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法对环保部门进行扩权。比如,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明确建立了“按日計罚”制度,上不封顶,可以罚得倾家荡产;同时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金融、信贷、证券等方面增加污染违法成本,并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
在这个以“放权和限权”为改革主旋律的时代,舆论也许反感对其他部门的扩权,但不会反对依法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没有一个强势的环保法及强法撑腰的环保部门,公众就不会喝到干净水,呼吸到清新空气。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已修立了一部良法硬法,接下来就看环保部门的执行力了,在一起起个案中去激活它。不能将这部法律糟蹋成一部束之高阁的“豆腐法”。
也就是说,有这部法律撑腰,环保官员没有任何理由再说“不敢”。
过去,不少环保官员抱怨,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可自身的权力,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环保责任,无力为环境的恶化负责。环保官员得看无数人的眼色,比如市长的脸色,企业领导的眼色,相关部门的脸色。
种种的“不敢”,既有现实困境,也有不少为自身的不作为找借口。
不过,随着环保法的修订,“不敢”也就不再是借口。给环保部门这么大的权力,就是让其敢于出手,敢于向排污大户开刀。
大权在握,如果环境还是一团糟,面对公众批评时,就别再说“自己不敢”了,干脆引咎辞职。
(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