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标点勘误一则

2014-04-16 18:51刘东升
江海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佛道天师康生

刘东升

中华书局点校本《魏书》卷三五《崔浩传》载:“浩既不信佛、道,(崔)模深所归向,每虽粪土之中,礼拜形象。”其于“佛道”之间加顿号,意谓崔浩不信佛教和道教。

崔浩仇视佛教,《魏书》本传载:“浩非毁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释典,时时读诵。浩怒,取而焚之,捐灰于厕中。”此外,崔浩也曾诋辱道教经典,《魏书》本传载:

(崔浩)性不好《老》《庄》之书,每读不过数十行,辄弃之,曰:“此矫诬之说,不近人情,必非老子所作。老聃习礼,仲尼所师,岂设败法之书,以乱先王之教。韦生所谓家人筐箧中物,不可扬于王庭也。”

可见,崔浩所以轻诋老庄之书,是因其与儒家礼法相悖。

然而,崔浩非毁道家经典,并不代表他不信道教。因为自太武帝始光年间起,盛行于北方的道教,是经过寇谦之改造过的天师道。《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载:

始光初,(寇谦之)奉其书而献之,世祖乃令谦之止于张曜之所,供其食物。时朝野闻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崔浩独异其言,因师事之,受其法术。于是上疏,赞明其事……世祖欣然,乃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岳,迎致其余弟子在山中者。于是崇奉天师,显扬新法,宣布天下,道业大行。浩事天师,拜礼甚谨。

寇谦之“兼修儒教”(《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14页),“其新教又专以礼度为首”,这正与儒家礼法观念相契合,因此才会被“重礼法”的崔浩接受。(参见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54页)

“佛道”一词,在《魏书》中多专指佛教。如《魏书》卷一九下《城阳王长寿传附鸾传》:“鸾爱乐佛道,修持五戒,不饮酒食肉,积岁长斋。缮起佛寺,劝率百姓,共为土木之劳,公私费扰,颇为民患。”又《魏书》卷七三《奚康生传》:“康生久为将,及临州尹,多所杀戮。而乃信向佛道,数舍其居宅以立寺塔。”既然崔浩虔信道教,那么《魏书·崔浩传》中的“佛道”也应意指佛教,而非佛、道二教。因此,中华书局点校本《魏书》于“佛道”间加标点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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