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丽 焦春雷 邱玉兴
[摘 要]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相对于辽宁、吉林而言比较低,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章探讨了这一状况与金融支持的关系,发现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力度不足,进而剖析其成因,分析金融需求的特征,并据此特征提出加大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的对策。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9 — 0122 — 03
一、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界定
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的界定,我们这里主要借鉴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在其文章《金融支持苏北农村城镇化建设研究》中的相关指标〔1〕,即以城镇化(以城镇人口比重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以金融机构存贷款的规模来衡量)、固定资产投资(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 GDP 的比重来衡量)来衡量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并将这些指标与国家平均水平、同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吉林和辽宁省以及与城镇化比较发达的广东省、浙江省以及上海市进行比较以说明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水平并同时说明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持力度状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城镇化比率,如表1-1所示。从表1-1的数据来看,城镇化比率是可以放映城镇化水平的直接指标。相对于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广东省、浙江省以及上海市而言,黑龙江省的农村城镇化水平还较低。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表1-2。从表1-2中我们可以看出就固定资产投资比率这一指标的使用而言,北方地区明显高于南方地区,这在北方和南方地方是有差别的。尤其是黑、吉、辽三省是我们国家的老重工业基地。但是即便如此,从黑、吉、辽省的对比来看,黑龙江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比率也是最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黑龙江省的农村城镇化水平还是很低的,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就笔者所在的城市而言,
第三,就金融发展水平这个指标而言,本文稍作修改,因为目前而言向农村地区进行资金输入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所以我们以中国农业银行地区存贷款额度来说明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城镇化的支持力度。从表1-3所示,黑龙江省的存贷款额度均高于所比较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一定问题。目前黑龙江省通过农业银行向农村地区发放的贷款是最高的,但是,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对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作用却不明显。应进一步加强对于农村城镇化的支持力度。
二、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金融需求特征
(一)金融需求总量较大
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农村城镇化的显著表现就是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的积聚,城镇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村生产生活设施。这主要包括农田水利、通电通讯设施、农村医疗设施以及交通道路、科教文化等设施和机构建设。第二,现代城镇建设生产生活设施。这主要包括城镇房地产与住宅设施、商业网点设施以及城镇娱乐设施和交通地理以及水电基本设施建设、学校图书馆等建设等。其次,农村人口扩大生产、改善住宅建设对金融资产的需求。最后,对金融理财投资、对于城乡居民就业、自主创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及对消费性信贷的需求等。
(二)金融需求主体层次结构较复杂
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金融需求的主体呈现复杂性与多样化的特征。首先,来自于国家和政府在推进城乡建设尤其是城镇建设过程中对于金融的需求。这部分金融需求一般可以通过政府税收、政府性拨款予以满足,但是国家和政府承担了较大的压力,急需拓宽其他渠道。其次,来源于农民扩大再生产对于金融的需求。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外出务工,这就产生了对于机械化生产的金融需求,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的扩大再生产。再次,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也包括农民在本地开设乡镇企业,这些都产生了对于贷款的需求。这也都成为制约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三)金融需求周期呈现多样化
当前国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渠道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但是这样的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户种植粮食作物与养殖业的需求,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贷款周期一般为1年,年初放贷,年末还款〔2〕。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型农业发展的需求要求贷款期限越来越长,不同行业也呈现出不同的贷款周期需求,这与目前的农村贷款周期是不相符的,急需贷款周期的延长化,金融需求呈现多样性。
(四)未来金融需求有进一步增强的趋势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从实际需求来看,远远超越目前显现的需求。随着农村城镇化在全国全方位的铺开,也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闲置,大量的农户尤其是年轻劳动力有着强烈的扩宽生活渠道,围绕农村特色经营而展开的新一轮创业需求,但是却苦于贷款难。同时,随着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保险、旅游、消费等也都产生了新的需求,这些都亟待解决。
三、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信用缺失
农村金融市场信用的缺失一直是困扰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这主要由于如下一些原因:首先,来源于农村自然环境的不可抗力。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信贷占据很大一部分内容,由于农户种植业等先天条件的局限,靠天吃饭,遇上灾害年景,农民无力偿还信贷。其次,农户信用意识较为薄弱。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除了自然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贷款户更常常故意拖欠贷款,甚至躲账和赖账,这在更大的程度上恶化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了也限制了自身资金的来源〔3〕。再次,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尚未建立规范、具体及标准的农户信誉度评价体系,同时农户信贷较为分散、金额小,所以对于银行和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来源来说无论从成本还是从风险角度来讲都存在极大隐患。
(二)金融支持主体有缩小趋向创新力度不足
上述原因分析中已经明确,由于信用问题、信贷规模问题等,金融支持力度一直受到很大限制。目前为止各大商业银行也纷纷退出农村市场;除此之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流动的限制,即使没有退出农村市场的各大商业银行也不约而同地纷纷减少了在城乡的营业网点。再次,即使是对口的农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社也由于信贷规模和盈利能力的限制等原因也撤并了很多营业网点,内部结构收缩。同时为了规避银行风险,放贷非常谨慎、准入门槛也很高,流程复杂,这样都极大地限制了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城镇化的支持力度。这样越来越多的金融需求转向了中介机构。但是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用不健全的现象。部分企业骗取贷款、 贷款违约、 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屡禁不止。
(三)金融产品品种单一难以满足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金融需求
目前来讲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中金融产品的品种过于单一,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农业保险缺失。第二,针对农村的信贷品种单一。目前各大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没有针对农业以及农户而量身定做的险种。第三,贷款期限一般较短,时限一般为一年,但是缺少适应农村各行业发展的较长期贷款,尤其是10年以上的贷款。
(四)金融支持的城镇化导向不明显
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的城镇化导向不足,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没有给与金融机构以明确的城镇化导向。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金融业务中,一直集中于向农户进行生产性以及扶贫性质的贷款,但是从未对金融机构做农村城镇化支持导向。另外,随着信用合作社向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后,改变了原有的经营方向,弱化了对农业以及城镇企业的扶持力度,这对于城镇化以及城镇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四、加大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
(一)基于农村城镇化规划制定金融支持规划
1.金融主体全方位参与城镇化建设规划
在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持是重要一环。在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做好金融支持的规划,而这种金融支持的规划要以城镇建设规划为基础,这就要求金融主体要全方位参与城镇化建设规划。主要有如下一些措施:首先,金融主体要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规划。其次,即使不能参与也要全面了解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内容。
2.结合农村城镇化规划制定农村金融发展规划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金融发展规划要明确如下几个方向:在充分了解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着重选择如下几个金融支持方向:一是将农村中农业龙头以及乡镇龙头企业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对象。要以这些农业龙头以及乡镇龙头企业为代表,带动黑龙江省农村与乡镇企业建设,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二是重点支持围绕农业特色而开展的特色经营,依托黑龙江省农村地域优势,以金融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在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建设过程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是重要一环。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增强农户信用维护意识。通过开展广泛的信用教育树立农户尊重信用的行为建设。二是给予农业以技术支持以增强对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的抵御能力以推动银户间信用机制的构建。三是借鉴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方式构建农户还贷信用评价体系以此督促农村信用制度与体系的建立。
(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强化金融支持
在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单纯地想要通过金融机构来解决这一问题不太现实,这需要千方百计拓宽融资渠道。首先,黑龙江省政府以及国家要专门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且要监控整个资金的流向。其次,引导并给予政策支持以推动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对农业以及城镇建设的资金支持。再次,积极鼓励农户与乡镇企业完善企业自身建设,通过现代化经营以赢得更多的自有资金以推动自身建设。最后,也可以积极鼓励农村和农户开展合作经营以拓宽资金规模。
(四)拓宽金融支持产品
目前黑龙江省的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主要以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为主体,尤其是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要大力支持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增加涉农信贷资金投放,通过农村房屋、土地等质押贷款,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尽量满足农业发展时需要的贷款需求。同时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有意识地设计适合推动城镇化建设的险种。首先,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为郊区失地农民提供完善的保险产品。要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降低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中风险的不确定性,这一方面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基本的还贷保证,另一方面可使农民敢于贷款,愿意贷款〔4〕。其次,逐步开拓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教育储蓄、助学贷款等险种。另外,要制定符合农业特定行业特征为周期的贷款,主旨在于要延长贷款周期,不再单纯以农业生产为对象,更要加强养殖业保险。
(五)进一步明晰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政策导向
政府要把农村城镇化作为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点〔5〕。应当明确农村城镇化的战略方向,以吸引金融资金流入农村城镇化地区和领域。人民银行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城镇化进程,通过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采用差别化的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将农村城镇化作为新业务的拓展领域并明确地将其列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强化其支农职能。
〔参 考 文 献〕
〔1〕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金融支持苏北农村城镇化建设研究.农村金融,2011(6):60-63.
〔2〕 孟婧.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均衡分析及其实现路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5):89-91.
〔3〕 朱建华, 周彦伶, 刘卫柏.欠发达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 城市发展研究,2010 17 (4):9-11.
〔4〕 陈根.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能力评价研究——基于因子分析。时 代 金 融,2013(8):201-202.
〔5〕 白新江.农业银行支持“三农”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管理科学与经济学,2013(7) :222.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