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瓶颈的途径选择

2014-04-16 19:10沈力丽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抵押经营权金融机构

沈力丽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沈阳 110000)

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瓶颈的途径选择

沈力丽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沈阳 110000)

东北三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中,东北三省的金融机构为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研究解决。本文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开展论述。

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金融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途径。东北三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表现为龙头企业群体和规模不断壮大,主导产业得到全面发展,农业基地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惠农能力有效提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中,东北三省金融机构都能发挥整体合力,不断改进、创新金融服务,为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研究解决。

一、金融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不足

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趋势需要整个农村金融机构联动跟进,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调查表明;目前,东北三省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入不足,缺乏整体联动。农业银行商业化,农业发展银行属政策性银行,基本上以支持粮食收购为主,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深化改革,但市场定位和自身实力较弱,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尚不成熟。

(二)管理落后尤其是财务管理落后形成了贷款准入障碍

当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种植土地的面积和养殖、经销、加工产品的产量上,新型经营主体的内涵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升。以家庭农场为例,东北三省家庭农场大多是由种养大户演变而来,多数管理粗放,特别是财务管理很不规范,很多农场没有开立结算账户,或者虽有账户但一直无结算往来,金融机构很难判断其真实经营情况,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家庭农场产销、成本、市场、盈利及风险等全面信息,导致金融机构评级难度较大,在贷款准入方面形成障碍。加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方式还不够灵活,贷款手续复杂,利率偏高,贷款额度低,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户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三)抵押担保能力不足难以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缺乏足额、有效的抵质押物。在农村地区,耕地和农村房产通常是农民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宅的抵押及其流转处置却面临着法律层面的诸多障碍,即便能够设定抵押,由于这些财产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一旦贷款形成风险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尤其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大多属于是租用方式流转,目前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分离与颁证还处于起步阶段,拥有的固定资产也不多,导致了农民贷款抵押难。

(四)无合适的担保人

当前专门从事为农民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数量不多,而且大多数担保公司资本金又少,抗风险能力不足,还有部分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金不真实,虚假出资,或者以实物资产替代现金等情况。注册资本金没有足额到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和赔付能力。由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信贷资金需求量也大,农村金融机构对贷款担保人有严格要求,新型经营主体难以寻求愿意提供担保且合适有效的担保人。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还没有一个充分运转的交易平台,用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及处置变现比较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此外,一些农村经营主体逃费债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到期不还等行为也严重挫伤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二、完善金融支持对策的意义

(一)强化政策支持,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等方面立法相对滞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确允许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但在实际推进此项业务中,却面临“政策允许、政府鼓励、现实需要、无法可依”的困境。各级政府应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融资,明确土地全流转的原则、范围及操作程序,明确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路径和方法,在法律层面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经营人、农村金融机构等多方利益,加快诚信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抓紧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由政府主导尽快建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引导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培育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与变现创造条件。

(三)政府主导建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担保基金和保障基金

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成立并专门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担保机构,推动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拓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保障基金由政府筹资建立,专门用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是按造一定比例垫付给农村金融机构的专项基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现代新型农业建设,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四)一是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各级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在农业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促进信息相互对称。二是结合各地特点,探索有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征信系统服务“三农”的作用,扩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建立具有较高可用度的企业及农户信用评级标准。三是加强支付结算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农村金融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从而形成一体化的农村金融基础施设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

(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二是积极支持专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的发展,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设立经营机构,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各种保险产品,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村保险网络。三是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探索政策性农业在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扩大保险对风险的补偿能力。

三、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上下游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针对涉农中小企业物流、资金流以及生产周期特点,探索机遇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订单和存货质押,中小企业联保、龙头企业担保等景荣创新产品组合。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提供咨询、承销等综合服务,积极引导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运用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2.重点发展农村中高端市场,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结构。要根据区域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提升一批、稳定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扎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市场结构,切实将营销重点转移到中高端市场上来。突出发展重点。主要面向市场资源丰富、信用环境良好、管理能力可及的优势区域,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产业户、规模户、专业户、效益户、信用户等优质客户,稳步提升中高端市场份额。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因此,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抢先开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产业链上农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城镇化受益农户信贷市场,做好业务增长点的大力培育。

3.找准业务切入点。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对接政府部门确定的种植大户、养殖能手、致富带头人、农机大户等高端农户,加强与农村产业金融业务“千百工程”的联动营销,对接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规模订单农户,通过“公司+农户”等名单制营销,实现零售业务批发做,从根本上解决营销效率低下、客户选择低端、同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4.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存量多户联保客户以财政直补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进行置换,不断优化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结构。一是加大创新力度。完善三农产品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金融机构要尽快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收益保证)、农房和农村宅基地抵押、林权抵押、大中型农机具抵押、钢架大棚抵押、经济苗木抵押、坐床人参、蛙沟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激活农村沉睡资本,多策并举破解“三农”客户贷款担保难问题。二是积极研发针对特色农业信贷产品,重点对人参、鹿业、林蛙、中草药、食用菌、果仁、黏玉米、花卉林果、棚膜蔬菜、杂粮杂豆等具有东北鲜明特色的十大特色产业进行深入市场调查,贴近客户、贴近市场,量身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金融产品。三是在对市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农户名单。名单的确定要与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能手、种植能手、养殖能手、致富带头人等各类优秀农户对接。同时,要以重点区域和产业为依托,积极创新“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主+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园区+小企业主+金融机构”、“商品流通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业务,支持现代新型农民创业致富。

The Way of Break Development Capital Bottleneck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SHEN Lili

The northeast three provinces as the major grain producing areas,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f northeast three provinces provide strong fi nancial support for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 But due to the restriction of various factor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of fi nancial suppor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need to be studied.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Capital; Financial Service

F830

A

1009 - 3109(2014)07-0045-03

(责任编辑:何昆烨)

沈力丽,女,汉族,本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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