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佳
摘要: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本文分析了我省企业近三年来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情况,剖析了在提取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出了对策。
关键词:职工教育 经费 提取 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为了解和掌握我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更好地发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作用,笔者近期对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以抽样调查为主,覆盖全省17市,时间跨度为2011、2012、2013年三个年度。调查对象以全省工业企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类型企业;企业规模涵盖了大、中、小型三类,其中:大型企业占44.59%,中型企业占9.55%,小型企业占45.86%;企业性质涵盖了国有、民营及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28.66%,民营企业占66.88%,外资企业占4.46%。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情况
1、大部分企业基本上足额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从调查情况看,明确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占总调查户数的94.07%;其中按国家1.5%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为44.8%,高于1.5%提取比例的企业为32.91%,两者总和占已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调查户数的82.61%。调查表明,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情况总体向好,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在大部分企业得到了较好落实或基本落实。
2、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从调查情况看,低于1.5%提取比例的企业,2011年占总调查户数的24.2%,2012年占14.01%,2013年占10.83%。三年间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下降了13.37个百分点。调查表明,全省上下对职工教育越来越重视,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逐步减少。
3、中小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据统计,中小型企业在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按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平均增长了8.62个百分点;超额提取的比例平均增长了6.9个百分点。调查表明,中小型企业对职工教育经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呈现上升趋势。
4、非国有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有所增长。据统计,2011、2012、2013年非国有制企业按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平均增长了5.81个百分点,超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平均增长了7.14百分点。调查表明,经过全省上下几年的努力,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在非国有制企业逐步得到落实。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1、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覆盖了企业全员培训,更突出了一線职工的教育培训。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企业能够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从人员使用情况看,覆盖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工人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其中,2011、2012、2013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生产一线职工的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分别达到69.25%、67.86%、67.63%。调查表明,我省企业普遍重视包含技能人员在内的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能够按照国发〔2010〕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中“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2、职工教育经费在培训项目使用上表现为结构趋于合理。根据调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覆盖了不同内容的培训项目。从主要用途看,管理培训所占比例为22%左右,专业技术培训为24%左右,岗位技能培训为25%左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10%左右。以上四项所占比例约计81%,构成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项目使用的主体。而学历教育、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及其他项目的培训所用经费比例不足20%。调查表明,多数企业把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重点越来越多地投向关系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上来,职工教育经费使用项目更趋合理。
3、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中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从调查情况看,在人员经费投入比例上,国有及大型企业更注重一线职工素质的提高。2011年至2013年国有及大型企业仅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平均每年都达到了40%,高出民营及中小型企业6.29个百分点。比较而言,民营及中小型企业则相对注重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2011年至2013年用于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平均每年为30%,高出国有及大型企业1.36个百分点。调查表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使用上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运用职工教育经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人员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我省大部分企业从制度规范上保障了职工教育经费政策的落实,都有严格的财务审计审批制度,并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告知职工。调查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企业建立了独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理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同时,也监督企业认真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还有28.3%的企业未建立独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但有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培训工作。这类企业大部分能够执行财务审计审批制度,基本能够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少数企业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究其原因,一是有些企业特别是新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了解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及提取使用的渠道。二是有些困难企业,没有能力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三是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导致少数企业认为需要的技术及人才可以直接到市场上购买,而花钱培训职工不合算,未按要求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2、个别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未按规定列支或使用分配不尽合理。究其原因,从企业内部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从企业外部讲,政府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手段弱化,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机制。
3、有关政策规定不明确,造成企业实际执行困难。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可列入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培训项目,导致部分地区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等政策法规时存在一定偏差,影响了企业正常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本次调查中,个别企业反映在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地税部门不让税前列支,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大部分地区仍按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有关规定执行,但该意见突出强调了职工教育经费的重点运用范围是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对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国发〔2010〕36号文件及财建〔2006〕317号文件中提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对“一线职工”概念的理解有所分歧。目前“一线职工”的内涵相对宽泛,不仅指“生产工人”,更多的包含了技术研发人员、技能人才、销售人员和一线工人在内;三是财建〔2006〕317号文件中关于“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也与企业的實际情况不完全相符,给企业具体执行政策带来一定困难。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工作的对策
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是职工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职工教育的根本保证。结合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职工教育工作和职工教育经费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企业是职工教育的主体,负责本企业职工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履行职工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对职工教育工作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政策的宣传,使企业和职工从根本上提高对职工教育工作和职工教育经费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本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保障对职工教育的经费投入。
2、建议省政府研究出台我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工作的意见。针对相关政策不一致,建议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范围,明确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其中;对不开展职工教育和未按规定提取及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由相关部门统一代征职工教育经费并上缴国库,用于全省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建议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管理与监督是保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措施。可由经信、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联合设立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和检查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及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情况,推动全省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制度,让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和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