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改革的原则与路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城镇化新政

2014-04-16 18:51辜胜阻李洪斌曹誉波
江海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城镇化

辜胜阻 李洪斌 曹誉波

新型城镇化改革的原则与路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城镇化新政

辜胜阻 李洪斌 曹誉波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谋划。当前我国城镇化面临着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的任务,主要内容包括“人如何市民化”、“地怎样使用”、“钱从哪里来”、“空间怎样布局”、“城镇如何建设和管理”、“房如何有效调节”。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以人为核心,正确选择改革路径,统筹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房地产管理改革。

新型城镇化 配套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谋划。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未来我国经济最大的潜在内需和持久的增长动力。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2030年的中国》在2010年城镇化率不到50%的基础上,预测20年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增加20个百分点。①截至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但是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有35.29%,真实城镇化率被高估。除此之外,我国城镇化还面临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深层次问题。当前我国城镇化亟须实现转型:一要有新方向,从偏重土地城镇化向重视人的城镇化转变,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独享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转变;二要有新目标,从数量增长型城镇化向质量提高型城镇化转变;三要有新模式,城市资源配置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四要有新方式,从粗放式高物耗向集约低碳绿色转变;五要有新路径,发展城市群与中小城市“两条腿”走路,人口异地转移与就地城镇化并重;六要有新动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实现产城融合。

新型城镇化改革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

城镇化转型必须与改革相结合。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涉及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房地产管理改革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如何让城镇化发挥其扩大内需的潜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宏观经济的稳步前行,是未来改革创新的重要课题。

城镇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最大的理论突破。随后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也强调,推进城镇化,既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城镇化发展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在城镇化的资源配置方面要起决定性作用,城镇化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民间资本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天然联系。民间投资比较理性,在客观上会加速相关投资建设进程和提高投资效率,同时也能够大大缓解政府因投入能力有限对城镇化发展产生的“瓶颈”约束。城镇化带动人流、物流、钱流、信息流、能源流的高速流动,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需求。面对投资需求,应着力扩大民间投资,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调查表明,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智慧城市与绿色发展、城市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城镇综合体和新型社区建设、中小银行和草根金融等方面大有可为。新型城镇化也需要政府合理引导,但要防止政府成为“闲不住的手”而过度干预,把好经念歪。政府应在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六个方面有所作为。

新型城镇化要正确选择改革路径

人是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和核心;地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钱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城镇的合理空间布局是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城镇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是新型城镇化的生命力所在;房地产行业如何有效管理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重大课题。

(一)新型城镇化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夯实城镇产业基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人”是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和核心。完全的城镇化要使进城人口实现三维转换: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以及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基本上是三维转换一步到位,而我国进城人口虽然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通过非农化而成为农民工,但还没有市民化。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城镇化时间表细化,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求城镇发展要有多元的产业基础来保障进城人口有稳定的就业,通过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帮助农民工安居和享受基本的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沉淀型”进城人口定居在不同的城市,同时引导一批外出农民工顺应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趋势回归,实现就地城镇化。要构建进城人口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扶持体系,使进城人口更好地融进城市,帮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回归创业。

1.产业支撑和转移人口稳定就业是城镇化的重要基础

城镇化以单一的房地产业为支撑,“以房兴市”是一种误区。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各地要明确城市的产业定位,紧密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市化要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防范产业空心化风险,加快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借力信息化建造智慧城市;农村城镇化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重点城镇聚集,打造农业特色镇、现代工业重镇、商业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等,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分工合理、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在以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基础上,政府应构建进城人口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扶持体系,提高进城人口的就业质量,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同时帮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回归创业,带动就业。②

2.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是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突破口

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关系着全社会每一个家庭、每一位个体的生活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职业培训、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逐步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政府对民间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东莞市积极推进外来人口及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当地流动人员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人数达到56.9万,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4.1%,是东莞市户籍学生总数的2.7倍。在农民工培训方面,浙江、湖北、山东等地均已成功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2004年以来,山东省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通过建立“企业订单、机构列单、群众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机制,每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培训后成功就业率达到80%。其次,要引进多元供给主体,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性,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筛选和评估机制。

3.户籍制度改革要“因城而异,因群而异”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原则。户籍制度要在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实现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有效衔接,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依据居住证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采取“因城而异,因群而异”的分类指导原则,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采取不同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对大城市,既不能关死城门,堵住农民进城之路,也不能一步完全放开户籍,要依据城市综合承载力,对不同类型农民工群体逐步放宽落户条件。要优先把有稳定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市,有稳定住所、工作和收入,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要重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是市民化意愿最强的群体,同时也是比较容易融入城市的群体。对于中小城市,要向进城农民工打开城门,鼓励其进城落户。对于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则要敞开城门,让农民自由进城。

(二)新型城镇化要把解决好土地问题作为市民化的前提,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和保障农村土地改革中农民利益最大化

“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为此,要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的集约使用,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要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在符合有关城市法规、政策、规划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要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化程度,通过相对集中布局城镇基础设施、密集组团发展等方式节约用地,结合城市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其适宜建筑容积率及人口密度。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规避风险。土地产权设计,要在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个权利分离情况下来保障各个主体的权益。

首先,要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是农民自主处置土地和获取土地收益的根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确权赋能,把直接用于生产的土地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个体,发放相应的证书予以登记确认;把用于公益、发展企业或其他集体经济的土地所有权归于农民集体,并通过折股量化等形式分配到个人。

其次,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应当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服务、合同服务、仲裁服务、土地价值评估服务,完善土地交易平台。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要在农业用途范围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展开,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第三,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最后,要完善征地制度和用地制度,增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控制征地规模,提高用地集约化程度。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办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比例,防止地方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三)新型城镇化要通过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多层次、多样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来解决巨大的资金需求

城镇化和市民化是一项高成本的改革,“钱”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在城镇化进程中,进城人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城镇产业体系的形成、就业机会的创造以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变化,衍生出不同种类的融资需求,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据国家开发银行预测,未来三年我国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1.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分担市民化的改革成本

首先,要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成本分担办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使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央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支持力度,并承担农民工市民化的特殊性支出;设计和推进相关税收制度改革,规范土地财政为税收财政,确保地方财政有稳定可靠的税源,提高地方政府承担市民化成本的能力。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地方政府应该着眼于车购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小税种的管理,着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要推进房产税的征收,将房产税从交易环节扩大到保有环节,通过税制改革,使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调整共享税的分成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的分成比例,确保地方不因税制调整(主要是“营改增”)而使财力受到影响。③其次,要完善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集中解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问题。企业要顺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基本福利,为其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以及分担保障房的部分成本支出。要推进金融改革特别是农地金融改革,使农民“沉睡的土地”变成其市民化的自有资本。

2.要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一要创新信贷管理制度,积极支持符合各地城镇资源禀赋、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势行业和企业,细分城镇化中进城人口的消费金融市场,扩大对城镇化的信贷供给。二要发展农地金融,让农地流转收益成为农民工创业置业的资本,解决农民工草根创业的融资需求。三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社区银行等草根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形成有利于转移人口创业的金融生态。四要创新金融工具,将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来源延伸至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使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多样化。当前尤其要探索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要在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风险分担机制、评估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发债机制,保证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债券的推行还要与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推进《预算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建立信用评级披露和政府负债指标体系等深层次的制度安排相结合。④五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探索政策性银行支持城镇化的新模式。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四)新型城镇化要优化布局,坚持依托大城市推进城市化和依托县城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均衡城镇化战略

城镇的合理空间布局是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绝对的“大城市论”、“中等城市论”、“小城市论”所主张的发展某一类城市的观点都有失偏颇,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事实上,大城市与中小城镇的发展并不相互排斥,城镇的发展可以以大城市为基础,并受其辐射功能的带动。⑤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中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实现依托大城市推进城市化与主要依托县城推进农村城镇化并重,发展以大都市圈为特征的“网络发展式”城镇化与以县城为依托发展中小城市的“据点发展式”城镇化同步;城镇化要走适当集中之路,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小城镇过度发展的“农村病”和大城市人口盲目膨胀的“大城市病”;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要在产业梯次转移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合理流动,中西部要做好承接东部产业和劳动力回流的“双转移”工作,实现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1.城市群是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中枢,城市群建设将是新一轮城镇化的重要走向

城市群不仅可以发挥中心城市的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缓解其人口和资源承载压力,而且还能增强周边中小城市的区位优势,提高中小城市吸引力,实现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协同共赢发展。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的历史条件下,要以培育和壮大城市群来引领城镇化新布局,特别要在中西部打造更多有影响力的城市群。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产业分工是建设城市群的关键。要理顺城市群内核心城市和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关系,科学定位不同城市的发展目标、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依托核心城市,以大带小,进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梯度建设,形成不同城市合理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推进共同市场建设。城市群还应统筹发展水、陆、空各种运输方式,完善城市间和城市内部的快速交通体系。

2.在“做好做多”城市群的同时,依托现有人口集聚区发展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吸引力的中小城市

要积极推进县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县市分治、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扩大县级城市的自主权。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设市标准,把常住人口规模作为设市标准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将吸纳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达到建制城市标准的强县和强镇改为县级市和镇级市。建议把十万人口的镇区改镇设市,建立一批镇级市,实行县管市体制,使城市总数从现在的六百多座到2020年达到1000座。要按特大、大、中、小四类城市对城市实行分类管理,并赋予各类城市与管理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执法权限,强化对外来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能力。

3.依托县城发展农村城镇化是我国均衡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支柱

县城是中国农村行政、生产、流通、交通、服务中心,它们是城市之“尾”,但却是农村城镇之“首”。我国多数县城经过第一次城镇化已经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基础设施,依托县城发展城镇化可以突破城市建设、安排就业所需的资金限制以及城镇化所需的交通和通讯条件限制,可以解决农业劳动力进城的适应性问题,还可以减轻农民工大规模异地流动所带来的社会代价。把县城建设成有吸引力的中小城市,既有利于避免过分分散的城镇化造成的土地浪费、污染难以治理的“农村病”,也有利于避免过度发展大城市造成的“城市病”。

(五)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注意防范误区,避免“一刀切”,要注重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1.城镇化发展要在稳步推进的同时防止误区

城镇化不是越快越好,城镇化率不是越高越好。巴西城镇化率很早就达到90%以上,但是长期陷入“拉美化陷阱”,贫民窟问题突出。城镇化也不等于消灭村庄。过去十年我国自然村的数量从360万个减少到270万个,平均每天有30个自然村落消失。城镇化要健康发展,需防范五大误区:一要防范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城镇化缺乏产业支撑,避免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的“拉美化陷阱”。二要防范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避免地方一哄而起搞大跃进,一味追求城镇化的高速度和规模扩张,陷入“速度至上陷阱”。三要防范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避免过高地价推高房价,陷入“卖地财政陷阱”。四要防范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迫使农民“被上楼”,农村被城镇化,陷入“掠夺式发展陷阱”。五要防范“大城市病”,避免重物而轻人的城镇化,陷入高楼林立而居民幸福感下降、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粗放开发的陷阱。

2.城镇建设要科学规划,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能一届政府一张图

我们的调研表明: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因城而异,不同地区要有不同的发展模式。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要打造世界级的城市群,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着力实现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要推动城镇化发展观念的转变,将以人为本和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原则融入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借助智慧城市的先进理念建设“智慧城市”、“幸福城市”、“和谐城市”,实现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山东城镇化空间布局分为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五个层级。山东城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农民就地城镇化。促进半岛城市群发展是山东城镇化的努力方向。河北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奠定了城镇化的产业基础。河北城镇化最大的优势在于环京津和环渤海,最大的潜力在于依托县城发展农村城镇化,最大的挑战是工业结构偏重,高污染产能过大。湖北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重视市场力量,通过引导沿海产业有序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合理回归,促进农民工就近在中小城市安居乐业,不断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城镇化不等于摊大饼。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像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防止人口过度膨胀和城市无序蔓延,避免“大城市病”。城镇化也不等于透支未来。城市规划要保持连续性。底特律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政府过度负债,透支未来。有统计显示,自2008年以来,底特律每年的财政赤字平均达1亿美元,该市一直通过借债来维持日常运营,截至2012年,底特律负债达180亿美元。底特律破产警示我们,城镇化规划要长远考虑,科学规划,避免城市政府以过高的负债来过度透支未来。

3.城镇建设要激发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活力

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稳步发展,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但城镇化的质量并没有同步上升,环境污染、村庄消失、传统文化消失成为城镇化进程中令人担忧的问题。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同样化。城镇和农村要和谐一体,各具特色,相互辉映,不能有巨大反差,也不能没有区别。一些地方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某些“去农村化”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和大国现代化规律的。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关键在于让多元经营、城乡兼顾的龙头型民营企业担当市场驱动主体,主导农村社区综合开发和县域资源整合,在政府引导下实现城镇现代元素、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村庄原貌这些要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组合。大汉模式正是这种城镇化模式的典型。大汉集团依托湖南省二十多个县城,从县域战略定位、规划设计、市政建设、土地整理、住房建设、商业运营、旅游整体营销等方面构建链条式综合开发运营模式,自下而上坚持市场化取向推进城镇化,实现了政府、企业、农民和农民工等多方共赢。

(六)房地产管理改革要“寓改革于调控”之中,从行政主导的需求管理转向供给与需求平衡、以供给为主的长效机制管理

住有所居是城镇化最重要的物质条件。在“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方面,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探索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容积率”。这体现了“寓改革于调控之中”的新思路,意味着房地产管理从行政主导的需求管理转向长效的供给管理。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出现“十年九调,屡调屡涨”的怪圈,要打破这种“怪圈”必须有新的管理方式。一要从应急式短期调控转向运用长效机制实现有效管理;二要从单边需求调控转向供给与需求平衡、以供给管理为主的调节方式;三要从偏重行政调控转向综合市场调节,发挥市场在商品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要从单一的“增量”调控转向“增量”与“存量”调节并重;五要从针对一线城市病因形成的大一统调控“药方”转向对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的差别调节。

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银行:《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12月12日。

②辜胜阻、刘江日、李洪斌:《中国城镇化的转型方向和配套改革》,《中国人口科学》2013年第3期。

③余丽生:《培育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关键》,《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42期。

④辜胜阻、曹誉波、李洪斌:《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国金融》2013年第8期。

⑤许政、陈钊、陆铭:《中国城市体系的“中心—外围模式”——地理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世界经济》2010年第7期。

⑥韩长赋:《城镇化搞“去农村化”不符合国情》,《财经》2013年第36期。

〔责任编辑:战炤磊〕

辜胜阻,1956年生,武汉大学战略管理研究院教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李洪斌,1988年生,武汉大学战略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曹誉波,1988年生,武汉大学战略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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