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楼
【摘要】较好的纳税人意识,是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还责还权于纳税人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纳税人意识总体较差,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普遍,这与历史文化、现实制度都存在较大关系,需要从多个途径加以解决。本文结合苏州某区税收征管相关数据,对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成因及解决途径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纳税人意识 公民意识 公共财政 税收失信 透明
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而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开展的税收管理改革,无一不是借鉴西方经验,强调还责还权与纳税人。而这一改革措施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公民较好的纳税人意识基础上。
一、纳税人意识现状
所谓纳税人意识,是指公民在正确了解税收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在提高对国家和社会责任感的基础上产生的照章纳税的意愿。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公民的整体纳税人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不以逃税为耻,反以逃税为荣”现象还普遍存在。笔者对苏州某区50名因偷税而被处于行政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一项调查:
调查显示,对于这些企业家来说,偷税被查处,只是运气不好,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除了缴纳罚款,并没有在道德上、形象上或者商誉上为其带来损失。
二是税收违法行为普遍。税收违法行为,尤其是重大偷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重点,但是,屡打不绝。如苏州某区稽查局近3年稽查情况如下:
虽然查处户数仅占该区纳税人总数的千分之三,但是,有问题比例连续三年100%和大要案比例连续保持在三成以上,说明目前税收违法行为还极为普遍,只是因为税务部门力量不足而未被查处。
三是纳税人基本税收义务难以履行。作为一个纳税主体,按时申报纳税,并在经营结束时,按规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是纳税人最起码的义务,也是纳税人意识的基本体现。但是,根据苏州某区近三年非正常户认定及税务注销情况,可以看出,很多纳税人基本税收义务也难以履行。
所谓非正常户,是指在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不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未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且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根据统计结果,四成以上纳税人,在停止生产经营时,选择一走了之,而不去履行其最后的最基本的纳税义务。
四是公民税收知识贫乏。根据国家统计局一项调查显示,70.2%的人不熟悉纳税的程序和法,有57.3%的民众没有纳税经历,近60%的人认自己没有缴过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明显由个人承担外,其他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都隐含在了日常行为中,许多公民除了工资单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稅外,对其他税收知之甚少。
二、纳税人意识现状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公民纳税人意识较差,有历史文化原因,也有现实制度和经济原因。
一是长期“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统治,使得税收“皇粮国税”的观念根深蒂固,公共财政观念淡薄。自秦始皇统一中国2000多年来来,大多数时候都是由一个统一的王朝统治,其规模之庞大,统一时间之久,是任何欧洲国家所无法相比的。与庞大的国家和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王权不下县”,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乡绅统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征收赋税、解决争议、维持稳定;对农民来说,缴纳税收只是为了供养国家机器,剩下的自给自足,很少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好处,因此,对赋税具有本能的排斥。
二是“乡土中国”使得国家观念淡薄和公共精神缺乏。税收是国家与个人之间联系的主要纽带之一,纳税人意识的培养首先需要公民意识的充分培养。而中国传统是乡土社会,家族意识代替了国民意识和社会意识,使得在古代文化中找不到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个人也就不可能主动关注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不可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家族文化代表的地方主义和小团体本位,削弱了人们的纳税人意识,只要能给家族、乡民带来好处,即使是偷窃国家财产,也是可以原谅的。
三是“税外加课”加剧了纳税人对税收的反感。中国传统税收文化中,“轻徭薄赋”的轻税思想是主流。而我国传统的“正税”田税也并不高,长期奉行“十税一”甚至“三十税一”,清朝初年就承诺“永不加赋”,但是这只是针对正税,正税以外,加课苛捐杂税,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以至于“苛政猛于虎也”。而现在税务机关征收的18个税种,仅仅三个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另外15个都是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决定,且“暂行”了20年,严重破坏了税收法定的严肃性。同时,税务部门在征收正税时,还代其他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征收各种基金、费,形成当代特色的“税外加课”,纳税人也称税务机关为“费务局”。而税务机关以外的部门,所征收的各项杂费多如牛毛,如房地产企业一个项目,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达到一百多种。如此多的税费,导致纳税人不堪重负,更难以形成纳税光荣的纳税人意识。
四是财政支出的不透明影响了纳税人意识形成的积极性。在现代社会,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这样,纳税人才不会感觉自己是一个“被剥削者”,对税收从心理上产生抵触。而我国财政支出长期处于不透明状态,根据《南方都市报》发布的“2013年中国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89个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总体很低,即使排名第一的上海市在总分400分中也仅得到178.78分,远不及格。不透明的财政预算体制,使得纳税人不了解所缴纳税款于自己的关联度,于是自然会认为税款就是政府对纳税人的盘剥,取于民却用于官,当然就会将税收当成痛苦的负担,更不会有什么纳税光荣的纳税人意识了。
五是税收失信行为监控与处罚不力使得纳税人意识形成缺乏外部压力。税收的无偿性与人的贪婪本性是天然的矛盾,如果税收失信行为被处罚的概率或者力度较低,当然不会对潜在的失信者形成威慑。从税收工作实践中看,一方面,想必较于西方国家,我国法律对税收违法行为总体上处罚较低,征管法对偷税行为规定处以0.5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而税收实践中一般都是按照0.5倍罚款,根本形不成威慑力;另一方面,处罚概率也很低,想比较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普遍性,真正被稽查的可能性很少,加剧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
三、提高纳税人意识的途径
一是培养公民意识。李慎之先生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纳税人不能只把纳税作为一个简单的应尽义务,而应站在主人翁的角度,懂得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懂得个人在这种关系中的地位和应有的权利,去关注政府税收支出的合理性,监督政府税收征纳的公平性,并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见,反映自己的需求,要求政府提供自己所需要的公共物品。
二是改革税制。第一要“条改法”,将现行关于税收的暂行条例全部改成法律,政府所有的税款征收都必须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批准,保证税收立法的严肃性。第二要“间改直”,将现在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改成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使得纳税人对自己直接负担的税款一目了然;第三是“费改税”,规范地方和各部门的收费,将现行的各项杂费取消或者转化为规范的税收,严禁“税外加课”。
三是改革财政预算体制。要提高财政透明度,让每个纳税人知道并且体会到税收的用之于民。推进财政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除人民代表报告外,还要详细在各类媒体上刊登,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己微薄的税款服务于社会,增强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正不正之风,惩治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税法执行的权威性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保证。税务部门要强化税法刚性原则,严格查处各类涉税违法问题,打破潜在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做到“守法者感觉不到税务部门存在,违法者感觉到税务部门无所不在”。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和税收信用体系,并将成果运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税收违法者在国内任何地区、任何领域都难以生存,为其税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参考文献
[1]孙一冰.文化责任与纳税意识.中国税务.2008.01期.
[2]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2期.
[3]张永忠.唤醒纳税人意识.经济师.2006.01期.
[4]刘锋.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税务研究.2005.11期.
[5]包子川,李初仕,陈光宇.纳税人意识与依法治税.税务研究.2003.05期.
[6]李庚林,周健.我国纳税人意识弱化的原因分析.《经济师》.1999.07期.
[7]郑丹丹.纳税意识与纳税人意识.《财经视点》.2009年.01期.
[8]鄭丹丹.纳税人意识与税收环境优化.《铜陵学院学报》2005 年第4期.
[9]姜燕.探析如何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10]刘怡,杨长勇.中国传统文化与纳税人意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