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两面性及其规范发展

2014-04-29 09:14胡金玉
大观 2014年5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信用

胡金玉

摘要: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产物。研究表明,我国央行采取的例如提高利率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果不明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通过民间借贷形式;2007年前三季度,温州大约有250亿资金流入股市,2008年后期受金融危机影响约有2000亿温州资本迅速回流到正规金融体系;另外,在当前保增长促就业压力不减,4万亿政府投资需要数量更为庞大的后续投资的形势下,如何撬动民间资本,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就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民间借贷;正规金融;信用

一、民间借贷成因及不利一面

(一)民间借贷成因

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活跃起来。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加之交易成本低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资金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一个相当广的范围内处于短缺状态,并且长期以来资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供求的失衡也导致民间借贷的产生成为必然。具体表现为,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老银行不断进行更叠、改革,然而由于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他们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非国有经济实体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但即便如此,他们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门槛太高,个体私营企业主、农民想要获取贷款需要经过银行设立的种种手续复杂的环节,诸如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不仅所需时间较长,而且其自身也不具备符合银行要求的资信度,没有财产作抵押,没有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对他们来说真可谓是“一贷难求”,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另外,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县以下缺少证券投资渠道,国债也很难买到,加之近年来国家多次降息,存款利率持续走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相对高得多的收益,而将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邮票、收藏等专业知识又不够,并且民间借贷能规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的同时还有手续简便、操作灵活等优势,这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民间借贷不利一面

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的行为具有分散性和随意性,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从事借贷活动仅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不管其借贷用途是否合法,监管部门至今没有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同时,其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享有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市场经济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引起金融秩序混乱。民间借贷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具体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它会削弱国家的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影响国家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的实施。民间借贷的运作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资金从正规借贷中分流出来,形成一个体制外的借贷市场,如果不加以监控,任其发展,则会对正规借贷形成巨大冲击。因为一国借贷资金的总量应该等于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之和,借贷资金的配置在两者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大量的资金发生在正规借贷之外,就会造成资金体外循环,干扰正规金融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根据我国的利率政策在一定区间内浮动;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由借贷双方自发制定的。由于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情况下,因此利率水平通常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利于中央银行对市场资金利率的统一管理,弱化了国家运用利率杠杆调控资金供求关系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由于民间借贷往往具有盲目性、随意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目前又不受各种政策法规的限制,逐利性很强,并不注意其投向与社会效益,造成资金流向往往偏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带来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民间借贷尽管手续较以往完备,但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及不可知因素的影响,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容易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安定。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使资金到期无法归还,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严重的甚至酿成治安案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民间借贷资金已经脱离了生产和自用的途径,而是用于投机圈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利息引诱人们盲目逐利,使得资金规模不断膨胀,而这种活动的非生产性和需偿还性,最终必然导致支付链条的崩溃,由于涉及的人员通常较多,而其活动又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当偿付危机发生时,多米诺骨牌效应会产生性质极其恶劣的“窝案”,使参与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甚至导致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安定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具有隐蔽性,管理缺乏规范性,游离于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的监控之外,造成各项税款难以征收,引起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民闻借贷的无序发展,危害正规金融部门的效益。首先,民间借贷的存在直接减少了银行资金来源,加剧了金融机构的存款竞争,提高了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其次,民间借贷在特定条件下间接加剧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风险。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的企业,借款人总是想方设法首先归还民间借贷,而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这是因为,一方面,民间借贷信用度要求很高,通常企业间的借贷都靠人缘、地缘的本位信用关系来维系,不到万不得已,在亲朋好友之间颜面无存是无法想象的;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因此,为了维系信用以免以后借不到民间资金,也为了避免因拖欠民间贷款遭受更高利率的惩罚,借款人需要按时还款。这种做法的结果加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给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带来了风险,恶化了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损害了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益。

民间借贷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负担,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企业从民间所借资金的利率水平一般都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收益率比较低的企业容易形成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影响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从而加重企业负担。可见,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的出路,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货币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效果良好;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保护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民间借贷有利一面

民间借贷应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需求而生,它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民间借贷的存在,相当一部分资金就几乎不可能流入新兴的市场经济领域,没有这部分资金的支持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势必受阻,经济体制的转轨也必然远远滞后于改革的目标。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为中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创造了条件。民间借贷还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民间借贷本身具有快捷性、灵活性、广泛性和人性化等特性。具体表现为:1.民间借贷的资金需求者一般都是需要应急资金,民间借贷一般在借款人表明借款意向,提供担保抵押资产(比如房产证等,没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那么严苛),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协议后,就能得到所借款项,而这个过程只需要一天左右的时间。相比于正规金融机构,非常有效地解了资金需求者的燃眉之急。2.民间借贷在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合同的签署等方面都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有很多选择的余地以促成借款协议的达成。相比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单边“一口价”合同,资金需求者多了更多较为灵活的借款谈判权。3.在我国正规金融不能覆盖的领域中,民间借贷广泛存在着,为这些资金需求提供了解决方案,其所涉及的地域、行业、经济个体形态非常之广。4.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紧密的个体之间,人性化特点较浓,放贷者在保证本金与协议利息的情况下会尽量满足资金需求者借款协议的变动增项,比如根据资金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借款期限,提供新的贷款。而这样的待遇在正规金融机构是很难享受到的,并且部分机构的处理方式也确实存在问题,导致借款人认为自己和金融机构始终不能处于平等的位置。

三、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建议

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确立对其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尽快制定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明确系统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民间金融活动的界限。依法确定民间借贷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规定等,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高利贷,引导民间借贷依法合规经营。

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民间金融行为。对一般个人之间的民间自由借贷活动,政府可以严密监督、加强引导和规范。对于高利贷的控制,要通过政府监管的强制手段和发展合法民间借贷逐步将其挤出市场。对于那些属于黑社会性质的地下非法金融组织和从事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并坚决予以取缔,以确保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科学的民间借贷监测指标体系, 跟踪民间借贷变化。监测内容应包括民间借贷规模、融资方式、用途、期限、利率和借款偿还情况等。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主管部门应适时定期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其资金流向以及利率走势动态变化,并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和管理。依托各级民间借贷监测部门建立全国性民间借贷检测体系。区(县、市)一级负责收集辖内民间借贷信息,定期汇总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全国、省(市)监测部门通过整理分析,为相关部门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和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信息支持。有的学着指出,不看民间借贷,就没有办法了解货币总量;而把民间借贷这个变量考虑进宏观调控中,调控的准确性更好,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就成为制定货币政策的有益参考对象。建立民间借贷利率信息的监测体系,不仅对引导我国民间借贷有序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对提高金融调控水平有重要作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达到正规金融中介的实质要件情况下,按照一般金融中介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一方面可以促使民间借贷中介向正规金融中介的转化;另一方面可以使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处于同一竞争水平上,消除对民间借贷的差别化待遇。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有效填补了现有金融体系难以覆盖的领域。只有让民间借贷合规化,才能便于政府监管,才能防止民间借贷成为金融秩序混乱的根源。

加快完善社会征信体系,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社会征信体系是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扭转日趋恶化的信用现况是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降低民间借贷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不仅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了良好的信用环境,也将为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结语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成因,公正地评价了民间借贷的社会效应,其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但总体而言,民间借贷对于贷款人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规范民间借贷,以便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起到更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的正面作用。

【参考文献】

[1]宋明.基层人民银行检测民间借贷存在的难点与建议[J].甘肃科技纵横,2009(38):76-7

[2]王国栋.民间借贷的法律完善与民间资本的发展[J].大众商务,2009(11):236-23

[3]林孔团.民间借贷市场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06)

[4]方伶俐,李文芳,王亚鹏.浅谈我国农村民间借贷[J].安徽农业科学,2005(07)

[5]王劲松.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D].复旦大学,2004

[6]解艳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分析[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04)

[7]楼宇然.如何看待民间借贷[J].浙江金融,1985(12)

[8]陈宋阳.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9]韦熙.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D].西南财经大学,2007

[10]车泓.民间借贷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大学,2006

[11]张本尧.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影响[J].行长论坛,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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