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空心村”形态特征及成因分析

2014-04-29 04:30李长印
农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空心村形态特征成因分析

李长印

摘要:河南省“空心村”分布广,数量大,占地多,并呈现出同心圆、多核心、扇形、带(条)状等多种形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制度、观念、环境等诸多方面。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蚕食大量农田直接危及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且诱发许多矛盾严重妨碍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深入分析这种现象的成因,对科学制定村镇建设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河南省;空心村;形态特征;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志码:A论文编号:2013-0214

0引言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河南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面貌大为改观,特别是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统计显示,2010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4.45 m2,超过全面小康水平[1]。2011年全省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6.45 m2,比上年增加2.00 m2,增长5.8%[2]。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依然存在着一户多宅、超占面积,不交旧宅基,再建新宅基,新居住人,旧居闲置的“内旧外新、内虚外实”等分异现象。特别是随着土地资源的日渐紧缺及其市场价格的连年飙升,人们竞相拓展居住空间,以至于呈现出擀面式向村外延伸势头。这不仅蚕食大量农田直接危及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且诱发许多矛盾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深入分析这种现象的成因,对科学制定村镇建设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1河南省“空心村”基本状况

河南是全国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耕地资源有限,富余劳力充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劳动力相继转移到城市或其他产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完成职业和社会身份的双重转换,即由农业劳动者转为非农业劳动者;由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加之其他渠道的人口迁徙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很多住宅长期闲置,无人居住。但与此同时,在村庄外围或进出方便的交通沿线及商贸集散地,人们则争先恐后,你挤我占,甚至不惜借贷负债,建起一座座新宅院。于是,村庄内外的聚落、人口、产业等结构呈现出“内虚外实,内少外多,内衰外盛”等截然不同的分布状态。人们把这种新居像“摊饼”式往四周扩张,老宅原封不动且很少有人或无人居住的现象,戏称为“空心村”。

“空心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农业生产方式、农民生活习俗、农村地理环境、区域建筑传统、现行土地制度等密切相关,是农民土地价值观念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层面的直观反映,并蕴含着复杂的思想文化内涵。由于河南是农村人口大省,所以“空心村”现象较其他省市区更为普遍。整体状况是分布广,数量大,形态杂,占地多。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全省47298个行政村中,闲置土地约16.67万 hm2;另外还大量存在着一户多宅及宅基地超标准现象,全省此类面积可达23.33万hm2;两项合计高达40万hm2 [3]。其中仅周口市“空心村”面积就达到2100 hm2,相当于10个乡镇的耕地面积[4]。邓州市“空心村”多达1632个,闲置土地高达1.06万hm2,占全市农村居民点的47%,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的1/3,相当于占用了10万人的耕地[5]。孟州市农村宅基地中空闲宅基地1491宗,面积81.85 hm2[6]。商丘市4284个行政村,农村居民620.9万人,村庄占地总面积达12.91万hm2,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68.95%,人均用地达208 m2,其中人均最高用地达到232.38 m2[7]。开封市通许县304个行政村中共有192个“空心村”,80%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用地超过法律规定的面积标准,户均超标在0.0167 hm2以上,而建筑面积只占总面积的20%左右[8]。另据全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住房建设部门调查反映,几乎所有村庄都存在“空心村”,而且城市郊区、交通沿线、劳务输出区、经济发达区尤为严重,有的甚至高达30%~40%,成为名副其实的“有宅无房、有房无人的”空心村。

2河南省“空心村”分布形态

空心村虽然是一种普遍现象,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自然地理地貌不同,村庄原有基础和建筑风格不同,加之生产生活方式不同,其表现形式也迥然有别。总体而言,河南省空心村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1同心圆

即以原村庄居住中心为圆点,以一定距离为半径,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农民建房的欲望和能力,在内外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制约下,村庄建房规模相对均匀地向外围扩展,形成新扩建带包围空化带的环状结构。而且建筑规模、结构式样、空间布局等与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从外表看,由内向外越建越新,越建越高,越建越大,越建越阔,犹如树木的年轮由内向外推,一圈更比一圈大。这种形式在村庄规模较大、间距相隔较远的平原地区较为常见。

2.2扇形

即村庄受自然地貌、河流水系、交通干道或弧形地物等影响,形成不同角度的、由新扩建带“环绕”空心带的村庄空间形态。这种形态通常在靠近山脉、陡崖、河流等地出现,具有明显的地理局限性。河南省境内的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桐柏山区、邙山丘陵区以及沿黄河、淮河、沁河流域,多见这种聚落现象。

2.3多核心

即村庄空间形态由多个单核型空心村组合而成。这种模式一般发生在几个相邻较近、村庄分布稠密且住宅连片的地区。由于各村不断向外扩展,便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多核式空心村。甚至村与村之间已经形成相互“楔入”的穿插现象。这种类型在平原农区比较典型。豫北武陟县境内沿黄河大堤北岸的村落布局及居住形态即是如此。同时,这些村庄大都由于历史、地形等原因,或南北走向,或东西走向,或者以某一地标为界限,分为居住集中的几个区域,而且在每一区域内又以街道、池塘、沟壑等为界限,形成面积大小不同的集居点。

2.4带(条)状

即村庄沿某一地标向左右或前后呈畦带式或线条式延伸,距离越长,村庄的横截面越窄。这种形态通常在靠山面水的山地丘陵区或临泽而居的沿河沿湖夹套地区比较常见。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村庄纵向扩建成本高难度大,以至于根本行不通,只能按照自然地理条件一线或一带展开。豫北的安阳、焦作、济源、新乡等太行山区农村聚落形态大都沿山脉走向或山涧水流方向一线展开。近年来,随着观光农业和山区旅游事业的兴起及其交通道路的疏通,又出现了沿交通主干道两侧一线铺开的新态势。

此外,还有矩阵形态、跳跃式形态、不规则形态等。甚至同一地域的形态也不尽一致,而是同中有异,异同并存。但不论何种形态,都同其对应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管理调控、人口政策变动、历史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

3河南省“空心村”成因分析

关于河南省空心村生成的机理与动因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张恩和[9]认为,“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有4个方面。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空心村”整治调研组认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10]。雷鸣、杨瑞升[11]在对鲁山县古塘村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经济、制度、意识、自然”与“空心村”生成密切相关。张正河[12]基于对河南、湖北、安徽3省的抽样调查,认为“空心村”是由于村庄缺乏规划和严格完善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以及农村人口外迁造成的。刘彦随等[13]认为,“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村庄规划与管理的缺位等因素共同作用,促进了农村空心化的演进和空心村的形成。”此外,李君、李小建[14]着重分析了河南省中收入丘陵区村庄空心化的成因,杨丹[15]、潘元庆[16]张逸风[17]以县域或村庄为例,剖析了河南省不同地区农村空心化的普遍和特殊原因。上述分析对人们从中观或微观层面洞悉河南省“空心村”生成机理皆有参考借鉴之处。但笔者认为,导致河南省“空心村”生成和扩大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经济方面

3.1.1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这是“空心村”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历史地看,落后的乡村聚落形态总是与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在小生产条件下,自然经济的脆弱性与独立性决定村民在选择屋舍地址时考虑因素的单一性,因此造成了原始的村落形态。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则驱使人们在谋求最大利益的同时,密切关注眼下及未来的起居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原始封闭状态被打破,越来越多地需要和外界发生各种联系,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的乡村聚落形态。“空心村”现象的产生只是其显性的外在表现。

3.1.2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这是“空心村”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加速了乡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导致村庄内部闲置出大量居住空间;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也诱致村内人员向交通便利和靠近市场、工厂等人员密集区流动。这样,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村流出人员越多,“空心村”越来越“空”。河南地处中原,农村经济相对落后,近些年来由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省内乡村劳动力大量向省外流动,有的常年在外,有的携家带口四处流迁,事实上已经成为农村户籍的城里人或自由职业者。这种格局的持续和扩大,导致农村常住人口锐减,房屋闲置数量剧增,农村空心化程度加深。与此同时,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进城门槛的降低,农民进城定居数量迅速增长。于是,在农村张力和城市拉力的交互作用下,农村大批青壮年流向城市,其中一部分凭借艰苦劳动和灵活经营在城市顽强生存下来,事实上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但按照现有农村土地政策,他们仍然依法享有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这样,他们在农村原有的住宅和房屋便闲置起来。

3.1.3乡村建房需求上扬随着收入的增长,富裕起来的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居住环境。同时,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开始发生变化,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健康意识和消费意识增强。而原有的房屋很难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不是式样陈旧,就是结构残缺,于是人们不断提出建房申请,要求另择新居。一旦这些要求经审核得到批准,便会在村庄外围迅速掀起一股建房热潮。而随着新居向外转移,村中空房越来越多,闲置宅基地面积越来越大。

3.1.4老旧房屋价值不高目前农村住房式样正在由传统的砖瓦房、平房向舒适、洁净、别致的楼房转变。而原有房屋在适用性、安全性及地理区位等方面往往存在诸多缺陷,从而使其对外出售或租赁困难,不得不闲置起来。

3.1.5拆旧翻新成本大由于劳务成本上涨,眼下在农村雇工干活,无论是按工程承包,还是计件按日结算,大工一般一天100~150元,技工一天100~120元,小工一般一天50~80元。这还不包括雇主提供的茶水、香烟、饭菜等费用。据笔者实际调查,拆一座3间或5间的旧瓦房,至少需要5~7人花费4~6天的时间,按5天6人和平均工资100元计算,至少在3000元以上。况且在旧址上再建新房,尚需垫高地基,协调邻里关系,既增加费用,又劳神惹事,倒不如另划新址干净利索,因为合理申请新宅基按规定不交土地使用费,这样一举两得,人地两利。于是在大多数村庄,尤其是偏僻落后的村庄,人们即使急需建房,也大都舍旧求新,把老房与旧宅弃置一边。而村中老房和旧宅越积越多,“空心村”面积越来越大。

3.2制度方面

3.2.1缺乏科学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是农村的普遍现象。自从废止集体化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力量薄弱,对宅基地安排调整及房屋建设缺少有效的统一规划。据笔者深入3乡6村调查情况看,4个村没有制定详细的村庄建设规划,1个村虽然制定有基本规划,但时间在6年以前,既不科学规范,也落后于现实需要,另一个村尽管有比较长远的规划,但由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频繁更换,加之村内外社会环境不断变化,也没有真正执行下去。调查中大多数村民认为,没有规划和规划不执行、不科学,是导致村庄建设布局混乱的主要原因。同时,基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职能部门也没有把农村住宅建设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为图省事少麻烦忽视对旧村的改造。同时,一些村干部苦于集体经济匮乏和村庄整治工作难度大,不愿为此超前投资并触及村民的“敏感”区,而是睁只眼,闭只眼,并假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满口答应和准许村民建房的用地请求。另外,乡镇土地管理和建设部门对农民建房申请把关不严,对一家多宅、面积超标处治不力。这些因素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直接导致村庄建设布局散乱无序,进一步加剧了村庄的空心化程度。

3.2.2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但究竟属于乡(镇)、村、组并没有明确界定,这给土地管理带来诸多麻烦。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买卖和转让。而对于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住宅是否可以转让,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农村住房的转让一直不受法律保护,流转十分困难。这是村民之所以宁肯将房屋空置,也不愿或不能将其转卖或出让他人的原因所在。另外,一些村民抱着“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建新居不交旧宅,导致新宅不断向外扩展。

3.3观念方面

3.3.1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但现实中农村土地具有无限期、永久使用等特性,“农村集体”并没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而且,不少农民认为宅基地归个人私有,即使在承包责任田盖房子也与别人无关,因此在没有进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不少人为了把土地变成私有擅自在责任田或自留地上盖房子,还有的调换责任田建私房。这样良田就变成了宅基地,而村里的老宅旧房便闲置起来。

3.3.2封建迷信思想严重许多农民相信“路宽出官,宅大进财”的封建信条,尊奉“树挪死,人挪活”的古训,纷纷向村外寻求“风水宝地”。过去由于条件限制,无力重建新房,只能蛰居于老屋。现在富裕起来,为了去晦气,求“风水”,纷纷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期望得天时占地利,发家致富,人财两旺。这在客观上助推了农村聚落的向外扩张。

3.3.3相互攀比心理作祟农村居民建房往往存在攀比心里,过于追求房屋的高大、新奇和结实。尤其是男孩较多的家庭,通常提前建房,以作为男孩成家立业的预备条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流动,愿意留在农村的男青年越来越少,村内的闲房空宅越来越多。

3.4环境方面

3.4.1自然条件较差一些村庄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村民生产生活遇到重重困难。过去由于户籍制度与集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农民非特殊情况很难离开农村。加之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生活拮据,政府重视不够,边远穷困与自然条件恶劣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得不到改善。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政策的放宽,富裕起来的农民迫切要求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大都愿意离开原来的居处,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宅。这样,原来的旧宅就闲置保留下来,久而久之,旧宅数量增多,面积扩大,形成了“空心村”。

3.4.2乡村环境恶化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地方相当严重,直接影响到村民的衣食起居。特别是居住在采矿塌陷区、粉尘散落去、废气排放区、污水浸染区的村民,在无力无能移居他地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到村外高地好地建房居住。而在国家目前对该区居民卫生健康保障体制与相关补偿政策尚未建立健全和出台实施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也只好开怀施恩,默许村民择地建房的正当请求。这样,不仅村庄空间布局结构难以控制,而且因原村落居住区已经成为毒地废地,没有谁再敢于或愿意回到村中居住并对老房加以投资修缮,于是空地空房越积越多。尽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予以高度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应急补救措施,但由于情况错综复杂,根治成本过大,目前仍不能满足该区居民的愿望和要求。

3.4.3公用设施缺乏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很多村庄的道路宽窄不一,坎坷崎岖。而且多数村庄没有排水设施,一到雨季,汪洋一片,时间一长,臭气熏天,蚊蝇滋生,直接威胁到村民的健康与安全。甚至因排水泄洪发生邻里、村村、乡乡之间的争执与冲突。所以很多村民为了躲避年复一年的水患,想尽一切办法移居到村外高地,而将村中的宅基地连同房屋和辅助建筑弃置在原地。加之原有房舍大多破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失去翻新重建价值,因此,日积月累,房塌地荒,形成了有主无人的“空巢”现象。

除上述之外,农业边际效益低下、农村社会保障不力、农民消费行为偏颇、宅基地流转机制不畅、拆旧复垦投资匮乏、综合配套措施缺位等,也是“空心村”继续蔓延和难以根治的潜在因素。

4讨论

4.1“空心村”问题研究的价值

诸多客观事实与理论研究表明,“空心村”已成为新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也成为广大学者倍加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农民群众翘首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继续开展“空心村”问题的深入研究,着力探寻“空心村”生成演化的周期规律,积极构建空心村综合整治的行动方案,不仅能够充实和拓展土地管理学、农业经济学、农村社会学、生态学、建筑学等学科的内容体系与对象范围,促进各学科在同一问题上的携手合作与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各学科的独特功能与学科整合的集束功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而且能够为有关部门实施正确决策提供翔实资料和理论参考。总之,空心村问题的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适当运用,对于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生产生活环境,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促进工农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印证和实践指导价值。有鉴于此,笔者基于对河南省农村空心化现状的实地调查,参考借鉴他人研究成果,运用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初步揭示了河南省“空心村”的分布形态与生成机理。其中,从农民心理角度阐述了“宅打业大”、“不当败家子”和“分门立户”等传统思想文化对空心村生成的潜在影响。并对各种影响因子及其相互关系加以甄别归纳,较为真实全面地分析了省域范围内空心村的普遍和特殊生成机理。相比较而言,这有一定的独特和创新之处。但由于空心村现象的复杂性、变化性,还需进一步对空心村未来的生成和演化机理做全面调查和系统研究,包括对个别特殊情况的专门研究,以期使该问题研究有更大的进展与突破。

4.2空心村问题研究的展望

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和研究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例如对盆地[18]、丘陵[14]、平原[19]、山区[20]、欠发达地区[21]、典型农区[22]、环渤海地区[23]、环洱海地区[24]、海岛[25]等不同区域“空心村”形态、成因 、危害、治理策略、整治模式等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空心村”问题的研究已经由过去的2个方向(地理学意义和经济学意义)拓展到人口学、组织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个领域,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6]。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空心村蔓延态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其治理进度和实际成效也不容乐观。据宋伟等人研究,中国村庄宅基地的空心化率平均在10.15%左右[27]。而且有3.77%村庄的空心化率超过40%,空心化率最高的村庄达到了62.18%[22,27]。由此可见,空心村问题的研究依然任重而道远。而农村空心化现象也必然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存在,甚至会因时因地呈现出别样态势。这是由空心村演化周期规律决定的。因此,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结合中国农村空心化实际情况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未雨绸缪,立足长远,提前做好预测、规划、建制、监督、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即把研究目标放在怎样快捷有效实现空心村综合治理及其确保这种现象不再蔓延和复现的相关配套制度、法规、政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制定、改革与完善之上,无疑是未来空心村问题研究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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