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职能
——以开远市政府引导农村产业发展为例

2014-04-17 08:11孙彩红
关键词:开远市城乡农民

孙彩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论我国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职能
——以开远市政府引导农村产业发展为例

孙彩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028)

农村产业;城乡一体化;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专业合作社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走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困境,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从职能的缺位或越位转向履行引导和服务职能。云南开远市政府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民提供科技培训与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所有这些都坚持如下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重视农民主体地位,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政府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城乡产业链条、提供多层面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作出了全面界定,并专门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1],也提出了发展新型城乡关系的要求,这为地方政府履行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职能提供了政策方向。然而,至今,“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2]。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党和政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真正发挥指导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还要转变职能,从原来的行政命令快速转向服务和监督职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广大农村发展的需要。在这方面,云南省开远市政府在为发展农村产业履行好政府的服务和引导职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2010年云南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和“2012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开远市政府的做法与经验不仅具有其地方特色,而且对我国其他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也具有现实价值和启示意义。

一、农村产业发展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职能转变是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而不断推进的。从全国范围看,政府职能转变在2002年进入一个新阶段,其标志是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3]。那么,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尤其是在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着怎样的战略需求,又要实现怎样的转变呢?

从全国来看,与城市相比,农村是弱势区域,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我国城乡之间发展失衡的主要经济原因在于城乡产业结构不合理和产业发展不协调。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基本经济基础就是要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这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了战略需求。发展现代化农村产业是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经济基础,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职能就是提供增效与增收的长效保障机制。

然而,现实问题却是,政府在农村产业发展领域的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政府职能缺位的典型表现在于,对农民种植和经营的产业完全放手不管,不注重挖掘本地优势与特色,使农村产业发展处于自发状态,无法有效增收。政府职能越位的典型表现在于,有些基层政府使用行政命令方式,不深入实际全面调查,越俎代庖,盲目让农民大面积种植某种蔬菜、水果、苗木等经济作物,结果因市场行情变动而导致农民遭受严重损失。这种越位其实是“忽视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缺乏统一协调行动,不少地方搞重复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耕地资源的浪费”[4]。又如,在某些地方,基层政府违背群众意愿,私自把农民的土地租赁给企业实行集中化经营,引发了当地群众上访和干群矛盾激化。“政府的行政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指令性色彩,政府并没有真正作为一种规范性和服务性的力量而存在。”[5]

因此,地方政府在这一领域实现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由以前在发展农村产业上的职能缺位或越位以及错位,转向引导农民自主发展,为农村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尽量降低农村产业面临的自然与市场风险。这与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变革政府管理方式都是相一致的。“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无须过多干预农业生产。”[6]农村产业发展必须考虑自然环境以及地理资源禀赋、市场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政府要发挥其服务与引导职能。政府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责任是“支持、引导、调控、服务和规范,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7]。地方政府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产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前提下,以引导的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

在发展农村产业中的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开远市作为西部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及其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

二、政府在农村产业发展中的服务与引导职能

开远市所取得的成就经过了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从其经济发展历史看,工业发展一直处于优势地位,已形成以煤炭、电力、化工和建材等为主导的产业布局。到2008年,开远市第二产业比重已达到51.2%,工商经济的支柱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占GDP比重的85.3%[8]。但是,工商经济发达的背后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落后,这不仅表现在农业开发程度低,对农业投入少,而且表现在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所导致的土地产出效益差。另外,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也较低,导致农民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基于此,开远市政府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和差距,他们认识到:只注重和发展工业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走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困境,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大胆进行探索和制度创新。

(一)立足当地资源培植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发展农村产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开远市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针对有些地方在实行农业产业化中存在的种植规模和农业效益等问题,按照“立足资源定产业、围绕龙头建基地、扬长避短布区域、根据需求定规模”[9]的发展思路,立足于本地土地、气候、生态、自然、地理条件等客观资源优势,分层次、分类型规划和培植农村特色产业。既突出传统优势和地方特色,又大力推广现代化农业生产理念、技术和经营方式,着重培植和发展优质稻、茧丝绸、果品、畜牧、蔬菜、花卉、甘蔗等特色支柱产业。在提升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实施“农业产业向优势特色区域集中”的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了城郊园艺化、坝区设施化、山区特色化的现代农业产业格局。

开远市政府注重因地制宜、分区域发展、适度规模的多样化品牌农业和现代农业。开远广大农村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山区、半山区、坝区农业各有不同特点和发展基础。所以,政府立足于多元化,不搞一刀切,重点培育“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统筹实现山区与坝区优势农业的互补性共同发展。例如,开远市政府充分利用“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优势,发展品种多样、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特色产业。像优质稻主要分布在海拔1450米以下坝区,因而就在羊街、中和营等5个乡镇重点培植优质稻产业;优质葱蒜类品种藠头特别适合在海拔2000米高寒山区生长,因而位于此海拔的碑格乡就成为培植藠头产业的重点区域。

总之,开远市政府注重发挥当地比较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农业产业特点,优化农村产业资源配置,大幅度提高了农业效益,带动了农民持续增收致富。2009年,开远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远远高于云南全省和红河州平均水平,达到4665元[10]。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7607元。可以说,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从资源依托型转变为市场导向型,必须把当地资源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将其做强并做出特色。

(二)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政府要夯实农村产业发展的基础,除了重点培植与合理布局优势产业外,还需着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走组织化生产道路,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国农业发展领域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此现实困境,我国不少省份特别是发达地区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政府在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职责主要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加大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协会资金及政策投入”[11]。

开远市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新探索,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从2008年实施扶持合作社的普惠性政策发展为2011年的“七送”政策,包括送人才、土地、资金、项目、服务、技术等激励手段,支持和引导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了一些带动性强、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到2013年9月,合作社已从2009年的47个发展到217个,有1/3以上的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辐射带动了80%的农户,提高了规模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远市扶持发展了多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在户,服务在社”的理念,理顺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的龙头企业、合作者、农户之间的关系。向农民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组织农民走集约化生产道路,采取多种运作模式来联合应对市场,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合作经济组织已逐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例如,为了使优质稻这一特色种植业成为重要产业,开远市政府扶持优质稻合作联社,通过与本地龙头企业合作,统一生产标准和市场销售,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土地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这些都是引导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保障农民可持续性增收致富的成功做法。

(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培训新型农民

发展农村产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科技与智力支持。政府要履行好在农业科技领域的服务职能,要不断加大农村科技投入,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培育农民自主发展能力。

首先,加大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力度,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开远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与市科技局联合成立了“开远市新农村建设科技服务团”,健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2007年,开远市在全州率先成立了“农村科技114”这一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卫彪科技热线”等10条服务热线,提高了农民的特色农产品栽培管理和特色家禽养殖等技术。

其次,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培育农民自主发展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开远市政府充分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对农民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政府保障每年投入大量培训资金,实施“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2008年以来,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和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运行机制。根据农民实际需求设置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分地区、分产业进行各有侧重的技术培训,为农户提高了经济效益。

政府引导和扶持,最终让农民具备自主发展能力,使“输血”成为“造血”的动力与基础。政府不仅要具备扶持能力,更要讲究扶持方式。如果不具备扶持能力就无法给农业和农民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不讲究扶持方式则会助长农民惰性。因此,政府注重把培训新型农民与发挥农民主体性结合起来,激发农民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内在动力。

(四)积极稳步调整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我国现阶段已进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时期,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农村和农业领域,同样也需要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乡产业经济互动发展。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遵循稳定发展第一产业、加快发展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思路,坚持市场需求、比较优势、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方面,面向市场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调整种植业和农业内部结构,关键是坚持产量、质量、结构和效益相统一,发展特色农业休闲产业和生态农业。另一方面,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产业。“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是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中国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程度都在90%以上,中国只有20%~30%。”[12]这就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所以,开远市注重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工业,带动农民增收。在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变服务业主要局限于城市的现状,鼓励城市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同时,建立配套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调整城乡产业结构,要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层次,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良性互动,全方位缩小城乡差距。为此,开远市政府还通过乡村旅游开发来带动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2009年,根据本市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气候宜居等特点,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从供给角度看,乡村旅游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13]一方面,通过乡村旅游促进农业内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观赏作物等种植结构调整,实现传统种植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另一方面,以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第一和第三产业结构调整。把乡村旅游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促进资源配置向农村流动,使城区一些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餐饮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互动发展。

三、政府引导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开远市在发展农村产业领域的服务和引导职能方面,为我国西部和欠发达地区提供了重要启示。政府履行发展农村产业的职能,从传统使用行政命令的“管理者”转变为对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引导者”,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原则,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可持续性增收、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在此前提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和实践,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这是政府在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服务与引导作用的重要条件和经验。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

统筹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政府引导和支持是关键,特别是在农村产业培植初期,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引导、典型示范、重点扶持和提供服务。“农业是一个风险高、易波动和市场竞争力弱的产业,市场机制调节具有滞后性、短期性,对农业这种公益性、外部效应很大的调节又具有局限性、不完全性。”[14]因此,发挥政府引导与宏观调控职能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依赖政府而忽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则不利于农村产业全面提高效益。

所以,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正确认识自身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引导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要坚持科学引导而不是直接干预农民发展产业的具体事务,这是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效益是政府引导产业培植的基础,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科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政府要宏观引导农民发展优势产业,注重从当地客观资源优势出发,围绕市场需求和遵循市场规律,确定高产、优质和高效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以销定产。这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5]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政府扶持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前提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作用,又必须依托农民的主体地位。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只简单地落实和发放国家支农补贴,而没有对农民引导;有的地方因财力不够而一味让农民自己发展,还认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而开远市政府深刻认识到,统筹城乡发展的更高层次是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具备自主发展的能力,这是农村产业发展的群众基础。政府扶持和服务不是无限的,而是通过有限投入使农民具备自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注重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建立一套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机制;在尊重和支持农民集体实践基础上,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来引导培植具有优势的农村支柱产业,这样,政府引导才能得到群众认可。政府扶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关键也是尊重农户的自主选择。地方政府要通过组织引导,整合资源,逐步引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作用。

(三)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拓宽筹集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是政府引导与扶持农村产业发展的一个经济基础。

发展农村产业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而不是暂时增收,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要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困难,就要形成对农村产业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为加大农村产业发展力度,开远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大农业产业培植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农业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等扶持农业发展的文件,其中规定了资金补助具体措施,包括产业发展基金、“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培育基金、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基金等。这些财政投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扶持那些特色优势产业,争取投入资金发挥最大的市场效益。

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一般财政支出或对农、林、水等支出,也应逐渐加大投入。开远市对农村财政投入就是逐年增多的,“2001年财政对农村投入资金是24283万元,2005年是45611万元,2008年投入106904万元”[16],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最近三年,在农业领域投入增加幅度也比较大。还有,在引导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过程中,也需要资金支持,尤其是对那些资金短缺,又与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密切相关,具有市场竞争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还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否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设施农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

四、政府在农村产业发展中尚需提升的关键领域

(一)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多层面保障

政府在农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保障职能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其中较为基本的保障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保障。针对农业自然风险大、市场反应能力差等特点,“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17]。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提供农业基础设施保障。农业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各种水利设施、集水和节水灌溉设施的建设,各种农田改造工程例如梯田修建、台田建造、土地整治、旱田改水田、田间道路建设等,如果仅仅依靠农民自己筹资,是远远不够的。”[18]因此,政府必须实施投入扶持的保障政策,并通过立法或制度化举措,保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

加强农业技术保障和人才保障。政府的农村产业发展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意志,维护农民利益。政府这一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在于培育新型农民,中央2013年一号文件就强调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19],注重农民培训的体系性与实效性,从而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上述政策和保障制度,必须以财政投入为经济基础,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为了解决这种投入的可持续性,还要实现多渠道融资。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市场体系

农业经营体系与市场体系是解决单个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关键之一,能够畅通农业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经济效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实现这一目标,须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着力点,进一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发展主体,实现农民集体、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主体之间不同形式的合作。

为进一步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政府还要引导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出售农产品提供便捷、高效的通道,切实解决“卖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服务市场培育力度,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农村商业流通设施、农村资本和金融市场,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协调发展。所谓进一步延伸,就是依托区位优势,继续实施外向拓展战略,把区域内的农村市场与国际市场连接起来,发展外向型的农村产业。

发展龙头企业,统筹城乡产业一体化。“要借鉴工业的经营理念,发展市场化农业。要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实现农工商、产供销、农科教等多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联结成为完整的产业链,增加农业的附加值。”[20]这也是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农村产业的实践经验。在农村产业发展中与农业关系密切的是农产品加工业。只有发展起农产品加工业,以市场为导向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要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在延伸和健全产业链方面的发展空间。统筹考虑农村产业规划与城市产业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城区企业转移到镇村或将生产链条延伸到农村。只有健全农村产业的完整产业链,才能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三)解决好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问题

“三农”问题与土地不可分割,农村产业发展涉及到土地资源这一重要市场要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要求,土地流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还要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与管理问题,拓宽农民发展出路。

农村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就会面临土地限制问题。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21]针对近两年土地流转规模加大、速度加快的发展趋势,在“推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过程中,要防范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土地流转中已出现的问题,包括农民土地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其埋下的隐患。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仅要重视客观条件是否成熟,还特别要考虑主观条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观意愿。”[22]要明确,政府发展农村产业,要依法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完善机制并规范程序,集中的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避免土地私有化。这也是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坚守的三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23]。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定位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可忽视。地方政府关键要抓好“六大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信息体系、农业市场体系、农业质量标准化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等建设”[24]。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继续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25]政府要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产业资源作用的基础上,“间接支持而不直接干预”,履行好服务与引导职能,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制度环境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1][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

[2][25]《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5日。

[3]朱镕基:《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2002年3月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02年3月17日。

[4]王静玲:《论西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政府职能的重塑》,《企业经济》,2003年第10期。

[5]郭晓鸣等:《当前农村政府职能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思路》,《开发研究》,2005年第4期。

[6]徐更生等:《我们的治农方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7][17]罗必良:《现代农业发展理论——逻辑线索与创新路径》,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368、365页。

[8]开远市统计局:《2008年开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2月23日。

[9]开远市农业局:《开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2010年5月。

[10]《红河州十三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http://www. hhei.gov.cn/,2010-06-03.

[11]王杰:《发挥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职能作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2]唐新平:《调整优化西部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4期。

[13]王婉飞:《浙江乡村旅游发展与创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14]宋洪远:《调整城乡关系:国际经验及其启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3期。

[16]开远市财政局:《开远市2000年至2008年财政对农村资金投入情况表》,2009年9月。

[18]柯炳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现代农业中的若干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9期。

[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jrzg/2013-01/31/content_2324293.htm.

[20]陈宗兴:《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求是》,2009年第23期。

[2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22]韩俊:《中国经济改革30年·农村经济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7页。

[23]陈锡文:《应准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部署》,《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1期。

[24]蒋和平:《建设中国现代农业的思路与实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页。

On Local Government Functions for Rural Industries Development in China——the Case of Kaiyuan Government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dustries

SUN Cai-ho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28,China)

rural industries;urban-rural integration;government function;market economy;rural cooperatives

During the process of realizing urban-rural integration,in order to solve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and achieve th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the local governments must transform their functions,performing its functions of guiding and service.Kaiyuan Government’s guiding and service func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industries include four aspects:cultivate distinctive industries based on local advantage resources,guide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operatives,provide technology training and service for farmers,adjust and optimize the rural industrial structure.There are principles adhered to during performing above-mentioned functions:respecting the law of market economy,emphasizing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farmers,increasing fiscal support.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government should make effort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to develop new agriculture management system,strengthen industry chai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reform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D63-3

A

2095-5170(2014)04-0118-06

[责任编辑:李文亚]

2014-02-15

孙彩红,女,山东德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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