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榛 徐龙
摘要:收入差距现已成为一个凸显的世界性问题,作为最发达的美国因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发经济危机并向全世界扩散;许多发展中国家因收入差距扩大深陷“中等收入陷阱”而无法自拔;多数转型国家也为收入差距扩大而困扰。所有这些国家呈现出来的收入差距问题的背后都有自由市场或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阴影。这意味着当今现实对经济学理论或收入分配理论提出新的要求。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强调收入分配实际上是以要素“地位”为根据并受到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体现出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新解释,或者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收入分配研究新范式。
关键词:马克思;收入分配;《资本论》;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经济危机;中等收入陷阱;主流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008-05
一、引言
人类的特殊生存方式与社会生产性质使生产和分配这两个问题成为永恒的主题。经济学家更是不遗余力地在这两个问题上不断地探索和开拓。古典经济学的诞生就是从研究财富的生产开始的。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把自己的奠基之作叫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如何增加国民财富,斯密提出的途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又需要进一步发展分工,分工的发展与交换或市场的规模和范围有关。而市场是如何运行的?这涉及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核心范式,首先一个良好的市场一定是自由放任的,因为这可以为每个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人”提供最佳的利益实现途径,为此,尽量减少对市场进行干预,哪怕是拥有强大权力的政府。在斯密的古典经济学逻辑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对生产和分配这两个基本问题的经典分析。生产创造的财富势必要在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首先,生产出的财富多少决定着生产者可以分配的对象多少,因此要尽力实现财富的增长;其次,生产的财富一定时,这些财富在参与生产的要素所有者之间如何分配,不仅适用于市场机制,而且也与各要素所有者的地位有关,这既决定于各要素所有者的交换地位和生产地位,也受到国家干预的影响。如此可以看到,在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中,无论是生产还是分配,其具有的丰富内容,使他名副其实地成为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然而,作为经济学的创始人,他的巨大贡献是提供了一些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最终的标准。
我们仅从分配来看,斯密就分配的根据提出了“贡献”和“地位”两种机制。各生产要素基于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使各要素所有者获得相应的收入,如工人获得工资、资本家获得利润、地主获得地租,其具体的量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大小。另外,各生产要素还基于它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了各要素所有者获得收入的多少,如资本所有者之所以获得较劳动所有者更多的收入是因为他们较劳动者具有优势地位,这正如斯密所讲:“要预知劳资两方谁占有利地位(劳资两方协议中),谁能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决非难事。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况且,在争议中,雇主总比劳动者较能持久。”[1]斯密的这一关于分配的理论框架,受到后来经济学家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不同取向的发展。
新古典经济学以古典经济学的继承者为名,对斯密的分配理论做出了基于资本主义制度现实性取向的发展。斯密提出各要素所有者获得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而各要素的贡献该如何确定?这成为新古典经济学发展斯密分配理论的出发点。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借助于市场供求来解释各要素在市场中的贡献,即劳动力供求决定了劳动力的价格,也就是工资;资本供求决定了资本的价格,也就是资本家的收入;土地供求决定了土地的价格,也就是地租。这成为西方经济学对分配的标准解释。
马克思经济学也有着古典经济学的渊源,因此,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也有斯密分配理论的元素。当然,马克思经济学从不讳言的阶级性决定了他对斯密分配理论继承的基本取向,即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主要决定于他们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而且以此为出发点,马克思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收入分配理论。对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还是其他经济学家都少有完整的概括,即使有所提及也显得有些零乱。我要做的就是对马克思的收入分配进行较为完整的综述,并从中找到其具有现代启示的理论元素。
二、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地位和内容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包括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和分配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精炼、概括,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内容。然而,从这些理论的另一面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完整的收入分配理论。
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首先对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了一个理论梳理。马克思整理出版第一手稿时,发表了一篇题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小册子,其内容集中阐发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这后来被认为是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完整表述。他把分配看作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环节,而且分析了它处在生产关系中所具有的地位,“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消费表现为中介环节”[2]。
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其研究对象进行了概括性的表述:“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3]对这一非常明确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给出不同解释。在此,我不想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只是借此说明马克思的这一表述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分配,这可能是研究马克思经济学的学者们忽略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一个原因,因为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概括为七个部分并没有给予收入分配理论独立的位置。其实,收入分配在马克思经济学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揭示剩余价值的秘密无疑是马克思经济学最核心的部分。资本家占有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这一方面反映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另一方面体现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分配关系,工人获得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劳动力价值,资本家获得雇佣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实际上反映的是资本家与工人的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最终会被消灭,就是因为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配关系基于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而导致一方面财富越来越向少数资本集中,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相对甚至是绝对贫困越来越严重。如此,财富的集中也就是垄断发展成为,“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4]。马克思在《资本论》得到的这一结论尽管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规律使然,但是作为这一规律的一个重要环节——“分配”,具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灭亡最直接的意义。目前,人们对马克思这一结论所持有的怀疑态度,多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消亡,相反,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是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发展自己经济的。对于这样的诘难,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寄托于长远或最终的说法,而应该正视这样的事实,并能够认识到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改变影响其命运的最直接的机制有关,而这一机制最核心的部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收入分配做了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没有马克思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那么就很难回答当代资本主义的现实,并且使马克思经济学也面临极大的、来源于当代资本主义现实的挑战。endprint
其实,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体现出一个相当完整的收入分配理论。马克思从一般的意义上分析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这是经济学面对分配必须探讨的一个基本问题。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的研究是马克思基于时代所进行的现实分析。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的对象、根据和影响因素;不仅涉及微观领域的分配,而且还涉及宏观领域的分配;不仅涉及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而且还涉及要素所有者作为个整体内部的分配。对围绕分配的效率和公平问题,马克思也进行了基于自己世界观的分析。
生产和分配是经济学研究分配问题必须要涉及的一种基本关系。因为分配的对象就是生产的财富或创造的价值,生产的财富或创造的价值多少决定着分配的性质,即当生产的财富很少时,分配一定是平均分配;当生产的财富比较多的时候,分配就会出现差距;当生产的财富非常充分时,分配会实现按需分配。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分配从来不是被动的,不同的分配形式会通过对人的影响来促进(或阻碍)生产的发展。这种关系在马克思的辩证法框架下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资本主义制度的分配首先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之上。“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5]。因此,资本主义的分配在微观层面上,涉及的是劳动过程生产的产品要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在我们熟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获得的收入分别被称为剩余价值和工资。而资本家和工人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和工资是如何确定的?对此,在教科书中较少分析或很少归结。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这首先是在劳动力成为商品具有的一种商品的内在属性。任何商品都有两方面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成为商品当然也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就其价值来说,“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6]。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包括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作为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这就是说,虽然雇佣工人获得的是工资,但工资最终定在一个什么水平上,这是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围绕雇佣工人工资,资本家竭力主张自己作为买者的权利,极力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进而相对地压低工人的工资;雇佣工人也要坚持自己作为卖者的权利,努力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或相对地提高自己的工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一个与雇佣工资相对的量,即在一定的新创造价值的前提下,雇佣工人的工资提高意味着资本家的剩余价值降低,而降低雇佣工人的工资意味着相对地提高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但是,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还是有一些独立的根据。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无疑是对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的一种占有。但这是从劳动价值论或价值创造的角度来讲的,说到底这是一个生产问题。而马克思从来就没有把生产和分配混为一谈,生产是财富或价值的来源,而分配是参与生产的各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的一种结果。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否定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正如他所说的:“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7]也许这会被认为是偷换概念,因为马克思这里讲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讲价值。其实,如果不在商品经济这一环境中,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自给自足关注的只是使用价值。即使是商品经济,在劳动过程结束后的直接成果也是以使用价值的形态存在着,只有这些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卖出,其价值的形态才会显现。如果资本家借助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其根据就在于生产资料在产品的生产中发挥了作用,而且这种作用还是决定性的,显示出资本具有的决定性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参与分配的根据不需要其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而是其在产品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因为这是分配最基本的根据,在商品经济还没有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形式时,分配就已经存在,这意味着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是分配最基本的根据。把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分配结合起来,他们所获得收入的根据主要是其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这也可以说是马克思对斯密分配理论的一种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且是对斯密关于收入分配的“地位论”的发展或深化。
资本主义制度的分配还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这是马克思把收入分配的根据建立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也就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地位受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把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扩展到更广的领域。决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地位的因素可以归结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是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市场因素和国家干预的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一些变化。按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划分,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截至马克思生活的年代),即协作、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了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相对地位。在协作和工场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生产表现为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8]。这意味着工人的数量决定了分工范围,因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追求生产扩大的目的,或者通过增加雇佣工人的人数,或者通过提高雇佣工人的工资。尽管就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来看,资本家还是处于主导地位,但对雇佣工人约束的手段比较少,由此决定的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雇佣工人的。而到了机器大工业阶段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9]。这样的变化带来对劳动力的巨大影响,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机器的挑战,用机器替代工人或排挤工人成为资本家手中的一张王牌,工人自此受到资本家的控制,而且资本家还会不断地提升这种控制力,把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作为积累的主要方向,“一旦资本主义制度一般基础奠定下来,在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10]。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发展到资本可以控制劳动力供求的阶段。当然,这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形式,目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不相同了,这一变化自然也会影响到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地位。这一点在后面进一步说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