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翻译中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

2014-04-29 17:10李顺亮
青年文学家 2014年23期
关键词:功能对等

摘 要:自鸦片战争以来,国人开始积极翻译西学,而翻译中形式和内容的关系问题也受到关注和讨论。本文通过对诗的定义的把握,认为要从意义对等和功能对等两个方面达到原诗与译诗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形式与内容;意义对等;功能对等

作者简介:李顺亮,男,1989年生,江西上饶市人,现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23--01

自鸦片战争被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国门以来,国人在受到外族欺侮的同时,逐步摆脱“中央之国”的陋见,开始睁眼看世界,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制度文化。作为这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文化上的反映,翻译欧美诸国的文献得到众多政治家、官僚乃至士大夫知识分子的重视。而作为其中一个分支的诗歌翻译,则是在五四运动之后,在诸位文学大家和翻译巨匠的提倡和力行之下,开始蓬勃发展起来的,而对于什么是好的译作,时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其中被讨论的最多也是最激烈的,当数翻译实践中形式和内容的关系问题。有人认为应求“神似”,“得意而忘言”;有人则主张“忠实于原文”,尊重原作品的形式。本文将从诗歌概念、诗歌不同层面以及功能和意义对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诗歌翻译中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应当是辩证统一的,译者应尽量做到两者兼顾,不可偏废。

在讨论诗歌翻译的形式与内容关系时,必须首先深入把握诗歌这一概念的含义。关于诗,刘辰诞等人有如下定义:“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或者是这两者的结合。它也许依靠固定数目的音节,像日本徘句、中国的旧体诗那样。按照性质,诗可以分为叙事诗和抒情诗;按照体裁,可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按是否押韵,可分为有韵诗和无韵诗。”(刘晨诞等, 206)从刘晨诞等人对诗歌的定义可以看到,作为诗歌两大组成部分的内容和形式,在诗歌这个系统中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说,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要关注原诗形式上的特点并将其完整充分地表达出来,还要注意内容和思想的传递以及意象的重构。

除了要明确诗歌作为一种文学类型所具有的含义和特点,译者还要注意从具体层面关注诗歌翻译所要考虑的问题和达到的要求。作为一个整体,诗歌包括几个具体层面:词句,诗节和篇章。在词句这一层面,诗歌的翻译需要注重词句的选取和提炼;在诗节层面,翻译则必须体现原诗的意象等;在篇章层面,诗歌的翻译就要求译者能够有全局观念,传达原诗的主题和思想。在英诗翻译中,对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而与诗歌的组成部分相对应,诗歌翻译的对等包括内容上和形式上的对等两个方面。翻译方面的对等自然不是要求译者追求字字忠实原文,不做任何词序或语序的改變;但是,在整体思想风格上,译诗却应当保留原诗的特点。换言之,诗歌的翻译在传达诗歌风格思想同时,还要追求和原诗形式方面的对等。比如,如果是无韵诗(free verse),就不要翻译成律诗;如果是十四行诗(sonnet),就不要译成二十行。从内容方面来讲,传递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作为文学翻译一个组成部分的英诗翻译,同样需要关注的是诗歌的形式。

内容与形式要达到具体、真正的统一,要求翻译工作者能够从功能对等和意义对等两个不同的方面达到要求。而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译者必须在平时的翻译实践中多下工夫。从功能方面看,译诗是否应当符合译入语的语言规范要参照原诗是否符合源语的相应规范;在意义方面,则应当尽量传达原诗精神,达到“神似”。虽然原诗和译诗在受众的时代、文化背景等方面差异可能性极大,但既然同是读者,就会对诗性有着类似的期待,同时认知能力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同。即使一首诗歌在形式上大胆新奇,超出常规,只要诗歌的译者能够在忠实原诗的基础上尽量传达诗歌的含义,译入语读者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也能够理解进而欣赏这种新形式。更何况,作为诗歌语言,它本身就享有诗的破格自由。如Wallace Stevens的一首诗Anecdote of the Jar的第一句

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

可以看到,该句第二个分句语序颠倒了,形容词round被放在了开头,与全诗其他句子相比显得与众不同。细究起来,可以看到作者是为了要强调瓶子圆的形状,给后文铺垫。为了完整地表达自己独特的思想感情以及突显诗歌风格,诗人往往会破格组织语言,如语序颠倒、大小写、拼写等各种手段。所以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充分关注诗人的遣词造句并在转换中体现这一特点。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切忌生搬硬套,但也不可天马行空,不考虑原诗的形式和内容。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还要注意自己对诗歌的态度问题。有些译者往往用心良苦,为译入语的受众考虑而擅自将原诗的形式乃至内容、思想作较大乃至根本性的改变。这样的主观愿望很好,却极有可能扭曲原诗的本来面目。这种情况下,即便译者正确领会了原作者所要传达的审美感觉,也在事实上剥夺了读者自由理解作品、独立进行审美体悟的权利。因此奈达(Nida) 说过,“译者不能随意将自己的理解强加于原文和译文,”而“应该努力保留这种形式特征,以便反映原文中潜在的诗学价值。”(Nida, 154-155)否则,作者原汁原味的鲜活意义就会在译者的意义破解中消失殆尽。

好的英语诗歌都是形式和内容辩证统一的典范。作为在东西方之间承担交流重任的“中介”,翻译工作者应当在翻译实践中秉承对等原则,尽力兼顾原诗和译诗歌格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统一,以使原诗中的内涵和精华在翻译传播和接受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留。

参考文献:

[1]刘辰诞, 方杰, 刘保安:《西方文学术语词典》[M]. 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2]王德春,陈晨:《现代修辞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年。

[3]王东风:有标记连贯与小说翻译中的连贯重构- 以意识流小说Ulysses的翻译为例[J]. 外语教学与研究,2006(5):303-308页。

[4]Nida, E. A. Language, Culture, and Translating[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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