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寅泉
不动产登记对房价影响的三点分析
商寅泉
议论了几年的不动产登记,随着国务院法制办于2014年8月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有了一些眉目。纵观这个征求意见稿,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它对房价的影响不大,或者说,甚至根本影响不到房价的走势。
其理由有三。
1.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看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这份《征求意见稿》刚刚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就列出多达10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有些是一直在做,只是没有在不动产登记这个大概念下。而如果把这些都归纳在不动产登记范围内,在组织建制、权属划分、年限确认等方面,按照中国的办事效率,就有一个比较长的准备期。虽然为了配合这个登记,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但这个新机构真正进入工作状态,恐怕还会有一些时日。
2.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将微乎其微。《征求意见稿》列举了10个方面的登记内容,详细看一看,住房登记在里边只是一个并不占主要成分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国务院法制办对不动产登记的把握,是从更高的层面来处理的,其考虑的是对整个国土、海域、山林的宏观清晰,以及据此从技术层面做出规定。那种认为房价将因不动产登记的推出而大幅跌落的期待,显然不会等到所期待的结果。中国房地产市场经过15年左右的发展,其间的起起落落已经孕育了它的市场基因,市场将是决定房价走势的主要因素。需求决定价格,这在房地产市场将成为共识。那种总想用权力、政策以及调控来左右市场、影响价格的做法,没有起过作用,今后也更不会有作用的。
3.走向规范,将是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成果。新中国建立60多年,中国的不动产概念虽不清晰,但也没有出什么大乱子。土地国有,这早已不是什么需要争论的共识。这次提起不动产登记,只是把我们既有的不动产权属范围进行梳理,从而在管理上更加规范。不动产登记的最根本作用,是从法律上保护不动产人的财产权利,立法目的是非常明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法制办慎重行事,先推《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尽善尽美,十分必要。
(晓宇摘自《中国产经新闻》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