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推行“助教制”的探索

2014-04-17 09:35邓亚娟
机械职业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助教青年教师导师

◎ 余 婞 邓亚娟 卢 艳

“助教制”是“助教培养制”的简称,指针对新入校的“助教”在开始独立担任教学任务之前,通过一段时间的系列培训以达到快速加强职业素养、提高教学科研能力、顺利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的培养制度。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工程学院)2012年专门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了《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助教制”实行现状

为了了解“助教制”在工程学院实行的现状,我们进行了以问卷调查为主、个别访谈为辅的调查工作。问卷方面,针对工程学院助教制的具体情况拟制了一份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助教与导师的基本信息、青年教师在助教期内各方面能力的提升情况、青年教师对“助教制”实行各方面的满意度,助教制实行的必要性等。随机在工程学院不同系部不同专业,抽取了二十名正在助教期或曾经历过助教期的青年教师参与调查。个别访谈方面,对建筑工程系的若干组青年教师与导师进行了访谈。

1.工程学院“助教制”的主要培训内容

原则上,助教培养期为一年。助教期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省教育厅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学实践等;(2)学院主办的新教师培训。分为专题讲座和优秀教师公开课两部分;(3)导师个别指导。《办法》中规定,在青年教师新入校之时,便由学院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导师,针对助教实际情况明确培养目标,定制培养计划,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系统指导;(4)后续培养与继续教育。在职读研读博,继续深造;深入工厂企业实习实践,努力培养成为双师型教师。

2.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参与问卷调查的青年教师中男性所占比例比女性略多,以26~29岁年龄段为主。其导师也是男性为多,占七成,女性占三成,年龄大部分处于30~49岁。助教学历以硕士研究生为主,专业方面理科生数量约占三分之二。导师的职称以讲师和副教授为主,教授所占比例较少。与助教相同或相似专业的导师占绝大多数,只有少部分导师与助教非同类型专业。参与问卷调查的青年教师无一毕业于师范专业,入职前曾参与过教学活动的微乎其微。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到,少数参与过教学活动的青年教师也未曾接受过教学方面的系统职业培训。

3.助教期内青年教师的满意度分析

数据显示,有60%的助教对培训方案表示满意,有15%的助教表示非常满意,只有25%的助教表示说不清或不满意。有70%的助教对导师的指导表示满意,有百分之15%的人表示非常满意,仅有15%的人表示说不清或不满意。有40%的助教认为在助教期内自己的职业热情得到了很大提升,有50%的助教认为得到了一定提升。有35%的助教认为在助教期内自己的教学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有65%的助教认为得到了一定提升。有50%的助教认为在助教期内自己与学生相处的能力有一定提升,有15%的助教认为有大幅提升。有55%的助教认为在助教期内自己的自信心有一定提升,有5%的助教认为有大幅提升,认为说不清或没有提升的人数所占比例相对较小。由此可见,助教制是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养的一个最科学有效的途径。

4.现行“助教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对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不大。仅有10%的助教认为自己在助教期内的科研能力有大幅提升,有25%的助教认为有一定提升,表示说不清和没有提升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大。通过个别访谈获知,可能是因为助教期内的工作多为一些简单的基础性工作,学科前沿知识涉及很少,对青年教师科研能力要求不高,导致青年教师在助教期内的科研能力提升不大。

助教对学院系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满意度不高。《办法》中明确规定助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参加省教育厅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以及学院主办的新教师培训;全程跟听导师的一门课程,并协助导师辅导学生课业、批改作业,以及帮助实验实训课做一些准备工作,学习教学常规与教学基本功;准备拟开课程基本教学资料,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科研学术活动;在系部坐班,完成系部安排的临时任务等。数据显示,有25%的助教对自己的工作任务表示不满意,有45%的助教表示说不清或不满意,仅有10%的助教表示非常满意。可见,助教对于工作任务满意度偏低。通过个别访谈得知,有些专业由于老师不够,教学任务过量,部分助教实际已经独立承担了教学任务,使助教制的实行偏离了其原有轨道。这可能是造成助教对工作任务满意度偏低的一个因素。

助教对待遇奖励、考核评价方面满意度较低。《办法》中规定助教期满,新教师教学辅助环节的完成情况由导师作出鉴定;新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由各系部组织综合考核和评议,并进行试讲考核,写出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须继续担任助教,待下一轮重新考核,两年考核不合格,须转至其他非教学岗位或给予解聘处理。数据显示,有70%助教对待遇是说不清或不满意,仅有5%的助教对自己在助教期内的待遇表示非常满意,25%的助教表示满意。有65%助教对考核评价制度是说不清或不满意,仅有5%的助教对助教期的考核评价制度表示非常满意,30%的助教认为满意,可见助教对这两项制度的满意度较低。

二、完善“助教制”的建议

助教制对于青年教师以及高校教学的帮助是毋需质疑的,但是在实行过程中显现出的一些问题,使助教制一些规章制度无法落到实处。

首先,虽《办法》中规定新教师不得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但有些专业因教师紧缺,相当一部分新教师实际已独立承担有教学任务。建议可以通过继续按需引进新教师,返聘离退老教师,还可从外校、研究所、企业外聘部分有经验的人员兼任专业、实践课的教学来缓解师资缺乏问题。

其次,考核流于形式化,重结果不重过程,忽视平时考核。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阶段性考核,考核标准也可以进一步具体量化,以及最后公开考核结果,收集反馈意见。

第三,学院规定青年教师在助教期内岗位津贴享受行政津贴七级,虽保证了助教的基本生活,但可能是由于青年教师总体收入较少,导致生活不太宽裕,使其有待遇偏低的感觉。学院可鼓励青年教师多参与一些科研项目,既能争取些科研经费,又对其科研能力的提高有所帮助。

三、“助教制”在高职院校推行的现实意义

数据显示,参与问卷调查的青年教师中,认为助教制的推行非常有必要的人数占到了七成,认为可以实行的人数占三成,没有人认为没必要。同时笔者还对另外三所未实行“助教制”的高校中三位新任青年教师进行了个别访谈,参与访谈的青年教师在对工程学院的助教培养方案有所了解后,表达了对助教制推行的向往之意。他们表示,因非师范专业毕业,“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入校之初便直接上岗,对学校教学常规、教学要求缺乏了解,教学技能缺乏实践锻炼,短时间内很难完成角色的完美转换。角色的转换通常需要一个过渡期,缺乏这个过渡期,青年教师因各方面原因对于承担的教学任务倍感吃力,导致教学效果也不尽人意,学校教学质量也得不到良好的保证。因此,在高职院校推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王李金.规范助教制促进教学质量提高[J].中国大学教育,2003,(11).

[2]盛金海,衡恩良.加速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的有效尝试——助教岗前培训的做法与体会[J].基础医学教育,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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