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书写与皇权攀附:清代瑞金县志对谢长震的形象建构

2014-04-10 15:44李晓方
关键词:县志瑞金赣州

李晓方

(赣南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对于大多数历史研究者而言,地方志的意义在于它是一座理想的资料宝库。对地方志的素材,通过一番去伪存真的事实判断,然后将之运用于不同预设主题的“实体性”研究,这是史学界利用地方志进行研究最普遍的操作模式。然而,随着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纵深推进,加之后现代史学理念的激荡,学者们已不再满足于此,而是逐渐将研究目光投向了地方志本身的形成过程以及由此映射出来的权力、观念与社会变迁。此类研究虽不多见,却预示着一个大有可为的新领域。①笔者曾撰文对这一社会文化史视野下的地方志研究进行过述评,认为通过对地方志本身形成过程的研究,不仅可以梳理出某一区域的方志编纂史以及方志编纂者的认识史,而且也可能从中发掘更加丰富多彩的区域社会史内涵。因为地方志既是人们对区域历史的认识和表述,也是整个区域历史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②

在披阅明清瑞金县志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一位名叫谢长震的人物。谢氏首次入传于清康熙《瑞金县志》,其形象是一位因忠于大明而遭到杀害的“义烈”之士。但到了乾隆《瑞金县志》,谢氏的形象发生了重大变化,被改写成因忠于大清而遭到杀害的“忠烈”之士。这一强烈的矛盾冲突提示我们,这大概是践行上述研究理念不可多得的案例。所以,本文将基于县志记载,并辅以族谱、文集等地方文献,努力还原谢氏的遇害事实,考察其入传县志的过程,分析其人物形象变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试图进一步超越县志传记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判断,探寻兼有“国家史官”与“家族精英”双重身份的县志编纂者可能具有的一部分历史意识。

一、从明“义烈”到清“忠烈”:谢长震在清代县志中的形象变化

瑞金县因其在1930年代中国红色革命中的影响,早已为世人所熟知。它地处赣闽粤三省交界边区,自宋元至明清,闽粤“盗贼常为出入”,③“山寇峒酋极易窃发”,④社会动乱比较频繁,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在赣南诸县中称“小邑”和“僻邑”。⑤瑞金建县于五代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宋元时期,隶赣州路;明代隶赣州府;清代因之。清乾隆十九年(1754),赣州府属宁都县升格为宁都直隶州,瑞金与石城二县隶之,直至清末未变。⑥相对其悠久的建县历史,瑞金县的修志传统则要短得多。明嘉靖二十一年(1543)知县赵勋主修的《瑞金县志》,被认为是瑞金县志的肇端之作。⑦此后,瑞金县又分别于明代隆庆六年(1572)、万历三十一年(1603)、万历四十三年(1615)、万历四十六年(1618)重修、增补或续修县志。进至清代,瑞金县重修、续修县志亦凡5次,时间分布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四十八年(1709)、乾隆十八年(1753)、道光二年(1822)、光绪元年(1875)。除康熙四十八年属续修外(下文简称“康熙续志”),其余4次均为重修性质。

本文要讨论的谢长震,最早入传的是清康熙二十二年重修《瑞金县志》(下文简称“康熙志”)。康熙志在《乡贤志》中特别为他增设了一个子目:“义烈”。记曰:

谢长震,生员,以勤学精举子业,□□敝蓰,弃之。遂究心理学,其于六经、性理、先儒语录诸书,寝食其中。常曰:朱、陆无异同,入门稍分其究竟,则一若从门外窥之,竞争异同耳。其所得如此。性极刚方,生平好善若渴,疾恶如仇,为匪类所忌。丙戌之乱,乡之凶徒尽从于贼,震正戒计恨诱,贼执之。威辱百端,竟不屈,骂贼而死。时论谓震之死义矣烈矣。以一老诸生,当乱离时,群凶蜂起尚尔,严气正性,危言危行,不肯依违,以致撄祸。若出而当仕,岂肯全躯偷生,为不忠不义之人哉。睢阳裂齿,常山噆血,所必然矣。长汀黎士弘为之作《义烈先生传》。⑧

传记书写中,谢长震是一位颇具理学修养的秀才,他生平好善若渴,疾恶如仇,遭到“匪类”的忌恨,在“丙戌之乱”中为“贼”所杀。平心而论,如果说传主谢长震真是一位为主张正义而被贼杀害的义烈之士,那么,该传记撰写得并不算成功。因为除了被“贼”所杀的事实和一些诸如“严气正性,危言危行,不肯依违”、“若出而当仕,岂肯全躯偷生,为不忠不义之人”等试图彰显其忠义性质的隐约陈词和空疏议论,传记并未透露出什么可以令我们感动的“义烈”之举。然而,正是这条并不太感人也未必有多少典型意义的“义烈”传记,却被编修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的《赣州府志》采录于其“忠节”传中,谢长震也因此成为明清时期载入《赣州府志》“忠节”传的唯一瑞金籍人。其记如下:

谢长震,瑞金诸生,性方刚,疾恶如仇。遇乱为贼所执,威辱百端,不屈而死。长汀黎士弘为之作《义烈先生传》。⑨

相比康熙志,康熙《赣州府志》删除了谢长震的被害时间,以及那些试图彰显其忠义性质的陈词,只是强调谢氏疾恶如仇和威辱不屈。因康熙《赣州府志》的“忠节”传没有标明传主的朝代归属,所以随着传主被害时代背景等资料的删除,府志读者实际上已无法从中判断谢长震是哪个朝代的人物。迨至清乾隆十八年所修《瑞金县志》(以下简称“乾隆志”),编纂者们转引康熙《赣州府志》记载,将谢长震传改入“忠烈”目下。该传除了将府志中的“贼”改为“广贼”,以及在传记末尾用小一号字注明“府志”以示出处,其余均未作变动。⑩乾隆志的记载被道光、光绪年间重修的《瑞金县志》所沿袭,成为谢长震人物传记的定式。

纵观谢长震从入传清康熙志,到被康熙《赣州府志》采录,再到乾隆志对府志的转引而成为定式,其传记内容由详而略,但是传主的地位却由低而高。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的传记由县志记载上升到了府志记载。二是他的身份性质由“义烈”转变成了“忠烈”。前者体现出来的地位提高并不难理解,乾隆志以后的县志均在谢长震传记之后附识“府志”字样,既示出处,又隆其位。那么,由“义烈”到“忠烈”的转变,又为何显出其地位的提高呢?在中国传统社会,“忠烈”、“义烈”、“忠节”、“忠义”等词汇,都可用来指称为捍卫皇朝利益而做出牺牲的忠义节烈之士。当然,不同的指称所包含的正面价值可能并非均质。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异却又很难加以明确区分,往往要根据具体的文本语境才能确定。要理解谢长震从“义烈”到“忠烈” 的意义变化,也唯有将之置于特定的文本语境中加以分析。

为谢长震增设“义烈”子目的康熙志,在其《乡贤志》中也设有“忠烈”子目。“忠烈”目下共传4人,分别是唐朝的冯祥兴,南宋的刘鹏、刘举夔父子和刘十六郎。在县志传述中,冯祥兴在唐末黄巢陷长安后,因募兵勤王累建功勋被封将军、后奉诏归图割据南赣的卢光稠而被杀害。南宋刘鹏由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后因反对蔡京入相遭到贬谪。刘举夔因父刘鹏恩补北靖州知州,“靖康之难”被金兵所执而不屈,密通书信将敌情达至朝廷,后被主和的秦桧构陷致死。刘十六郎于南宋建炎年间集义勇追随岳飞征讨虔南“狗脚洞贼”,累立战功而没于阵。不难看出,这四位“忠烈”之士的共同点是效忠于朝廷并建有功勋;除刘鹏外,其余三人均因此献出了生命。康熙志没有把谢长震放入“忠烈”,说明在县志编纂者们看来,谢氏的“义烈”之举与上述四位“忠烈”之士不可相提并论。康熙志的《乡贤志》,依次设有“忠烈”、“行业”、“孝友”、“隐逸”、“文学”、“义行”(神童、乡饮附)、“义烈”、“贞女”、“烈女”、“慈孝”、“节妇”、“烈妇”等12个子目。“义烈”位居第七,列“贞女”之前、“义行”之后。在体现着县志编纂者尊卑等级观念的子目排列中,谢长震在康熙志《乡贤志》人物谱系的地位算不上尊崇。

迨至乾隆志,谢长震的地位迅速提升。乾隆志将康熙志的《乡贤志》更名为《人物志》,并对门下子目及人物归属、顺序进行了重新排列。《人物志》依次设有“乡贤”、“忠烈”、“孝友”、“事功”、“文苑”、“义行”、“隐逸”、“耆寿”、“方术”、“方外”、“节妇”等11个子目。“乡贤”目下共传10人,其中包括从原康熙志的“忠烈”中调整过去的冯祥兴、刘鹏和刘十六郎等3人。“忠烈”目下共传3人,分别是原康熙志中的“忠烈”刘举夔、康熙续志新增入的钟良则,还有就是谢长震。在县志传述中,钟良则是明末贡生,清顺治三年(1646)清军围攻赣州,钟良则应途经瑞金的南明吏部尚书郭维经征辟,后来在赣州保卫战中壮烈牺牲。这样一来,谢长震不仅在人物传记的序列中大大提前,而且拥有了与刘举夔和钟良则一样颇受尊崇的“忠烈”身份。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乾隆志中,谢长震作为忠烈之士的皇朝归属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乾隆志在三位“忠烈”传记之前分别标有“宋”、“明”与“国朝”字样,谢长震被划归“国朝”。很显然,这不仅是在表明传主的朝代归属,也在标识传主所效忠的不同皇朝。换言之,在乾隆志的编纂者们看来,谢长震是效忠于大清王朝的“忠烈”之士。那么,乾隆志的这一处理是否符合康熙志编纂者的本意呢?为明乎此,我们有必要将目光再次转向康熙志对谢长震的传述。据康熙志的谢氏传记,谢长震被“贼”杀害于“丙戌之乱”。其族谱也记曰:“长震……生于明万历五年丁丑闰八月十五日,殁于清顺治三年丙戌五月初十日。”谢长震被杀害的清顺治三年(1646),正是明清政权在瑞金更替的一年。这年八月,清军在福建长汀成功捕杀南明隆武皇帝朱聿键,随后挥师西进,占领瑞金,委署县官。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谢长震被杀害的顺治三年五月,瑞金尚未纳入清朝职方,至少在名誉上仍属明朝(或南明)版图。那么,对于在这样一个微妙时期遇乱身死的谢长震,应将之归属于什么朝代?这其实关系到对谢长震的人物定性,即他是明朝的义烈之士,还是清朝的义烈之士。然而,康熙志的编纂者并未在传记之前署明朝代,似乎回避了这一问题。但是,透过康熙志谢长震传中的隐约陈词,我们还是能读出县志编纂者的弦外之音。比如其中的“危言危行,不肯依违”、“若出而当仕,岂肯全躯偷生,为不忠不义之人”,等等,无不在暗示我们,传主是一位不愿折节于满清而誓死效忠大明的忠义之士,或者说县志编纂者们试图将谢长震塑造成这样一位忠义之士。康熙志的上述意图,从其据以编纂的于都学者易学实为谢长震所作墓志铭中也可得到旁证,兹节录如下:

当甲申、乙酉之际,大清定鼎。东南半壁,尚尔梗顽。揭竿盗弄者,所在皆有。而先生不欲以乱世改节,其与人抑扬可否,无异平时,以故乡里间有不轨者甚啣之。遭邻邑寇发,即有以先生名潜告贼首者,谓得谢某可致千金。无何,先生果被执,群贼操戈露刃,以屈先生。……假令与夫颜真卿、张巡、许远、文天祥之徒,相竞于刀兵锋镝之下,吾必知其有以报国矣。然彼数子者,名垂青简,数百年犹庙食不朽,以视先生姓字陷没于山陬僻壤间,无有起而表彰之者,其亦可哀也夫!

相比康熙志谢长震传,这则墓志铭直言谢长震被害乃缘于其“不欲以乱世改节”,并将他类比唐宋时期的颜真卿、张巡、许远、文天祥等著名的忠烈之士,以褒扬其作为一介书生能在王朝危亡之际表现出“不事二主”的忠义精神。

因此,如果遵循康熙志对谢长震忠于明朝的义烈之士的人物定性或形象设计,那么,乾隆志的编纂者理当将之归在明朝而非清朝的“忠烈”传下。这样一来,谢长震的身份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由康熙志中忠于明朝的“义烈”之士,变成了乾隆志中忠于清朝的“忠烈”之士。这一人物定性或形象设计的转变,并未引起后来道光、光绪年间重修县志者们的质疑,遂成终清一代的定评。

那么,谢长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他到底为什么被杀害?又是被谁所杀害?县志对他的人物定性和形象设计是否客观公正?为弄清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去追寻造成谢氏被杀的那场“丙戌之乱”。

二、“丙戌之乱”与谢长震之死

清顺治三年(1646),干支纪年为丙戌,是瑞金县遭遇重大灾难的一年。如上述,这年八月,清军在福建长汀成功剿灭南明隆武皇帝朱聿键,然后挥师西进,在瑞金展开了一场血雨腥风的屠杀。这场屠杀虽鲜见于经过清王朝意识形态涂抹的瑞金县志,却屡屡呈现在族谱、文集等私家记述之中:“山川烽火,干戈满目”,“避兵而死者,首趾相望”,“创伤之人,百十相枕藉,皆以不便食饮医药就死”,“(陈石山)中道一线,夹以林菁,皆积叠死尸;其饮刃要害者,偃仰呼号”,“家口悉被刃虏”,清军入瑞金一度给地方造成深重灾难的惨烈场景跃然纸上。

然而,从谢长震被杀害于清顺治三年(1646)五月来看,谢氏之死当与清军入瑞金后的屠杀无关,康熙志谢长震传中的“丙戌之乱”并非指称上述清军在瑞金的屠杀之乱。在康熙志的“祥异”目下,以编年的形式记载了自明初以降发生在瑞金的祥异之兆和天灾人祸。其中对距离康熙志编纂时间较近的明末清初的记载尤为详细。具体到顺治三年丙戌,有一条“何志源、沈士昌作乱”的记录。这是为康熙志“祥异”目所记录的发生在丙戌之年的唯一乱相,加之谢长震被杀害的时间也正是处在这次反乱的过程之中,康熙志编纂者所讲的那场导致谢长震被杀害的“丙戌之乱”,应该是指称此乱。那么,顺治三年“何志源、沈士昌作乱”,或者说康熙志指称的“丙戌之乱”的具体情形又如何呢?康熙志详记曰:

顺治三年丙戌春,何志源、沈士昌作乱,鸠集八乡,立百总千总之号,名曰田兵。挟田主更券,欲负租据田。县令刘翼利其赂而主之,田主亦无如何。有刑馆来代篆,田贼闭城拒之,使不得入,又杀一职方主事。邑人相议曰,田贼拒官杀官,肆行极矣,不除即为大患。适统兵杨斌至,进而与谋,斌不介马而驰杀何志源数十人。沈士昌逸去,复聚八乡报仇城外,房屋尽为焚毁。烟焰张天,甚至掘冢鞭尸,极其惨毒。总兵周之蕃自吉安失利而归,乃为讲好,竖碑县门,田贼所欲,勒以为例,而乡民之志骄矣。维时出郊五里,即为仇敌,而七堡、赵田二处,尤为狼狈。是岁八月,清兵追隆武至汀州,闻报,阖城一夜逃去。江振曦不量兵力,统数千人入汀,尽为所歼。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场发生在佃农与田主之间围绕着租佃权益的矛盾冲突。总体来看,这次矛盾冲突是愈演愈烈而不断升级,事态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田兵”蜂起,田主的暂时妥协:顺治三年春,何志源等纠集八乡佃农组成“田兵”,要求地主减免租税和给以“永佃权”,得到了南明知县刘翼的支持,田主迫于形势暂时妥协。第二阶段,“田兵”杀官,武力冲突的酝酿:“田兵”阻止新委派来的南明官员进入瑞金县城,并杀害一职方主事,由此田主开始密谋用武力铲除“田贼”。第三阶段,何志源被杀,武力冲突的爆发:田主借助路过瑞金的南明将官杨斌之力,杀死“田兵”头领何志源,因此遭到“田兵”的报复性残杀,双方矛盾升级恶化。第四阶段,周之蕃调和,主佃仇恨的加深:南明总兵周之蕃介入调和却并不成功,这为入清以后双方更加复杂和剧烈的矛盾冲突埋下了伏笔。

谢长震正是死于主佃双方冲突的第三阶段,即“田兵”对田主的报复性残杀阶段。曾亲历这次“丙戌之乱”的杨兆年有记:“赣刑厅汤讳应龙来署篆,何志源陈兵拒阻,不容入城,赖客将杨元斌(按:康熙癸亥志写作“杨斌”)斩之,城中人幸得安堵。张胜、沈士昌等,复率众攻城,尽焚城外房屋,杀生员谢某等人以数百计。”生员谢某,应该就是指谢长震。

据上引康熙志对“丙戌之乱”的记载,在田主与佃农冲突的过程中,先后有三位南明官员介入其中,分别是“县令刘翼”、“统兵杨斌”和“总兵周之蕃”。在县志编纂者看来,刘翼与周之蕃偏袒佃农,杨斌支持田主。在调解双方矛盾的过程中,刘翼与周之蕃做出了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佃农要求的裁决;尤其是周之蕃,还将有利于佃农的裁决勒石竖碑于县门。而杨斌则出兵杀死“田兵”头目何志源等数十人,大快田主之心。那么,杨斌出兵杀死何志源等人的动机何在,是出于对何志源杀害了“职方主事”的报复,还是从田主那里得到了某种好处,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已无从知晓。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是顺道经过瑞金并应田主之请杀死何志源等“田贼”的。也就是说,杨斌杀何志源等人实际上是田主借刀杀人的结果。县令刘翼与总兵周之蕃对佃农的“偏袒”,则各有原委。刘翼主要是迫于形势而被逼无奈,而周之蕃则是希望借此将“田兵”发展为南明政权的抗清力量。杨兆年在《上督抚田贼始末》中对此有很清楚的记述,并为我们深入探寻“丙戌之乱”的实质提供了若干颇具价值的细节和信息。

瑞金,山邑也。城如斗大,巨族市肆皆在城外,无他产殖,惟树五谷。平承之时,家给人足,闽广及各府人视为乐土,绳绳相引,侨居此地。土著之人为士为民,而农者、商者、牙侩者、衙胥者,皆客籍也。即黔徒剧贼窜匿其中,亦无分别。明季谢、阎二贼交炽,凡闽、广侨居者思应之。皂隶何志源,应捕张胜,库吏徐矶,广东亡命徐自成、潘宗赐,本境惯盗范文贞等,效宁化、石城故事,倡立田兵旗帜,号色皆书“八乡均佃”。……故悍者倡先,懦者陪后,蚁聚入城,逼县官印,均田贴以数万计,收五门锁钥,将尽掳城中人。……大司马郭维经以援虔至汀,张胜、沈士昌等遣数百人入汀,泣诉田主取租激反佃人,大司马以先入之言为主,大恚粮户。至瑞金,田贼数万人复阻截,离城二里外寺驻车,谗声百端,自城至寺,皆田贼布绕,城中绅衿百姓,闭城谨守,不敢出城。惟从城上呼吁,不能诉一言,不能达一字,而张沈诳副总周之蕃,若蒙招抚,八乡可得万人,自备糗粮,愿随行援虔。周之藩自以为功,力言之大司马,而张沈又贿大司马幕客,招抚花红尽以与公幕客,遂诳大司马,瑞金佃兵惯与阎、谢贼打仗,若抚之鼓行而东,必得志。大司马心益喜,责粮户出招抚花红七百两,命周之蕃勒粮户出城与张沈等立盟,捐减额租,除年节等项旧例,粮户不敢出一言,唯唯而已。然大司马至虔数月,并未见一佃兵来援也,在乡掳掠,焚杀不改于前。此顺治三年夏秋事也。

杨氏《上督抚田贼始末》的目的,是希望清政府能够彻底剿灭肇始于“丙戌之乱”的“田贼”后又几经反乱的范文贞、徐矶等人。这篇文字虽然有立场上的局限,但因其形成于清顺治年间,离“丙戌之乱”仅有几年之隔,加之其中有关郭维经与周之蕃等人的记载也能与《明史》相印证,因此在事实判断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这里我们看到,由县令刘翼领导的南明瑞金政权已经完全处于瘫痪状态而形同虚设。面对人多势众的佃农反乱和胁迫,他唯有交出县印,为“田兵”左右。此后,路过瑞金而急于募兵以解赣州之围的郭维经与周之蕃,则是主动站在了“田兵”的立场上,试图通过牺牲田主的利益以满足“田兵”的要求而将后者发展为抗清力量。不难理解,郭、周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之下做出偏向佃农的裁定以争取人数上占优势的“田兵”的加盟,也在情理之中。

上引文披露出的更为重要的信息是,丙戌之年“田兵”反乱的组织者何志源等人并非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佃农,而是县衙中具有闽粤移民背景的皂隶以及来自广东的“亡命”之徒。这提示我们,“丙戌之乱”其实并非单纯的佃农与田主之间的冲突,佃农的背后实有其幕后推手,也就是引文所说的以佃农、商人、衙胥等身份移居瑞金而发展壮大起来与瑞金世居田主相并存的新的社会势力。从这层意义上,“丙戌之乱”又带有以地域相区分的族群矛盾冲突的性质。这大概也是乾隆志在转引康熙《赣州府志》谢长震传时,强调谢氏为“广贼”所杀的原因。

由此可见,“丙戌之乱”实际上是在明清交替之际瑞金县出现政权真空、社会秩序严重失控的背景下,不同的社会势力之间以暴力的方式展开的以争夺租佃权益为核心的重新洗牌;冲突双方是世居田主与具有移民背景的新的社会势力以及由其操控的大多同样具有移民背景的佃农。在“丙戌之乱”这场“大戏”展开的过程中,无论是南明在瑞金的残存政权,还是过往瑞金的南明将官,扮演的都只不过是一个配角,甚至是被冲突双方加以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其间无论是哪一方与南明残存力量的合作抑或对抗,并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实际上都无干儒家意义上的忠义宏旨。

谢长震正是死于这场冲突的众多世居田主中的一员。谢长震(1577—1646),字象先,生员,是来自瑞金世居望族叶坪谢氏中较为兴旺的一支。其父谢元璇,县廪生,有文名,著有《望江楼文集》;其祖父谢乾道则以贡生于明嘉靖后期官至广西思恩知县,事载万历癸卯志(1603)。明朝末年的谢长震家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均属社会上层,在瑞金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大概是“田兵”要冲击的对象之一。事实上,谢长震在被杀害之前,早就遭忌于人而“素为人指目”,似乎与人结怨不浅。谢长震遭绑架被害之时,已是年近七旬的老人。据其族谱记载,继谢长震被杀害两年后的顺治五年(1648),其长子谢命官在“土人为乱城围”中也遭到杀害,时年37岁。谢命官的堂侄谢邦寀在顺治八年(1651)为其所作的传中有记曰:

先生讳命官,字统伯……父象先公教督先生特严,每日限课,锁深室中,先生则逾垣凿壁,竟日从友人饮酒、围棋、走马、弹雀。及潜归,为之省试,书记传诵,无一遗者。……与人交,推诚不疑贰心,欲言不能隐,公卿大人前亦不少屈抑,见琐琐豪于财势貌为衣冠士者踞不加礼。然先生才名日著,豪岸日盛,而时忌者亦于是乎日炽。

谢邦寀在传记中试图凸显其堂叔的聪明与豪迈,却无意中向我们透露了一个游手好闲、傲慢不逊并因此广遭忌恨的公子哥形象。由此观之,谢长震死于“丙戌之乱”大概与其父子长期与人结下的恩怨有关。据说谢长震被杀后,他的第二个儿子谢命爵“欲出身格斗,族人以众寡不敌止之,泣血拊心,设计竟致仇人于法”。由此观之,谢长震也可能是死于宗族之间的私仇。而这个仇家,大概就是为谢命官所瞧不起的那些“琐琐豪于财势貌为衣冠士者”;这些人有可能是缺乏功名的土著地主,也可能是上述那些具有移民背景的流民豪强。

综上可见,谢长震的死,虽在其年届七旬的高龄而令人同情,却也谈不上对明朝的“忠”,更谈不上对其时在瑞金尚未建立政权的清朝的“忠”,甚至也谈不上为了维护符合儒家价值的某种公平正义上的“义”。他只不过是在一场无所谓是非公平正义的“丙戌之乱”中,因长期积累的私人恩怨而终致报复杀害的众多土著田主之一。

那么,康熙志又为何要将谢长震入传“义烈”,其传记又为何能被康熙《赣州府志》采录,他又为何从康熙志中忠于明朝的“义烈”之士演变成了乾隆志中忠于清朝的“忠烈”之士?所有这些,又映射出县志编纂者怎样的意识?下面拟就这些问题试做进一步探讨。

三、谢长震入传县志及其形象变化的原因

从谢长震被入传清康熙志,到被康熙《赣州府志》采择,再到乾隆志对府志的转载和定式,其实都是在其直系裔孙的直接参与下完成的。参加清康熙志编纂的“校阅”谢聘,是谢长震的孙子;参加康熙《赣州府志》编纂的“参辑”谢重拔,是谢长震的曾孙;参加乾隆志编纂的“校阅”谢柏峤,是谢长震的来孙。正是谢长震的这三个直系裔孙,使其得以入传县志,并在县志持续编纂的过程中一再受到关注而被赋以新的意义。

谢聘是将谢长震推向县志的始作俑者。那么,谢聘是依凭什么将其祖父谢长震入传县志的呢?在康熙志谢长震传的末了有这样一段提示:“长汀黎士弘为之作《义烈先生传》。”康熙《赣州府志》在采录谢长震传时,虽然做了大量文字上的精简,由康熙志的207字压缩到47字。但是,上述传末那句表示信而有征的话,却只字未少地被加以转载。由此可见黎士弘所作的《义烈先生传》对谢长震入传县志和府志的意义。黎士弘,福建长汀人,顺治十一年(1654)举人,历任江西广信府司理、永新县知县、浙江常州知府、甘肃宁夏道分巡等职;后因会剿吴三桂叛乱,叙功升布政司右参政,康熙十八年(1679)卸任乡居。那么,黎士弘在传记中到底写了些什么,他又是在什么时候以及什么情境下作的传?遍查黎士弘的《托素斋文集》,这部文集收录了数十篇他为瑞金叶坪谢氏宗族成员所作的序、传、题辞、寿文和志铭。令人遗憾的是,其中却没有他为谢长震所作的《义烈先生传》。再遍查《瑞金叶坪谢氏九修族谱》(这是一部完整的族谱),也未见登载黎士弘所作的所谓《义烈先生传》。如果说《义烈先生传》在黎士弘写作的大量墓志铭中显得并不重要而未被收录其文集的话,那么,此传对于谢氏族谱的编纂者而言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一篇文字,理当不至于被遗漏;更何况谢长震的曾孙,也就是将其推向康熙《赣州府志》的谢重拔还亲自参加了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叶坪谢氏三修族谱的编纂。这提示我们,黎士弘很可能没有撰写过所谓的《义烈先生传》。

叶坪谢氏族谱倒是收录了一篇易学实为谢长震撰写的《谢义烈先生墓志铭》,记曰:

今国家崇节励操,搜求遗行,而志尹适当筮仕,先生高风亮节,会将上闻,登诸史册,以垂后世。余素慕先生遗风,而又得交先生之孙志尹,因按状以为铭。先生殁,今数十年,乃铭先生墓者,先生子若孙,重其事而有待也。

其中的“志尹适当筮仕”,是指谢聘(笔者按:谢聘字志尹)出任康熙志“校阅”一事。还必须指出的是,这篇墓志铭的落款时间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二月,这个时间正处在康熙志的编纂过程中。很显然,谢聘请易学实作墓志铭,目的是要为其祖父入传正由其参与编纂的县志张本。这也可反证黎士弘可能并没有作所谓的《义烈先生传》。因为黎氏的社会地位和名望均在易氏之上,既有黎氏作传在先,似无必要易氏再传于后。况且,易氏在长达千余文的《谢义烈先生墓志铭》中,也只字未提黎氏曾作所谓的《义烈先生传》。当然,康熙志所谓“长汀黎士弘为之作《义烈先生传》”云云,也并非纯粹的假托之词。谢聘在请易学实为其祖父撰写墓志铭的同时,也请黎士弘为其十年前去世的父亲(后被入传康熙癸亥志的“孝友”)撰写了一份墓志铭;这份墓志铭分别被收录在黎氏《托素斋文集》和谢氏族谱中。其中提到传主的父亲谢长震,并有“学者私谥为‘义烈先生’”的表述。康熙志中“长汀黎士弘为之作《义烈先生传》”的记述或据此而来。

必须指出的是,黎、易两人既非传主同乡,又与传主毫无交往,作墓志铭时已去传主被杀整整37年;可想而知,他们所撰墓志铭只要是关涉传主的生平事迹,唯有依据请托之人谢聘提供的传主“行状”,所谓的“义烈先生”云云,也只不过是从谢聘提供的“行状”中获知的。对此,易学实也并不讳言,自称只不过是“按状以为铭”而已。因此,黎士弘和易学实笔下的“义烈”谢长震,实际上是经由其裔孙谢聘精心设计的形象。同理,谢长震被康熙《赣州府志》采录和重新书写,以及此后被乾隆志转引并赋予新的身份性质,也正是其裔孙暨参加康熙《赣州府志》和乾隆志编纂的谢重拔和谢柏峤的意志的体现。简而言之,谢长震被入传县志以及此后在县志的持续编纂中一再受到关注并被赋予新的意义,正是掌握着县志书写权的其直系后裔直接操控的结果。

进一步的问题是,谢聘为什么要将谢长震塑造成忠于明朝的“义烈”,而谢重拔、谢柏峤却又为什么要将谢长震改塑为忠于清朝的“忠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形象建构的改变?或者说,这一人物形象塑造的改变蕴含着怎样的事实和意义?

首先,无论是明“义烈”还是清“忠烈” 的形象建构,都反映了地方士绅宗族攀附皇权与正统的心理意识。宋代以降,逐渐形成以绅权依附于皇权的帝制中国,“忠”与“孝”以及“移孝作忠”的价值理念,不仅是帝王皇家政权倡导的核心政治伦理,也是地方士绅宗族乐于标榜的最高价值追求。宋明以降地方志中“忠义”类传记的普遍设置,及其在人物序列中相对靠前的尊崇地位,就表明了这一点。清康熙志的“忠烈”传则被置于人物志的首端,彰显着县志编纂者对忠义价值的认同和倡导。“移孝作忠”的价值理念,也常见于瑞金县志的人物叙事之中。乾隆志中的“孝友”杨永昇,据说临终前还不忘教导他的儿子说:“儿能为忠臣,即是孝子,余无所及。”在对帝王皇家政权效忠成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将宗族成员塑造成维护帝王皇家政权而付出生命的忠义之士,无疑是提升宗族历史与现实地位的有效策略。在康熙志中,谢聘虽然没能将其祖父谢长震直接安插在体现着地方士绅最高价值追求的“忠烈”传中,但其传记文本所隐含的试图将其塑造为忠于明朝帝王皇家政权的动机却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谢聘将其祖父塑造为明朝而非清朝的“义烈”之士,反映了清初在瑞金士绅宗族中广泛存在的遗民情结。康熙志编纂前六年,瑞金在“三藩之乱”中被耿精忠的部队占据了一年。再往上追溯,从顺治四年(1647)到顺治十二年(1655)的8年时间里,当地江振曦、释超忠、陈其伦、许胜可等人先后组织了顽强的抗清斗争。尤其是顺治五年(1648)的江振曦,一度组织起五六万人,围困瑞金县城长达四个多月。可以说,清初顺治年间至康熙前期,清政府在瑞金的统治并不巩固,社会动乱不已,民众对清朝的认同有一个曲折而痛苦的过程。上文所引瑞金族谱与文集对清军入境造成深重灾难的记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清初瑞金士人对清军残酷杀害无辜百姓的怨恨和控诉。清初顺治、康熙年间,遗民情结在瑞金是一种颇受尊崇的价值取向。最早归顺清朝的那批瑞金士绅宗族,如谢适、谢聘、杨长世、杨以睿、杨永植等人,他们与颇具遗民情怀的宁都“易堂九子”和于都易学实等人交往甚密,互为友朋。他们的诗文传序,也常常流露出对不愿折节于清朝的遗民的敬重。康熙志的主纂杨长世在《赠曾省之序》中就说:“梅水曾君省之,负异才,工文词。明时已籍诸生,鼎革后唾弃不复顾,其浩然之怀,不可一世。”杨氏对传主不应考清朝功名的遗民情结给予了高度评价。在一份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出自一位瑞金生员之手的族谱传记中,也有类似的描述:

公讳文仲,字鲁宾,九成公长子也。赋性淳厚……甲申,烈皇帝殉社稷,父母携之避乱,徙居李村,弃诗书,从父躬耕。薙发令下,父子相持痛哭不欲生,自分死为有明之鬼。聆里理解,止之。

这则传记不仅反映了明清易代给地方士民造成的痛苦心路历程,也反映了传记作者对遗民情怀的深切同情和充分肯定。清初瑞金士绅的遗民情结,也体现在康熙续志(1709)的编纂者竟将一位追随南明吏部尚书郭维经,在参加清顺治三年“赣州保卫战”中死难的钟良则入传“忠烈”。此传撰写于清修《明史》定稿刊刻(乾隆四年,1739年)之前16年,更是在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颁布的包括为南明殉难者在内的《殉节诸臣录》之前53年。也就是说,清王朝最终将给殉难南明者如何评价和定性,在编纂康熙己丑志(1709)时尚不明朗。还必须指出的是,编修于康熙志四年后的康熙《赣州府志》,尚未给包括领导顺治三年(1646)“赣州保卫战”的南明主帅杨廷麟、郭维经、万元吉等任何一位殉难者立传。可见,至少在赣州府的层面,对殉难南明者到底应该如何评价和书写,尚持谨慎观望的态度。康熙续志将钟良则入传“忠烈”,无疑是一次大胆的冒进之举,瑞金士绅遗民情结的强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谢聘本人也是有遗民情结的。谢聘生于明崇祯十一年(1638),卒于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他是清代瑞金县的第三位举人,中举时间在康熙二年(1663)。据说在次年的会试中,因礼部的工作失误,竟致漏其姓名而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此事惊动了康熙皇帝,特让其补考,却又因“犯忌讳”而未能高中进士。谢聘虽有举人功名,却终其一生未曾出仕。仕途失意与先祖辉煌宦业形成的反差,加之清初遗民情结颇受推崇的激荡,谢聘将其祖父塑造为明朝的“义烈”之士,并托请颇具遗民情结的易学实为其祖父作铭张本,也是再自然不过的选择。

再次,谢柏峤将其先祖谢长震改塑为清朝的“忠烈”之士,反映了康、乾以降清朝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加强,以及地方士绅宗族对清朝的接纳、认同与攀附。钱穆在谈到清代学者的学术风骨异于晚明遗老时指出,由于清政府“刀锯鼎镬、富贵利达”的威逼利诱,以致“遗民不世袭”。谢聘的子孙,亦复如此。迨至康熙后期,谢聘家族再度成功地纳入新的王朝体制。他的四个儿子不仅全部都获得了清朝的功名,大多也得以成功出仕。长子重捷,县学廪生,任九江府湖口训导;次子重拔以拔贡任抚州府东乡县教谕;三子重扬,举人;四子重挥,以岁贡任武宁训导。其中,谢重拔是康熙己丑志的主纂,后又出任康熙《赣州府志》的“校阅”。谢重拔乘机将其曾祖父谢长震推向了府志,并在传记中只言其疾恶如仇、遇乱为贼所杀,将康熙志中那些暗指其忠于大明皇朝的言论则一概予以删除,于是模糊了谢长震作为明朝人以及效忠于明朝的身份性质。这就为其侄孙谢柏峤(谢重捷的孙子,府学生员)转引府志,并将谢长震改塑为清朝的“忠烈”之士奠定了基础。

从传记前特别标明的“国朝”字样来看,谢柏峤将其先祖谢长震改塑为清朝的忠烈之士,显然是经过思量后做出的决定。不难想见,随着时间的流逝,迨至乾隆年间,其时的瑞金士民对80多年前明清易代给地方社会造成的灾难必有隔世之感,遗民情结在强大的专制帝国面前已不复存在。相比康熙志,乾隆志中为大清皇朝护短饰美的言论明显增多;康熙志中对大清皇朝的负面记述,被乾隆志的编纂者们大肆篡改或删除。现将康熙志与乾隆志有关清初几则兵乱的记载作一对比。康熙志记曰:

顺治三年丙戌春,何志源、沈士昌作乱……是岁八月,清兵追隆武至汀州。闻报,阖城一夜逃去。江振曦不量兵力,统数千人入汀,尽为所歼。

乾隆志删改如下:

顺治三年丙戌春,何志源、沈士昌作乱……是岁,瑞邑又有江振曦者与其弟江二,聚数千人为寇,邑民多逃避,既而率其众趋汀。八月,大清兵抵汀州,振曦之党寻被剿除。

在这里,乾隆志通过前后倒置的办法,将造成邑民阖城逃避的原因由大清兵入瑞金篡改为江振曦作乱。

又,康熙志记曰:

顺治四年丁亥,新令徐珩极为风厉,首事□□乡与城,欲其解难,佃人负固如前,僧敬心及徐自成所行尤不法,徐令委生员刘廷弼捕二人斩之。田总张胜复煽八乡田贼攻城,并焚城外余屋。徐请兵虔院,发马步兵五千人,破其山寨,大行荡剿,杀戮至五六千人。驻师二月,由夏徂秋而谷少登矣。且大兵蹂躏,饷费万金,兼之田贼除而租无所入,而富室困矣。脂膏宁不竭矣。

乾隆志删改如下:

四年丁亥,知县徐珩至,佃人负固如前,僧敬心及徐自成所行尤不法,珩令生员刘廷弼捕二人斩之。田总张胜复煽八乡田贼攻城,并焚城外余屋,徐请兵虔院,发马兵五千人,破其山寨,剿杀五六千人,害始除。

两相比较,康熙志在“破其山寨”后用了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荡剿”、“杀戮”两词,直言清军的滥杀暴行。但乾隆志只言“剿杀五六千人”。更要紧的是,乾隆志删除了清军剿杀“田贼”和“驻师二月”给瑞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的记述;然后用一句“害始除”,将康熙志对清军滥杀无辜和驻师蹂躏的痛斥,转变成了对清军彻底除害的歌功颂德。

再如,康熙志记:

康熙十七年戊午,逆藩吴三桂、伪总兵韩大任,从吉安城奔驻宁都,逃走福建投诚,经过本邑湖陂,遇兵交阵,尸满山谷。佟将军统满兵数万,马匹万余追赶至汀,回师驻瑞,养马两月,供应浩繁,邑民苦之。

乾隆志删改如下:

(康熙)十七年戊午,逆藩吴三桂、伪总兵韩大任,从吉安奔驻宁都,欲走福建,经过邑之湖陂,遇大兵于老虎岽,交阵,互有杀伤,积尸满山谷。大任败走,佟将军率马步数万追至汀州,大任赴亲王帐下,投诚大将军。师回,驻瑞两月。

康熙志既陈述了佟将军在瑞金击败韩大任的事实,又指出了佟将军的数万兵马回师驻瑞金二月给地方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叙事清楚,一分为二;但是,乾隆志却只谈佟将军击败韩大任之功,不言回师驻瑞金二月给瑞金造成的灾害。从康熙志中屡见对清军的批评,到乾隆志的一味饰美和歌功颂德,既反映了清朝政府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加强,又反映了地方士绅宗族对大清皇朝的攀附和认同。谢柏峤将其先祖谢长震,重新包装为清朝的忠烈之士,也正是这种攀附和认同心理的体现。

四、结语

在康熙志中,谢长震被书写成忠于明朝而身亡的“义烈”之士;在70年后重修的乾隆志中,谢长震却被改写成忠于清朝而身亡的“忠烈”之士。史实表明,谢氏之死,既谈不上对明朝的忠,也谈不上对清朝的忠。造成谢氏被杀身亡的“丙戌之乱”,是在明清易代之际,瑞金出现政权真空、社会严重失序的背景下,暴发的一场夹杂着租佃权益争夺与族群矛盾冲突而无所谓公平正义的地方动乱。

谢长震从入传康熙志,到乾隆志改传,从明“义烈”到清“忠烈”形象建构和转变的整个过程,都是由其直系裔孙直接操控的结果。参加康熙志编纂的谢聘,为了将其祖父谢长震载入县志张本,特别礼请邻邑名士为之作墓志铭。与传主素昧平生的名士,则唯有根据谢聘提供的底本“按状作铭”。康熙志中的“义烈”谢长震,实际上是经由谢聘精心设计的形象。同理,谢长震被康熙《赣州府志》采录和重新书写,以及此后被乾隆志转引并赋予新的身份性质,也正是其裔孙暨参加两部方志编纂的谢重拔和谢柏峤的意志的体现。因此,传记书写中的谢长震,与其说是事实中的谢长震,不如说是他那些参与县志编纂的裔孙们观念中的谢长震。而后者也正是他们试图通过县志这一公共历史记录的平台将之合法化并借此抬升宗族地位的策略。

从明“义烈”到清“忠烈”的形象转变,折射出在文化相对落后的赣南瑞金,至少在清康熙前期,地方士绅宗族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遗民情结。迨至乾隆初期,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固,对地方社会控制的加强,这种遗民情结则恍若隔世,已然完成了对清朝认同的转变。当然,无论是明“义烈”还是清“忠烈”形象的建构,都表明地方士绅宗族将对帝王皇家政权的忠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价值。大概正是受这一观念的驱使,在谢长震的传记“故事”中,我们看到了县志编纂者是如何设法将其先祖入传县志,又是如何基于主流政治伦理和现实情怀来定位和重新定位其先祖和明清皇朝之间的关系。

清代瑞金县志对谢长震的形象建构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地方志,尤其是既体现国家意志又最贴近民间社会的县志,其中大量有关忠义节烈的传记书写,除了受到国家意志的涂抹,也可能隐藏着兼有“国家史官”与“家族精英”双重身份的县志编纂者攀附皇权正统以抬升宗族地位的一部分历史意识。必须申明的是,笔者揭示县志作为公共历史记述中所含“私”的一面,并非要像后现代史学者那样否定历史认识的可能,进而质疑乃至消解历史学的合法性。恰恰相反,笔者坚信,只要不忽视县志“私”的性质,并将之置于具体的时空加以分析,探究其形成过程,就能更好地避免掉入县志编纂者早已挖好的“陷阱”,以及能更好地超越县志记述的真实性纠缠,发现蕴含其中的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史料价值,进而触及更为丰富多彩的区域社会史内涵。

(本文曾提交“第五届全国青年史学工作者会议”,2012年于广州,感谢与会学者的评论,正式发表时做了修改。)

注释:

①反映这一研究旨趣的主要成果有:陈春声:《嘉靖 “倭乱”与潮州地方文献编修之关系——以 “东里志”的研究为中心》,《潮学研究》第五辑,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美]戴思哲 ( Joseph Dennis) :《谈明万历 〈新昌县志〉编撰者的私人目的》,载王鹤鸣主编:《中华族谱研究》,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年;程美宝:《由爱乡而爱国:清末、广东乡土教材的国家话语》,《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李文良:《清初台湾方志的 “客家”书写与社会相》,《台大历史学报》第 31 期(台北:2003年);钱杭:《真实与虚构之间的历史授权——萧山湘湖史上的〈英宗敕谕〉》,《史林》2004年第6期;陈蕴茜、曲兵:《论清末民初士绅与江浙地方志的变化》,《江海学刊》2004年第4期;王明珂:《19 世纪民族地方志描述视角的变迁——以乾隆、道光、光绪本 〈凤凰厅志〉比较研究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罗艳春:《教育、宗族与地域社会——清中叶江西万载书院再考》,《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 9 卷(2008年);冯玉荣:《明末清初社会变动与地方志的编纂——以 〈松江府志〉为例》,《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7期;谢宏维:《文本与权力:清至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地方志分析》,《史学月刊》2008年第9期;游欢孙:《地方志叙事 “小传统”与明清以来江南市镇的数量增长——兼论 1929年与1934年的 “商业镇”与 “自治镇”》,《学术月刊》2009年第10期;李晓方:《崇文向学与尚武好斗:明清历修〈赣州府志〉对赣南民风的表达》,《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张小也:《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建构:以清代〈江夏县志〉与民间文献〈灵泉志〉的对比为中心》,《清史研究》2012年第3期;李晓方:《地方县志的族谱化:以明清瑞金县志为考察中心》,《史林》2013年第5期。

②李晓方:《社会史视野下的地方志利用与研究述论》,《中国地方志》2011年第7期。

③李汝华:《地舆图说》,载康熙《瑞金县志》卷2《地舆志》。

④康熙《瑞金县志》卷3《建设志·兵防》。

⑤同治《番禺县志》卷39《列传八》记:“瑞金,赣小邑,邻闽汀州,使传旁午,供给繁苦。” 朱维高《瑞金县志序》,载康熙《瑞金县志·序》云:“瑞金,乃虔州之僻邑也,虽不乏名山大川,英流畸士,然四方之轮蹄轩盖亦罕有至者。”

⑥关于瑞金县的建置沿革,可参见《赣州府志》卷1《地理·沿革》;道光《宁都直州志》卷2《沿革志》;民国《瑞金县志稿》第一章《沿革》。

⑦堵奎临《万历癸卯志后序》云“瑞金之有志也,自嘉靖壬寅先令赵公勋始创之” (载乾隆《瑞金县志》卷首《原序》);潘舜历《续修瑞金县志序》云“瑞之志,始于嘉靖壬寅赵令右坡”(载康熙《瑞金县志·序》)。

⑧康熙《瑞金县志》卷8《乡贤志·义烈》。

⑨康熙《赣州府志》卷42《人物志·忠节》。

⑩乾隆《瑞金县志》卷6《人物志·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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