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健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 226007)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只生一个好”。但《婚姻法》同时也规定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在这些家庭中,非独生子女与周边的独生子女群体相比较,认为相对于其他人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失去得太多,产生了一种自身需求未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这种相对剥夺心理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一定的负面意义。高校入学心理普查中,有31.8%学生认为自己的家庭中存在着这种情况,并且认为它给自己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三十多年过去了,国家的生育政策有了重大的变化,单独二孩政策的实行意味着有更多的家庭和孩子即将面对多子女共同成长的状况,充分重视相对剥夺心理对这部分大学生成长的影响,帮助他们减少或消除不良情绪,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对剥夺”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1],这个比较对象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它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弗提出,后经社会学家默顿在《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一书中加以阐释,成了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这种剥夺感是相对的,人们的满足感往往不取决于自己所得的绝对量,而取决于与别人相比较的相对量。
相对剥夺感的产生离不开参照群体。在同一个家庭中,由于年龄的差距或性别的差异,父母可能会将更多的注意力倾注到年龄幼小或自己偏爱的孩子身上,而其他孩子会将多占据父母关注的孩子作为参照对象,与之相比。即使在同一屋檐下,他们也经常感受自己被冷落,受歧视,这些非独子女觉察到父母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对待不同孩子的不同的情感和行为反应。这种爱的缺失使得他们主动疏远父母、家庭,从心理上渐渐接受了自己是不被父母喜欢的对象。父母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亲密、最重要的人,他们的差别对待会对孩子的内心感受和情绪体验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人们的普遍心态是希望现在比以往更好,而一旦情况相反,就会感到难以适应。非独生子女经常回忆或幻想自己一个人独享父母关爱时的美好,因为自己实际得到的不能达到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水平而产生不满、抱怨、妒忌甚至是怨恨、愤怒等主观情绪。他们不能接受生活的变化,甚至会产生退化的行为,以期望得到与以前相似的关心与爱护。这些退化的行为,会给父母带来麻烦,进而影响父母对其情感反馈。而父母不经意间带有侮辱性的批评或嘲讽,会使非独生子女对自己、家庭产生极大的不满意和厌恶,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发展。
公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文化活动中,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采取行动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准则,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或要求[2]。年幼的孩童无法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他们追求的是绝对的公平、无差别对待,要求父母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一碗水端平”,稍有差异,便认为父母偏心,有欠公平。如果长期秉持这样的公平理念,任由其发展下去,会影响个人的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健康状况,甚至人格也会逐渐发生扭曲。
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产生的。由于长期感受被他人漠视、冷落,他们缺少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学习、做事的态度多是消极的,认为自己做什么都很难成功,缺乏自信,习惯于自我否定,自我效能感差。在生活中,他们往往性格内向,羞于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对人对事特别敏感。因为害怕自己受到意外伤害,遇事喜欢选择躲避,经常生活在自己的狭小天地里,认为那样才足够安全。
每个人天生都具有自我实现和做自己的需求,这些具有相对剥夺心理的孩子比受宠爱的孩子更渴望得到父母的认可,充满对未来的幻想,有一种追求优越的强烈愿望,渴望成为独一无二的人,渴望实现自我价值,感受自我的存在。他们努力在父母面前争取机会表现自己,希望借此博得父母的欢心。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为了迎合他人的需要而牺牲自我的方式,给自己造成额外的心理压力,承担了很多与自己年龄不相符的责任。但敏感、脆弱的他们害怕挫折,害怕竞争,承受能力不足,一旦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容易失落,容易自暴自弃。
长期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导致他们无法客观、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而采取错误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他们对绝大多数规章制度采取不信任、不认同,消极、对抗的态度。对不良倾向更容易持认同情感,越是不让他做的事,就越要去做。他们感觉自己是弱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为了发泄不满,甚至会采取报复社会的行为。个体的相对剥夺心理可能会潜藏很长时间不被察觉,而相同经历、相同境遇的人聚集一起,则容易唤起人们的群体相对剥夺心理,这种心理一旦出现,就为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提供了心理基础,直接影响校园的和谐与安宁[3]。
相对剥夺心理的获得是人们通过社会比较得来的。许多人总觉得自己目前拥有的不如别人,是因为人们习惯以自己的弱势和他人的优势相比。心理工作者要让具有相对剥夺心理的大学生领悟到这一点,以便根据相似性原理,选择地位、身份相似的人相比较,这样将使自己处于恰当的位置,可以增加自信[4]。同时引导具有相对剥夺心理的大学生关注自己的心理困扰和心理失衡现象,体察自己的不良情绪,积极乐观地看待自己和其他人在家庭关注、社会资源上的差距。
相对剥夺心理的产生,还与大学生的消极归因方式有密切关系。人们常常倾向于把自己的成功归因为自己可以控制的因素,如能力和努力等,而把失败归于外部环境和意外情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非独大学生往往会将自己的“不幸”归因为家庭因素、阶层因素等与个人出身密切相关的因素。归因是可以改变的,心理教育工作者要运用自己的心理学知识,大力倡导对大学生有益的归因方式,引导他们用发展性、建设性的认知元素来替代原来消极的、无益的认知元素,更多考虑自己现在拥有的资源,从而改变归因方式,控制自己的不良情感和失控行为,形成积极性情感和成就行为。
公平只是一个比较概念,绝对的公平只存在于观念的追求之中,并不实际存在,任何现实的公平都是相对的、暂时的。人生不公平的事时有发生,我们虽然不能改变事实,但却可以改变想法。心理工作者要帮助这些非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公平理念,理解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性,所以任何所谓的标准都可以强调人在某个方面的相同或者强调人在某个方面的不同。要学会放平心态,通过改变对事件的解释,改变自己的态度以达到自我安慰。
面对具有相对剥夺心理的大学生,最重要的就是帮助他们找回自我,准确定位。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非独大学生比同龄的独生子女都要经历得更多,他们思考问题更深入,更容易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富有同理心,这是独生子女无法具备的。心理工作者要调动这部分的积极因素,引导他们学会内省,学会接纳,客观地评价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要不断引导他们审视自己与比较对象之间的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缩小这种差距,发扬自己在逆境中塑造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最大限度地体验到自尊感。
总之,非独大学生要学会站在成人角度,努力为自己创造好些的生存环境,尽量避免相对剥夺心理的消极作用,减少个体产生的愤怒、委屈等不良情绪对自身发展的影响,积极发挥自身的正向因素,既满足他人的需要又维持自体的发展,努力为自己的人生而拼搏。
[1] 李伟.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3.
[2] 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J].文史哲,2004(4):145-151.
[3] 杨玉芹.浅析相对剥夺感心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1):240-241.
[4] 王伟.大学生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分析及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卫生软科学,2011,25(5):33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