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于长期“闲置”状态的调查

2014-04-29 00:44冯涛
时代金融 2014年29期
关键词:支票票据闲置

冯涛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CIS)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于2007年6月份在全国推广上线,实现了支票

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拓宽了支付结算渠道,加速了社会资金流转,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很多机构支票影像系统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运行稳定但交易清淡,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尤其经济欠发达的张掖地区金融机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至今仍然是“零业务”,支票影像交换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窘境。现将有关情况上报供参阅。

一、基本情况

张掖市所辖金融机构9家,下辖网点222个,采用集中接入模式并能够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交换业务4家,网点18个,只占应接入网点数的8.1%;大部分金融机构网点既未使用外挂软件,也未自行开发软件,导致支票交换系统无法使用。截至2014年9月末,张掖市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于闲置状态,至今未发生业务。各金融机构开办全国支票影像业务笔数、金额均为零,支票全国通用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表1 银行业机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接入模式及软件运用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一)宣传推广不到位,市场认知度低

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和广大中小企业对系统的掌握和认识更少。通过对张掖市20名银行工作人员和10名企业人员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55%的人员不知道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已建成并开通使用;35%的人员知道一些,但不熟悉,只有10%的人员比较了解,认为支票影像系统能够开发并上线,确实具有前瞻性,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结算品种多元化需求。但从张掖市这个欠发达地区使用现状来看,系统虽然是建立起来,但是就业务发展来说是建而不理,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不知道支票影像系统的优点,导致业务长期没有发生。

表2 对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关方面的认知情况

(二)办理支票影像业务局限性大,遏制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票业务的积极性

一是业务准入门槛高,现行规定,开办个人支票须事先在账户中存入10万元信用担保金,该账户必须随时保持1万元余额,同时,须缴纳150元开户费以及30元转账支票工本费和20元现金支票工本费,这与汇票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相比准入门槛过高,二是办理额度低,该业务规定50万元限额以下的才能够办理。三是到账时间长,异地通存通兑1分钟到账,电子汇兑实时到账,而支票影像业务到账时间最快也要2~3小时,有时甚至几天。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称目前银行的汇兑方式方便快捷,尚不打算使用支票影像业务。

(三)营运成本高,退票率较高,影响商业银行推广热情

开办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在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硬件、人力等运营成本的同时,中间业务收入并未因此而增加。以10万元为例,到农行办理1笔异地汇款,支票影像业务手续费与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相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增加一项服务功能的同时,手续费收入未增加,却增加部分人力资源投入,无形增加了营运成本。加之支票影像交换业务采用电子验印付款的,过度依赖机器核验结果,提出行录入的票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扫描设备配置档次较低,影响支票影像质量等等因素,造成影像系统退票率较高,影响了金融机构推广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积极性。

(四)票据识伪难度加大,交易存在较大信用风险

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手续处理复杂,在电脑屏幕上识别票据真伪和审核难度大,容易发生差错和支付风险,各商业银行为避免差错和风险,主观上不愿再下大力气发展支票业务,只是被动地配合人民银行,造成业务得不到发展。在技术层面上,防火墙、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应用安全的管理,存在着安全意识缺乏、风险揭示不足、备份手段单一、业务数据可监管性差等问题。在业务层面上,相配套的内控制度也不健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信息采集和资金结算涉及诸多部门,任何一个环节衔接不好或操作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支票结算的延迟,影响资金结算引起相关部门之间的经济纠纷。

(五)系统功能不完善,结算优势不明显

一是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要求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需要系统业务运行人员在节假日开启系统,值守业务一线,造成业务人员对运行时序有抵触情绪。二是系统升级更新滞后。系统运行至今,已经有七年之久,但对系统没有进行升级换版,用户反馈的系统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系统缺陷长期存在。三是运行时序与支付系统运行时序有些重叠。支票影像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序一致,日切时间都为16:00,而大额支付系统日切17:00,在每日下午15:00至17:00为当天业务高峰期,业务操作人员身兼多个系统,时间交叉重叠,只得疲于应付。四是结算优势不明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业务需求种类少,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行的是T+2制度,而现在网上银行业务、跨行转账业务、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汇划等业务处理具有实时到账的优点,方便快捷,客户更倾向使用后者。

(六)法律定位尚不明確

现行《票据法》没有在法律上确认电子票据的合法性,虽然人总行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前,出台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规章制度,但都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而原有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支票全国通用后产生的实物票据交换方式、验票方式、提示付款方式的变化并未做相应的规定。法律定位尚未明确,使得支票通用的各方都心存疑虑。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影像系统支付清算秩序的全国性统一管理

规范接入方式,明确设备配备标准,减少票据风险。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实现集中介入处理的模式,加快全国支票影像流通速度,充分发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作用。同时各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外挂软件和标准规格的扫描仪,防止用于票据处理环节过多而导致的资金周转缓慢的情况发生。解决电子识真难点,运用现代的电子技术提高计算机的印章及电子签名的识别能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支票社会公众认知度

一是针对支票影像业务使用中单位财会人员作用重大的特点,由银行组织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支票影像业务结算方式便利、可全国流通、费用低等优点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增进客户对支票影像系统的了解,让更多的人选择并接受支票这一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工具;二是积极鼓励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商户与其固定客户通过影像系统办理异地结算业务,以起到示范带头、以点带面的作用,促进支票影像业务的开展。

(三)降低业务准入门槛

可借鉴国外经验,在开通个人支票业务客户的原有储蓄账户下新开立一个支票账户,不再另行收取开户费,客户可以使用储蓄账户中的存款作为信用担保金。同时,适当降低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工本费。降低准入门槛,使支票业务对比银行卡和汇票业务具有适度竞争力。

(四)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和出台配套法规,对现行《票据法》进行修改完善,赋予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确保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对电子票据的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为CIS的大范围推广创造条件。

(五)推广支票圈存技术,解决收款客户的“后顾之忧”

很多企业之所以不接受异地支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对方企业缺乏了解而担心收到空头支票。要想消除收款企业的这种顾虑,除了加强支付信用环境建设外,使用支票圈存技术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所谓圈存,是以预先冻结开票人账户的资金的形式,来保障收款企业利益的方式。支票的圈存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遏制空头支票的方式,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和银行的利益,无疑是给收款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六)提高商业银行的推广积极性

对客户来说,相比传统业务方式,办理单笔支票业务的成本仍较低。应适当提高单笔支票业务收费定价,提高商业银行推广支票业务的积极性;也可采取由商业银行对支票业务按金额大小进行分段收费。金额5万元以下业务每笔收费2元以上,金额5万元以上业务每笔收费10元以上,提高商业银行办理支票业务的利润空间。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对支票业务发展较好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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