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宇 黄娟娟
【摘要】本研究以全国22个区县的620位民办幼儿园园长为调查对象,从地域(城市、县镇、农村)维度剖析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现状。结果显示,不同地域民办幼儿园差异显著,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城市和县镇,农村民办幼儿园总体发展状况滞后。为此,政府部门要深入认识民办幼儿教育的价值和意义;制订发展规划,落实并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监管办学经费使用情况并加强对会计的业务指导;加强过程质量监督。同时,民办幼儿园要完善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保教质量;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管理;园长;现状调查;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4)03-0041-04
【作者简介】马天宇(1979-),女,浙江余姚人,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助理研究员;黄娟娟(1964-),女,江苏无锡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民办幼儿园发展规模已占据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1],但民办园教育市场混乱的现象越来越凸显,民办园的两极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民办园办园条件良莠不齐[2]。城市民办园和农村民办园在办园理念、管理水平、硬件设施、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上差距尤为明显。如何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促进民办幼儿园向着公益、优质、多样、具有鲜明特色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学前教育良好的发展格局;如何提高民办园的管理水平,增加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国内现有的关于民办幼儿园的研究大多是理论层面的分析或是基于特定区域的调查,缺乏覆盖全国范围的实证调查,更鲜有基于城乡比较视角的相关研究。鉴于此,本文从民办幼儿园管理入手,力图从地域(城市、县镇、农村)维度剖析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现状,探索其发展的特殊规律,分析总结其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为不同地域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的可行性策略,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调查时间为2011年11月,被调查的对象为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共调查636位园长(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620份(有效率达97.48%)。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系课题组自行研制的《民办幼儿园园长访谈问卷》,内容包括十一大类69个题目。十一大类具体为:园长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的规划与发展、幼儿园设立标准与申办流程、财务监管制度、成本核算与收费、经费投入与管理、队伍稳定与素质提高、业务指导与质量监测、政府扶持、园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满意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园长的期望与要求。本研究所有的数据经过试测和修订,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问卷中的类别资料,进行百分数统计和不同地域、地区间X2检验;对问卷中的数量化资料,有的统计平均数,有的分段处理后统计百分数,然后再分别进行不同地域、地区间t检验和X2检验。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显示,不同地域民办幼儿园差异显著,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导向的差异,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城市、县镇,农村民办幼儿园总体发展状况滞后。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园长普遍年富力强、学历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任职稳定,但农村民办园园长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据调查,全国民办园园长平均年龄为40.61岁,从城市到农村,园长的年龄呈下降趋势;民办园园长的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占74.20%,但也有极少数园长(1.30%)的学历在初中以下,没有达标;学前教育专业的园长占78.70%;园长任职较为稳定,担任园长的平均年限是9.18年。
可喜的是,农村民办园园长最高学历大多也达到大专程度,但是相对年纪较轻(平均为38.16岁),教育实践与科学管理能力相对欠缺,这对农村民办园的管理与办园水平的提高多少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民办幼儿园城乡分布不均,不同的地域办学规模和办学硬件设备差异显著
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人口密度的差异导致民办园城乡布局不均衡,66.00%集中在城市,城乡民办园在教职工人数、班级数、幼儿学位数量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农村民办园的办园规模相对较小,教职工人数平均为13.02人(城市和县镇分别为29.79人和30.47人),班级数量平均为4.92个(城市和县镇分别为7.37个 和7.53个),生均建筑面积6.41平方米(城市和县镇分别为8.75平方米和8.78平方米)。不定期开展区域活动的农村民办园达到61.80%,这反映农村民办园比较注重集体教育。县镇民办园由于其独特性,地方财政舍得投入,使得其教育资源比农村相对集中,在办学规模上大于城市和农村,在办学条件上也不亚于城市。
(三)民办幼儿园设立标准统一,但注册机构五花八门,具体设立标准不完善,对农村民办园的监管相对薄弱
各地对民辦园的管理较规范,对民办园的设立、设施设备、幼儿园负责人资格、办园章程与组织机构有明确要求的均达到90.00%以上,但是注册的机构不统一,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占69.40%,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占24.40%,还有的没有登记注册。政府对农村民办园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体现在对农村民办园收费标准有文件规定的仅占72.30%;有5.70%的农村民办园没有登记注册。
(四)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薄弱,监管乏力,资金流向不清晰,农村民办园的问题更甚
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民办园达11.80%,有18.50%的民办园从没有接受过相关部门对其财务的检查。民办园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没有向家长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的占50.80%;从不公布伙食费的占30.00%;擅自挪用幼儿伙食费结余用于购买幼儿玩具、图书、设备或者补贴教师伙食费和工资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农村民办园财务监管的问题更为突出,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占27.60%;经费收支会计记录不全面、不完整的占24.40%;从来没有接受财务检查、审计的占48.00%。
(五)民办幼儿园成本核算与收费标准不一,城乡收费和支出差异显著,收益难以衡量
保教费“按教育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的民办园占46.80%,“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的占29.40%,“有统一标准但有时会降低收费”的占8.50%,“周围幼儿园收多少自己园也就收多少”的占7.40%,“没有统一标准,按市场调节收取”的占5.20%,“其他”的占2.60%,“不清楚”的占0.10%,收费制度规定不明导致民办园盈利和成本无法控制。在保教费、管理费、书本费、伙食费等经费收入方面,以及在教职工工资福利、房租、办公经费等费用支出方面,城乡民办园差异非常显著。23.60%的农村民办园经常面临收支不平衡、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状况。
(六)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城乡差异显著,经费主要来源于保教费,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补贴微薄
由于农村民办园得不到国家财政性经费支持,幼儿缴纳的保教费成为农村民办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支持。城市、县镇、农村民办园收取的保教费均占幼儿园经费来源的80.00%以上,而区县政府、教育部门的补贴仅占经费来源的1.55%。每年每所农村民办园平均接受的来自区县政府、教育部门的补贴仅为1144.26元,是城市民办园的十八分之一,县镇民办园的四十五分之一。
(七)从城市到农村,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化程度、稳定情况和福利水平呈下降趋势
学历未达标的民办园教师占1.28%,没有职称的占82.43%,而农村无职称教师更是高达94.37%。从城市到农村,教师稳定情况呈下降趋势,近三年来,有12.90%的民办园有教师离园情况,69.63%的离园原因是自动离开。城乡师资力量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差距,城乡教师享受的政府支持举措也差异显著,农村民办园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仅占17.90%,51.20%的农村民办园没有为教师办理社会福利。
(八)民办幼儿园接受上级业务指导与质量监测频繁,但农村民办园质量监测和专家指导情况堪忧
最近一学期,有95.50%的民办园接受过上级单位来园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学期平均接受检查8.60次。有26.80%的农村民办园从不聘请相关专家来园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有4.10%的农村民办园,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从未对其进行质量监测。区县教育部门对农村民办园进行办园水平评价的仅占43.20%。
(九)民办园发展与管理被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但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整体上扶持力度不足,城乡政府对民办园发展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一
九成以上当地政府将民办园发展与管理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政府亦出台了扶持民办园发展的政策,支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县镇、农村和城市。但实际情况是,民办园中有37.10%从来没有得到过来自政府的扶持,而农村此现象高达53.70%。农村民办园得到经费补助、奖励和教育科研服务也远低于县镇和城市民办园。
园长对民办园各项扶持性政策的态度差异显著,城市民办园更倾向于依托市场生存,而农村民办园更依赖于政府的扶持政策。由此可见,虽然有关部门和各地出台了不少对民办教育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但由于可操作性的差异,许多好的扶持措施难以得到充分落实,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偏差。
(十)民办幼儿园园长最满意家长口碑,最不满经济收益,最希望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在举办幼儿园过程中,园长较为关注办园行为是否符合家长的要求,对自己园满意的方面依次是:家长口碑、教育质量、保育服务水平。无论城乡,园长对经济收益的满意度均为零。园长面临的最突出困难依次是:政府部门支持力度不够、软硬件得不到改善、人员流失严重、园所长远发展前景不明、家长要求多等。全国44.80%的民办园园长希望政府加大投入,而希望政府加大投入的农村民办园园长为54.50%,愿望尤为突出。
四、建议
(一)对不同机构的建议
1. 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
(1)深入认识民办幼儿教育存在、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在公办园不能完全满足所有3岁~6岁幼儿学前教育需求的情况下,民办园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普及学前教育是一种积极的、有意义的、重要的补充。同时,民办园的发展对于公办园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如果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并加强监管,对于民办园解决生存困境、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2)制订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应对民办园的办学规模、结构布局、层次类型等方面进行宏观协调。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等级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地方特色的准入制度和标准,区分最高标准与最低限度,凸显层次和维度。亦可根据民办园的分类标准对其实行分类扶持,尤其是对面向普通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辦园,应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并引导其发展。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监管办学经费使用情况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会计的业务指导。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应因地制宜在民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中明确各级政府的资助责任。一方面,政府可设立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和奖励性补助等多种形式对民办园进行财政资助。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划拨、税收减免(如免征营业税)、优惠租金及补贴地段生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确保适龄儿童可以在对口地段民办园内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监管上,建立民办园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园财务管理,推动建立审批机关、银行、幼儿园三方共管账户, 对办学资金进行实时监管, 有效监控幼儿园办学经费正常和合理使用。同时加强对民办园会计业务的指导,建立与其适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4)加强过程质量监督,为民办学前教育的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促进民办幼儿园提升水平、办出特色。政府可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民办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引导民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学,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全面落实民办园年检制度、督导评估制度, 保障民办园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办园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幼儿园课程和教材进行监管, 防止小学化倾向。开展评比和奖励活动, 引导、带动民办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与此同时,应加大民办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为民办园提供免费的园长和教师培训,进行民办园优秀园长、优秀教师评比,帮助民办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民办园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的研究,建立适合民办园教师的社会保障方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教师保障待遇的平等。
2. 对民办幼儿园的建议
(1)完善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民办园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展的,在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应充分发挥其在办学自主性、办学类型多样性以及办园个性化与特色化等方面的灵活性,满足大众对于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2)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提高民办园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幼儿园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民办园之间、民办园和公办园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可以由当地学前教育协会牵头,通过沙龙、座谈、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民办园扩大信息量、共享相关的经验与成果;探讨现行条件下民办园的生存与发展大计,共同提高办园质量。
(二)对不同地域的建议
1. 对城市地区的建议
城市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应将发展目标定位在“内涵提升”上。
(1)给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应充分发挥民办园办学自主性、多样性的优势,促进民办园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教育研究部门建立对民办园业务指导的机制,在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并组织力量对民办园进行调研与随机检查;政府可以采用给予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改善办园条件的奖补、给教师专项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民办园扶持。
(2)给城市民办幼儿园的建议。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明确自身定位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通过拓宽服务对象和拓展服务项目来吸引更多的生源;增强参与政府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获取信息资源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 对县镇地区的建议
县镇地区学前教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政府扶持力度较大,因此县镇发展目标应定位于“适度提高”。
(1)给县镇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适度加强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的力度,增强普惠性,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无证办园。
(2)给县镇民办幼儿园的建议。明确招生范围,尽可能以本区域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积极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 对农村地区的建议
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农村发展目标应定位于“大力扶持,全面提升”。
(1)给农村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政府应担负起农村办学的主要责任,对农村民办园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设立农村教师国家津贴,成立民办园教育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解决奖金来源;加强教育政策和制度创新,制订出适合地方特色的审批、经营、管理、收费等政策。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在保证基本教学质量下的普惠性;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农村优秀教师可以到城市幼儿园进修;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每一所民办园进行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审计。
(2)给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建议。在教学方式上应依靠当地的自然资源,做到农村化、地方化,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开展自培活动,提供教师外出学习机会,聘请相关专家来园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项教学评比;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保证师资队伍稳定。为教师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福利。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完善幼儿园内部监督机制,如幼儿园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向家长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及时公布伙食费使用情况,伙食费结余专款专用,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
【参考文献】
[1] 王海英.学前观察: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在哪里[N].中国教育报,2011-5-5(12).
[2] 秦旭芳,谢果凤,沈文. 论民办幼儿园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01).
本研究报告是王海英主持的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课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研究”(课题编号:2011-YB-27)和教育部-联合国儿基会合作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何幼华修改审定。在此,对课题组成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顾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