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一 陈 琳
(河北大学图书馆 河北保定 071002)
英美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王素一 陈 琳
(河北大学图书馆 河北保定 071002)
完善的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化的核心要素。英国和美国作为教育强国在教师专业伦理研究上更为广泛和深入、制定的相应规范具体而操作性强,并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使得这两国的专业伦理教育更具时效性。我国当前正处于教师职业向教师专业过渡的关键时期,应当很好地借鉴三国经验,促进传统的教师道德向现代教师专业化所要求的教师专业伦理转化。
专业伦理 教师专业化 教师道德
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套基本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1],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内涵。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教师专业化建设,按照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实现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向现代教师专业伦理转变是教师职业走向教师专业的关键。国外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较我国起步早、发展快,制度建设相对成熟,尤其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世界教育强国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过程中的一些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上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2]。这标志着世界各国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迈向专业化发展的时代。从这一时期开始,英国通过制定一系列高度细化的行为规范推动其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开始逐渐摆脱过去的传统和经验化,开始进入制度化时期。
1.1 英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特点——规范的高度细化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教师专业伦理方面的规章。但是,这些规章往往都难以彰显“专业道德”特征。而英国在这方面有力地把握了伦理原则,制订了具体的、更具有专业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师行为规范。
2007年,英国全国教师联盟为其成员发放了一个手册,该手册中详细地列举了教师们经常不在意或容易忽视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概括为:不合适的行为、有争议的行为、渎职行为和失职行为[3]。
(1)英国专业教师不合适的行为。英国全国教师联盟认为英国专业教师不合适的行为是指教师被抱怨和指责最多的行为,这些抱怨和指责可能来源于学生和家长,也可能来源于其他专业人员。当这些指责确定不是出于恶意或故意,学校就要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存入当事教师的档案中。手册中详细陈述了20种这类行为,其中最能针对伦理原则、代表教师专业特性的包括:涉及同事间伦理的“在学生、家长或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在场的情况下批评同事”和“在没有告知同事的情况下,报告同事的工作”;涉及师生伦理规范的“和学生或未满18岁的‘前’学生约会或单独相处”,“抬高声音对学生叫嚷”,“撕毁学生的作业或贬低他们的作品”以及“向学生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服药经历”;关于教师个人专业伦理的“携带含有色情信息的电脑或文件到学校”、“醉酒而在公共场合衣衫不整等影响学校声誉、公众信任的行为”、“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或被怀疑虐待自己的孩子、伴侣或任何人”等。
(2)英国专业教师应避免的有争议的行为。英国教师联盟认为教师的一些行为虽不一定能够引起学生、家长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指责,但却是容易给教师自身或学校惹上麻烦,可能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公众信任的,这类有争议的行为也是英国专业教师应该避免的。手册中能够彰显教师专业特点的有“教师只能使用教工厕所,不要使用学生厕所”;“未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教师不应该和一群学生在聚会、社区酒吧或操场上喝酒”;“教师应避免使用电子邮件或书信和个别学生联系,尤其当学生为异性时”等。
(3)英国专业教师应避免的渎职行为。英国教师联盟为了避免教师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等专业伦理缺失行为,规定了教师应该避免的几种渎职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在学校活动中牟利;挪用学生或学校的钱财,形如偷窃;不公正考试。
(4)英国专业教师应避免的失职行为。英国教师联盟认为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最基本的责任,专业教师不应该出现下列行为:让幼小的学生或体制脆弱的学生离开自己的视线,到处游荡或是等待被家长接走;未及时报告学校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损伤等;在教室里、访问途中或教育活动中,没有为儿童提供安全环境或不能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没有及时组织危险行为、语言暴力或事实暴力。除此之外,英国教师联盟还指明未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不要同意做看管药品或充当急救人员的工作,当意外发生时,没有经验的教师要呼叫紧急救护而不是自己充当救护者。
其实,不光是上文引用的英国全国教师联盟发放的手册中,英国一切有关教师专业伦理的表达方式都是以“教师不应该”“教师不能做”居多;而我们国家的表达则多是以“教师应该”为主,禁止与否定的条款太少导致规范的空乏无力,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在制定教师专业伦理准则或规范时有必要借鉴英国的表达形式,增强规范的操作性。此外,英国制定的教师伦理规范,始终强调学生优先,强调教师对教育行业的声誉影响,强调教师间的合作与共享;限制教师行为,不光是为了保护学生权利,更是为了维护教师行业,保护教师权利。
1.2 美国教师的专业伦理建设特点——鲜明的制度化
为了迎接教师专业化时代的到来,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对1929年制定的《教学专业伦理规范》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其更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即《NEA准则》),于1968年正式颁布。1975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对该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对其结构和陈述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之趋于完善,成为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核心纲领。新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包括导言、原则1、原则2三部分内容。在导言部分阐明了美国的师德理想,即“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4]原则1和原则2则分别从教师对待学生和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两大方面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其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陈述方式上大多采用否定或限定性语言,如:不得、不准、不许等,提升了规范的权威。
上世纪80年代是美国教育思潮涌现的高峰时期,同时美国对教师“专业化”探索也达到了高潮,教师专业伦理研究也在进一步深化。除仍在以《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为核心纲领外,美国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还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大纲》,各州以此为基础制订了更为细致、方便实际操作的标准,将建设教师专业伦理上升到了新的层次。
1996年,美国制订了《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共计26条,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很多规范具有鲜明的伦理特征,例如规定教师不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精神负担,不得因少数学生的错误责备全班同学,不得在大庭广众下让学生丢脸等等。这一时期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除了秉承制度化的传统外,也呈现出了细化的特点,以此来促进教师自律,实现教师专业伦理自主发展。
总体看来,美国在逐渐从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顺利过渡到教师专业伦理,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不断建立新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不断加强制度约束,即鲜明的制度化。美国在教师专业化之前已经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基础,从《教学专业伦理规范》到《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到《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再次修订,《NEA》准则已经相对完善,可以作为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核心纲领。美国还非常重视在规范中划分教师专业伦理的结构层次,各项伦理规范都能做到兼顾鼓励教师追求崇高的师德理想和约束教师的各种行为。规范中的具体条目基本以限制性文字为主,约束力强,便于落实。
2.1 提高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质量
目前,我国有关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前者是关于教师所有权利义务的综合性法规,一来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规定相对笼统,二来法律与道德、伦理存在着本质区别,缺乏针对性;后者虽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但是与英美两国制定的规范相比,但除了在内容上没能有力地把握住伦理原则外,还明显存在着约束力不强、操作性较差等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出教师应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但是对应该如何关心、爱护,关心、爱护的尺度等都未做说明;而英国全国教师联盟制定的规范则非常具体,指出教师要关爱学生,如果让年幼或身体脆弱的学生离开自己的视线就是失职,这一条告诉了教师关爱学生应该如何做。又规定教师应避免使用电子邮件或书信和个别学生联系,尤其当学生为异性时,这条恰恰反映了教师关爱学生的尺度。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变相体罚的界定不清,更没有关于“心罚”的规定,导致现实中很难对教师的一些行为进行评价;而英国全国教师联盟制定的规范中对这些问题都有涉及,如禁止教师抬高声音对学生叫嚷,撕毁学生的作业或贬低他们的作品等等;美国也是如此,《优秀教师行为守则》中规定教师不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精神负担,不得在大庭广众下让学生丢脸等等。
因此,在制定或修改有关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时,应该借鉴英美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经验。在规范内容上,不仅要包括伦理原则,即对教师进行伦理判断和决策的指导纲领,还要包括各类具体规定,对教师的权利义务,应该鼓励的行为与应该避免的行为做出清晰、具体的规定,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在陈述方式上,尽量使用否定式语句,使条文更有威信和强制力。从而不仅规范了教师行为,也维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使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外行非理性的指责。
2.2 倡导教师专业伦理自主建设和发展
与英美国家不同,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制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规范很难顾及到现实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因此操作性不强;另外,国家制定的规范是自上而下实施的,不利于教师群体自由、自主地探索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教师群体是由职业走向专业的主体,也是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过程的主体。因此,应当借鉴英美国家以教师团体为主体自主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经验,将我国教师培养成为有专业自主意识的,能够主动构建伦理观念、实践伦理行为、践行伦理规范的专业人士。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简政放权,逐渐减少以往对教师群体的约束、限制,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地建构专业伦理,使教师将专业伦理视为自身发展的一种需要,主动将伦理原则、道德观念内化为自身修养和行为规范。
[1]于永平.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论文
[2]钟启泉,陈永明.现代教师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74
[3]程红艳.英国专业教师应该避免的行为[J].中小学管理,2011(2):50~52
[4]徐延福.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5(5):71~83
Development of British and American Teacher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its Enlightenment
WANG Su-yi CHEN Lin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2 China)
Professional ethics of teachers are the key element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ization. As superpowers of education, Britain and America have developed more extensively and thoroughly in their studie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of teachers. They have more practical and detailed corresponding norms which guarantee the timeliness of their professional ethics education. We are now in a period of crucial transition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iza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make good use of their experiences and promote a reasonable transform.
professional ethics teachers’ professionalization teacher’s morality
A
1673-1816(2014)04-00104-04
2014-10-13
王素一(1969-),女,甘肃武山人,研究方向图书管理。
2013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教师伦理精神的重构”(项目批准号HB13JY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