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视角下的高校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2014-04-21 03:44石子伟
科教导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法律地位高校管理法律风险

石子伟

摘 要 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但也大量参与民事活动,不断以民事主体参与诉讼。梳理高校管理行为,对不同行为确定不同的法律地位,是有效防范高校管理法律风险的关键。

关键词 法律地位 高校管理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College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on Research

under the Legal Status Perspective

SHI Ziwei

(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7)

Abstract University as a public institution, with some executive powers. But also heavily involved in civil activities, continue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edings of civil subject. Combing university management behavior, different behaviors to determine the different legal status of university management is the key to effective legal risk prevention.

Key words legal status; college management; legal risk

1 高校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即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际状态。高校管理行为时常越位与缺位,关键原因就是高校作为法人的地位不清晰,权利与义务认识和配置不当。一方面作为公益组织,其教育行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特别是公办高校还有一定行政级别,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按照社会化管理模式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涉及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事务时,又具有明显的民事主体地位。

1.1 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学位条例》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校是国家教育权的代理人和具体行使者,依法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受国家的委托。因此,高校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实质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1.2 高校的民事主体地位

以是否营利为标准,《民法通则》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贵任。”高校在处理与其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又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 高校管理行为

高校在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机构设置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经费使用方面的管理行为既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也有诸多民事成分。这导致高校在处理相关事务时经常角色混乱,既容易使高校利益受损,也容易侵犯教师、学生、其他主体的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的自主管理行为主要有:(1)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决定系科招生比例;根据专业特点对所招学生设置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等。(2)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证书。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3)设置学科、专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在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内合理选择,设置或者调整本校的学科、专业。(4)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实施教学。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地根据本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5)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6)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7)设置机构,配备人员。高等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立、调整学校内部的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8)聘任教师,评聘职务,调整工资津贴,实施奖励或处分。有权根据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表现,对他们进行评定和聘任,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调整教师和其他员工的津贴和工资。(9)管理、使用各种财产和经费。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校的法律地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高校行使授予学位、招生等授权行为时,应将其认定为行政主体。当学校的决定、行为侵犯合法权利时,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有权管理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诉、行政复议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高校行使诸如收费等民事权利时,应将其定位为民事主体。相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给予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甚至精神损害赔偿等。

3 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高校涉及事务繁杂,牵扯众多法律关系,不时成为被告,管理中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高校法律风险,是指在执法或守法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行为不规范等导致的,与其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根据高校管理特点,可以从制度、程序和机构方面进行法律风险防范。endprint

3.1 健全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梳理正在使用的规章制度,借鉴立法程序建立从起草、审议、审核到备案的校园立法程序,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的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排除上述设施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建立规章制度时,应尽可能地让教师和学生广泛参与,对一些直接影响被管理者基本权益的规章制度,甚至可以通过代表大会的方式,安排教师或学生代表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3.2 规范管理程序

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建立合理的管理程序。没有合理的程序,难以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实现公开和公平,而且事后救济权也得不到保障。有关机构在作出不利于他人决定时,如学籍处理、不承认学历、不授予其学位等,应将决定送达当事人本人并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保障当事人的辩解权和知情权。

3.3 建立专门机构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联合办学的开展,高校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如新区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划拨与出让,学校总体规划与具体项目建设,以及工程招投标等,都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法律风险预测及相应的法律对策意见,一般的职能部门难以胜任。如果成立法律顾问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则正好可以弥补高校管理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中的参谋和咨询作用,增强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化解风险,又可以使学校在法律纠纷中按法律办事,自觉把学校办学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推进,高校管理中将遇到更多更复杂的事务,需要全面和深入分析行为的性质及其预期法律后果,才能保障高校健康稳定发展。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立项课题(课题编号:2013B089),武汉纺织大学2011年度校基金项目“高校管理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 何智蕴.从高校的法律地位看走出管理困境.中国高等教育,2007(8).

[2] 夏翠云,焦南凡,傅江浩.高校热点法律问题探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8.

[3] 赵学昌,齐艳苓.高校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理论界,2007(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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