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的商业游戏

2014-04-12 04:57卢宝锋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12期
关键词:游戏规则专利权小米

卢宝锋

小米的商业游戏

卢宝锋

上期的《新闻评论》刚刚以“说易行难”为标题,评论了小米创办人雷军与苹果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布鲁斯.塞维尔2014年 11月20日在浙江乌镇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刀来剑往。当雷军抛出豪言壮语要在五至十年后让小米成为全球第一的智能手机公司,苹果副总裁说,“It is easy to say, it is much more difficult to do.(说的容易,做起来其实很难。)”话音未落,还不到三个星期,爱立信公司就在印度帮助苹果副总裁证明了,小米“做起来其实很难”。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依据爱立信公司的申请,于12月第二周颁布了针对小米手机的销售禁令,虽然第三周又裁定临时取消,但附有一系列条件,而且仅仅是临时到2015年1月8日而已。

印度市场的硝烟迅速扩散到中国,随后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炮轰小米为“小偷”。小米科技刚发布空气净化器又被日本公司质疑侵犯专利权。一时间,小米成功刷屏中国知识产权“朋友圈”。各方观点鲜明,褒贬不一。总体气氛上,观众对小米专利短板的担忧更浓于小米“早在意料之中”的淡定。

各种评论中难免有把小米的行为和表现上升到“道德”高度去评判,其实大可不必。

通用电气的前CEO杰克.韦尔奇在其自传中曾经说过“Business is a game——生意是一场竞赛(游戏)”。严格不去触碰别人的专利保护边界是一种游戏规则;闯入别人设定的边界则是在改变游戏规则或者是在利用游戏规则(虽然会受到惩罚,但缩短了行进路线)。很难用道德标准去评判一家后来公司的商业行为。整个专利法律系统一直在鼓励创新和反对垄断之间平衡甚至可以说是挣扎。侵犯他人专利权违法,但依赖专利权赚取超额利润也未必可以占据道德的制高点。

小米面世后,国外媒体评价小米为“东方苹果”、“中国苹果”或“山寨苹果”。虽然小米表示不愿接受这种称呼,但我们不难发现小米有太多的地方与“苹果手机”相似,难以体现强有力的创造性。《华尔街日报》在12月12日评论小米印度专利诉讼的文章中非常直接地指出“小米的成功在于其以1/3的价格销售那些在苹果和三星高端手机上才有的功能”。这些性能又不是小米公司贫乏的专利持有量所能支撑的。

小米公司利用了中国专利的弱保护环境,又通过其卓越的营销能力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发展成为一家年营收达265.83亿的公司,不能不说是游戏的胜利者。它至少成功运用了游戏规则: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专利弱保护环境。这就如同印度众多制药企业的蓬勃发展得益于印度对医药专利的弱保护一样。

既然是“游戏”,实力不足以改变游戏规则时,就要接受“规则”的惩罚。这种惩罚不仅是对于小米这样的中国手机厂商,印度本土的Micromax和Intex印度手机公司也逃不出游戏的约束。前者去年被德里高等法院判决每部手机支付零售价1%的专利费用给爱立信,这将直接导致Micromax的利润被减少20%。

在小米印度专利纠纷尘埃未定之时,华为公司却逆势宣布计划于6个月内在印度发布售价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4G智能手机。华为在4G网络技术上拥有大量专利,它也是2014年汤姆森路透公司全球创新百强公司中唯一上榜的中国公司。

游戏不仅讲规则,更要求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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