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辉,陆 雪 纯
(1.南通大学商学院,南通 226019;2.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上海 200031)
产业集群是一种独特的、具有竞争优势的新型产业组织形式,但其稳定性和持续发展的风险同样不可忽视,尤其是外生型的产业集群,由于它的形成和发展机制更多地与全球价值链联系在一起。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出现了反复,外生型产业集群的发展也正经历着新困惑。从已有的实践来看,一些曾经给当地经济带来繁荣的外生型产业集群出现停滞甚至衰败的迹象,主要表现为集群创新能力和动态适应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外生型产业集群升级已经成为产业集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全球价值链概念最早由Gereffi(2001年)提出,他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过程,认为应把商品和服务贸易看成一种全球治理体系。此后,UNIDO(2002年)定义的全球价值链是指为实现产品价值而借助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从事由设计、原料采集、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既包括所有参与者,还涉及整个产销等活动的组织过程及其价值创造和利润分配。但是,构成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对产品价值增值的贡献是完全不同的,用“微笑曲线理论”来表述,就是处于微笑曲线两端的代表在产业链中的设计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处于微笑曲线中间底部的是生产制造等附加值较低环节。经济的全球化浪潮,为商品或服务的全球化生产通过最优资源配置与最低成本来获取最大利益提供了契机,以最小成本和最大利润为原则的模块化和片断化生产布局在全球展开。为了顺利实现产品的整体功能,就有必要对整个价值链进行协调和管理,这就涉及全球价值链的治理。
全球价值链治理是指通过价值链来实现公司之间的关系和制度安排,进而实现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全球价值链治理的根源是由于集群内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交易行为而导致集群内大量的机会主义的存在。全球价值链治理的本质是获取最大化价值链剩余。所谓价值链剩余是指由于价值链的分工效率和结构优势,使得整个价值链所实现的超过市场单个企业创造绩效简单相加所得总和的那部分经济增量,并由参与价值链分工的成员共同创造和共同分享[1]。现实中,全球价值链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领导企业往往会分得较大比例的剩余份额,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控制者和治理者,而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企业只能得到很少的利润,从而也没有资金投入技术创新,同时任何可能分享全球价值链控制者核心利益的产业升级都会受到价值链治理者的阻止,迫使外生型产业集群被长期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升级进程困难重重。
全球价值链理论总结并指导着经济全球化的实践。发达国家利用自身拥有的核心技术以及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要素资源相结合,形成遍布全球的基于全球价值链优化配置的形形色色的产业集群。发展中国家许多以引进外资方式形成的产业区和开发区大多属于这种外生型产业集群。所谓外生,是指居于产业集群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跨国公司而非本土企业。因此,外生型产业集群就是在跨国公司的驱动下,相关企业(本土或国外)围绕国际主导企业在地理上集聚而形成交互关联与竞合互动关系的产业集群[2]。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达国家国际买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主导了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形成了一种跨国界的生产网络组织即全球价值链,它同时也带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被牵涉其中。外生型产业集群的实质是承接跨国公司国际买家离岸外包的制造业基地[3],具有与创新型集群不同的形成机制。一方面,国际买家可以获得成本优势,即国际主导公司组织全球生产网络的主要方式是离岸外包,这意味着国际买家可以将产品按价值链拆分并实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低成本生产;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的廉价要素优势参与其中,通过招商引资,形成了以集群方式存在的制造业产业基地,以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的增长,而由于自身缺少技术、品牌和市场,只能从事制造装配等价值链的低端业务,往往处于被“俘获”、被“压榨”的境地。但即使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获得国际买家的外包订单,扩展了生存空间。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地方的各种因素如改革开放政策以及地方企业家精神等,也促进了作为全球生产基地的外生型产业集群的形成。
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来看,作为国际买家外包生产基地的结果,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外生型产业集群内企业间往往因为争夺订单而竞相杀价,造成恶性竞争,集群内产业联系也表现得较为松散。这些地方非但不能成为全球价值链“平滑空间上的黏滞区位”,反而可能成为“易滑动的区位”。因此,对于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外生型集群来说,面对金融危机所引致的全球经济重构,就有可能陷入“逐底竞争”的困境,进而导致衰退直至区位转移。
根植性概念来源于新经济社会学理论,主要用于对外生型产业集群的研究,是指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在价值链各环节的关联程度或本地化程度。外生型产业集群按价值链最优原则来组织全球生产网络,在品牌、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受到跨国母公司的控制,其在东道国的企业仅执行生产制造的功能,而降低成本是其最基本的考量。因此,主导企业的“落地”往往同时会吸引其原有各类成熟配套企业的跟进,这样形成的外生型产业集群主要看重的是当地廉价原材料和人力资源、优惠的财税政策以及较低的环保门槛,而与本地企业的业务联系很少,与本地产业的关联度也不高,导致其根植性较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国际买家缺乏向本土企业转让技术的意愿和动力,知识与技术扩散效应不明显,而本土企业向国际买家所能学习的,也仅限于工厂的基本生产组织与管理层面,因而阻碍了本土企业的技术提升,并造成本土企业对国际买家的进一步依赖,陷入低端恶性循环;二是与本土企业的弱关联性可能会导致国际买家在本土“扎根”的意愿不强,它们一旦发现成本更低的区域,很可能就会外迁[3]。
逐底竞争是指企业间因无序竞争而引发的竞相降价和压价行为。我国绝大部分外生型产业集群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制造环节。一方面,较低的技术水平意味着产业进入门槛较低,大量中小企业的进入使竞争愈发激烈,机会主义与“搭便车”现象频现,价格与市场协调成本高企;另一方面,这也加大了价值链条被国际买家控制的可能性。显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行业自律,恶性价格竞争必然成为常态。逐底竞争不仅造成了企业利润低下,资本积累缓慢,还导致企业无力进行技术研发,创新绩效式微,从而被长期锁定于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影响了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导致集群衰退、迁移甚至逐渐消亡。
目前,各种主题的产业区或开发区规划、建设以及招商引资,大多由政府平台主导,作为“制度飞地”,这些产业区或开发区内企业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税费减免、产权保护、合约执行等),可以获得多于开发区外企业的超额政策收益(政策租)。这种模式下,企业与政府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固然因邻近性会有所增加,但这种互动并不一定以空间集中为必然条件或结果。企业的集聚并不必然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因而也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集聚所带来的收益。一旦政策环境或产业环境发生改变,“政策租”效应递减甚至消失,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势丧失殆尽以后,作为国际买家全球价值链上一个微弱的节点,这些外生型产业集群将会很便捷地以模块化的方式快速整体迁移。导致外生型集群转移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一是外生型集群主要面对的是国际市场,当“政策租”消失,不再满足外生型集群对所在区位的低资源成本要求,寻找新区位成为其不二选择;二是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时期宏观与区域层面的产业政策变化较大,加上国际经济形势的扰动,为外生型集群提供了迁往低廉成本新区位的众多选择机会,造成集群的频繁流动。另外,规避原集群的行业治理,如竞争环境恶化、环保要求提高和社会责任等,也是外生型集群迁移需要考量的更深层次的因素。
现阶段,在新政治与经济周期背景下,面对国家区域开发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以及国际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的复杂环境,外生型产业集群要从简单的“扎堆”变为稳固的“扎根”,从纯粹集聚转变为黏滞的集群,就必须要完善集群治理,进行产业升级,并向创新型产业集群转变。
政府应在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上加强顶层设计,在做好规划的同时,更应尊重市场化的原则,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充分发掘各地资源禀赋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根据国际实践经验,政府采取适度公共干预能增强集群的竞争力。一方面,政府应在市场机制、法律法规、土地供应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和提供更完善的公共产品服务平台,同时加强集群治理,防止集群内的“搭便车”、机会主义和恶性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合作。特别需要为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渠道,帮助集群构建基于本地良好的关系型和结构性产业的嵌入,大力促进产业联系。政府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集群中相关互补配套企业之间的联系;鼓励集群内竞争性龙头企业之间组建战略联盟或利益共同体,形成强强联合;鼓励企业间发展良性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多渠道促进产业配套本土化,以增强外生型产业集群的根植性,使其能从容应对国内外多变的竞争环境,促进外生型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与升级。
行业协会是产业集群的主要代理机构,是基于权力制衡和利益调适的动态博弈关系,并通过提供服务、引导沟通、加强自律等机制发挥其治理与协调功能,以促进产业集群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与桥梁,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协助企业建立行业内信息交流机制,加强行业企业运行发展的监测,保护集群内企业的正当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企业品牌培育、质量检测、资本运作、市场拓展、形象宣传和对外交流等服务创新。具体而言,行业协会在外生型产业集群治理与发展过程中主要发挥3方面的功能:①“协调人”。主要作为地方政府与集群内企业信息沟通的桥梁,是将政府意志付诸实施的中转站,也是基层企业向政府反馈信息和表达诉求的主要平台。②“服务人”。表现为为集群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加强自律组织建设、引导沟通等。③“治理人”。通过行业的共同准则和法律法规原则,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建立正式的仲裁程序,解决企业间的利益冲突。监控并处罚集群中的机会主义成员,营造和维护市场合作与竞争的健康氛围。行业协会是外生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
Meyer-Stamer(1998年)对巴西的陶瓷和纺织集群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陶瓷集群在面临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时选择了强化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而实现了升级,与此相反,纺织集群放弃了自主产品研发和品牌创建,选择与国际买家结成利益同盟,成为后者的“俘获型供应商”而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环节,从而导致升级受挫[4]。案例表明,企业是集群的主体和核心,只有充分发挥企业的学习效应,加强企业间的联合行动,才能更好地激发集群的创新活力。为此,必须完善产业集群的治理。集群治理包括企业网络治理(内部治理)与全球价值链治理(外部治理),健全的集群内部治理有助于增进集群内部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互信,避免低价竞销,化解无序竞争,这是外生型产业集群的重要升级路径。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外生型产业集群更应通过加强集体行动,提高集体效率,嵌入全球生产体系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某些节点(价值链片段),并实现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也是当下外生型产业集群升级的另一有效途径[5]。从根本上说,外生型产业集群就是要依靠企业的自我意识与集体行动,在集群内外交互治理能力螺旋式上升中获取能量,继而在全球价值链中渐次向附加值较高的增值环节逐步递进,使其成为国际化的高端产业集群,洞悉和引领产业发展的潮流,掌握产业升级的主动权,最终实现转型升级。
[1] 陆辉.全球价值链治理下地方产业集群升级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4(2):65-69.
[2] 韩炜.基于扎根理论的外生型产业集群异变机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6):62-66.
[3] 王缉慈,张哗.沿海地区外向型产业集群的形成、困境摆脱与升级前景[J].改革,2008(5):53-59.
[4] Meyer-Stamer,J.Path Dependence in Regional Development:Persistence and Change in Three Industrial Clusters in Sanata Catarina, Brazil[J].World Development,1998(26):1495-1511.
[5]陆辉.集群内外交互治理与地方产业集群升级——以电动工具产业集群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2014(7):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