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吉红 刘华政
当今社会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日益严峻的挑战给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本文拟从和谐校园的角度,立足大学生社团,探讨其在高校维稳中作用的发挥问题。
“和谐”两字均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谐”,“谐”乃“和”,引申为各种事物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相互协调,即《周礼》里所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中庸》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美德,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言,和谐是其核心的价值追求。其主旨为“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而不是整齐划一状态,具有协调性、共荣性、和平性三重内涵。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组成的微社会,是按照一定制度、规范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和谐校园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一般认为,广义上的和谐校园体现为一种教育生态的平衡,就内部环境来说,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友好相处;就外部环境来说,是学校与家庭、社会、自然环境的平和相处。狭义上的和谐校园是这样一种状态:学校结构、规模、质量、速度、效益、生态环境等要素能够协调发展,各种资源能够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人的素质能够全面提升,干群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人格平等,合作真诚,健康竞争,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和谐校园”是指校园内部各要素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本质上说是校园内部各种矛盾关系经过冲突、协调,趋向统一的过程,体现的是不同利益冲突的个人或群体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状态,这是矛盾及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和制度化解决的过程。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一个社会能够在稳定中得以发展,在于社会的三大支撑点——政府、民间、个人各有分工,并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明显增强,政府的角色由“全能”向“有限”转变、由“控制”向“服务”过渡,一些社会事务将由“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转向有着广泛公民参与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社会(公民)治理为主”。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宏观趋势,也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表现。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诸多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活跃,其活动的边际也越来越广,承担着从政府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同样,和谐校园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校园内部的三个支点——校方、群团、个人,并形成校方主导、群团参与、个人自律的三维一体的工作格局。
和谐校园建设是校园管理的方向,也是重点。包括党委、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校属各单位在内的校方,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当前,校方需与时俱进,正确把握校内外新形势新特点,针对校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首先是转变理念,从传统的校方“整治命令”思维转变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观念;从校方“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群团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道德、科技、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管理的观念转变。校方主要在和谐校园构建中的主导作用,须重在以下方面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实践安全监管体制、师生权益维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大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存在的形态和相互维系的纽带,也是个人与校方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更是校方与个人之间利益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社团建设得好,可减少校方的建设尤其维稳方面的支出,有效降低治理成本。社团引导得好,利于校方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消除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因此,要引导学校各类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学校的能力,并支持社团参与学校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团对和谐校园构建的参与,重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突出表现在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于内部,不致使问题扩大甚至恶化造成校园的不稳定。允许、鼓励乃至激励群团参与,需要校方切实推进职能转变,赋予大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以合法性,使群团代替校方行使部分职能,并从政策、经费、场所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让群团有所为,从短期看是当务之急,从长远看则是学校和谐发展的必然。校方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群团“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交给它们去办去管,自己只需通过制定规则,形成机制,从宏观上把握好群团的方向。
公众由个人组成,官府或校方是公众出让部分权力并委托帮助管理的机构,而民间或群团是广大普通民众存在的场域。不管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官府或校方,抑或是身居相对次要地位的民间或群团,个人均是其基本组成要素。因而,个人的素质影响到群团组织的构成及作用的发挥,也制约着官府或校方的效率和信誉。所以,就个人而言,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律规章许可又无损他人的,可为;否则,不可为,应及早避之。为与不为,决定权在个人,这就是个人的自律。自律,须注意和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须常思“要我做什么”“我能做什么”“我该怎样做”的问题;须不但管好自己做好自己,还应影响、帮助、感染、感化他人;须主动参与,加入群团,支持和监督官府或校方,坚持“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同时注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慎独”。作为和谐校园构建的基本主体,个人作用不容小觑。
总而言之,校方与社团之间并非竞争、对立,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依存的关系。双方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创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应是一个持续的良性互动过程。通过合作,社团可以做许多校方想做而做不好的事情,填补学校管理中的缺陷;与此同时,社团也可以在校方的扶持与培育下完善自我、克服不足,成为介于校方与个人之间的第三种力量。
大学生社团具有“组织联系,凝聚人心”“锻炼能力,培养才干”“解决纠纷,营造和谐”等校园维稳的功能,是高校维稳的主力军。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与发展中,社团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维稳:
大学生社团属“非正式组织”,由一些理想、信念、志趣相投的在校大学生为了共同目标而组成。但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加入和退出社团比较自由,这不利于社团对成员的管理,更不利于学生问题的社团解决。因此,社团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改变这种涣散、近似无组织无纪律的状况,树立起作为解纷主体的权威,确立起作为维稳生力军的地位,切实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在学生各类问题、矛盾纠纷日趋增多、复杂的情况下,不断强化社团的维稳功能。这就需要社团积极探索能促进自身发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式。首先,社团自身要有一套可行的活动组织措施、一套先进的管理方法。社团是在校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宗旨而凝聚成的一个整体,社团内部管理须由学生自己来承担。社团需定期召开议事会,讨论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方法,解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确定开展活动时各种人员的协调合作。其次,要建立一种和谐民主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大家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进来,使成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入社团所获得的乐趣和取得的进步。再次,要在组织开展某项活动前,集思广益,认真做好预案,争取把活动开展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解决的对策、办法考虑周全。同时,在活动开展中,需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人专门负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最后,要注意社团信息的收集和成员情况的研判,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社团内部才会稳定,才能真正成为同学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平台。通过社团管理学生,做到“事不出团”,全校各社团共同为之,校园方能和谐。
校园的和谐稳定是一个整体概念,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破坏校园安全有序的整体效果。因此,学生各社团须有全局观,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平衡沟通,协调好社团关系。高校学生社团种类多样,数量众多,因此,大学生“一人多社”现象也十分普遍。社团之间成员的交叉重叠,注定了社团解纷的复杂性,增加了问题解决的难度和维稳的成本。成员身份的多重性及成员问题矛盾的部分涉外性(注:涉外,指涉及本社团以外的),使得一些问题和纠纷没办法完全通过本社团内部来解决,而必须借助涉及的其他社团力量。因此,社团在解纷维稳过程中须实行相互之间有效的横向协调。社团间横向协调时须坚持求同存异、平等互助原则。不同的社团,有不同的兴趣认同和目标要求。无论从地位上、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每个社团都是平等的。任何一个社团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社团的发展与支持。社团间相互联系,可以减少隔阂,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能够实现建设和谐社团的重大目标。高校犹如一个小型的世界,这个世界里有许多的社团主体,在学校这个范围内各团体以社团为主体参与“全校事务”,相互间加强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问题会商机制、会同解纷机制、善后平息机制等。
社团存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来自社团,另一方面来自成员。这些问题,大部分可在社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有部分借助其他社团力量也可得到圆满解决,但也有部分需提交到校方才能决断、处置。这就要求社团主动和加强与校方的对接和联系,注意汇报,争取到校方的认可、理解和支持。社团尽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实行自治,但与校方之间却不可分割,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社团对校方提供的政策、规章制度环境的依赖,因为校方往往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社团的活动施加最具权威的影响。因此,社团须经常保持与校方的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地将社团的声音传达给校方,以便校方了解社团,并适时地出台有利于社团发展的举措。学校的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的,社团主动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社团应把处理好与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作为自身基本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团应谨慎地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自觉地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尊重这些部门的权力,接受其领导和管理,遇事请示、有问题主动对接,不谋越轨之私,不做越权之事。此外,社团应坚持向校方多请示、勤汇报,不失时机的宣传、展现自己,以取得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事实证明,部分社团有效地处理了与校方之间的关系,校方也给予积极的回应,提供了很多服务,从而为社团赢得了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大学生是国家的高素质人才,承载着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祖国和社会的历史使命,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是引领未来社会的核心力量。作为高校学生教育学习实践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大学生社团对于正处青春期和“三观”形成期的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感召力。在校期间,大学生应主动、积极地加入社团,通过社团在不断完善自我的同时,有组织地参与到学校稳定的维护与校园和谐的构建工作中,切实做出自己一份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