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基胜 黎荣光
(梅州市人民医院放疗二科,广东 梅州 514031)
中晚期鼻咽癌调强放疗联合TP、PF方案同期化疗的疗效分析
李基胜 黎荣光
(梅州市人民医院放疗二科,广东 梅州 514031)
目的观察调强放疗联合紫杉醇+奈达铂(TΡ)、5-氟尿嘧啶+奈达铂(ΡF)方案同期化疗治疗中晚期鼻咽癌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方法选取我院110例Ⅲ、Ⅳa期初治鼻咽癌患者行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含奈达铂方案化疗,调强放疗采用鼻咽IMRT技术。放疗期间同步化疗2个周期,21 d为1个周期,含奈达铂化疗方案分为2组:TΡ(紫杉醇+奈达铂)52例;ΡF(5-氟尿嘧啶+奈达铂)48例,分析比较两组患者疗效和急性不良反应。结果两组临床疗效无显著性差异(Ρ>0.05),但TΡ组急性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高于ΡF组(Ρ<0.05)。结论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含奈达铂方案化疗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可获得较好肿瘤控制和生存率,TΡ方案较ΡF方案急性不良反应的发生增加,临床疗效相近。
中晚期鼻咽癌;调强放疗;同期化疗;不良反应
我国是鼻咽癌多发国家,临床统计发现,75%以上的患者确诊鼻咽癌时已处于Ⅲ、Ⅳa期[1]。鼻咽癌临床治疗方法主要是放疗,随着调强、适形放疗临床逐步推广应用,鼻咽癌临床治疗效果大大提高,但仍有约30%的患者因远处转移死亡,而放疗联合化疗可大大降低远处转移概率。为降低患者病死率,提高临床治疗效果,随机选取我院110例患者进行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化疗治疗观察,对比ΡF与TΡ方案疗效与不良反应,现将具体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为我院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收治的110例Ⅲ、Ⅳa期初治鼻咽癌患者,根据治疗方法将患者分为两组,其中TΡ组(紫杉醇+奈达铂)52例,ΡF组(5-氟尿嘧啶+奈达铂)48例。TΡ组男29例,女23例,年龄23~69岁,平均(41.5±5.8)岁,其中Ⅲ期30例,Ⅳa期22例;非角化未分化癌48例,未分化癌4例。ΡF组男27例,女21例,年龄25~71岁,平均(42.4±6.2)岁,其中Ⅲ期28例,Ⅳa期20例;非角化未分化癌46例,未分化癌2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癌症分期、病理类型对比无显著性差异(Ρ>0.05),具有可对比性。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接受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含奈达铂方案化疗。调强放疗采用鼻咽IMRT技术:鼻咽部剂量72 Gy/33 F,颈部淋巴结剂量66 Gy/33 F,颈部预防剂量高危区60 Gy/33 F、低危区50.4 Gy/28 F。放疗期间同步化疗2个周期,21 d为1个周期。含奈达铂化疗方案分为2组:TΡ(紫杉醇:135~150 mg/m2d1;+奈达铂:80~100 mg/m2d1)52例;ΡF(5-Fu:0.5 iv,d1;3000 mg/m2CIV维持48 h奈达铂:80~100 mg/m2d1)48例。
1.3 随访观察
治疗后对每位患者行2年跟踪随访观察,3个月/次,对患者行头颈部MRI检查,同时采用胸部X线、鼻咽镜及腹部超声进行联合检查,连续影像学及病理确诊患者复发或转移。若患者有疼痛感,应及时进行骨扫描。统计患者随访期间生存率、不良反应发生率。
1.4 统计学处理
选用SΡ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组间对比行t检验,计数资料对比行χ2检验,两组对比Ρ<0.05有显著性差异,研究有统计学意义。
2.1 临床疗效
所有患者治疗后全部获得随访,随访率100%,TΡ组与ΡF组患者2年内生存率及病死率统计见表1,两组临床疗效对比无显著性差异(Ρ>0.05)。
表2 两组生存率及病死率统计对比表(n/%)
2.2 不良反应
TΡ组急性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高于ΡF组(Ρ<0.05),具体见表2。
表2 两组急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统计对比表(n/%)
相关研究显示,中晚期鼻咽癌2年内局部区域控制有效率为95%,本研究中ΡF组为93.8%,TΡ组为94.2%,与其十分接近,说明本研究与其他学者研究结果相一致[2]。无远处本研究中无远处转移生存率分别为81.2%、82.7%,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72.9%,78.8%,2年内病死率分别为12.5%和11.5%,证明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含奈达铂方案化疗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可获得较好肿瘤控制和生存率。但对患者不良反应进行观察发现,TΡ组不良反应均高于ΡF组,说明ΡF方案较TΡ方案临床安全性较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综上所述,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含奈达铂方案化疗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可获得较好肿瘤控制和生存率。TΡ方案较ΡF方案急性不良反应的发生增加,临床疗效相近。
[1] 王雪,郭文杰,许建华,等.局部晚期鼻咽癌调强放疗联合含奈达铂不同方案同期化疗的疗效分析[J].肿瘤学杂志,2013,19(6):454-460.
[2] 许建华,郭文杰,卞秀华,等.局部区域晚期鼻咽癌调强放疗同期ΡF和TΡ化疗比较研究[J].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2013,22(3):230-233.
R739.63
B
1671-8194(2014)10-00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