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善侃
(东华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162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的丰富的改革开放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的源泉和基础。创新的实践推动着理论的创新;创新的理论又有力地推进了实践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互促进的进程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价值哲学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互促进的进程中起着中介作用,这一中介作用是由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的本质含义所决定的。
黑格尔在论及由认识的普遍性、必然性向行动上的自由的转化时,提出“真的理念”(理论)和“善的理念”(实践)两个范畴。在黑格尔看来,从“真”向“善”的转化过程,亦即把主观的东西客观化,把属于理论的东西实现出来的过程。黑格尔认为,实践高于理论。这是因为,理论尽管具有普遍性,把握了对象的必然,但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还局限于主观的认识领域;实践则使普遍、必然的东西现实化,超越了主观认识领域,因而具有客观现实性的特点。列宁高度重视、充分肯定这一思想,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P230)
黑格尔认为,为了克服单纯的认识主观性,达到主客观的统一,必须把理论化为现实,也就是把理论实现出来。黑格尔高度重视“善”在理论化为现实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正是通过“善”,才能改变外界现实,使理论的认识取得外部现实性。这是由“善”的特性所决定的。他指出,“善”与“真”不同,“真”是向内接受外界的规定,“善”是向外改变外部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目的的“善”是理论化为现实的逻辑前提、必经环节。而作为目的的“善”正是我们所说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是从理论到实践的中介。价值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特性。在此,我们不妨从价值的实质和构成加以分析。
价值是一种关系,而且不是一般的关系,而是指一定的对象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价值存在于主体(人)和客体(对象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的需要是主要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形成、并随着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社会现象。诚然,价值不能离开客体及其属性,但客体及其属性、功能仅仅是价值的承载物,它们只有相对于主体的需要才显现出其价值性即利益性(善或恶、有益或有害、有用或无用)。在此,人的需要是价值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价值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人的需要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所有需要,最终都源于物质生产实践。最初,人类为了生存的物质需求而进行生产劳动,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的需求日益多样、复杂化,社会实践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复杂化。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实践不断产生着日益多样、复杂化的人类需求;日益多样、复杂化的人类需求又呼唤了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价值问题都是基于社会实践的问题。实践是价值的一个重要特性。
根据黑格尔的说法,价值的实践特性体现了价值是一种“向外改变外部的规定”,起到了“善”的作用。这种“善”可以理解为理论化为现实的中介,包括基于人类需要的目的、理想、意愿、方案、蓝图……,即一切体现人类价值取向的意识和观念。人类的价值意识和观念具有复杂的结构。一般说来,由需要、感情意志和观念三个系统构成。意识系统是价值意识的文化层面;需要系统和感情意志系统是价值意识的心理层面。其中,价值意识的观念层面是建立在一定理论知识基础上的具有相当理性色彩的价值意识,可以视为一个概念体系,体现了价值的理论性。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属价值理想为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在价值理想中,既有在一种价值理论指导下的人的追求,又有人们对一定理论的信仰。价值理想是一定理论自信的表现。
在上述价值的关系与结构中,价值的实践特性和理论特性是融为一体,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价值理想通过人的需求和情感意志与社会实践处于互动过程中,这一互动过程即是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的互动过程。价值实践特性和理论特性的相互融合、渗透性还集中体现在价值评价中。所谓价值评价,即价值意识的对象性活动,亦即价值意识的现实展开。价值评价体现在价值意识的各个层面上:在价值观念的文化层面上,价值评价表现为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衡量标准对一定的价值现象进行评判的理性活动,是基于一定的价值理论知识,运用价值理论的概念、判断进行推理的过程。文化层面上的价值评价是一种理论推导活动。在心理层面上,价值评价表现为以主体的需求、好恶为衡量标准对一定的价值现象进行评判的活动。这种评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主体的情感、兴趣而作出的对某种价值现象的肯定或否定,是一种对满足与否的直接体验。而无论在何种层面,价值评价的最终标准均在于实践,不仅满足与否的直接体验来自于实践,而且价值判断的正确与否也来自于实践。一种科学的、正确的价值意识,必然是符合客观价值关系、能达到价值主客体相一致的价值意识,而衡量这一点的最终标准只能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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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价值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特性,价值哲学应该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然而,这只是从哲学的理想状态和必然趋势来说的。就实际的哲学理论来说,并非都能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哲学发展史上,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到逐步全面、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两者关系的过程。
就哲学发展史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的所有旧哲学都是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57)能全面、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两者关系、真正达到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集中批判旧哲学脱离实践的弊端,是马克思实现哲学革命性变革的决定性环节。马克思指出,以往的全部哲学,特别是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致命弱点是“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3](P219)以至脱离实践、脱离群众、晦涩难懂。马克思对旧哲学的这一概括鞭辟入里,切中要害。从“实践性”出发创建不同于旧哲学的新哲学理论,正是马克思改造旧哲学的根本方向。在马克思看来,哲学必须走出狭隘的思想牢笼,投身于现实。凡脱离现实,陷在纯思辨泥沼里的哲学,不能体现哲学的真正本质。马克思认为,全部的旧哲学——包括“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不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改变世界”,是马克思所开拓的关于新的哲学发展之路。这条道路的实质就在于“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不仅是理解自然界的深刻基础,更是理解人类社会的深刻基础。科学实践观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的一根红线,实践性是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的鲜明特点。
从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到逐步全面、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两者关系的哲学发展逻辑同样体现在价值哲学的发展历史中。
尽管在哲学史上,凡有影响的哲学理论中都包含有对价值问题的思想和观点,但作为一支专门以一般价值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哲学分支学科的价值哲学,却真正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价值哲学形成以后的100多年历史中,价值哲学主要是作为西方哲学的一个流派而出现的。据我国著名价值哲学家王玉粱教授在他的新著《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一书中的叙述,西方价值哲学主要有三种流派,即主观主义价值论、客观主义价值论和过程哲学价值论。其中,以主观主义价值论占统治地位。
属于主观主义价值论的主要有文德尔班的情感意志决定论和评价结果论、迈农的情感愉快论、艾伦菲尔斯的欲望决定论、詹姆斯的满足需要论等,其共同特点是把价值界定为主观自生、脱离客观现实的,因而是与人类实践活动没有关系的“独立王国”。如文德尔班认为:“价值(不论是肯定方面或否定方面)决不能作为对象本身的特性,它是相对于一个估价的心灵而言……抽开意志与情感,就不会有价值这个东西。”[4](P143)李凯尔特认为价值“往往在主体与客体之外形成一个完全独立的王国”。[5](P8)
情感主义价值观是最极端、最有代表性的主观主义价值论。它把价值视为个人情感、态度的表达。如逻辑实证主义者石里克把价值的本质完全归为“快乐的感情”;艾耶尔把价值归为“既不是真又不是假的情感的表达”。罗素则认为:“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范围以外。那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6](P123)
还有一些西方价值论者把价值界定为个人的欲望和兴趣。如美国新实在论者培里说:“是兴趣对象的任何东西事实上都是有价值的。”[7](P44)“无论哪一个对象,一旦有人对它发生兴趣,无论哪一种兴趣,它都有了价值。”[8](P39)培里还认为价值是“欲望的函项”;“事物是由于它们被意愿着而产生价值的,而且它们愈是被意愿着就愈有价值”。[9](P325)奥地利哲学家艾伦菲尔斯认为:“我们欲求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它们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我们欲求它们。”[10](P70~71)他们都把欲求、欲望作为价值的基础。[11](P76~140)
综上所述,主观主义价值论者的共同特点是把价值界定为由主体单方面的情感、意志、欲望和需求所决定的主观的产物。可以说,主观主义价值论是典型的、脱离实践的片面的理论价值哲学。西方价值哲学的另两个派别,即客观主义价值论和过程哲学价值论也具有同样的理论倾向。如属于客观主义价值论的直觉主义价值论单纯从主体直观观念出发去理解价值;现象学价值论代表人物舍勒认为,价值具有独立于其携带者及评价主体之外而存在的先验性质。过程哲学从精神出发理解世界、理解价值,也势必是脱离实践的片面理论价值哲学。
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的形成需要科学实践观的引入,显然,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指导下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价值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以实践为基石的范式转换。“实践”已经内在地包含着人的目的性和价值选择。根据实践的需要而进行价值选择,根据实践而进行价值创造与构建是人类价值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实践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将价值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关怀人类社会的命运与发展,对人类社会价值创造、价值选择等问题的研究,将充分展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独特功能。
在马克思的思想宝库中有丰富的哲学价值论思想,这是他始终关注人本身的命运的价值取向所使然。马克思的价值观不是游离于人类社会实践之外的东西,而是有其历史观作基础的。在马克思看来,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展开的价值关系,不仅体现于物对人的关系,还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两者都有其实践基础:前者的实践基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即物质生产;后者的实践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换,即物质交往。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互为前提,互为中介,形成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哲学必然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中,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融为一体,相互渗透,不可分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应该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应达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高度统一时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13](P81)意为: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以自然界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应该以人为中心,与人道主义完全一致;而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人道主义,应该把人首先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与自然主义完全一致。马克思在此所说的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完全适用于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作为完成了的理论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而作为完成了的实践价值哲学=理论价值哲学。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价值哲学必然是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高度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属价值哲学理论。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正是达到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高度统一的理论成果。它们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引领。
从价值哲学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其形成过程、内容框架还是体现的价值导向,都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高度融合。
其一,就其形成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价值取向的集中概括和体现。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核心价值体系及价值观的形成根源均存在于该国的社会历史中,因此,无论那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及价值观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在一个国家中,哪种价值体系及价值观能居于核心地位,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是本国人民自觉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是客观必然性和自觉能动性的统一。一方面,一个国家、民族对某种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选择,总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要求和对某种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评价,体现了历史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另一方面,任何价值体系和价值观都是对社会发展要求的反映,只有当它能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时,才能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因而,历史主体对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选择必须尊重历史规律,亦即尊重历史实践。任何脱离历史实践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绝对成不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显然,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集中概括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必要条件。
其二,就内容框架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从多层次上体现了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
首先,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既涵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以及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也涵盖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其次,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而言,核心价值体系更偏重理论导向,更具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核心价值观则更偏重实践导向,更具强调核心要素的凝练性。核心价值观强调的“三个倡导”指向是针对国家 、社会和个人提出的实实在在的实践要求,其规范性和实践性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核心价值体系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指导;核心价值观是贯彻核心价值体系理论要求的切入口。两者的相辅相成正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相辅相成。
再次,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功能而言,也体现了价值理想(理论价值层面)和价值规范(实践价值层面)的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从我国国家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诉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我国社会秩序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制度信念的诉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我国公民的行为规范要求,是从社会主义公民行为规范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第一个层面的价值诉求突出反映了国家层面的宏观愿景;第二、第三个层面重点提出了社会秩序和个人规范的具体要求,三个层面的价值诉求综合反映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导向或取向。
其中,价值理想处于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层次,是核心价值观中的灵魂,属于理论价值层面;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取向则属于实践的价值层面。理论价值的实现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上,即使合理的目的也需要有效手段的配合才能付诸实施并得以实现。黑格尔在阐述概念推演的逻辑进程时特别提及“行动的推理”,即把理念付诸实施的推导过程。黑格尔指出:“在行动的推理中,第一个前提就是善的目的和那个现实的直接关系,目的掌握这个现实,而在第二个前提中目的则把它作为外部的手段来反对外部现实。”列宁对此做了进一步展开,指出:“第一个前提: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第二个前提: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第三个前提即结论: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对主观观念的检验,客观真理的标准”。[1](P233~234)
在“行动的推理”过程中,人类的实践行动所借助的手段(工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黑格尔所说,“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自然界的力量”。[15](P202)从广义上理解,这里所说的“手段”既指一切有效的物质工具(如劳动工具);也指人的一切行为准则,如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时必须遵守的必要的操作规则、人们进行社会活动时必须的行为规范(如价值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三个倡导”所提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秩序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行为规范正是处于实践价值层面的工具或手段。
由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很好地体现了“价值”的本质特性——从理论到实践的中介性。我们可以把“价值”的这一特性称为“实践导向性”。实践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导向性功能既表现为自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实现中国梦的价值引领上,又通过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导向,成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现实的中介。
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自身的价值引领来说,其实践导向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特征;突出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体现了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完整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以领导价值为核心的领导活动的社会性决定着执政党执政理念的价值取向性。即,作为执政党,在其执政活动亦即在领导国家政权和全社会的领导活动中,必须首先受领导价值的制约,围绕某特殊群体的利益、按某特殊群体的意志而运作。
一方面,在执政党的执政活动中,执掌着国家政权的执政党与社会、人民构成一种价值关系。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受执政理念的支配,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另一方面,随着当代行政责任理念、公正理念、民主理念和服务理念等的强化,当代行政模式逐渐由效率行政转向公正行政;由管制行政转向服务行政、由非人性化行政转向人本化行政等。这些转向强化了当代行政以人为主体和目的的价值活动本性;越来越明显地承载了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功能。无疑,也日益强化着执政党领导活动的价值取向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增进人民福祉为执政的价值导向,以突出反映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代表中华民族先进文化为己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正体现了这一功能。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作为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和建设规律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观念体系,是从深层次影响着全国人民的思想方法与行为方式的根本指导思想,具有极大的民族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来自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现实性。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它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源于当代中国人民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并抓住了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适应了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思想观念变化的新特点,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当今的时代精神。
二是普遍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精髓,是当今中国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最根本、最重要和最集中的价值内核,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海内外侨胞,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在存在于当今中国社会中的各种思想意识和价值观中,它最有条件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行为准则,并赢得人们的心灵共鸣,从而作为人们的价值传统和文化精神积淀下来,发挥代代相传的价值传递效用。
三是凝聚性。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功能都在于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在于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以使我们的国家、民族、人民在思想和精神上强起来,更好地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心骨,它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是和谐文化的灵魂。
和谐文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着以和谐为主旨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正是这样一种价值导向。它追寻的目标是社会的稳定、有序,凸现的主题是和谐。在当代中国,要维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有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核心价值观为轴心的中国先进文化和中国精神,才能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才能行之有效地消除、缓解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分歧和隔阂,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社会价值认同。
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现实的中介功能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及核心价值观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方面实践价值导向,即:政治实践价值导向、经济实践价值导向、文化实践价值导向和社会建设实践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政治实践价值导向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目标的价值导向;经济实践价值导向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文化实践价值导向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先进文化价值导向;社会建设实践价值导向即以和谐社会(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的构建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这些实践价值导向即是面向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文化强国道路”等具体道路的实践价值导向;面向实施具体民生举措的实践价值导向;面向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价值导向;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实践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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