之一的王戎“寻拜司徒,虽位总鼎司,而委事僚寀”[40]。初唐“四杰”之首的王勃《江宁吴少府宅饯宴序》称:“吴生俊寀,辅佐烹鲜。”[41]
二 《李庭光功德碑》碑主与时代
(一)《李庭光功德碑》碑主
郑炳林先生《敦煌碑铭赞辑释》将S.1523《□□□(大唐通)义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上柱国陇西)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之碑并序》中碑主“李庭光”录作“李光庭”[1]16-17,并将其系之为P.3559(V-6)《天宝十载敦煌县差科簿》的“李光庭”。由此认为李庭光/李光庭为“敦煌郡敦煌县悬泉乡人,且将其任沙州刺史的时间定为“765年至786年之间”[1]17。郑炳林先生将S.1523的李庭光比定为P.3559的李光庭未说明理由,依据不知何在?但这里显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S.1523中“李庭光”与P.3559的“李光庭”各自字迹清晰明确,不存在释读方面的丝毫困难(图表2),因而,S.1523中李庭光不能释作李光庭。
其次,时代不同。李光庭出现于天宝十载(751)前后的敦煌籍帐[42]。荣新江先生认为S.1523“其中‘国为武周新字,年代当在武周后期”[43]。综合碑文所涉诸多方面综合考量,《李庭光功德碑》当撰于中宗神龙末(707)至景龙末(710)之间(详见下节专题讨论)。
第三,两者身份不同。李庭光系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为沙州最高军政长官;李光庭在天宝十年(751)尚为“品子”,即仕宦子弟而已(图表3)。
第四,籍贯不同。李光庭为敦煌郡敦煌县悬泉乡人[1]17。虽然《李庭光功德碑》残卷尚未言及李庭光籍贯,但因古代官员有着严格的任职避籍制度,其籍非敦煌可确定无疑。
汉武帝中叶以后,除三辅外,凡中央任命的地方长官(上自郡国守相,下迄县令、长)及主要佐吏(丞、尉)均非本郡人[44]。东汉时期更是以“三互法”这样明确的法律方式对籍贯回避等予以规范。如《后汉书·蔡邕传》载:“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45]
唐代除特殊的功臣勋贵及两京地区外,亦承避籍制度。《旧唐书·卷59·姜谟传》载,姜谟“秦州上邽人(今甘肃天水)”,隋末姜谟任晋阳长,与太原留守李渊“深自结纳”。武德二年(619)“拜谟秦州刺史,高祖谓曰:‘衣锦还乡,古人所尚;今以本州相授,用答元功”[46]。唐代类似封赏如高祖时邱和、张士贵,武后时薛登等均属此例[47]。高宗咸亨三年(672)正月:“许雍、洛二州人任本部。”[48]可见一些功臣勋贵得以任职本籍,实际是皇帝以特命形式的酬赏,以示优渥;而两京作为望要之地,选官本就慎重且为保障人才的优先任用,而作特例变通。这些无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代严格执行避籍制度。代宗永泰元年(765)下诏强调:“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49]
敦煌《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中碑主李克让著籍明确,本贯“敦煌人”,其家族世系及迁转过程明确,仕宦职事清晰。汉代李翔“建功狄道……因而家焉,其后为陇西之人”,十六国时期“逮凉昭食邑敦煌,又为敦煌人也”。依其所述,李克让可谓簪缨世族:
远祖■,汉太尉公,历幽、豫二州刺史……
显祖昭,魏使持节武、张、酒、瓜等四州诸军事,四州刺史,河右道大中正,辅国大将军。
曾祖穆,周敦煌郡司马,使持节张掖郡诸军事,张掖太守兼河右道诸军事,检校永兴、酒泉二郡大中正,荡寇将军。[29]268
从上列可以看出,除其曾祖李穆曾任敦煌郡司马,但此系刺史的佐官,且为割据状态下的北周时期,因而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其余凡任地方长官者,均未任职于本籍。其远祖■“家”于狄道,然先后远在幽、豫二州任刺史。其显祖昭以下“为敦煌人也”,但显祖昭为魏使持节武、张、酒、瓜等四州诸军事,四州刺史;其曾祖穆,北周使持节张掖郡诸军事,张掖太守。均未任职敦煌。
此外,P.2625《敦煌名族志》中阴稠以“身九十八”,而蒙“板授邓州刺史”;阴稠“次子仁协,任正议大夫,使持节岷州诸军事行岷州刺史”。阴稠以敬老制度而蒙“板授邓州刺史”①,此系荣号并非实职。即使如此,亦系名于远达中原腹地的邓州,此显系唐代官员避籍管理的制度使然。
敦煌文书和唐代墓志中相关实例不胜枚举,限于篇幅,此不赘列。但身为沙州刺史的李庭光定未著籍敦煌,则殆无疑义。
本此四端,可见S.1523所记碑主沙州刺史李庭光与P.3559所记李光庭风马牛不相及。
有学者以S.1523有“‘通义大夫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上柱圀陇西李府君之语,则其人与陇西有关系”来证其是“‘敦煌郡敦煌县悬泉乡人不可靠”[26]123。
此说虽注意到李庭光与李光庭著籍有别,但理由并不充分。在没有充分资料表明李庭光本贯的条件下,只要证明其非敦煌人,两者非一人的结论就可得出。不着边际的“与陇西有关系”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殊不知自李渊称“其先出自陇西狄道”[50],李唐远以咎繇为祖[30]143,近以凉武昭王为宗[50]1。唐太宗重修《氏族志》乃“以皇族为首”[51]。唐王朝李为国姓,其中“李氏凡十三望,以陇西为第一”[52]。致郑樵感叹“言李者称陇西”[53]。
敦煌文书中凡李姓功德记、墓志铭P.3608、P.4640、P.4615等题名格式确莫不如此,即或题“陇西李氏”,或称“陇西李府君”。《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题名虽无“陇西”,但碑文中记其族谱述及汉代仍不忘称“为陇西之人”[29]268。类似现象在《唐代墓志汇编》所收李氏墓志中无论达官抑或庶民,冠以“陇西”者几达半数以上;《旧唐书》列传中所载李姓传主136人(不含李唐宗室),其中称籍出陇西者18人,达13%。凡此种种,可见郑樵所言不虚。李庭光述谱称咎繇、凉昭,言籍冠“陇西”,无非是自矜门第、自高身价的攀附流俗而已,并不代表其具体的著籍。
(二)李庭光任沙州刺史的相对时代
1. 新字与相对年代
关于李庭光任沙州刺史的年代,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郑炳林先生认为在“765年至786年之间”[1]17;一是荣新江先生以S.1523“其中‘国字为武周新字,年代当在武周后期”[43]86-87;再有郁贤皓更确指为“圣历元年(698)”[54]。
郑炳林先生“765年至786年之间”的认识是基于将李庭光系之为P.3559的李光庭而来。如前分析,李庭光断非李光庭。故“765年至786年之间”的观点不能成立。
郁贤皓所谓的698年,则是错将《武周圣历李君(义,字克让)莫高窟佛龛碑》中的“圣历元年”系之于《李光庭莫高灵岩佛窟碑》。
荣新江先生以武周新字作为断代的依据,方法和思路虽然正确,但仅以武周新字遽断S.1523为“武周后期”,结论也并不具有说服力。
武周新字虽是特定时限内的产物,其陆续颁行新字的上限较容易界定,但其下限并非整齐的人亡政息,在实际应用中非常复杂。尤其中宗虽复辟,但朝政很快被武氏家族所控制,且势焰更炽。遂有右补阙权若讷上疏:“天地日月等字,皆则天能事,贼臣敬晖等轻紊前规,削之无益于淳化,存之有光于孝理……岂可近舍母仪,远尊祖德。”中宗则“手制褒美”[55]。直到文宗开成二年(836)“诏天后所撰十二字并却,书其本字”[56]。武周之后130余年文宗尚诏废武周新字,显非无的放矢。
即使是在中原地区,唐代晚期以降碑、幢中新字仍不鲜见,如河北磁县唐咸通四载(863)造像碑记:“咸通四载六■十八■。”其他又如山西河津大定四年(1164)畅文成造像碑等[57],此不赘举。需要注意的是,碑幢耸立示之于众,完全不同于保存于私人之手具有很强私密性和传播局限性的写卷文书。碑幢尚且如此,可见文宗虽废新字,实际很难终断新字的应用。
施安昌先生应用大量文物资料研究表明,使用新字,并非为武周时期的唯一判断标准,而使用新字是否普遍、严格,则是武周时期或武周以后时期的重要判断界限[58]。
具体到《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碑》,原碑及拓本均不存。而S.1523+上博40仅系原碑文抄本,转抄文书影响了解原碑真貌的制约因素是显而易见的。
如同为莫高窟功德碑抄本的P.2551,虽是唐代写本,但就卷子本身而言,其所蕴涵的时序实际存在三个年代层次:一、《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的造碑时间,二、写卷抄录时间,三、在写卷上的插署年款。造碑时间,幸碑文所署纪年明确,即系庆祝并纪念圣历元年五月(698年4月)“修葺功毕”所制的功德赞颂。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拓片表明,行文涉及新字者无一例外均用新字[29]264-268,计12个新字(图表4)。
新字的具体颁行《唐书》并无记载。但圣历元年正月新造的“■”字及月字废“■”用“■”,很快便在边远的敦煌地区行用,表明武周时期新字的使用是很严格的,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其时敦煌地区与首都政治、文化的紧密联系。可见“当时臣下章奏与天下书契,咸用其字”之言不虚[59]。
而P.2551作为《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的抄本,全篇仅“爰自建元之■”一句中“日”为新字;此后,该卷又插署浓笔大字“开元二十八年(730)十八日刘元谋”等文字。则《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抄本当写于神龙元年(705)以后至开元二十八年(730)刘元谋于卷上题字之前。
王三庆先生《敦煌写卷中武后新字之调查研究》悉心网罗使用武周新字的敦煌文书近300号,其研究表明:“凡有武后新字之写卷,恐有半数不足以反映武后时代,研究文献者不得不深加戒心。”[60]此言可谓不易之论。
S.1523抄录的《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碑》中武周新字仅见于“国”字,所存“国”字三出,两用新字“圀”。此卷“圀”字的使用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原碑文如此,此系忠实抄录;二是与P.2551类似,碑文大量使用武周新字,写卷并非如实抄录,仅摹写个别新字以为象征。
如是前者,可见新字的使用并不严格,其时代显应在武周时期以后并去武周时期不远[58]61;如是后者,则确如荣新江先生所言,当在“武周后期”,可惜目前并没有材料能够证明这一点。
本于“圀”字,所能确认的只是该卷不会早于证圣元年(695)6月[61-62]。即仅据“圀”字并不能判定李庭光任沙州刺史于“武周后期。
2. 沙州刺史李庭光功德碑的年代背景
可与S.1523缀合的上博40,在赞颂李庭光政绩后,转叙佛家心悟。其中“龙兴、大云之寺”句,涉及碑文年代背景。
龙兴寺,原为贞观七年(633)所立众香寺,神龙元年(705)改为中兴寺并在诸州设置,再于神龙三年(707)改为龙兴寺。其递改原委《唐会要》和《唐大诏令集》有详细记载。
《唐会要·卷48·议释教下》载:
龙兴寺宁仁坊,贞观七年(633)立为众香寺,至神龙元年(705)二月改为中兴寺。右补阙张景源上疏曰:“伏见天下诸州,各置一大唐中兴寺观,固以式标昌运,光赞鸿名。窃有未安,刍言是献。至如永昌、登封,创之为县名者,是先圣受图勒名之所,陛下思而奉之,不令更改。今圣善、报慈,题之为寺阁者,是陛下深仁至孝之徳,古先帝代,未之前闻。况唐运自崇,周亲抚政,母子成业。周替唐兴,虽绍三朝,而化侔一统。况承顾复,非谓中兴。夫言‘中兴者,中有阻间,不承统历。既奉成周之业,实扬先圣之资。君亲临之,厚莫之重。中兴立号,未益前规。以臣愚见,所置大唐中兴寺观及图史,并出制诰,咸请除‘中兴之字,直以唐‘龙兴为名。庶望前后君亲,俱承正统。周唐宝历,共叶神聪。”
上纳之,因降敇曰:“文叔之起舂陵,少康之因陶正。‘中兴之号,理异于兹。思革前非,以归事实。自今已后,不得言‘中兴之号,其天下大唐中兴寺观,宜改为龙兴寺观。诸如此例,并即令改。”[63]
《唐大诏令集·卷114·不许言中兴敕》谓:
朕承天宰物,光宅中区。嗣祖宗之丕基,承圣善之洪业。向明负扆,实奉成规。往自永淳,至于天授,奸臣称乱,鼎运不安。则天大圣皇后,思顾托之隆,审变通之数。忘己济物,从权御宇。四海由其率顺,万姓所以咸宁。唐周之号暂殊,社稷之祚斯永。天宝□□(实固),实由于兹。朕所以抚璇机,握金镜,事惟继体,义即缵戎。岂若文叔之起舂陵,少康之因陶正。中兴之号,理异于兹。宜革前非,以归事实。自今已后,更不得言“中兴”。其天下大唐中兴寺观,宜改为龙兴寺观。诸如此例,并即令改。神龙三年(707)二月[64]
《旧唐书·卷7·中宗纪》亦载:神龙三年(707)二月庚寅“改中兴寺、观为龙兴,内外不得言‘中兴”[65]。
又,碑文与“龙兴”并列有“大云”寺。载初元年(690)七月“有沙门十人伪撰 《大云经》,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颁于天下,令诸州各置大云寺”[66],而大云寺于开元年间又更名为“开元”寺。《唐会要·卷48·议释教下》载:
天授元年十月二十九日,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63]850
由此可知,沙州刺史李庭光功德碑显当镌于神龙三年(707)之后,开元二十六年(738)之前。
此外,碑文述李庭光乃“帝颛顼之贵胄,凉昭王之茂族”,此虽系自高门第的自说自话,但其后所谓“将军授略,崇勋传累代之名;我后杰时,余庆列宗盟之序”句,则进一步缩小了沙州刺史李庭光所处的时序框架。
撰碑者以李庭光兼“豆卢军使”而称其“将军”,虽“崇勋”有溢美之嫌;但以州刺史兼豆卢军使镇抚一方,谓其“传累代之名”则不为过。“余庆”,典出《周易·坤》:“积善之家,必有余庆。”[67]“宗盟”,《左传·隐公十一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68]此指周天子与诸侯会盟。南北朝以降多以“宗盟”代指同宗、同姓。如《南史·卷9·陈本纪》:“同姓有扈,顽凶不宾,凭藉宗盟,图危社稷。”[69]骆宾王《骆丞集·卷3·与亲情书》:“便还故里,冀叙宗盟。”[70]
而“我后杰时,余庆列宗盟之序”一句,表明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李庭光功德碑乃系中宗复辟复唐国号之后所镌。武则天于载初元年(690)“除唐宗室属籍”[71]以打击和抑制关陇集团,为改国号作准备:“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国号为周。改元为天授”[66]121;“乙酉(12日),加尊号曰圣神皇帝,降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71]90;十月辛未(28日)“改唐太庙为享德庙,以武氏七庙为太庙”[71]91。完成改朝换代的所有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
如前校释(26)已述,“后”意“君”。虽李显庸弱无能,但造化弄人“时势适然”[72],毕竟是李显在位,得“复国号,依旧为唐。社稷、宗庙……并依永淳已前故事。”[65]136
李庭光自矜“帝颛顼之贵胄,凉昭王之茂族”,作为国姓尤陇西李氏,正是在李显复辟及去周复唐的背景下,方有“我后杰时”这样对中宗和“余庆”——先代遗泽的赞颂,以及“列宗盟之序”这样重傍国姓的自矜。
结合前面“龙兴大云之寺”句的分析,似可确定,《李庭光功德碑》当镌于中宗在位期间的707—710年间。
如此结论成立,则原碑中武周新字“圀”字的使用当系惯性使然的偶为之举,《李庭光功德碑》抄录本应为如实抄录。
三 豆卢军经略使与豆卢军使
陕西杨陵区李无亏墓葬出土墓志表明,李无亏于载初元年(690)任“沙州刺史兼豆庐(卢)军经略使”[73]。
《新唐书·卷50·兵志》:“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74]《新唐书·卷40·地理志》沙州条载:“有豆卢军,神龙元年(705)置。”[75]《旧唐书·卷38·地理志》载:“豆卢军,在沙州城内,管兵四千三百人,马四百匹。”[76]唐人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40·陇右道》“豆卢军”下注:“沙州城内,以当匈奴要路,山川迥阔。神龙初置立豆卢军以镇之。管兵四千五百人,马四百匹。”[77]杜佑《通典·卷172·州郡二》“豆卢军”下注:“敦煌郡城内,管兵四千三百人,马四百匹。”[78]
关于豆卢军,唐人著作与两唐书记载除兵员略有出入,设置时间和军司所在完全相同;两唐书所记不出唐人记载窠臼。而李无亏墓志表明,豆卢军的设置不晚于载初元年(690),李吉甫、杜佑记载之误,当系其时对百年前西北边疆的形势、军司设置动向等已不甚了了。
此外,李无亏墓志表明,武周初豆卢军长官为“经略使”。《记纂渊海》载:“唐贞观二年(628),边州别置经略使,此盖使名之始。”[79]除特殊情况,经略使例由所在州刺史兼任,而S.1523载李庭光结衔为“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个中差异虽微,却尽显与年代相联系的使职制度中的名称变化。
《唐会要·卷78》节度使条载:“景云二年(711)四月,贺拔廷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此始有节度之号,遂至于今不改。”[80]《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河西节度使,其统有赤水、大斗、建康、玉门、墨离、豆卢六军,新泉守捉、甘州守捉、肃州镇守三使属焉。……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置副使一人。”[81]上述记载表明,似因应于河西节度使之设,其所辖诸军长官亦更名为“使”。即“军使”之称当不早于睿宗景云二年(711)。
但在《唐大诏令集》中,“军使”一职于景龙四年(710)的勅诏中即已出现,这就表明使职制度中长官名称的变革发端于景龙四年。如“景龙四年(710)五月十五日”苏颋撰《命吕休璟等北伐制》中提到:“赤水军大使、凉州都督司马逸客……建康军使、甘州刺史李守征,玉门军使、肃州刺史汤嘉惠,墨离军使、瓜州都督李思明,伊吾军使、伊州刺史李昚交等各领当军兵马……”[82]其中赤水军向有“军之大者,莫过于此”[80]1428之谓,故由凉州都督兼领,为示区别遂称“赤水军大使”。此外,似因警戒南部的吐谷浑、吐蕃,河西六军中负有控扼祁连山中、西部南北重要隘口大斗拔谷和当金山口之责的大斗、豆卢军未能参与,遂惜缺载时任豆卢军使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此次军事行动的还有“副使、右骁骑卫、鹿陵府折冲能昌仁”。而敦煌文书S.11287C表明次年——景云二年(711)能昌仁已右迁“沙州刺史”(图3)。据李退思撰《唐故朝散大夫试光禄寺丞谯郡能府君(政)墓志铭并序》载,墓主能政曾祖能昌仁的结衔为“使持节沙州诸军事、守沙州刺史兼充豆卢军使”[83]。
豆卢军长官名称的变化,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也有反映,即武周时期常见“豆卢军经略使之印”,而武周以后则钤“豆卢军之印”等。如吐鲁番阿期塔那第225号墓出土文书中,有9件涉及豆卢军,其中6件武周时期豆卢军牒上钤“豆卢军经略使之印”[84]{1}。而P.3274 V《唐豆卢军支给士兵衣物历》等文书钤“豆卢军之印”。
文献和出土文物均证实,“豆卢军使”之称最早不晚于中宗景龙末年。这与前所述李庭光所处相对年代时间段亦吻合。此外,S.11453H、S.11459C《唐瀚海军典抄牒状文事目历》钤有“瀚海军之印”。《唐会要·卷78·诸使中》载:“先天元年(712)十一月,史献(阿史那献)除伊西节度兼瀚海军使,自后不改。”[85]在相近的时序内,瀚海军使的设置和钤“瀚海军使之印”的敦煌文书,可为上述结论的旁证。
由此可知,沙州刺史兼豆卢军使李庭光功德碑不会早于中宗景龙四年(710)。此前,有沙州刺史李思贞于“长安四年(704)七月十日卒于沙州刺史之官舍”[86]。如此,则可稽考的在李庭光前、后任沙州刺史的有四位(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阶段,诸沙州刺史任职年限长短不一,其中李思贞与能昌仁之间有缺且达6年。唐穆宗以前,官员任期“四考即迁”[87]。但实际执行中既有“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之例[88],亦有偏远地区州刺史任期较长甚至阙员的现象[89]。
而《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之碑并序》撰碑文者在述及李庭光沙州施政的政绩时,将之比诸以“驻车明遣”断案决狱的汉代冀州刺史朱博[90]、东汉以善政待民而得“五袴谣”赞的蜀郡太守廉范[91]、“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的东汉廉吏扬州刺史巴祗[92]、清廉并善教化的魏末西晋名守胡威和吴隐之[93],致沙州之治“草偃叶而从风,葵倾心而向日”。
作为功德碑文而言,溢美向为历代流俗,故李庭光碑文所言政绩巧辞粉饰在所难免,但所述政绩遍及地方政府政务的方方面面,虽属盛赞,似也不无小成,故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李庭光任职沙州时间当不在短;此外,再从“班条务隟(隙)”——政务之余,李庭光率僚属在莫高窟进行并完成的开窟造像这样大型长时间的佛事活动看,如没有一个稳定的任职时间也是不可能既克其功的。
有鉴于此,显然李庭光应在李思贞和能昌仁之间的长安四年(704)下半年,至景龙四年(710)任沙州刺史;而《李庭光莫高灵岩佛窟之碑并序》则当撰于使职制度中经略使更名为军使以后的景龙末年(710),亦即李庭光以沙州刺史兼任“豆卢军使”阶段,也是其任职沙州时序的尾声。
参考文献:
[1]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16-17.
[2]刘勰.文心雕龙绎旨:卷3:杂文[M].姜书阁,述.济南:齐鲁书社,1984:49.
[3]玄奘,辩机.大唐西域记校注:卷2:印度总述:释名[M].季羡林,等,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161.
[4]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98.
[5]戴德.大戴礼记补注:卷11:少闲[M].卢辩,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134-135.
[6]司马彪.后汉书志:第一:候气[M]//范晔.后汉书: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3016.
[7]刘向.列仙传:卷上:赤松子:王子乔[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5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489,495.
[8]范晔.后汉书:第10册:矫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2771-2772.
[9]刘珍,等.东观汉记:帝纪一:世祖光武皇帝[M].济南:齐鲁书社,2000:13.
[10]赵红.《敦煌碑铭赞辑释》补校[J].语言研究,2003,23(4):54.
[11]卜商.子夏易传:卷7:系辞上[M].北京:中华书局,1991:125.
[12]佚名.周易正义:卷7:系辞上[M]//韩康伯,注.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78.
[13]庄周.庄子:卷6:至乐[M]//李耳,庄周.老子:庄子.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284.
[14]韩愈.驽骥[M]//全唐诗:第5册:卷337.北京:中华书局,1999:3788.
[15]佚名.论语注疏:卷9:子罕[M].何晏,注.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2490.
[16]智■.摩诃止观:卷3[M]//大正藏:第46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34.
[17]智■.妙法莲华经玄义:卷3上[M]//大正藏:第33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710.
[18]佚名.诗经:大雅:荡[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553.
[19]荀况.荀子:卷1:修身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5:21.
[20]赵红.《敦煌碑铭赞辑释》补订[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6):48-50.
[21]佚名.大方广佛华严经:如来现相品第二[M]//大正藏:第10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26-30.
[22]枚乘.七发[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2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595.
[23]谢庄.宋明堂歌:歌赤帝辞[M]//沈约.宋书: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570.
[24]佚名.诗经:商颂:长发[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627.
[25]李百药.北齐书:第2册:文苑传:樊逊[M].北京:中华书局,1972:613.
[26]曾良,蔡俊.《敦煌碑铭赞集释》补校[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8(4):124.
[27]秦公.碑别字新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53.
[28]陆元朗.经典释文:卷9:周礼音义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3:127.
[29]宿白.《武周圣历李君莫高窟佛龛碑》合校[M]//宿白.中国石窟寺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268.
[30]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1册:玄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143.
[31]佚名.尚书:卷2:虞书:尧典[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18.
[32]佚名.尚书:卷4:皋陶谟[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38-139.
[33]佚名.尚书:卷5:益稷[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41-144.
[34]范晔.后汉书:第6册:崔寔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1725.
[35]佚名.尚书:卷18:君陈[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237.
[36]房玄龄,等.晋书:第8册:良吏传:吴隐之[M].北京:中华书局,1974:2341-2342.
[37]王勃.常州刺史平原郡开国公行状[M]//董诰,等.全唐文:卷185:王勃:九.北京:中华书局,1983:1886.
[38]姚思廉.梁书:第2册:张缵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3:500.
[39]刘洎.论太子初立请尊贤讲学表[M]//董诰,等.全唐文:卷151:刘洎.北京:中华书局,1983:1534.
[40]房玄龄,等.晋书:第4册:王戎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1234.
[41]王勃.江宁吴少府宅饯宴序[M]//董诰,等.全唐文:卷182:王勃:六.北京:中华书局,1983:1850.
[42]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M].龚泽铣,译.北京:中华书局,1984:283-285.
[43]荣新江.《唐刺史考》补遗[J].文献,1990(2):86-87.
[44]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0:346-348.
[45]范晔.后汉书:第7册:蔡邕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1990.
[46]刘昫,等.旧唐书:第7册:姜谟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2332-2333.
[47]赵翼.陔余丛考:卷27:仕宦避本籍[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557.
[48]王钦若,等.册府元龟:第8册:卷629:铨选部:条制一[M].北京:中华书局,1960:7547.
[49]王钦若,等.册府元龟:第8册:卷630:铨选部:条制二[M].北京:中华书局,1960:7555.
[50]刘昫,等.旧唐书:第1册:高祖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1.
[51]司马光.资治通鉴:第13册:太宗贞观十二年[M].北京:中华书局,1956:6136.
[52]杨慎.升菴集:卷50:李姓非一[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422.
[53]郑樵.通志:卷28:以官为氏[M].北京:中华书局,1987:469.
[54]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500.
[55]洪迈.容斋随笔:容斋续笔:卷2:权若讷冯澥[M].北京:中华书局,2005:232.
[5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第2册:卷160:帝王部:革弊二[M].北京:中华书局,1960:1932.
[57]李静杰.关于武则天“新字”的几点认识[J].故宫博物院院刊,1997(4):58-59.
[58]施安昌.武则天造字之讹变:兼谈含“新字”文物的鉴别[J].故宫博物院院刊,1992(4):61-62.
[59]佚名.宣和书谱:卷1:历代诸帝[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7.
[60]王三庆.敦煌写卷中武后新字之调查研究[G]//唐代研究论集:第3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59,64.
[61]施安昌.武周新字“圀”制定的时间:兼谈新字通行时的例外[J].故宫博物院院刊,1991(1):61-63.
[62]王三庆.论武后新字的创制与兴废兼论文字的正俗问题[J].成大中文学报,2005(总第13期):101.
[63]王溥.唐会要:卷48:议释教下[M].北京:中华书局,1955:847.
[64]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14:不许言中兴敕[M].北京:中华书局,1959:598.
[65]刘昫,等.旧唐书:第1册:中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143-144.
[66]刘昫,等.旧唐书:第1册:则天皇后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121.
[67]佚名.周易:坤[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9.
[68]左丘明.左传:隐公十一年[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735.
[69]李延寿.南史:第1册:陈本纪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267.
[70]骆宾王.与亲情书[M]//董诰,等.全唐文:卷197:骆宾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2000.
[7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1册:则天皇后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75:89.
[72]庄周.庄子:卷6:秋水[M]//李耳,庄周.老子:庄子.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279.
[73]王团战.大周沙州刺史李无亏墓及征集到的三方唐代墓志[J].考古与文物,2004(1):23.
[7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5册:兵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328.
[7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4册:地理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45.
[76]刘昫,等.旧唐书:第5册:地理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386.
[77]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40:陇右道[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18.
[78]杜佑.通典:卷172:州郡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8:4480.
[79]潘自牧.记纂渊海:卷33:经略使[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3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736.
[80]王溥.唐会要:卷78:节度使[M].北京:中华书局,1955:1428.
[81]李林甫,等.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M].北京:中华书局,1955:158.
[82]苏颋.命吕休璟等北伐制[M]//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30:蕃夷:讨伐.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05.
[83]李退思.唐故朝散大夫试光禄寺丞谯郡能府君(政)墓志铭并序[M]//吴钢.全唐文补遗:第1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280.
[84]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阿斯塔那二二五号墓文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229-244.
[85]王溥.唐会要:卷78:诸使中[M].北京:中华书局,1955:1429.
[86]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唐故沙州刺史李府君墓志铭并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406-408.
[87]刘昫.旧唐书:第8册:刘祥道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2752.
[88]王溥.唐会要:卷68:刺史上[M].北京:中华书局,1955:1198.
[89]张卫东.唐代刺史的任期与特点[J].中州学刊,2009(4):167-168.
[90]班固.汉书:第10册:朱博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4:3399.
[91]范晔.后汉书:第4册:廉范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5:1103
[92]谢承.后汉书:卷5:循吏传:巴祗[M]//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58.
[93]房玄龄,等.晋书:第8册:良吏传:胡威:吴隐之[M].北京:中华书局,1974:2330,2341-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