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贤 孙丽萍
【摘 要】 目的 研究分析进展性脑血栓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我院76例进展性脑血栓患者为观察对象,并随机将其分为治疗组(38例)和对照组(38例),对采用不同药物进行治疗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对比。结果 对采用不同治疗方法进行治疗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在治疗进展性脑血栓疾病臨床上效果显著,对患者临床症状及生活质量具有显著改善作用。
【关键词】 进展性脑血栓;低分子肝素钙;小剂量尿激素酶;临床治疗效果
【中图分类号】 R743.32 【文献标识码】 B
基于进展性脑血栓疾病病理特点,笔者为详细了解分析进展性脑血栓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治疗的临床效果,特选取我院76例进展性脑血栓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研究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在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收治的76例进展性脑血栓患者,并随机将其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其中,治疗组患者为38例,男21例,女17例;患者平均年龄(55.52±1.13)岁;对照组患者为38例,男22例,女16例;患者平均年龄(56.47±1.47)。对本次研究中选取的76例进展性脑血栓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均没有显著差异性,P>0.05,无统计学意义,可进行对比。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进行治疗,治疗组患者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进行治疗,对采用不同药剂进行治疗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对比分析。
1.2.1 对照组 患者每日皮下注射2次低分子肝素钙进行治疗,4500U/次,患者持续治疗1周。
1.2.2 治疗组 患者除每日皮下注射2次低分子肝素钙进行治疗之外,每日静脉滴注2次小剂量尿激素酶进行治疗,20万U/次,患者持续治疗1周。
1.3 疗效判定[1] 依据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对患者临床疗效进行判定,将其分为无效、有效及显效3个部分。其中,无效,即患者治疗后,其临床症状没有改善,功能残缺评分减少低于8分;有效,即患者实施治疗后,其临床症状得到改善,能残缺评分减少8-20分;显效,即患者治疗后,其临床症状消失或是基本消失,功能残缺评分减少超过21分。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有效率+显效率。
1.4 统计学处理 本次医学研究通过SPSS17.0软件对临床治疗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加以分析处理。计量资料表示单位为(x±s),不同患者之间数据资料差异以单因素方差分析法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统计学处理方法为X2检验法,如果两组患者之间数据资料P<0.05,说明两者间数据资料对比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治疗组患者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进行治疗后,其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2.11%;对照组患者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进行治疗后,其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71.05%。对采用不同治疗方法进行治疗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对比分析,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进行治疗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显著优于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进行治疗患者的,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下表1:
3 讨论
进展性脑血栓疾病的发病机制同患者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破裂间存在显著关系,患者血小板聚集在损伤部位,导致患者出现血栓症状,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者正常生活[2]。针对进展性脑血栓疾病病理特点及患者对健康需求,医护人员应采用相应治疗措施为患者进行治疗,提高患者临床症状。低分子肝素钙为一种新型抗血栓药剂,可有效抑制患者凝血因子,促使纤溶,提高患者临床症状。小剂量尿激素酶为一种从新鲜尿液中提取的蛋白质,可直接将患者机体中的纤溶酶原进行激活,有效分解纤维蛋白、溶解血栓,改善患者临床症状[3]。综上所述,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在治疗进展性脑血栓疾病临床上效果显著,本次研究中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进行治疗的治疗组患者,其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显著优于采用低分子肝素钙进行治疗的对照组患者的,P<0.05,该研究结果同朱洪霞学者在《小剂量尿激酶联合低分子肝素钙治疗急性进展型脑梗死的临床研究》中研究结果较为相似[4]。因此,在治疗进展性脑血栓疾病临床上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素酶被逐渐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陈锦.低分子肝素联合小剂量尿激酶治疗进展性脑梗死[J].中国现代医生,2012,50(06):41-42.
[2] 张付安.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酶治疗进展性卒中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8,11(09):124-125.
[3] 叶峻嵘.低分子肝素钙联合小剂量尿激酶治疗进展型脑梗死的效果研究[J].中国老年保健医学,2013,11(06):42-43.
[4] 朱洪霞.小剂量尿激酶联合低分子肝素钙治疗急性进展型脑梗死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24):50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