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继辉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河南省周口市为例
●郭继辉
2013年5月,笔者对河南省周口市市本级和两个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对7个乡镇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133户城镇居民和578户农村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和走访,包括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困难群众。发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比较规范,做到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地方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但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是最后保命的底线,彰显公平的内涵。虽然困难群众就医现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医疗救助方式还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救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用于城乡救助的财政资金有限
县级财力有限,无力配套,救助资金总量不足。以周口市的某县为例,全县总人口130万人,22个乡镇办事处。2012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9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8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6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4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年支出93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83万元,资金总量明显不足。加上全县受水源污染严重的影响,因病致贫的困难对象逐渐增多,导致不断增加的保障需求与有限的保障规模矛盾十分突出。由于现在农村困难群众较多,特别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多,纳入低保对象的人口占的比重较少,大病重病直接影响到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就业,影响到他们改善生活和融入社会,使他们陷入 “病——贫——病”的恶性循环中。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门槛比较高,发放的救助资金数量不大,不能完全解决受助群众的困难
由于农村需要救助的人群比较多,所以在审核救助材料时,形成一种潜在意识,只有大病的困难群众才能享受医疗救助。县政府出台规定,救助资金最高限额5000元。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大部分的受救助困难群众,发现不少是得了癌症、重症或者长期慢性病,每年都要花费上万元或几万元的医疗费。这种病人,在当地的县乡医疗无法治疗或治疗效果不明显,大部分是去省级医院或北京、上海的大医院,费用很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很低,给农民家庭造成沉重负担,救助资金每年最高5000元,对这样的家庭也是杯水车薪。有些慢性病人,长期住院治疗效果不理想,而且医疗费用很高,救助对象承担不起,只能在家通过草药、中药等进行必要治疗,有的甚至放弃继续治疗。
(三)被救助的困难群众不能及时领到救助资金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对每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的测算、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笔者从民政部门的同志那里了解到,每年需救助的人群很多,不能及时了解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救助资金有多少、什么时间拨付。在审批的时候一次又不能审批太多,担心资金不够,不能及时发放救助资金。财政部门也不能完全掌握资金到位的数量和时间。两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了解,造成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滞后。通过调查,一般情况下,被救助的困难群众每年开始申请救助,等拿到救助款,要半年以上的时间。
(四)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环节监督不到位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受助群众手中,五保户的救助资金或补助转账到养老院院长或会计的卡上。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有的转账到城市低保卡上,有的没城市低保卡的由居委会通知,到办事处的民政部门领取。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在对某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调查时发现,救助资金都在民政局会计个人账户上,截至检查之日,尚有31500元未发放到受助群众手中,了解发现由于病人申请医疗救助后,病人因病情加重又在治疗或者去世,无人去领取医疗救助款。
在入户走访调查中,发现有些救助对象没领到救助资金。彭某某,低保户,身患贲门癌。由于申请时报的是彭某某(患者)的名字,存折上是刘某某(彭某某的妻子)的名字,农村信用社在操作时发现名字与账号信息不符,就未发放救助款。董某某,低保户,身患乳腺癌,通过申请农村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于2012年6月份批准救助其5000元。救助资金于2012年9月份到账,由于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时,董某某由其丈夫郑某陪护在郑州看病,村干部联系不到郑某某董某某夫妇,就提供了她侄子郑某某的存折,而其侄子并不知道到救助款打到了他的账户上,董某某就没有收到这笔钱。
此外还存在个别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不完整,个别乡镇宣传不到位,未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前公示等问题。
(一)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地市级和县级财政适当配套
因为周口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众多,农民还都不富裕,极易出现一病返贫现象。加上周口市工业基础薄弱,财力十分有限。因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地市级和县级财政适当配套。
(二)扩大受惠困难群众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在制度设计上不少地方往往过于谨慎和保守,以致医疗救助门槛设置较高,最终造成相当部分困难群众难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在大病救助范围方面,各县一般只限于几种或十几种疾病的救助,在大病的种类中只占极少部分,大量救助对象所患大病由于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仍然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并且,对一个有重症病人的家庭最高救助5000元,基本上不能解决多少实际困难。因此,应降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申报审批准入门槛,扩大受惠困难群众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三)建立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
两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进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测算,保障资金的及时发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避免出现一方面相当部分困难群众难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另一方面有限的救助资金又出现大量结余的现象。
(四)加大对基层民政所、财政所建设的投入力度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基层来说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新业务,要经过受理申请、审核、公示、救助金发放等操作程序,大大增加了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量。多数县财力状况困难,没有安排工作经费或安排不足,造成现有的民政工作人员和配置很难适应日益增加的工作压力和经费压力,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救助模式
要探索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居家救助、医后救助等模式。特别是居家救助,对一些慢性病人,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长期依靠诊所、卫生院、中医、偏方等手段进行治疗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河南省周口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