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政治思想的真实内涵
——“雍也可使南面”发微

2014-04-17 14:23:07陈桐生
关键词:德治刑罚论语

陈桐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论孔子政治思想的真实内涵
——“雍也可使南面”发微

陈桐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孔子有“雍也可使南面”之说,意谓冉雍可以南面称君。对孔子这句话的涵义,前人或从德行求解,或以个性为说。其实在这句话中,包含了孔子真实的政治主张。此前学者多根据《论语》讨论孔子政治思想,视孔子为纯粹的仁政德治论者。但是《论语》并不能全面地反映孔子政治学说,它只收录孔子的德治语录,而舍弃孔子关于刑罚的论断。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来看,“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思想的主导方面,但绝不是孔子政治思想的全部。完整的孔子政治思想应该包括德、刑两个方面,即以仁政德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刑罚。孔子政治学说的直接渊源,是周公关于“明德慎罚”的思想。鲁国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则是孔子政治学说的现实依据。孔子深知,德刑结合是最可行的君人南面之术,而在孔门七十子中,完整地理解孔子德刑思想学说并对此具有浓厚理论兴趣的只有冉雍一人,所以孔子才说冉雍之才堪任君主。这就是孔子“雍也可使南面”的真实涵义。

冉雍;孔子;德治;刑罚;明德慎罚

一、问题的提出

《论语·雍也》载孔子曰:“雍也可使南面。”[1](P70)此处的“雍”是指孔门弟子冉雍。冉雍,字仲弓,比孔子小29岁,他出身贫贱,进入孔门之后,充分显示出高尚的道德和卓越的政治才能,以此得到孔子的高度评价。《论语·雍也》收录了另一条孔子赞美冉雍的语录:“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邢昺疏曰:“杂文曰犁。骍,纯赤色也。角者,角周正也。舍,弃也。诸,之也。仲弓父贱人,而行不善,故孔子称谓仲弓曰:‘譬若杂文之犁牛,生纯赤且角周正之子,中祭祀之牺牲,虽欲以其所生犁而不用,山川宁肯舍弃之乎?’言仲弓父虽不善,不害於子之美也。”[1](P73)仲弓父亲名声不善,但这并不影响孔子对这位出身寒门的弟子的由衷称许。后来冉雍名列孔门十哲,以德行著称于世。

“雍也可使南面”是什么意思?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曰:“可使南面者,言任诸侯治。”[2](P111)中国古代诸侯南面而朝群臣,孔子说“雍也可使南面”,就是说冉雍可以做诸侯。*杨伯峻《论语译注》根据王引之《经义述闻》和凌廷堪《礼经释义》,认为古代早就知道坐北朝南的方向是最好的,因此也以这个方向的位置最为尊贵,无论天子、诸侯、卿大夫,当他作为长官出现的时候,总是南面坐的。所以他将“雍也可使南面”译为“冉雍这个人,可以让他做一部门或一地方的长官”。此说可作参考。此语出自孔子之口,这是非同小可的评价。在孔门七十子中,孔子独称颜渊为“好学”,[1](P71)赞美颜渊“三月不违仁”,[1](P73)但孔子从来没有说颜渊可以南面称君。对于子路、公西华、冉求、子贡这些具有杰出政治才干的弟子,孔子也只是认为他们可以担任国相,而没有说此数子者能够为君。孔子认为弟子中具备诸侯才识的只有冉雍一人。孔子为什么认为冉雍可以南面称君?旧注或以德行为说,或从个性求解。前者如邢昺《论语注疏》:“言冉雍有德行,堪任为诸侯治理一国者也。”[1](P70)后者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言仲弓宽洪简重,有人君之度也。”[3](P83)这两种解释都可以在《论语》中找到文献依据。邢注可以拿《论语·先进》“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1](P143)为据,而朱注则可以举《论语·雍也》冉雍所言“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1](P70)为证。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孔子认为仲弓德行可任为君,那么孔门以德行著称的共有颜渊、闵子骞、冉伯牛、冉雍四人,为什么孔子独称冉雍可使南面?如果孔子以为仲弓个性宽洪简重可以为君,那么孔门颜渊、冉有、子羔、澹台灭明等人也有类似的品质,为什么孔子不说此数子者可以为君?

《论语》所载的孔子语录大都言约义丰,在三言两语之后,往往蕴含着深厚的思想内涵。探讨孔子语录之后的丰富涵义,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孔子学说。本文以为,孔子说“雍也可使南面”,不是单纯地评论冉雍的才德问题,它应有深刻的含义——孔子是通过表彰仲弓来表明自己的政治思想倾向。“雍也可使南面”这条语录可以作为一扇窗口,透过它可以窥见孔子政治思想的全貌。

二、研究孔子的文献依据

此前学者们研究孔子政治思想多根据《论语》。《论语》记载了多条孔子政治言论,诸如“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为政以德”、“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举直错诸枉”(《为政》)、“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政者,正也”(《颜渊》)、“先之”、“劳之”、“无倦”、“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正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庶之”、“富之”、“教之”、“近者悦,远者来”、“无欲速,无见小利”(《子路》)、“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卫灵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季氏》)、“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尊五美,屏四恶”(《尧曰》)等等。这些语录是孔子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人物的问政而发表的,它们广泛涉及政治理想、政治方针、政治举措、行政思路以及行政者的道德品质修养各个方面。如果一言以蔽之,那么《论语》中的孔子政治思想可以用“仁政德治”来概括,此前很多论著正是根据《论语》语录而得出孔子倡导德治的结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论语》中的孔子政治思想虽然非常丰富,但这些决不是孔子政治思想学说的全部,千万不可以为一部《论语》已经说尽了孔子的政治思想。这是因为,《论语》是孔门弟子编辑的孔子言论精选本,*参见拙著《〈论语〉十论》,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编纂者为了保持孔子至精至纯的仁者形象,收录的多为孔子关于仁政德治的论述,而刻意地舍弃了孔子政治思想另一部分重要内容——刑罚。*《论语·里仁》中孔子有“君子怀刑”之说,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将“怀刑”解为“畏法”,即畏惧法度,而这个法度主要是指礼法,也就是孔子梦寐以求所要恢复的“礼”。《论语·子路》中孔子又有“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之说,但孔子这段关于刑罚的言论是从“名不正”的后果推导出来的。所以上述“刑”或“刑罚”都不能作为孔子倡导刑罚的证据。孔门弟子善意的舍弃虽然为孔子形象增添了仁德色彩,使孔子成为中国政治学说史上德治思想的典型代表,但却遮蔽了孔子另一部分政治思想内容,使人们看不到孔子政治思想的真实全貌。

那么,如何才能全面地把握孔子的政治思想呢?这就需要先解决研究孔子思想学说的文献依据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学者都是根据《论语》一部书立论,《论语》之外,免谈孔子。这样做就使读者难以看到一个真实完整的孔子。《论语》确实是研究孔子的非常重要的文献资料,但它绝不是也不应该成为研究孔子唯一的文献依据。孔子本人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1](P84)除了史官在《左传》、《国语》记录了孔子若干事迹之外,他的言行都是由他的弟子记录并传之后世的。从现存文献来看,孔门弟子记录孔子言行的内容比较广泛,既有孔子对众弟子共同讲授的内容,也有弟子个别向孔子请益的记载,还有孔子与时人的交谈内容,甚至孔子闲居时与门人弟子的聊天话题,也成为弟子争相记载的对象。孔子从30岁时开始授徒,72岁去世,讲学生涯长达43年,在43年时间之内,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孔子该发表了多少谈话,孔门弟子又该记录了多少孔子言行!孔子又是一个热心政治的人,长期在各诸侯国之间活动,特别是孔子晚年有周游列国十四年的经历,历史文献记载他干七十二君,这个说法可能有些夸张,但孔子确实与齐、宋、卫、陈、蔡、楚等国诸侯贵族有着密切的交往,他在长期游说诸侯贵族过程中,广泛地讨论了各种政治问题。孔子在波澜壮阔的一生中发表了极为丰富的思想学说,成为春秋战国这个被人称为“轴心时代”最杰出的思想家代表。可是,《论语》总共只有二十篇四百八十六章语录,*这是按照杨伯峻《论语译注》的分章统计,何晏《论语集解》、朱熹《论语集注》、刘宝楠《论语正义》以及其他《论语》注本还有不同的分章方法,因此统计出来的《论语》总章数不尽相同。大约15000多字,这难道就是孔子一生政治、教育、文化学术生活的全部成果么?事实上,孔门弟子所记录的孔子言行远不止《论语》一种,在传世文献之中,《礼记》、《大戴礼记》、《孝经》、上博简中的七十子作品,都是孔门弟子留下的记录孔子言行的文献。此外,《左传》、《国语》中也都有孔子言行的记载,《孟子》、《荀子》、《孔子家语》、《孔丛子》、《易传》等文献中也都不同程度地记载了孔子的思想言行。当然,这些文献所载孔子言论的真伪程度不一,有些是亲耳所听的孔子言论,有些则是辗转相传的孔子语录,像《庄子》中所载的孔子言论则是道家学派编造的寓言,学者在使用这些文献时需要做认真的鉴别考辨。

平心而论,在所有孔子研究文献中,《论语》的真实程度最高。但这并不是说,《论语》之外,全都是伪文献。既然孔子研究文献远不止一部《论语》,那么我们在讨论孔子政治思想时,就不能仅凭《论语》立论,而要拓宽孔子研究文献的来源。

三、孔子政治学说的完整内涵

如果结合《论语》与其他孔子研究文献,我们就对孔子政治思想学说会有全新的认识。文献表明,孔子不仅倡导德治,而且强调在德治失效的情况之下使用必要的刑罚。前文已经征引了不少孔子关于德治的论述,本节重点发掘孔子关于刑罚的言论。

近年面世的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比较集中而全面地记载了孔子治国的政治主张。竹书记载的是孔子晚年返鲁之后的一次重要谈话,文中的季庚子,就是当时鲁国执政大夫季康子。当时鲁国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盗贼横行,季康子拟以铁腕治鲁,计犹未定,故问政于身为国老的孔子。孔子向季康子详细地阐述了他一贯坚持的“仁之以德”的治国方略。但作为一位经历了几十年政治风雨、谙熟历史与现实的老资格政治思想家,孔子深知“仁之以德”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灵药,鲁国的政治乱象绝非单纯的仁政德治所能解决,因而在竹书第二十简、第二十一简、第二十二简,孔子提出,在“仁之以德”方法失效的情况之下,可以辅之以必要的刑罚措施:“大罪则处之以刑,臧罪则处之以罚,小则訿之。”“大罪杀之,臧罪刑之,小罪罚之。”[4](P230-235)从孔子反复强调“仁之以德”来看,刑罚手段是治国者在山穷水尽、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的最后选择,是不得已而用之,用《荀子·宥坐》中孔子的话说,就是先教而后刑。[5](P323、329、330)以仁德为主导,辅之以必要的刑罚,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孔子政治思想的全貌。

实际上,传世先秦文献载有不少孔子论述刑罚的材料。*此前人们认为大小戴《礼记》是战国秦汉之际儒家后学的作品,因此在研究孔子思想时不考虑这些文献。郭店简、上博简面世之后,学界对此有了新的认识,认为大小戴《礼记》中的绝大多数文章作于春秋末年战国初年,应该是孔门弟子记载的孔子言论。例如,《大戴礼记·礼察》载孔子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正,坚如金石;行此之信,顺如四时。”[6](P22)这是说礼与法是治国两大手段:从施用先后次序来看,礼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而法的价值在于惩治已然;从效果来看,礼的功能偏重于劝善,而罚的功能在于惩恶。先王同时运用礼法治国,两者不可偏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载孔子曰:“养之无扰于时,爱之勿宽于刑。”[6](P138)这是说养民不要干扰农时,爱民不要宽宥其刑。《大戴礼记·千乘》载孔子从司冠职能角度探讨用刑问题:“司寇司秋,以听狱讼,治民之烦乱,执权变民中。凡民之不刑,崩本以要间,作起不敬,以欺惑憧愚。作(诈)于财贿、六畜、五谷曰盗,诱居室家有君子曰义,*此句疑有讹误。戴震校本将“有君子曰义”五字改为“及幼子曰不义”。子女专曰妖,饬五兵及木石曰贼。以中情出,小曰间,大曰讲。利辞以乱属曰谗,以财投长曰贷。凡犯天子之禁,陈刑制辟,以追国民之不率上教者。”[6](P159、160)这一节文字或有讹误,根据前代学者的校释,它的大义是说,司寇在听讼断案时,要执其轻重之权,以变化其民,使之归于中正之道。凡民所行不法,根本原因在于闲而无事。他们兴起不畏法之事,以蛊惑愚民;诈取财物、六畜和五谷叫做盗;诱居他人室家及幼子叫做不义;子女不待父母之命而苟合叫做妖;整治各种兵器叫做贼乱;将国家内情泄露于外,情节轻者叫做离间,情节重者叫做间谍;巧口利辞惑乱民众叫做谗;用财贿赂官长叫做谗慝。凡犯以上所禁之事,就要适用刑辟,以此追究那些不遵循上教的民众。《大戴礼记·四代》载孔子从阴、阳、德、刑角度论述施用刑罚的必然性:“阳德出礼,礼出刑,刑出虑,虑则节事于近,而扬声于远。”[6](P170)阳德主生,因而从阳德生出礼仪。礼不能治,然后齐之以刑。如果用刑时能够做到深思熟虑,那么就会处事有节,仁声远闻。《大戴礼记·虞戴德》载孔子曰:“父之于子,天也;君之于臣,天也。有子不事父,有臣不事君,是非反天而到(倒)行耶?故有子不事父,不顺;有臣不事君,必刃。”孔子在此处主张对忤逆君父的人格杀勿论。同篇又说:“天事曰明,地事曰昌,人事曰比两以庆。违此三者,谓之愚民,愚民曰奸,奸必诛。”[6](P174、177)天照物曰明,地育物曰昌,人并天地之两善而有之。如果违反了天、地、人之道,那就是可杀的愚奸之民。《大戴礼记》之外,《孔子家语》也载有孔子关于刑罚的言论,如《五刑解》载孔子曰:“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7](P323)在实施礼乐教化之后,如果仍然有愚顽未化之民,那就要用五刑侍候了。

以上所引孔子论述刑罚的材料,都是《论语》所不载的,因此多为研究者所忽视。问题在于,《论语》不收录,并不意味着孔子政治思想中没有刑罚内容。所以仅凭一部《论语》来谈孔子政治思想是不够的,只有将孔子这些刑罚言论与他的仁政德治主张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把握孔子的政治学说。

四、孔子政治学说的渊源和现实依据

孔子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的政治学说不是凭空产生的,从历史来看,它有着深厚的学术思想渊源;从现实来看,它有着充分的现实依据。

孔子政治学说的最直接来源,是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周公“明德慎罚”的论述见于《尚书·康诰》。周公平定武庚叛乱之后,以殷民七族封康叔封于卫。*卫康叔,姬姓,名封,文王之子,武王、周公之弟,为卫国始封君。由于卫国是殷国故土,它关系到周国的东方安全,因此周公对卫康叔发表了一系列的诰诫,悉心传授周人治国之术。周公对康叔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8](P1299、1300)这一节文字大意是说,你的伟大光荣的父亲文王能够做到明德慎罚,不敢欺侮那些无依无靠的小民,敬畏小民和那些有声望的人,所以他能够开始缔造我华夏地区,包括几个小邦,扩展了我们西面的领土。周文王改变殷人依靠宗教天命和严刑峻法的统治方法,提出以“德”和“罚”的治国新思路。周文王依靠“明德慎罚”而赢得了天下民心,《左传·成公二年》载申公巫臣以为“明德慎罚”是“文王所以造周”[9](P803)的根本原因。《康诰》要求康叔学习殷人刑法:“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8](P1319)这是说要严明而谨慎地执行刑罚。有人犯的虽然是小罪,但他自己不认罪,始终要错到底,有意做不法的事,这是故意犯罪,即使罪小也不可不杀。有人虽然犯有大罪,但能认罪悔过,这是偶然犯罪,可以责罚但不必杀。周公要求康叔要牢牢把握刑杀大权:“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人,无或劓人。”[8](P1323)除了康叔之外,其他人无权刑人杀人。周公特别强调要用文王的刑罚严厉惩治那些强盗、奸细、邪恶之徒、不孝不友之人:“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8](P1331、1300)《康诰》以“明德慎罚”为纲,但讨论刑罚的内容远远多于明德,这是因为当时大乱刚定,适当运用刑罚乃是当务之急。

《尚书》其他篇章从不同侧面表述了刑德思想。例如,《汤誓》载商汤誓词:“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8](P884)《盘庚上》载盘庚曰:“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8](P947)《盘庚中》载盘庚曰:“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共,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8](P916)相传记载尧、舜政治的《尚书·尧典》,一方面记载了尧、舜“克明俊德”、“克谐克孝”等美德以及草创历法、举荐贤才、治理洪水、制定礼乐等德治举措,另一方面也记述了“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的用刑方略。[8](P1-334)《尚书》中的《吕刑》是我国第一部刑法专著,篇中不仅深入阐述了慎刑思想,而且详细地记载了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这些经典对于孔子政治思想应该有深刻启示。

影响孔子政治思想的另一因素是当时的社会现实。从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到十三年(公元前497年),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这是鲁国职掌刑罚的最高官员,这一履历必然帮助孔子认识到刑罚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虽然他是一位高举德治旗帜的政治思想家。孔子时代,鲁国与邻国、鲁国公室与世卿、世卿与世卿、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矛盾持续尖锐,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结果,必然要诉诸武力和刑罚。鲁国一直受到强邻齐国的军事威胁,虽然相继取得了郊战和艾陵之役的胜利,但前者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冉求杰出的军事才能,后者则是借力于吴师,所以两次对齐战役的胜利并没有解除鲁国的外患,当年冬天季康子就表达了“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9](P1665)的恐惧。鲁国的国内情形比外部环境更为糟糕。《论语·季氏》载孔子曰:“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1](P221)这个“萧墙之内”指的就是公室,可见公室与三家世卿敌意很深,双方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三家世卿之间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左传·哀公十一年》载齐国侵鲁,冉求提出“一子守,二子从公御诸竟”的战略,希望三家世卿同仇敌忾齐心御敌,季氏答以“不能”,冉有说:“二子之不欲战也宜,政在季氏。”杜预注:“言二子恨季氏专政,故不尽力。”[9](P1658)在战斗中,孟孙氏的消极怠惰导致鲁国右师惨败,如果不是冉求率领的左师力挽狂澜,那么这次郊战的后果就不堪设想。鲁国的政治状况也是乱象丛生,《左传·哀公十一年》载鲁大夫公叔务人曰:“事充,政重,上不能谋,士不能死,何治民?”[9](P1659)与人祸相伴的还有天灾,当时鲁国相继发生蝗旱。《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中收有一篇《鲁邦大旱》,篇中记载鲁哀公向孔子求教御旱之策。《左传·哀公十二年》载:“冬十二月,螽。”[9](P1673)“螽”就是蝗灾,蝗灾一般发生在秋季,而鲁国此次是在冬天发生蝗灾,季康子曾为此事专门向孔子咨询。天灾导致鲁国发生饥荒,国家出现财源不足的危机。《论语·颜渊》载:“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若之何?’有若对曰:‘盍彻(十分抽一的税率)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1](P161)有若主张用减少税收、藏富于民的方法应对财政危机,但鲁国并没有采纳有若的建议,而是采用增加赋税的方法嫁祸于民。没有活路的鲁国百姓只好走上偷盗之路,《论语·颜渊》记载:“季康子患盗,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1](P166)”孔子将鲁人盗窃的原因归于执政者的聚敛政策。要解决这些尖锐的社会矛盾,单纯靠德治显然是不够的。

孔子一方面吸取周公“明德慎罚”的政治智慧,另一方面又不断地思考如何化解现实社会矛盾问题,这两方面的结合,促成了他的以德治为主、辅之以必要刑罚的政治学说。

五、冉雍是孔子政治学说的唯一传人

孔子本人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通才人物,他的门人弟子往往只是继承并发展了他的思想的某一方向。例如,曾子学派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形成了由孝及忠、从伦理到政治的思路;子游学派阐发了孔子“大同”的社会理想,给后代志士仁人以强烈的感召;以漆雕开、宓子贱为代表的弟子深入研究人性,经由孔子之孙子思的发展,形成战国时期一股强大的人性论思潮;以商瞿、孺悲为代表的弟子从事传经事业,等等。在孔门七十子中,能够系统、全面、完整地理解孔子礼乐刑政思想的只有冉雍一人。

我们说冉雍是孔子政治学说的唯一传人,这是有文献依据的。《孔子家语》和《孔丛子》等文献表明,孔子与冉雍多次探讨了礼乐刑政问题,这些文献通过仲弓一系的弟子后学传之后世。礼乐刑政是德刑的另一种说法:所谓礼乐,就是儒家特别看重的礼乐教化,也就是仁政德治;所谓刑政,就是施用刑罚。《孔子家语·刑政》载孔子与仲弓论刑政:“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文中孔子特别列举了四种可以杀头的罪行:“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7](P323、329、330)这一节文字又见于《礼记·王制》,但没有注明是孔子所论。在这一节文字中,孔子将治国分为三种境界:最理想的治国境界是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让人民具有礼义廉耻之心,从思想上杜绝民众犯罪的念头。其次是导之以政、禁之以刑,这是通过国家的行政手段来威慑民众,让他们不敢违犯国家政令。在前两种治国方略都失效之后,就不得不动用刑罚手段了。以刑治国虽然是等而下之的境界,但也是治国方略的一个选项。此前人们以为《孔子家语》是伪书,对这一节孔子论述刑政的文字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孔子家语·刑政》与《大戴礼记》以及上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在思想上彼此相通,可见它反映的是孔子真实的政治主张,而不是儒家后学的伪造。《孔丛子·刑论》载仲弓问古今刑教,孔子说:“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维刑。’谓下礼以教之,然后维以刑折之也。夫无礼,则民无耻;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10](P13)孔子虽然反对“刑繁”,但他没有完全否定刑罚,而是倡导“下礼以教之,然后维以刑折之”。

结合上述文献,可知孔子完整的政治思想应该是德刑的统一,首先是施行仁德之政,在教化失效的情况下辅之以必要的刑罚。孔子深知,德刑思想是最可行的君人南面之术。在七十子中,完整地理解孔子政治学说的只有冉雍一人,对德刑学说具有理论兴趣的也只有冉雍一人。*《孔子家语·五刑解》载冉求问五刑之事,可知在七十子中,仲弓与冉求都对刑罚学说有理论兴趣。但冉求对礼乐缺少研究,不及仲弓全面。可以说,在倡导德刑方面,孔子、冉雍这一对师徒堪称莫逆。所以孔子才说冉雍之才堪任君主,这就是孔子“雍也可使南面”的涵义。

战国后期,儒家大师荀子将孔子、冉雍的德刑思想称之为德法。《荀子》一书屡将仲尼、子弓并称,据《荀子·非相》杨倞注,子弓就是仲弓,亦即冉雍。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赞成杨倞之说。结合孔子、冉雍、荀子三人政治思想来看,杨倞这个解释是站得住脚的。孔子、冉雍的德刑学说影响深远,学者们以为秦王朝以后,历代帝王所施奉行的是荀子之学,其实荀子德法思想来自孔子和冉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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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荣)

OntheTrueConnotationofConfucius’sPoliticalThought——Analysis of “Ranyong Also Could Face the South”

CHEN Tongsheng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Guangdong 510420,China)

Confucius said:“Ranyong also could face the south.” The sentence meant that Ranyong also could be a king.Predecessor understood it either from virtue or by individuality.Actually,the sentence included Confucius real political thought.Scholars discussed Confucius political thought usually according toTheAnalectsofConfuciusbefore,regarded Confucius as a person who advocated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pure righteousness and morality.However,TheAnalectsofConfuciuscould not reflect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Confucius comprehensively.It only contained Confucius’s sayings on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morality,but abandoned Confucius argument about punishment.Combining handed-down documents and excavated documents,we think that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morality is the main aspect of Confucius’ political thought,but by no means all of Confucius’ political thought.Complete Confucius’ political thought should include morality and punishment,namely given priority to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righteousness and morality,supplemented by the necessary punishment.The direct origin of Confucius’ political theory is the thought of giving favor more and using less punishment by ZHOU Gong.All kinds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tensified in Lu,which was the realistic basis of Confucius’ political theory.Confucius knew,combining handed-down documents and excavated documents was the most feasible way of being an official,Ranyong was the only one who had a strong theoretical interests in and understood completely Confucius’ theory on punishment and morality in Confucius’ seventy students.Accordingly,Confucius said that Ranyong also could be a king.It is also the real meaning of “Ranyong also could face the south” by Confucius.

Ranyong;Confucius;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morality;punishment;giving favor more and using less punishment

2014-02-27

陈桐生(1955-),男,安徽桐城人,文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化与先秦两汉文学。

I206.2

A

1000-579(2014)02-00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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