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买车被要求购买保险……近日,在各地消协组织相继公布的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又出现了这些“熟悉的面孔”。林林總总的霸王条款背后,商家的一句“行规”仿佛成了无坚可摧的牢固盾牌。
所谓“行规”,本意是“行业协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同行的人应一同遵行”。各行各业皆有行规,通常情况下,行规对于规范从业者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商家却以“行规”为名形成联盟,堂而皇之地干起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勾当,在这些商家的语境下,“行规”走了形,变了味,沦为与其本意背道而驰的“潜规则”。
同样令人遗憾的是,部分行业协会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自律作用,反倒成为行业失范的“助推器”和“保护伞”,记者在采访中时常遇到一些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在为系统内企业争取利益时争先恐后,每每谈及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却总以“太过敏感”“普遍现象”为由避而不谈,对种种“潜规则”等闲视之。如此护短之举,不仅“放逐”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在透支着行业协会应有的尊严和声誉。
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开始实施,但破除违法“行规”的魅影,绝非一部法律出台就能立竿见影,唯有把监管落到实处,才不至于使消费者维权成为空中楼阁。
当务之急是,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积极规范引导行业自律,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状况,让依法经营成为最大的“行规”。监管部门也应破除行业、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更加完善的维权渠道,以常态化的执法压缩不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作为消费者,更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种不当“行规”说不。唯有如此,违法“行规”盛行的歪风才能彻底扭转。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