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成本看企业的性质

2014-04-28 07:50段鸿济卢文华
经济师 2014年11期
关键词:权力资本劳动

●段鸿济 卢文华

从联合成本看企业的性质

●段鸿济 卢文华

企业理论是经济学的一个主要研究领域,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其重要问题。文章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分析资本优势的来源在于资本比劳动更具联合的成本优势,从而导致了资本雇佣劳动,并使资本所有者获得收入分配方案的选择权等一系列由此衍生的权力,而所谓现代企业就此具有了一种封建性而非民主性。国有企业是一种制度创新,但超前性使之陷于困境。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现阶段实现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劳动的三方共赢,是一种卡尔多改进。

资本 劳动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先有王土,后有王臣。在封建社会,国王利用对土地的所有权统治着臣民,一切权利和权力均归于和源于大土地的所有者——国王;在现代企业里,股东依靠对资本的所有权“统治着”雇员,“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存在的理由,一切权利和权力均归于和源于资本的所有者——股东。作此类比便于我们理解企业的性质,便于解答什么样的企业“资本雇佣劳动”和什么样的企业“劳动雇用资本”,也便于我们探讨国有企业在构建真正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民主企业制度中所具有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一、现代企业理论回顾——资本V.S.劳动

研究企业的理论,从资本与劳动关系来看,有两条路径:一条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本雇佣劳动”的社会属性研究路径,一条是科斯(Coase,1937)开创的论述“资本天然优势”的技术研究路径。目前来看这两条研究路径各说各话、尚难交汇。

(一)马克思的抽象与对联合成本的忽视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阐明了资本主义企业人为的不平等的契约安排。“有了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绝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建立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离为前提的,资本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除了占有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不平等的社会条件使资本在劳资谈判中无疑占有了主动地位,由此形成的契约必然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契约,反映的是因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所体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企业的资本主义的不平等的社会属性。要想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契约关系,就必须改变现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马克思从企业的契约关系出发研究企业的本质是开创性的。在分析的起点上对达成契约的双方做了完全不同层次的抽象。对于资本,过于具象化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劳动则过度抽象出劳动力的概念,认为劳动力是归工人所有的可以出卖的无差别的商品,尽管马克思做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但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只有量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差别。对于劳动之间的分工协作,马克思也进行了区别性的探讨。在《协作》这一章,马克思对比了古代世界、中世纪和现代的殖民地的大规模协作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协作之间的区别,前者“以直接的统治关系和奴役关系为基础”,后者“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的自由雇佣工人为前提”。这里马克思又似乎是过度区分了两种协作的不同,本质而言两种协作都不是自愿的,都是个体在权力驱使下的协作,只是权力的来源不同而已,前者是土地,后者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社会成员遭受着权力的驱使。在货币化的经济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具有了货币的通用载体;但是人的个体差异没有消除,人的偏好既不相同又处在动态变化中,人的联合就必须克服很大的联合成本。如果将是否参与联合的决策权和联合后的行动决策权都赋予个人,那么“随着向全体一致规则的逼近,我们可以预见到预期决策成本的急剧增加。”只有外在的权力约束才能克服和消减这巨大的成本,而这需要组织,越大的联合规模就需要越大的组织权力。这种组织权力是比来自“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权力更直接、更明显、更僵化也更难以忍受的权力。

(二)西方经济学的道理

一般认为西方经济学对于企业的研究始于科斯,在他之前的学者们大都把企业想象成一个“黑匣”,看成是一个生产函数,资本和劳动作为对称的投入要素,无所谓谁雇佣谁。正如新古典框架下,雅罗斯拉夫·文尼克(Yaroslav Vanek)证明的,长期来看,资本雇佣劳动和劳动雇佣资本具有同等效率。然而现实却是资本具有相对于劳动非常明显的优势,资本长期雇佣劳动。但即使如此,那也是一种不值得研究的自然现象,因为资本比劳动更稀缺已成共识。直到科斯1937年探寻了企业的性质,企业用一个契约代替了一系列契约,节约了交易费用。这个契约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它是直接用命令来配置资源。这个契约界定了企业家在多大的范围内可以指挥和命令其他生产要素。也就是说,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考虑,“权威”发生了作用。但是科斯没有说明为何权威由资本所有者掌握而非工人,没有将交易费用与企业内部结构联系起来。费茨罗和穆勒(Fitzroy&Mueller,1984)认为要素的“非流动性”是企业内部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当所有成员具有同等的非流动性,企业的权力将被平分;而成员间的非流动性非对称时,企业的权力就集中在非流动性成员手中。理由是非流动性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小于流动性成员,所以资本相对高的非流动性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原因。那么,在资本市场发达的经济里,考虑公司股权分散化、股权频繁易手、就业摩擦,上市股份公司的资本的流动性显著高于雇员的流动性,为何公司的权力归于资本而非归于雇员?显然这种解释只是摸到了大象的尾巴。周其仁(1996)从人力资本的“只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度”的产权特性分析,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这个特别契约就是企业必须保留一些事前说不清楚的内容而由激励机制来调节。这还是从道德风险的角度靠区分资本和劳动的差别来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合理性,与费茨罗和穆勒的流动性差别导致的机会主义分析类似。

契约理论、不完全合约理论、团队生产理论,以及对交易费用、资产专用性、道德风险的分析,都倾向于从生产路径考察资本权力的来源。笔者认为资本权力源自一种联合成本优势。一方面,资本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联合,极大地降低了资本的联合成本。各种制度创新,尤其是股份制的出现,资本集中的规模和速度大为提高,这构成资本的绝对成本优势。另一方面,货币化的经济并没有降低劳动者的联合成本,而谈判桌的对面却是分散的劳动个体,这一点恰如马克思所言“他(资本所有者)支付的是100个独立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个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联合资本与分散劳动的谈判结构,构成了资本的相对成本优势。如图1所示,CC 和C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总成本,虽然BS>B’S’,但资本联合的边际成本不变,劳动联合的边际成本随联合规模扩大而迅速提高,以至于劳动的联合规模很小,大部分劳动处于分散雇佣状态。

图1 资本与劳动各自的联合成本和联合价值

图1中,VC和V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联合价值,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条件下,有理由假定联合价值规模递增和边际价值递减,即VC和VL曲线函数的一阶导数大于零、二阶导数小于零;资本联合价值高于劳动联合价值VC>VL。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规则使资本和劳动分别达到最优联合规模,即OS与OS’。联合收益最大化,分别为AB、A’B’。显而易见,资本大规模联合,而劳动没有。资本对劳动显现的联合成本优势使得企业成为资本雇佣劳动的工具。

二、现代企业的封建性——转换角色

主流企业理论在论证资本优势时,一个常用的说辞就是劳动报酬和债权人的利息收益事前确定,而股东收益是事后的一种“剩余”,劳动及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小于资本所承担的风险,所以“委托权”和“监督权”属于股东,资本相对劳动必须具有优势。但是我们考虑以下两个场景:一是公众股权公司。只承担些许风险的少数股票的外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制度安排操纵整个企业,而以全部收入来承担风险的内部职工却几乎没什么值得一提的发言权;二是地主和佃农的联合生产中,地租是事前定好的,而佃农的收益是地租和税收之后的“剩余”,佃农承担很大的风险,佃农的劳动为何相对地主的土地没有优势?如果我们再考察一下上个世纪中国南方农业生产关系(参看《江村经济》),“不在地主”对于佃户也不具有很突出的优势地位,当然佃户也没有对于地主的优势。地租合同往往具有长期性,农村的熟人社会降低了佃农之间的联合成本,对“不在地主”更换佃户的权力形成限制。显然,现代企业理论的理论性不够彻底,难以服人。

考察两种场景,我们可以得出承不承担风险和承担多寡不是优势产生的原因,而是优势主体选择的结果。从联合成本看,物的联合成本小于劳动的联合成本,流动之物的联合成本又小于固定之物的联合成本。可以说,在边际联合成本上,资本<土地<劳动。由于土地的联合成本小,一个地主可以将其联合起来的不同大小、肥瘦的土地分别租给不同的单个佃农,这使他有权力选择分配方案;而地主知道正常年份里他的那块地能产多少粮食,技术进步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和作用是缓慢的、微弱的,这使地主倾向于安排类似永续年金一样的地租收益分配形式,主动将风险转给佃农。工商业企业,其产出周期进而资本周转速度随技术进步而大幅缩短,工业产出较之于农业产出的增幅既大又快。在类似几何级数增长的巨大财富面前,地租这种类似永续年金的分配手段是断然不可取的。资本所有者必然愿意主动承担所谓的“市场风险”来获得剩余,而将工人归为生产要素,使工人以工资的形式获得固定收益。是工人不愿意和不能承担所谓的“市场风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纵观人类历史,一个无可撼动的事实就是,资本收益率至少是产出(及收入)增长率的10~20倍。”资本所有者为独占巨额资本收益而主动长期独占了所谓的“市场风险”。与其说是风险,毋宁说是收益。

企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组织的核心是构成组织的要素间的关系。企业本非实实在在的存在物,存在的仅仅是资本和劳动,以及两者间的关系。资本所有者通过主动扮演“佃农”的角色,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雇佣了被动扮演“地主”的工人,付给工人类似地租一样的固定收益的工资,给自己安排了一种收益最大化的分配方案。资本所有者从封建地主那里继承了主动选择分配方案的特权,在工业经济里主动承担了原先在农业经济里由佃农所承担的收益风险。所谓现代企业,不过是一种颠倒了的地主和佃农的分配关系。

正如封建地主那样,在企业这个虚拟的壳里,资本所有者继承了地主的特权——专制地享有选择实施有利于自身的收益分配方案的主动权,以及其他衍生权力。从收益分配看,有两种方案。方案A:固定收益=产出-风险收益;方案B:风险收益=产出-固定收益。封建地主主动选择方案A,而使佃农被动选择方案B;资本所有者主动选择方案B,而使工人被动选择方案A。如果将原材料成本考虑进去,又演化出三种收益分配方案,方案a:资本收入=企业收入-(劳动收入+原材料成本);方案b:资本收入+劳动收入=企业收入-原材料成本;方案c:劳动收入=企业收入-(资本收入+原材料成本)。然而世界是发展变化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会一成不变。一方面,按照阿马蒂亚·森(中文版,2002)的观点,发展的根本意义和尺度是人的自由,自由程度的提高将会降低单个劳动联合的边际成本,使图1中劳动联合成本曲线LC整体下移。另一方面,人的自由也意味着人的能力的提高,这使劳动的必要联合规模或企业中的劳动人数大为下降,这将使劳动联合的总成本沿LC曲线左移。同时,单位劳动对应的资本量大幅增加,资本联合的总成本随之增大。随着资本和劳动各自联合成本的动态变化,企业将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企业是资本增值的载体,实施分配方案a;在第二阶段,企业是资本和劳动两者共同获利的载体,实施分配方案b;在第三个阶段,企业仅仅是劳动获利的载体,实施分配方案c。

三、国有企业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国有企业本身是一种制度创新,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企业。通过所有权的安排,国家统一代表全民占有全部国有资本,对资本在各个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划拨配置。理想情况下,资本和劳动很高的社会化程度使VL曲线和VC曲线呈水平状。但人的价值是第一位的价值,VL曲线高于VC曲线,且两者各自高度外生决定。假定资本配置零摩擦,则国有资本联合的总成本呈水平状,单个国有企业的资本联合成本等于总的国有资本的联合成本,由外生的制度环境决定,都为CC。个人达到高度自由发展的阶段,进入正所谓“自由人的联合体”状态,劳动的联合成本曲线CL与资本的联合成本曲线CC都处在很低的水平,基本重合在一起。单个国有企业的资本的联合规模与劳动的联合规模完美匹配,都为OS(量纲不同)。单个国企的资本规模和劳动规模可以任意大或任意小(当然现实条件并不满足前述诸多假定)。劳动联合收益为AC,资本联合收益为BC。如图2所示。

图2 理想状态下国有独资企业内资本与劳动各自的联合成本与联合价值

(一)非对抗性——一种进步

国有资本由全民所有,劳动者既是资本的所有者,又是劳动本身的提供者,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非对抗性。相比资本与劳动分离,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私企,国有企业并不把劳动收入完全看作是企业负担,提高劳动收入是国有企业的分内之事,国有企业不彻底选择收益分配方案a,并不否定增加劳动收入的正当性。国有企业的进步性就体现在对现代私人企业的封建性的主动扬弃,并不把通过剥削劳动来实现资本增值当作第一要务。而且,在理论上,建立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阶段上的国有企业,将完全成为实现人和完善人的载体,必然以方案c为其收入分配方案,资本仅仅是一种要素,甚至不存在所谓的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

(二)超前的社会化——一种局限

国有资本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实现资本的占有、生产、积累、管理,极大地提高了资本的社会化程度。相比,人的社会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人还是极为私有的个体,还受到血缘、家庭、地域,以及遗传的极大束缚,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人的发展仍然极不自由。劳动的联合成本依然很大,联合规模仍然处在较低水平,这就形成国有资本相对私有劳动的一种超前的社会化。如果国有企业实施分配方案c(劳动收入=企业收入-(资本收入+原材料成本))必然使得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沦为国企内部人,尤其是高级管理者获取个人收益的工具,造成劳动收入(包括在职消费和各种福利)过度增长,侵蚀国有资本,阻碍国有资本积累,形成国有企业发展困境。可以说超前的社会化程度是国有资本的一种局限。

(三)混合所有制——一种卡尔多改进

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混合在一起,有利于缓和私人资本与劳动的对抗性,有利于制约国有资本超前的社会化程度。混合所有制的推行将成为一种经济制度上的帕累托改进。图3可以看作是图1和图2的叠加。就资本而言,从图上看,尽管联合成本CC向上平移,但预期的资本联合价值却大为提高,从VC上移至VMC,导致资本联合规模从OS扩大到OSM,资本联合收益实现增长。同时,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劳动借助国有资本保障不被私人资本过度剥削,从发展的角度看,劳动的社会化程度也得到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劳动的联合成本曲线从CL向外移至CML,所预期的联合价值也大为提高,从VL移至VML,联合规模从S’增大到S’M,联合收益也从A’B’增至A’MB’M。

图3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与劳动各自的联合成本与联合价值

以上图形分析基本说明混合所有制有利于降低劳动联合成本和扩大劳动联合规模,也有利于发挥国有和私有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劳动及资本联合收益,是现阶段实现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双赢的有效途径。当然,混合的具体效果,还需要具体的制度措施,比如,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制度,从而提高劳动联合价值、降低劳动联合成本,这些措施都将倾向于提高劳动联合规模、增加劳动联合收益。混合所有制客观上有助于收入分配b方案的实施,即“资本收入+劳动收入=企业收入-原材料成本”。反过来,又进一步降低劳动的联合成本,提高劳动联合规模,形成正反馈作用。当然,混合所有制下,原国有企业的过度就业和过度福利等问题的解决,会使部分人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是整体来看,混合所有制,实现了现阶段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劳动三方面共赢,无疑是一种卡尔多改进。

四、结论

主要研究财富和收入不平等的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克迪(Thomas Piketty,2014)在其新作《21世纪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的核心矛盾是私人资本收益率长期显著高于产出和收入增长率,认为这是导致资本和劳动不平等关系的主要症结。同时,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征收累进的全球资本税,但这有赖于不太具有操作性的国际政治协作和区域政治一体化,以至于作者本人也将其称之为“有用的乌托邦”方案。本文认为有利于资本、不利于劳动的收入分配方案是导致资本收益率长期显著高于劳动收入增长率的原因,而这一分配方案得以成功实施的原因在于资本联合成本显著低于劳动联合成本,使资本具有联合成本优势,这正是资本权力之基。同时,这种基于联合成本优势之基的权力与封建地主的优势权力并无多大差异。这也意味着,所谓的“现代企业”并没有实现收益和权力上的现代民主,不过是实现某种封建收益和权力的虚壳,其封建性不言而喻。公有资本是打开资本主义核心矛盾之锁的钥匙,是解决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关键。理论上,国有企业摒弃了纯粹有利于资本、不利于劳动的收益分配方案,突出了在收益和权力上的劳动主体性,这是其超越所谓“现代企业”的进步性。但超前的社会化程度侵蚀了国有企业的进步性,使国有企业陷于困境。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现实的妥协,调和了国有资本的进步与局限,也缓和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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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伟)

F014.6

A

1004-4914(2014)11-032-04

段鸿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2012级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卢文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2014级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生 北京 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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