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风华
(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山东 潍坊 261021)
建设“平安管道”保护输油管道安全
舒风华
(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山东 潍坊 261021)
石油是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输油管道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近年来,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等各种原因,打孔盗油、违法占压等成为破坏管道安全的主要外部因素,严重威胁输油管道安全和沿线群众生命安危。只有深入推进“平安管道”建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健全企地联防护线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等举措,才能使管道长治久安。
打孔盗油;平安管道;联防护线;输油安全
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交通运输设施,不是铁路,也不是公路,而是输油管道运输。目前,我国油气管道总长度已超过9万公里,其中大部分输油管道分布在西部和东部地区,它西起新疆东达上海,北起漠河南临香港,遍布城市乡村、山山水水,把石油能源和经济文明送往四面八方,惠及全中国半数以上人口,如贯穿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成为不可或缺的生存资源。
第一,建设“平安管道”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保护管道安全,绝不仅仅是保护管道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输油管道安全问题同我们息息相关。
管道运输的介质高压、易燃易爆,一旦输油管道遭到打孔盗油、环境腐蚀、违法施工挖掘等破坏,造成油气泄漏后,极易发生火灾爆燃事故,给沿线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同时油气泄漏污染的农田、河流、树木数年内无法耕种和恢复;释放的硫化氢等有害化学物质严重污染空气,严重影响地区生态、经济环境的良好发展。
第二,输油管道是特殊的经济动脉。输油管道是线性工程,不同于其他企业,是没有围墙的特殊企业,它要经过密布的铁路、公路、高压线路和各种光缆等基础设施,沿途有人口密集的乡村集市,有众多城乡农田、城市河流、厂房,还有的地方与城市管网复杂交叉等等。
面对各种复杂地貌,输油管道既要为各区域的地方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能源基础,又要在夹缝中安全生存,实属不易。如:西气东输管道途经14个省区市,干线长约5千公里,加上若干条支线,管道总长度接近1万公里。其中,甘肃境内的河西走廊,两侧均为山脉,最窄处只有几公里。又如:笔者所在的基层输油企业所辖输油管道约长800公里,途经潍坊、滨州、济南等十二个市(县),是上连胜利油田、黄岛油库,下连齐鲁石化,沿线连结济南炼厂、扬子炼厂、潍坊炼厂、洛阳炼厂等11家炼厂的供油大动脉。它沿线经过人口密集的乡村集市、农田果林,也穿越城市河流、厂房,还有的地方与城市管网复杂交叉。加之,输油管道埋在地下,上方有农民耕种盖房,城市扩张,铁路、公路迫使它们不时地近距离“拥抱”,更有一些违法分子借此为生,专门在管道上钻孔盗油谋取高额利润……,致使输油管道周边环境矛盾丛生,事故不断,严重影响地区环境安全,让政企警民神经高度紧张、不得安宁!
第三,建设“平安管道”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满足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输油管道安全生产的主要目的。我们要在以企业为主体责任方的基础上,树立社会和谐发展意识,企地联手以“共建、共赢、共享”为主线,开展“平安管道”创建活动,用“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以双向服务为切入点,地方以优质的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把支持地方发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着力点,在和谐共建“平安管道”中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一,目前,在所有的涉油案件中,打孔盗油危害最大、影响也最为恶劣。从全国形势来看,打孔盗油案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成为依附在国内输油管线久治不愈的“顽疾”。盗油造成的原油外泄,污染良田万倾,损失巨大经济数额,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地方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更为严重的是,涉油案件引发的爆燃事故会引发输油管道沿线数公里乃至更大范围的群死群伤事件;输油管道一旦被打孔导致长时间停输,油田企业将被迫关井压产,下游炼化企业供应中断,国民经济安全直接受到重创。
第二,随着各地经济建设加速,建厂盖房、挖掘开采、环境腐蚀等违法占压物也是破坏管道设施的致命“杀手”,成为对输油管道安全运行潜在威胁的“活火山”。同时,盗油案件涉及的污染土地、河流、树木等补偿费用产生的巨额索赔等问题,致使管道环境治理工作常常受阻,企业和村民之间的协调工作举步维艰。
第三,涉油案件的侦破、协调难度大。盗油者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卖油有保障。一些小炼油厂就是靠收取被盗原油来维持运转。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境内的小炼厂、小化工有数百家,每年炼油总量数千万吨,他们从各种渠道收集原油。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和手段不断翻新,团伙作案、暴力抗法频繁发生,挖地道、低流量引管等隐蔽方式越演愈烈。一些地方盗油分子甚至手持凶器,暴力反抗。
第四,制度不健全影响平安管道建设。一是政企责任制不完善,执法力度需要加大。由于管道企业是中央直属企业,管理程序、经营状况、利税上缴等与地方政府无直接关系,很难从本质上建立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加之地方发展经济的任务较重,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独立性强,在案件跟踪、监督管理等方面力度不足,客观上产生了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现象。二是监管机制不完善,费用落实不到位。企业用于支付管道联防护线的专项治理经费有限,各地区的巡护费分配不均衡。同时,因监管机制不完善,费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巡护人员劳动人事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道保护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
2013年12月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因此,建设“平安管道”,要健全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深化企地联防护线长效机制、在整合社会综合治理文化、严格执法、大力宣传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要引领政企警民思想和行为,形成社会共识,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平安管道”管理体系,加大内部防控力度
1、输油企业要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巡线管理、管道隐患治理、涉油案件跟踪、清理占压物、宣传发动等工作。设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机构,完善巡线管理制度,由各级单位自上而下负责承包区域管段。定期实施预案演练,以提高突发事件防控力。要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自主巡线,并发展当地农民巡线员参与巡护,积极投入技防措施,进行管道监测和监管管理。每逢国家重大节假日和盗油案件易发期,要增派出重兵防守要害地区实施24小时值守,确保重要时期管道安全。
2、密切联系地方相关部门,严打涉油犯罪。企业要密切联系政府、公安和司法部门,积极挖掘涉油案件线索,及时申请上级部门协调、督办重点案件,使打孔盗油案件逐年下降。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油管、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针对违法占压物的整治问题,成立联合专项整治小组,使大量的违法占压物,土炼油、小化工等涉油厂点得到清理整治。
3、普法与宣传结合,营造“平安管道”氛围。企业可以在管道沿线开展“管道法宣传月”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品;还可以邀请报刊、影、视等多种媒体进行警示和宣传,有效调动群众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二)健全“平安管道”联防机制,实现社会综合治理
目前,输油管道都有专门的防护系统和人员负责巡护,高科技监护手段对于打击涉油犯罪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其最大的作用还是“防”,而不能做到“治”。专家指出,打孔盗油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沉淀物”,不能看作是一种孤立的现象。比如说到打孔盗油“病根”的土炼油,尽管中央有关部门联手打击土炼油的决心很大,但地方保护主义依然横亘在前。还有一些地方以回收落地油、治理污染为名,收售原油;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非盗油分子)指使他人打孔放油,以获取之后的利益,这才是打孔盗油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应依靠立法实现综合整治,改善油区的整体环境。
1、建立健全工农共建机制。由于管道所经的某些部分地区周边的农村较贫困,仅仅依靠土里刨食,村民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而近在身边的输油气管道就成了不法分子纷纷觊觎的对象。要长久平安,必须积极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工农关系,在援建道路、扶贫救灾、吸纳劳务等方面给予地方扶持;如:组织开展“治安模范管道社区”、“平安和谐油区”等群众性活动,让人们更深刻地感受到管道与地方是利益共同体,这是一种标本兼治的举措。
2、建立打防结合的联动巡护队伍。由于输油管线分布广,很多地段四通八达,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法分子如今已经从初期的“散兵游勇”发展到有组织、有分工、专业化、集团化犯罪,只有各部门联合行动,整合政府、司法、油管、安监等部门力量,建立联动巡护队伍合力打击才能保证管道平安。
3、健全社会责任体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在联手公安部门进行打击涉油犯罪的同时,涉油案件辐射而来的案件审判、污染补偿、违法占压等多方工作更要引起重视。如:各地区对法律量刑的执行力度不一,导致判刑过轻、污染补偿的赔付标准不明确等,都给涉油分子以死恢复然的心理,发生恶性循环。因此,与司法、安监等部门也要将管道安全视为一种重要公共安全工程,要建立相应的联防机制,将此纳入当地政府工作一票否决制。
4、加强综合治理,加大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以来,对企业、政府、公安等责任的有了界定,解决了大部分协调问题。但是,随着地方部门加大了对管道的责任管理,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增大,治理经费也不断上升,而企业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从而使部分公安部门和油区部门落实具体工作的力度减弱。
建议明确政府和公共安全管理机关责任制,找到企业与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机关的共同目标,将保护管道安全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不要把经济利益的供求摆在前面。建议规范管理模式,制定可行的考核评比办法,加强企业、政府、油管、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大案件跟踪力度、案件破获奖励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定期督导检查。彻底查处地方保护主义,追究责任主体,杜绝非法炼厂、小炼点、小化工,从源头遏制涉油犯罪。
5、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国际能源紧缺,输油管道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猖獗,甚至成为国内外恐怖分子攻击的重点目标,因此必须加大管道保护执行力。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须建立管道建设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的法律和制度。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同时,管道在建设、巡护、检测、抢修过程中,与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制定可行的法律法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油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和集团作案从重处罚,提高司法解释的效用和执行操作率。明确企业人员在制止涉油犯罪、维护企业权益方面的权利,增加正当防卫和自救条款。建议明确涉油案件造成的企业损失和第三人经济损失直接向犯罪分子追偿。
总之,在建设“平安管道”进程中,必须加大企业自主巡护力度,积极联合地方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协调运作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建立社会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护线机制,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切断偷、炼、销等几个关键环节,打造齐抓共管的格局,才能保证输油管道的安全运行,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胡忠任)
T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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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416(2014)03—0094—03
2014-04-24
舒风华(1971-),女,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管道科(反打孔盗油办公室)企业文化主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