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建军 李扬如
【摘要】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吸收就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我国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要求,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健全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能。
【关键词】财税政策 中小企业 自主创新
一、引言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增强。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我国GDP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增加的就业机会以及进出口总额的贡献都在50%以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其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难,暴露出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的问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持续时间短,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风险性更大。由于中小企业在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劣势,使中小企业的创新主要是为了在形式、在市场占有份额上的领先,其创新成果缺乏有效的保护,容易被其他生产者模仿,因而其创新有一定的弱势,创新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及其财税政策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如高投入高积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没有彻底得到转变,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供给不足矛盾日益突出,产品科技含量低,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关键技术主要依靠进口等。这些因素都集中地表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不重视自主创新,创新意识不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人才匮乏,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使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和创新机制难以持续进行。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多角度加大了财税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但是从我国财税政策的效用、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以及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相比等方面看,我国在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财税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1.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存的不足。(1)财政科技投入不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些資金支持。但是存在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分散,对中小企业科技投入不足,财政拨款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财政科技经费占GDP比重很低,财政科技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补贴、亏损补贴等不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仍然十分困难。(2)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我国财政科技资金较多地投入到应用研究和产业发展阶段,财政基础研究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占10%左右,缺少对基础性研究的财政投入,使社会基础研究成果不足,公共、关键技术难以取得重大的成就,使企业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技术创新的基础。政府在使用财政科技经费时,没有恰当地安排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的比例,没有正确理顺政府与企业在创新上的关系,使企业难以成为创新的主体。(3)政府采购缺乏导向。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很少做到不以注册资本金、规模、年利润等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大大限制了政府采购在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上的作用,是政府采购没有对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风险,为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市场需求,在创新发展方向和项目引导不足,使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道路十分艰难。
2.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现状。(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法规层次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税收法律,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税收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大多数的税收政策是通过通知、暂行条例等临时文件来加以规范的,税收法律层次低、文件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而且我国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几乎空白。(2)税收优惠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我国目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多目标的,没有明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我国复合的激励创新的优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创新税收优惠相互抵触,中小企业也难以辨清国家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不规范,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目前制定中小企业创新优惠政策的部门很多,优惠政策出自多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管理,系统性差,而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认定条件和审批不统一,有时会相互抵触,使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的代价和成本很高,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无法形成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合力。(3)财税部门缺乏服务意识,税收优惠执行不到位,财税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积极性不大,没有把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作为培养税收的重要来源,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较差。在我国,GDP和财政收入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水平是息息相关的,这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的财税部门征管意识强烈,服务意识差,在制定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优惠政策少。(4)税收优惠方式不合理,研发投入激励不足。我国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是以直接税收优惠方式为主,难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而且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具有很多的区域色彩,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为主要对象,广大的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优惠,缺乏对其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5)创新服务的税收优惠不完善,创新服务机构和设施少。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没有加计扣除相关的费用支出,使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与产业化脱离,而且科技创新孵化器和科技园的税收优惠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需求,各类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专业化程度低、行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后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缺乏必要的指导。
三、完善激励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好财税政策对处在激励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促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手段。财税政策可以通过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提高企业投资收益,对中小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有利于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一)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
1.健全财政转移性支出,增加财政预算科技投入,改善投入结构。我国应该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在把现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科技投入适当给以一定的比率增长,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贴息和亏损补贴。
2.设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基金或者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我国应该整合科技专项资金,积极调动和运用民间資本,吸收民间资本共同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成立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创业投资、直接贷款或担保,为中小企业筹集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提供支持。
3.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功能,为中小企业自出创新创造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和合同预留等措施,尤其是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对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采购份额,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1.构建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制定关于创新的基本法,提升自主创新财税政策法律层次,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权益提供保护,提高中小企业创新的经济预期。同时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税收法律的层次和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性,稳定中小企业的税收权益。
2.重点实施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我国在继续完善技术创新的直接优惠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间接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对象的中心应从产业链下游向上游转移,税收优惠向研发环节转移,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与国际规范相一致的研发活动统计标准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3.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税收优惠完善创新社会服务的税收优惠,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经费支出加倍扣除。促进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完善创新捐赠的税收优惠,放宽捐赠扣除的范围。
4.完善科技研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加大对科技研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的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科研人员转让知识产权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一定期限和额度的税收减免;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给予的技术创新奖励和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直接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目的。
5.提高财税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税收管理上,各级财税部门要增强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服务意识,在辅导中小企业纳税、建账建制、享受税收优惠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小企业获得创新税收优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培育税源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袁红林.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张玉明.中小型科技企业成长机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贾康等.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财税政策与体制变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