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作用

2014-04-28 09:58青岛市编办
机构与行政 2014年3期
关键词: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青岛市编办在原汁原味地领会贯彻中央、省改革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轮改革没有涉及的农产品源头质量监管体制进行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探索,统筹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食品安全问题70%左右出现在种植养殖环节。目前,青岛市涉农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基本设置了农业服务机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要由区(市)农业部门承担,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种植养殖环节问题层出不穷。此次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一镇(街道)一所”的原则,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确保行政编制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工商部门划转。为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提出:涉农的镇(街道)配备不少于4名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产地质量监管的力度,为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体制保障。另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信息线索,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

二、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为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在市和区(市)公安机关均设置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门机构,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农业、畜牧、海洋渔业等部门均设有执法队伍,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行业内的执法监督工作。但部门分头执法的模式,分散了人员力量,难以形成合力,执法力度有限,效果不理想。为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提出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平台,采取统一办公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有效衔接等手段,提供服务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苗头,利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将农产品质量“管出来”。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软实力

一是分层管理,实施社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强化城乡自治和服务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全面构筑“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市)政府具体负责—街道(镇)牵头落实—村(社区)广泛参与”的四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重心全面下移和前置,填补政府监管部门薄弱环节,使监管内容更加全面、监管形式更加多样、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管对象更加广泛,确保分层管理到位。

二是分级管理,树立品牌效应。扶持形成一批市场有需求、质量有保证、监管跟得上,既适合小作坊生产,又能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实现扶优限劣,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迫使条件差、质量劣、素质低、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多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同时,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村(社区)综合食品经营保障区,提高基层食品产业水平。同时,建立健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扶持发展一批,规范升级一批,自我淘汰一批,停业整顿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是构建“连锁、连控”创新保障模式。构建与社会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食品消费保障网络。引导诚信食品企业投资建设规模化广覆盖式连锁便民服务食品机构。着力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政府引导,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和社区(村),探索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及餐饮服务等不同领域的食品连保服务区建设,确保统一原料采购、统一添加剂使用、统一标准适用、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质量保障,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暂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城区推行摊主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荣损相依等食品生产经营责任连带机制,强化各经营主体(业户)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由镇(街道)牵头,基层农技服务站、兽医站、食药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政府派出机构及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弥补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的不足。

关键词:体制改革 食品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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