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颖
浅析清初汉族人反“剃发令”的原因
李俊颖
与汉族传统的束发不同,满族的传统发式是又剃又辫。在征服中原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更是赋予这种发式以“削平四夷,定鼎中原”的政治意义,颁布“剃发令”,强制汉人剃发垂辫,由此引发了大江南北的抗清浪潮。对民族自尊心极强的汉族人来讲,衣冠发式承载了太多的民族文化和民族优越感,清初统治者强行剃发,无疑是要变我风俗、毁我文化。因此,清朝初年,汉族人反剃发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维护民族文化的斗争。
清初 汉族 剃发令 民族文化
自古以来,发式衣冠在汉族人的心目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发式,除了它的装饰意义外,更蕴含着丰富的汉民族文化内涵。满族男子的发式是又辫又剃,即把头发的前半部分剃光,而在脑后蓄发,梳成一条辫子垂于脑后,也就是所谓的“金钱鼠尾”。而汉人则是束发的,即满头蓄发,将头发用发簪挽于头顶。在当时的汉族人看来,满族是关外蛮夷,一旦从满俗“剃发垂辫”,那中国将不再是中国,汉人也将与他们眼中落后野蛮的胡虏没有区别。于是清政府甫一颁布“剃发令”,便遭到广大汉族人的奋起抵抗,这不仅是为发式更是为保民族文化、护民族尊严而战。
明王朝统治末期,吏治腐败,贪渎横行,朝廷不断加派“三饷”,再加上连年自然灾害,民众生活困苦,怨声载道,对明王朝已完全绝望。而以问鼎中原为目的的清军入关后,一改以往烧杀抢掠的作风,打着为君父复仇的旗号,军纪严明,对百姓秋毫无犯,令饱受战争之痛的汉族百姓耳目一新,以致出现“谕官民以取残不杀之意,民大悦,鼠匿山谷者争还乡迎降。大军所过州县及沿边将吏皆开门款附”[1]的景象。故豫亲王多铎南征途中,民众自发抵抗者甚少。由此可见,在当时的汉族百姓看来,虽然江山易主,但只要自己能过上稳定的生活,中国仍然是中国,汉民照样是汉民,赋税总是要交的,交给朱姓皇帝与交给满人皇帝又有何不同呢,况且满人皇帝还取消“三饷”轻徭薄赋,岂不更好?
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初统治者重申剃发令:“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言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官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读进章奏,欲将己地方之人仍存旧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2]汉族民众如梦初醒,怒不可遏,原来满人不仅要夺我江山,还要变我风俗,毁我文化,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场由剃发所引发的抗清斗争迅速烧遍大江南北。
头发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不断生长的特点。在生产力低下、科学知识极度贫乏的古代,人们对此感到十分惊异,他们认为“山以草木为本”,一座山如果没有草木生长,便是一座没有生命力的山;人的头发就像草木一样,是生命力旺盛的表现,一个人如果没有头发或者剪掉头发,就会认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影响直至死亡。因此,头发被视为生命的象征。
古代的汉族人更视头发为生命的组成部分,一生都不敢毁伤。在中国古代法律上有种剃去头发的刑罚,叫做“髡刑”。髡,就是剃掉全部头发,这一刑罚始于秦汉,汉文帝废肉刑,以髡钳代黥,魏晋南北朝皆有之,隋唐之后渐变。《易林》载:“刺刖髡劓,人所贱弃。”可见髡刑在古代是一种十分严酷的刑罚。实际上是通过损伤躯体的行为,剃掉象征生命的头发,造成犯罪者精神上的“人所贱弃”的巨大压力。因为一旦剃去头发,就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的状态,激发罪犯的耻辱感,达到教化的目的,实际上是一种耻辱刑。即使在今天,犯人剃光头仍被认为是一种惩戒和区别,这或许也是一种传承关系。在中国古代,头发还往往与巫术联系在一起,因为头发是生命的象征,在民间巫术上,用人的头发实施巫术便可摄走人的灵魂,致人以死命。这种以发害人的巫术在我国少数民族也存在,都是灵魂信仰在头发上的反映。
正因为头发被视为生命的象征,故而在生活中人们轻易不会剪掉头发,一旦剪发必与大事有关,在我国历史上甚至有剪发以代替生命的故事。曹操在征讨张绣时,正值麦收时节,曹操号令全军不得随意践踏麦田,否则斩首。然而在行军途中,曹操的坐骑受惊窜入麦田,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曹操要议自己践麦之罪,拔剑欲自刎,但被随从救下。他的谋士郭嘉说:“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曹操沉吟良久,就用剑割自己的头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将头发传示三军:“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3]这是曹操以自己的头发权代自己的脑袋,以割发代替斩首之刑。还有如成汤剪发祈雨,杨贵妃割发示死等等,都表现出对头发的共同信仰,认为头发是生命的象征,也是本人的代替。
头发是父母精血的结晶,不能损伤,如有损伤,就被视为大不孝。古代封建统治者还将其列入《孝经》之中,《孝经·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曾子亦曾言守身为大,于是头发的地位就被神化了。在历朝历代都标榜以孝治天下的中原地区,人们自古就把发肤等身体观念与孝道纲常等伦理观念结合在一起。因此,汉族传统习俗,不论男女都不能剃去头发,而要留发结髻,就是这个道理。
《说文解字》释“发”字为“根”,《康熙字典》对“发”做了更明确的阐述,认为“肾之华在发,血之荣以发”,这些都反映了古人认为人的精血集于头发,丝丝缕缕,都是父母留下的精血。在儒家经典《仪礼》中,对有些发式的规范也与孝有联系。如周代的幼孩,要垂发至眉,叫“髦”或者“耄髫”,亦作“童年”的代称,这是子事父母之饰;《礼记》曰:“儿生三月,剪发为髫,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幼时剪发,年长则垂于两边,还保持着孩童的样子,这是一种承欢膝下的发式。礼制规定:如父死,脱左髦,如母死,脱右髦,双亲死,俱脱掉,表示了髦发与父母不可分的血缘关系。
自西汉武帝确立了儒学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以来,经过千百年的传承,儒学及其所竭力维护的封建礼教已被广大的华夏族人奉若神明,不可动摇。自然,被儒学礼教所神化的头发,在人们心目中也具有了不容侵犯的地位,护发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礼教下的一种行为规范,也是汉民族文化观念的反映。对于明末清初的汉人而言,改朝换代已成定局,人们无力也无心再去反抗清朝作无谓的牺牲,但是“剃发令”的推行,却触动了历史文化悠久的汉族人最后的底线。剃发,意味着要背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古训,意味着要抛弃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也意味着民族尊严的丧失。对于受儒家文化千年熏陶而极重孝道又极富自尊心的汉人来讲,这无异于是一种精神文化上的阉割,是无法容忍也是不能容忍的,如若连自己的头发都保护不了,其他一切都是空谈而已。
关于发式,《淮南子·齐俗》中有段话:“三苗髽首,羌人括领,中国冠笄,越人劗发,其于服一也。”意思是说,三苗人用麻束发,羌人打领结,中原人束戴冠巾插笄簪,越人剪短发。从中可加,不同民族的发式各有其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发式是作为本民族的显著标志而存在的。这是因为发式不是短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受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经过漫长的发展,逐渐演变内化为本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信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本民族历史文化的外在表现。
汉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对头发也有着特殊的深厚的感情。有的学者认为,汉民族的发式从原始社会后期到商周时代基本定型,虽前后略有差别,但主要样式没有大的变化,一直延续到明末,基本都是束发为髻的发式[4]。与汉族不同,周边的少数民族采取的是有剃有留或者加以编发的发式。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曾经说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5]他认为没有管仲辅佐齐桓公匡扶周室天下,则中原百姓就要接受夷狄的“被发左衽”之俗了。可见,自古以来汉族人就将“披发”视为所谓夷狄的标志,而将“束发”看成是汉民族的重要标志,“披发”与“束发”这种发式的不同就成为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与居住于中原的汉民族外在差异的重要表现。
受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影响,汉人自古就夷夏观念强烈,自我标榜“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6]。崇尚本民族的风俗礼仪,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承中已经形成一种文化心理上的定势。但汉人在对自我文化传统尊崇与维护的同时,往往对“另类”的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充满蔑视与敌意。“在和平交往时期,互不干涉或冲突很小时,不同民族出于群体的利益,为增强本民族的凝聚力,注重维护民族的形象和自尊心,保持着自我与他者的距离。而在暴力交往时,自我的这种民族向心力就会扩张,征服与被征服相应地带来文化上的强迫与被迫,战败民族的文化和自尊往往受到侵袭。”[7]对于明末清初的汉族人来说正是如此。清王朝不仅以武力征服汉人,还推行剃发令,蛮横地将满人的习俗强加到汉人头上,破坏汉人原有的文化心理定势,企图使汉人先从表面上顺从满族风俗进而在心理上接受满族文化。而对汉族民众而言,要被迫去接受一个落后民族的文化传统,这是儒家精神的堕落,是对文明的亵渎,一旦“束发”与“披发”这种发式上的差异不复存在,汉民族的重要标志消失,那汉人自古强调的“华夷之辨”也就失去了外在依据,这必然引起汉民族在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抵触。
孔子作《春秋》曰:“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就是说,是夷狄还是中国不在于血统而在于所习用的文化,即华夷之辨不是血统而是文化上的差异。头发与发式,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承载了太多太重的文化内涵,“剃发令”深深刺痛了汉族的民族自尊心,这种对身体的摧残既是破坏身体完整性的体现,也是对自我族属身份、文化传统的一种背叛,若失去本民族文化土壤的滋养,中国不再是中国,汉族不再是汉族。
在中国古代,发式不是单纯的个人生活方式,而是与民族心理、民族文化紧密相连的,一旦出现严重的民族压迫,在征服者有意识的操纵下它就会变成敏感的政治问题,成为区别是否坚持民族气节的最鲜明最坦露的标志,甚至会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
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先生有亡国与亡天下之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异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8]国家对于统治阶级而言代表着君臣权力与地位,以及财富分配的规则,因而保国在一定程度上是统治阶级的责任;保天下,保的是一个民族生存的权利以及民族文化伦理的延续,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当时的汉族百姓是不愿为保卫腐朽昏庸的明廷而战的,而“剃发令”一下却奋起反抗,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族及其文化传统,清政府强制剃发是将汉人的民族尊严踩在了脚下,这种文化压迫政策也就自然遭到了汉族民众的坚决反抗。
[1]赵尔巽.清史稿·世祖本纪(第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清世祖实录(第1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罗贯中.三国演义(第17回)[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
[4]秦永洲.中国社会风俗史·服饰风俗[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5]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张德安.身体的争夺与展示——近世中国发式变迁中的权力斗争[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6,(00).
[8]顾炎武.日知录·正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李俊颖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樊 誉)
史志学刊2014年2期