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峰
[摘 要] 本文分析了临汾市农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 农药 监督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28-01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全市辖17个县、市(区),总耕地面积778.6万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等。2013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3720.6万亩,农药使用量为2400吨,挽回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约9.5亿公斤,挽回损失29.5亿元。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栽培方式的变化,我市病虫草鼠害呈逐年加重趋势,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指导农民合理用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当前植保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严重不符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随着改革的深入,临汾市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的植保站、土肥站、技术站,已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农业技术员和村级的农业技术员加入到了农药经营者的行列。目前,我市农药经营主体90%为个体,与条例所规定的经营主体严重不符。
2. 农药监管效能低下
根据法律规定,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由于缺乏监管联动机制,经常出现推脱责任或揽权争功等现象。
3. 经营人员缺乏农药知识,误导农民用药。
目前,临汾市有农药经营门店800余家,但大多经营人员不了解所经营农药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经常出现误导农民用药的现象。
4. 高毒农药监管难度加大
在我市销售的农药中,有机磷农药占杀虫剂的70%,高毒农药又占有机磷农药的30%。通过市场监管公开销售高毒农药的现象已禁绝,但由于气候持续干旱,病虫害发生频繁,农民在蔬菜、果树上高毒农药的现象较为突出。
5. 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进货检验制度不能完全落实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而一些经营者就因为没有购销台帐,在发生药害时,销售去向难已查明,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进货检验制度也是条例确定的农药经营者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但在实际进货中,经营者最关注的是农药的防治效果和本身的证照是否齐全。而对于农药质量本身的检验,往往不重视。
6. 农药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6.1 农药标签问题仍然突出表现为农药名称、“三证”和毒性标识等内容印刷不规范,擅自修改毒性标识、随意扩大防治对象和防治范围。
6.2 冒用套用知名企业或知名产品登记证现象严重。
6.3 一些企业为追求暴利,编造出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使得农药“一药多名”,误导农民消费。
7.农资市场发育不健全。
7.1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资经营户多为个体经营,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
7.2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地域广博,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布局也不尽合理。7.3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
1. 部分农药企业惟利是图,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农药
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有效成分含量、私自添加高度违禁成分,甚至生产假冒伪劣农药,造成市场假冒伪劣农药屡禁不止。
2. 农药监管工作上下机构不对应,关系不顺畅。
国家农业部成立了药械司,山西省农业厅也成立了药械所。而我市的农药监管工作仍与市植保植检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有明确人员编制。成为市植保植检站的内设机构,只有一名同志代办,常常给工作造成影响,
三、主要对策
1. 抓培训、促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1.1加强培训。每年邀请正规的生产厂家为农药生产、经营人员举办培训班,学习农药和病虫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农药经营者懂法、守法经营,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2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结合下乡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药使用者宣传识别假劣农药、安全用药等知识。并联合农技推广部门,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推荐高效、低毒的农药,形成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氛围。
2.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核查经营主体资格。
3. 常检查,勤抽查。
加强对镇、村两级农资经营户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社会上形成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
4. 做试验,选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严禁高毒农药的同时,还要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试验和推荐使用工作。向农民推荐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正如前文所述,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因此,应着手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遇到违法案件,应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活动。共同推动我市农药市场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6. 完善服务机制,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与大中型农药企业供需对接,大力推动绿色防控,鼓励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生态友好型的农药,普及科学合理施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